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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性别命题是西方哲学的永恒话题。对于性别平等、性别差异、性别分工、性别压迫及其根源、女性解放路径等性别理论的研究成为西方女权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尽管严格意义上的西方第一次女权主义运动发生在19世纪中后期,但西方哲学界对性别问题的探讨却久远得多。

早在古希腊时期,西方哲学家便对两性的职业和分工问题做过探讨。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借苏格拉底之口阐释了女性在工作领域所受的不公平待遇,并对此给予质疑、反驳和批判。苏格拉底在与格劳孔的一段对话中,运用公狼和母狼的生活比喻,分析两性之间的劳动分工问题。苏格拉底在得到格劳孔关于母狼应该与公狼一起参加警卫工作,而不是躲在窝里只管生养小狼的肯定答复之后,指出人如狼一样,一切工作都应该由男人和女人共同完成。

苏格拉底提出了一系列直到今天仍然在讨论和研究的性别课题:“女子按其天性能胜任男子的一切职务吗,或者还是什么都干不了,或者只能干其中有限的几种?如果说能干其中的几种,战争是不是包括在内?” [1] 在关于职业工作问题上,格劳孔承认“每个人应该做天然适宜于自己的工作”。在得到这一肯定答复后,苏格拉底进一步提出问题:“男子和女子之间不是天然就有很大差别吗?当我们承认有之后,他们会问我们要不要给男子女子不同的工作,来照顾这些天然的差别?当我们说要的,他们会再问下去:既说男女应共有同样的职业,又说他们之间有很大的自然差别,这岂不是在犯自相矛盾的错误吗?那怎么办?” [2] 这些问题的追问显然已经深入两性之间的性别差异与性别平等之间的关系问题了。

幸运的是,苏格拉底很好地给出了这些问题的答案。他说:“如果在男性与女性之间,发现男性或女性更加适宜于某一种职业,我们就可以把某一种职业分配给男性或女性。但是,如果我们发现两性之间,唯一的区别不过是生理上的区别,阴性受精生子,阳性放精生子,我们不能据此就得出结论说,男女之间应有我们所讲的那种职业的区别;我们还是相信,我们的护卫者和他们的妻子应该担任同样的职业为是。” [3] 显然,苏格拉底的态度很明确,她主张女子应该与男子一样享有从事各种职业的权利。他说:“没有任何一项管理国家的工作,因为女人在干而专属于女性,或者因为男人在干而专属于男性。各种的天赋才能同样的分布于男女两性。根据自然,各种职务,无论男的女的都可以参加。” [4] 接着苏格拉底指出,既然女子要做与男子同样的工作,就应该如男人一样接受同样的教育。而且苏格拉底主张在立法上要支持这种同等的教育权利,而不必在乎“文人雅士们的俏皮话、挖苦话”。

苏格拉底的对话和问答,表明两个问题:一方面表明,在两千多年前,女子便不再享有与男子同样的教育权和工作权,女子被限定在家中,生养子女。另一方面表明,性别不平等问题很早就被纳入哲学家的视野,纳入哲学问题的分析之中。尽管苏格拉底发表了这样公正有见地的言论,但他仍承认女性与男性在生理上的确是有差异的,这一点到今天也无法否认。女性与男性不同的生理构造和差异,导致在自然体力上,女性一般处于弱势,而男性相对更强壮和有力量。但值得我们敬仰的是,苏格拉底看到男女两性之间有着同样的天赋和才能,认为女性和男性一样具有从事各种职务的能力和权利。

然而,遗憾的是,随后的整个西方文明并没有因为苏格拉底的睿智而在性别问题的研究中走上正确的道路,反而背道而驰。一些著名的西方哲学家甚至还在其中扮演着并不光彩的角色,他们对女性存有较深的性别偏见。下面我们举几个典型的例子。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就非常强调女性与男性之间的不平等。他反对和批判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论述的妇女要和男子接受同等的教育、从事共同职业的观点。卢梭说:“我很清楚: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主张女人也要做男子所做的那些运动。他在他所主张的政治制度中取消了家庭,但又不知道怎样安置妇女,所以他只好把她们改造成男人。这个天才优秀的人把各方面都论述得很详细,对所有各种问题都阐发了他的见解,甚至任何人都没有向他提到的一些难题他都想到了,不过他对别人提到的一些疑难并未很好地解决。” [5] 卢梭进而认为由于妇女在“体格和性情”上与男子的不同,所以就该进行不同的教育,要“培养妇女,使她们适合男人”。 [6] 可见,卢梭的观点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观点截然相反。

卢梭还为两性的职责做了自以为是的划分。他认为:“抽象地和纯理论地探求真理。探求原理和科学定理,要求探求的人能够把他的概念做综合的归纳,那是妇女们做不到的;她们应当研究实际的事物,她们应当把男人发现的原理付诸应用,她们应当仔细观察,以便使得男人们能论证原理。在一切同妇女们的天职无直接关系的事物上,她们看问题的时候应当斟酌男人的心理,应当着眼于人们的爱好为唯一目的有趣味的事物;因为,在需要运用思想的事物上,她们是没有理解的能力的,她们也没有相当精细的头脑和集中的注意力去研究严密的科学;至于说到有形的事物,那是应当由比她们活跃,比她们见多识广,比她们体力强而且比她们更经常地使用其体力的男性去判断可以感知的事物和自然法则的关系的。” [7]

在这里,卢梭认为女性在职业领域内应该以男性为主,女性不具备男性所拥有的胜任科学职业的优秀品质,女性在很多方面都与男性有着巨大差距,达不到男性的工作水平和能力。显然,卢梭将两性之间的生物差别看作对其社会性别进行区分的依据和理由,将性别的自然属性差别看作给予两性社会不公平对待的基础,这是不妥当的。他明显地混淆了性别平等与性别差异之间的关系,他从自然法则出发,始终把女性看作服从和服务于男性的、处于次要地位的人类中的一部分,始终强调男性的主导性地位以及女性的附属地位。

卢梭的这一荒谬推导直接与其主张的人人生而平等的基本人权理论相背离。不仅使其自身的整个理论陷入自相矛盾之中,还使其自身成为西方诸多女权主义者批判的对象。比如英国女权主义运动先驱沃斯通克拉夫特就指出:“卢梭宣称妇女永远不应该认为自己是独立自主的,她必须在恐惧心理的支配下发挥她天生的狡猾的才能,她必须变成一个风骚的奴隶,这样才能成为一个更迷人的情欲对象,每当男人想要让自己松弛一下的时候,她可以成为他的一个更亲密的伴侣。卢梭把这些他自认为从天性的表现中得出来的论据向前引申一步,他暗示:人类一切美德的基础,即真理和坚强意志,应该有限制的加以培养,因为从妇女的性格来看,服从才是她们应该严格地一丝不苟地铭记在心的首要的一课。” [8] 她认为卢梭的这些言论和观点简直就是“胡说”,是散播在妇女身上的“乌烟瘴气”,期待有人将其一扫而光。沃斯通克拉夫特对于卢梭的批判可谓一针见血、酣畅淋漓。

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在其关于婚姻家庭观念中也透露出对女性的贬低与歧视。康德是在权利的概念领域中来探讨婚姻家庭的,而这恰恰点到了婚姻家庭的实质问题,即家庭中的权利问题。因为在漫长的婚姻家庭关系中,“权利”的本意仿佛被情感湮灭了,男权制社会背景下,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实质上是其在婚姻家庭中自我权利的消失。女性仿佛对自身在家庭中的义务习以为常,总是作为奉献者和责任者而存在,早已忘记最初婚姻家庭的构建对自身权利的赋予。简言之,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婚姻家庭将权利赋予了男性,成就了“男权制”和“父权制”,却将责任和义务赋予了女性,界定了女性的屈从和附属地位。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在康德那里,权利被赋予三重意思:第一,权利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外在的和实践的关系。第二,权利表示一个人的自由行为与别人行为自由的关系。第三,权利的概念并不考虑意志行动的内容,不考虑任何人可能决定把此内容作为他的目的。康德指出:“首先,它只涉及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外在的和实践的关系,因为通过他们的行为这件事实,他们可能间接地或直接地彼此影响。其次,权利的概念,并不表示一个人的行为对另一个人的愿望或纯粹要求的关系,不问它是仁慈的行为或者它是不好的行为,它只表示他的自由行为与别人行为自由的关系。最后,在这些有意识行为的相互关系中,权利的概念并不考虑意志行动的内容,不考虑任何人可能决定把此内容作为他的目的。” [9]

在此权利概念之下,康德进一步划分了私人权利和公共权利。在私人权利中又划分出物权和人权,并指出获得权利的契约方式,然后分析“家属在一个家庭社会中的权利”。家庭关系因婚姻产生,他认为“婚姻就是两个不同性别的人,为了终身互相占有对方的性官能而产生的结合体” [10] 。“尽管可以认为互相利用性官能的欢乐是婚姻的目的,但是,婚约并不能据此而成为一种专横意志的契约,它是依据人性法则产生其必要性的一种契约。” [11] 在婚姻里,男女双方把自己完全交出和接受对方,“婚姻双方彼此的关系是平等的占有关系,不论在互相占有他们的人身以及他们的财务方面都是如此” [12] 。据此康德认为只有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才能真正实现这种平等关系,而一夫多妻制或者一妻多夫制则违背了彼此完全交出和接受这一原则,不能实现这种平等。同样,纳妾以及和身份不相配的婚姻都不能构成真正的婚姻。

在承认婚姻中两性平等的权利契约时,康德还论述了一种值得玩味的现象,他指出当法律在宣称丈夫与妻子的关系时所说,“他将是你的主人”,于是男人便代表命令的一方,女人就成为服从的一方,如果这种法律的地位是基于男女在建设共同家业中能力的自然优势而言,这并不违背自然平等的原则。这一观点暴露了康德骨子里也是贬低女性的,他觉得女性在建设和创造共同家业利益方面的能力天然地低于男性。他在举例子时也经常流露出一种轻视女性的倾向,比如,他认为身份高的男子和身份低的女子结婚就是一种不相配的或者不自然的婚姻。他用理论上构建的婚姻关系中男女权利的平等来掩盖事实上承认男女不平等的内在理念和外在法则。

另一位德国著名哲学家黑格尔在谈到妇女的教养时有这样一段话。他说:“妇女当然可以教养得很好,但是她们天生不配研究较高深的科学、哲学和从事某些艺术创作,这些都要求一种普遍的东西。妇女可能是聪明伶俐,风趣盎然,仪态万方的,但是她们不能达到优美理想的境界。男女的区别正像动物和植物的区别:动物近乎男子的性格,而植物则近似女性的性格,因为她们的舒展比较安静,且其舒展是以模糊的感觉上的一致为原则的。如果妇女领导政府,国家将陷于危殆,因为她们不是按普遍物的要求而是按偶然的偏好和意见行事的。妇女——不知怎么回事——仿佛是通过表象的气氛而受到教育,她们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实际生活而不是通过获得知识而受到教育的。至于男子唯有通过思想上的成就和很多技术上的努力,才能达到他的地位。” [13]

我们不知道黑格尔这段对于女性的评价究竟是基于其“思想上的努力”,还是基于其“实际生活”而得出的结论。他认为女性天生不配研究高深的科学理论,女性与男性的区别像动物和植物的区别,女性领导会让政治陷入危机,女性按照偶然偏好和意见行动,女性通过实际生活获得知识和教育……黑格尔的这段话极具代表性,几乎把对女性所有的偏见都涵盖在内了,简直像是在胡言乱语。我们真的无法去猜测黑格尔这段话的依据何在。如果他是基于其“思想上的努力”,那其思想的确是有问题的,这是他从头脑里对女性的偏见规定。如果黑格尔所获得的这些关于女性的理论知识源于其“技术上”的努力,那黑格尔的这种技术努力又是什么,难道它建基于对女性和男性生理结构的剖析和科学的数据统计?显然他不是一名科学家或生物学家。

后来的著名哲学家尼采,同样为女人做了种种错误的设定,这设定充满了对女性的歧视与偏见。我们来看看这位伟大的哲学家关于女性的一些言论。

尼采说:“妇人的一切全都是个谜,妇人的一切只有一个谜底:怀孕。”

“对妇人而言,男人是手段,孩子是目的。”

“男人应该为打仗而受教育,女人应该为战士的休息而受教育:除此而外一切都是蠢事。”

“女人是玩具,莹洁而雅致,犹如宝石,闪耀着一个并不存在的世界得到的光辉。”

“当女人爱时,男人怕她:这时她会牺牲一切,其余的一切均被她视为无价值。”

“当女人恨时,男人怕她:因为男人的心灵深处只有恶,女人的心灵深处不健全。”

“男人的幸福叫作:我要。女人的幸福叫作:他要。”

“女人必须顺从,为她的浅薄寻找一个深度。女人的气质是浅薄,是浅水上面激烈动荡的表层。”

最后,尼采说:“到女人那儿去吗?别忘记带上鞭子!” [14]

通过这些言论,我们发现尼采对女性的态度和偏见。他认为女性的价值在于怀孕,在于照顾男人,在于养育孩子,在于全心全意为男人和孩子服务,在于做一个旧道德的楷模,在于她的女性气质。尼采丝毫没有考虑以下问题:女人自己的价值在哪里?女人活着就是为了服务于别人吗?女人没有自己的欲望、自由与幸福吗?

作为哲学家有权利凭借智慧才华及其努力构建自身的理论体系,如果这种理论体系无关乎人类的和谐生存发展,无关乎人类的自由和幸福,无论多么天马行空都无可厚非。但如果他的理论关乎人类中一半人的幸福与发展,并且直接将人类中的一半抛入一种不平等的境地,那他就应该遭到强烈的批判,不管他在哲学史上占有多么重要的地位,其哲学成就多么卓著。

包括卢梭、黑格尔、康德、尼采在内的这些西方哲学家,其女性观、家庭婚姻观充满了对女性的偏见和歧视。尽管我们不能将性别不平等的根源归结为这些哲学家,但他们的言论思想却在特定时期充当了一种权威性的舆论引导,而且是一种错误的舆论引导,这是值得批判的地方。当然,我们亦不能因为他们在性别问题上的偏见而否认他们在哲学其他领域的伟大成就。

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女性何以成为这样一种对象,她什么时候开始成为别人眼中的客体,并被随意下着各种关于她的判断和定义。是谁赋予了某种权力,并用这种权力来判断她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来判定她应该怎样生存,应该生存在哪个领域。我们必须弄清楚这些问题,因为这些对女性不公正的判定严重影响着女性的生存与发展,影响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影响着人类整体的幸福自由。

显然,性别不平等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命题,它的产生不是一种线性分析能够说清楚的。也正是对此类问题的分析和阐释,比如男女之间是不平等的,是谁造就了这种不平等,我们应该怎样消除这种不平等等问题。围绕这些根本性别问题,世界各国的学者、思想者都绞尽脑汁地在思考,并把自己的思想呈现给世人。他们从不同的方面和视角探讨这些性别问题,做出不懈的努力,发展出自己的理论,在世界范围内形成各种流派的女性主义思想。这些思想深刻揭露了性别不平等这一客观存在的事实,从文化价值、生物基础、经济基础等各个方面来解释性别不平等的根源,并围绕这些不同的根源提出不同的改良或革命主张,最终只为一个共同的目的,那就是为女性争取同男性平等的权利,实现性别的真正平等,由此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西方女权主义思想。

质言之,西方女权主义思想是面对两性不平等的现实境况,对以上种种性别问题的反思、分析和阐释,是为改变性别不平等境况、解放女性而进行的探索和努力。这个历史过程是西方女性不断被界定,又不断觉醒和反抗的历史进程,它构成西方文化历史的重要内容。在这个过程中,西方女权主义思想和运动自然地成为其中的一部分,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在西方女权主义运动和思想的推动下,经过艰苦而漫长的斗争,西方女性获得与男性同等的教育权、政治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世界女性也在这种促动下,发起了波澜壮阔的解放斗争,不断将自己推上历史的舞台。

毋庸置疑,西方女权主义思想本身具有积极意义,它的初衷在于改变性别不平等的状况、实现性别平等。它在两性自由平等的道路上扮演了重要角色,为女性的生存与发展争取到平等的受教育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的经济权利,推动了世界范围内的性别平等,为人类的真正自由幸福和全面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因为性别平等问题从终极意义上来讲,是人类的价值目标问题。正如英国自由主义女权主义者穆勒所言:“只有当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置于平等的公正规则之下,只有当人类用平等的权益和平等的教养学习,培养他们最强烈的同情心时,人类道德的新生才能真正开始。” [15] 当然,在西方女权主义历史上也出现了一些利用和扭曲女权主义,从而背离女权主义初衷的思想。而且,在女权主义内部庞杂的流派中也掺杂着一些错误的论断,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审视并加以批判的。

在西方女权主义诸多流派中,激进女权主义是极具特色的一个思想流派。它在西方女权主义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西方女权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揭露性别不平等现象、探寻性别不平等的根源以及解放女性的路径等问题上都有着比较独特的观点。同时,在其流派内部,不同的代表人物亦从不同的角度去探求女性受压迫的根源,有的归结于西方文化的“滞定型”偏见,像格里尔和米利特。有的认为是女性的生物性基础,如费尔斯通。在探寻女性受压迫根源的基础上,他们主张通过各种形式的革命来实现父权制的颠覆,彻底打破男性对女性的统治,建立两性平等的社会秩序。他们留下了很多偏激并具有争议的观点,同时也留下很多值得我们继续深入思考的性别理论问题。

同时,西方激进女权主义深受马克思主义影响。尽管它们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发展理论提出种种质疑和批判,但她们无论如何又绕不开马克思主义。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以及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传播和运用成为世界女性解放发展的思想明灯。中国妇女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发展理论的指导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翻身解放,获得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在社会主义建设、改革进程中发挥着半边天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全球妇女峰会上指出:“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没有妇女,就没有人类,就没有社会。” [16] 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在各行各业书写着不平凡的成就。” [17] 习近平总书记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妇女在当下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推动作用。

马克思主义让世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世界女性的家庭、社会地位获得前所未有的变化。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经过持续不断努力,许多以前遥不可及的梦想已经成为现实:全球143个国家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活动在法律上已经没有障碍,妇女接受教育、婚姻自由、职业自由等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18]

但是,肯定女性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贡献,肯定女性家庭社会地位的提高,并不意味着女性发展已经没有什么问题、女性发展已经万事大吉、女性解放发展事业已经大功告成。世界各国女性的解放发展并不是同步的。在世界上一些国家,女性的家庭、社会地位仍然很低,性别偏见、性别歧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世界各个国家和不同的社会领域中。实现性别平等的路途还很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环顾世界,各国各地区妇女发展水平仍然不平衡,男女权利、机会、资源分配仍然不平等,社会对妇女潜能、才干、贡献的认识仍然不充分。现在全球8亿贫困人口中,一半以上是妇女。每当战乱和疫病来袭,妇女往往首当其冲。面对恐怖和暴力肆虐,妇女也深受其害。时至今日,针对妇女的各种形式歧视依然存在,虐待甚至摧残妇女的事情时有发生。事实表明,实现男女平等,还需要我们付出巨大努力。我们要不懈努力,为妇女事业发展开辟广阔道路。” [19]

今天,站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上,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发展理论为指导,重新审视西方女权主义思想史和运动史,审视西方女权主义思想和运动过程中各个女权主义思想流派,我们更容易看清楚其中的利弊得失。


[1]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等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82页。

[2]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等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83页。

[3]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等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85页。

[4]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等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87页。

[5] [法]卢梭:《爱弥儿》(下),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588页。

[6] [法]卢梭:《爱弥儿》(下),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589页。

[7] [法]卢梭:《爱弥儿》(下),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633页。

[8] [英]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女权辩护》,王蓁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1—32页。

[9] [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39—40页。

[10] [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94—95页。

[11] [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95页。

[12] [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96页。

[13]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183页。

[14] [德]尼采:《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黄明嘉译,漓江出版社2002年版,第66—68页。

[15] [英]约翰·穆勒:《妇女的屈从地位》,汪溪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46页。

[16] 习近平:《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共建共享美好世界——在全球妇女峰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9月28日第1版。

[17] 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0年10月02日第2版。

[18] 习近平:《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共建共享美好世界——在全球妇女峰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9月28日第1版。

[19] 习近平:《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共建共享美好世界——在全球妇女峰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9月28日第1版。 WBhvBkUorBM7zv1TUOeUdA+Yjw9OzFXu35ZocfjuAVyXUkPXTMcWXNoI30ndzI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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