[ 导读: 对一国的全部法律,各国法学传统上做私法和公法二元划分,但随着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普遍设立,宪法作为根本法成为与私法、公法平行的一个类型已是客观事实。当代日文法学一般做私法、公法、社会法三元划分,本书采用私法、公法、根本法(或宪法)三元划分。本章论述了根本法的若干原理,其中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贯彻了对法律做私法、公法、根本法三元划分的新分类标准,在学理和逻辑上把有些传统上被视为私法领域的内容如实纳入了根本法主导的范围,如讨论宪法概念、宪法关系纳入了权利在个人间分配和运用的内容。实际上,有些宪法原则,其中特别明显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既是公法基本原则,又是私法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