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俗辩证法讲话》这本著作中,最具特色的是陈唯实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考察、分析中国古代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对中国古代哲学遗产进行整理和研究。由于1930年代正值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大发展时期,大家的目光和辩论的焦点都集中在“唯物辩证法”上,甚少有人关注中国古代哲学是否存在辩证法思想,更不用说对其进行专门的解读。可是,在陈唯实看来辩证法“是世界事物的根本法则,辩证法就是一切事物的灵魂,无论古今中外都不能离开这个法则,……世界一切都是按照辩证法法则来进行,世界就是一个辩证法的世界” 。他对《易经》、老子和庄子的辩证法思想给予了高度评价,指出“中国古代的《易经》、老子、庄子等哲学,对于辩证法已有相当的发见,……但在古代就有那些的见解,这是不能不使我们叹服的” 。
提到中国古代哲学的辩证法,陈唯实于1936年还写就了一篇名为“关于《易经》和老庄的辩证法”的文章。对于它们之间的关系,从现有的资料中无法得到确实考证,但从标题名称上看,二者都是对《易经》、老子和庄子辩证法思想的解读,从时间上看也是在同一年完成的,主要内容方面也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因而不妨大胆猜测,或许《通俗辩证法讲话》中“中国古代哲学上的辩证法”这一讲,正是在对这篇文章进行整理和修改的基础上完成的。为了完整把握陈唯实所解读的《易经》、老子和庄子的辩证法思想,特将它们放在这里进行专门的比较分析。
为什么会专门对中国古代哲学中的辩证法进行分析呢?无论是《通俗辩证法讲话》还是《关于〈易经〉和老庄的辩证法》都谈到了这个问题。陈唯实自问自答,首先提出“常有人说,辩证法这种学说是舶来品,是洋人所创造的,甚至认为它是一种过激危险的东西而加以诽谤攻击” ,然后回答“这是荒谬的误解,真觉可笑可怜!” 接着他从两方面进行详细解释:一方面,“须知辩证法是客观的真理,是客观世界一切事物的根本法则,决不是由人的头脑创造出来的怪论;是普遍地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决不是神秘的或深奥莫测的。其实,不论何时何人,只要有一定认识能力就可以发现它,不过认识客观真理也并不那么容易,需要有一个过程,故直到近代,辩证法才成为一门有系统的科学” 。另一方面,“在中国古代,也算有所发见,不过后人没有加以研究,以致把他们的辩证观埋殁。如周易、老子、庄子等哲学,都已有了辩证的观点” 。我们完全可以从他们的学说中挖掘辩证法思想,这样就可以打破辩证法是舶来品或有危险性的可笑谬见。基于以上理由,他对中国古代哲学中的《易经》、老子和庄子的辩证法思想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系统分析。
要想深入分析《易经》、老子和庄子的辩证法思想,就必须先对《易经》、老子、庄子有初步的了解。《易经》是中国古代五经之首,从“易”字的字形结构来看,“无论‘日月’的移易或蜥蜴的变色,其旨意亦不离‘变易’二字” 。《易经》的英文书名为 The Book of Chan ges ,可见《易经》的核心要义就是一个“易”字,易即变。根据文中出现的注释,判断这里的《易经》包括“经”和“传”,再加上《易经》的三部易书中,《连山》和《归藏》已经失传,现存于世的只有《周易》,因而在文中《周易》和《易经》时而相互替换。老子,系春秋末期哲学家、思想家、文学家和史学家,姓李名耳,字聃,道家学派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他的传世作品《道德经》,又称《老子》。庄子,系战国时期的哲学家、思想家和文学家,姓庄,名周,道家学派代表人物之一。《史记·老庄申韩列传》中记载:“其学无所不窥,然其要本归于老子之言”,因而世人将其与老子并称为老庄,其代表作品名为《庄子》。由于老子和庄子的代表作品亦称为《老子》和《庄子》,因而在文中出现的“老子”和“庄子”有时会用书名号,有时并未加,这是作者有意将二者区别开来的做法。
陈唯实是依据什么思路来挖掘和整理中国古代哲学中的辩证法?答案虽很简单,但意义却极为重要。他是依照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进路来解读《易经》、老子和庄子辩证法思想的。这个思路从理论方面而言,首先,为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古代哲学这两种文化的融通提供了一种切实有效的方法。其次,它直接关系到我们能否准确并完整地把握陈唯实对中国古代哲学所做的解析。从实践角度来看,一方面,增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自信。从前面的分析可了解陈唯实之所以对中国古代哲学进行解读,其主要目的就是批驳“中国无辩证法”这种错误论点,而这在无形中就树立起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自信心,让世人知道中国不仅有辩证法,而且早在几千年前的先秦哲学中就蕴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另一方面,有效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无论当时中国还是目前中国,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都是理论界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想真正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绝不仅仅只是停留在语言文字这些形式方面,必须要达到思想上的交汇融通。陈唯实通过采用这种方式使中国传统文化通过文化交融和批判性的反思,实现了自身的现代转型。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也在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互诠会通中,一面不断地更新和完善自己的理论进程,一面不断地彰显自己的实践价值。
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在充分运用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的基础上,陈唯实将《易经》的辩证法概括为:变易说、矛盾说、质量突变说;将老子的辩证法分解为:老子的“道”、老子的“反”、老子的“无”、老子的相对论;将庄子的辩证法解读为:庄子的“道”、生死论、人生观。
在陈唯实看来,《易经》的根本大法就是一个“易”字。这一根本大法是如何得出的?他引用了《系辞》中的一段话:
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
从这段话中只是可以看出《易经》是古人在观察天、地、鸟、兽、人类等万事万物的基础上得以形成的。正是在观察万事万物的基础上,发现这些事物不是一成不变的,时时刻刻都在不断变化,因而得出“易”这一根本法则。所谓“易”,就是“变易”的意思。因而,陈唯实认为“万物流动不居”的思想就是《易经》的根本法则。
所谓“矛盾说”,其实就是著者从对立统一规律出发对《易经》所做的解说。同样是从引用《系辞》开始: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
刚柔相推而生变化。
刚柔相推,变在其中矣。
一阖一辟谓之变
从这几段话中可以明显看出:一切事物都处在不断变化之中,而之所以会发生变化,是因为矛盾双方的相互作用所造成的,这也正是陈唯实想表达的观点。从中可以发现他对辩证法的理解非常到位,不仅准确解释了对立统一规律的方法论意义,而且在解说矛盾规律时明显对矛盾的含义和矛盾的特殊性作了分层,具体表现以下几个引用上:
是故《易》有大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生生之谓易
天地纟因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
矛盾不仅存在于事物之间,而且存在于事物内部对立面之间,这三句话都是在揭示同一事物内部存在两个对立面,由于这两大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作用导致事物不断变化发展。这正是矛盾含义的第二个方面,也是矛盾特殊性的一种体现。
“质量突变说”,从表述中就可以看出这一点是陈唯实依据质量互变规律对《易经》所做的解说。
履霜,坚冰至。(《坤·初六·爻辞》)
爻辞中的这句话所包含的意思是: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确定的方向,且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非一朝一夕所造成的。
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坤·初六·象辞》)
象辞中这句话对其进行了解释。对应到质量互变规律来看,即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一个量变的积累过程,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如若把握不到这些,久而久之,必会造成:
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渐矣。(《坤·文言》)
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革卦·彖传》)
从陈唯实的这三点解说中可以看出,《易经》是研究事物变化发展的著作,包含着矛盾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尽管只是些成分,但这些的确是辩证法思想。由于长久以来《易经》被认为是“筮卜之书”,致使人们忽略其所蕴含的朴素而深刻的自然法则和“和谐辩证思想”。
在陈唯实看来,老子是研究宇宙根本法则的人,他将辩证法当作宇宙间一切事物的根本法则,丰富和发展了《易经》的辩证法观点,“故老子的辩证观点是比《易经》更为丰富” 。
老子的辩证法思想有四大方面:第一是老子的“道”,这是老子的根本思想。在老子看来,宇宙万物都包含着一定的法则,这个法则就是“道”。简言之,“道”具有普遍性,它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为了证明这个结论,陈唯实引用了庄子和东郭子的一段对话。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庄子也是道家学派代表人物之一,他的很多思想都是在承继老子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因而在解说老子辩证法时偶尔也会运用庄子的话语及思想。这里之所以引用庄子这段话,主要是因为相比于老子,庄子对“道”的论述更为具体和详细:
东郭子问于庄子曰:“所谓道,恶乎在?”庄子曰:“无所不在。”东郭子曰:“期而后可?”庄子曰:“在蝼蚁。”曰:“何其下邪?”曰:“在稊稗。”曰:“何其愈下邪?”曰:“在瓦甓。”曰:“何其愈甚邪?”曰:“在屎溺。”东郭子不应。(《庄子·知北游》)
整个世界,无论动物(蝼蚁)、植物(稊稗)、矿物(瓦甓),还是各种气体(屎溺兼含固体、气体、液体的意思),无不为“道”所支配,“道”无处不在。
究竟何谓“道”?很多人将老子的“道”说得神秘玄妙,但在陈唯实看来,所谓“道”,就是“轨道,过程法则的意思” 。老子说:
天地之间,其犹橐籥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老子·第五章》)
老子认为“动”是一切事物的来源,这里的“动”有着运动变化之意。那这个“动”又是如何进行的?老子又说:
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爵而常自然。(《老子·第五十一章》)
“自然”也是老子哲学的根据。“自”便是自己本身,“然”是如此,“自然”就是“自己如此”。老子所说的“自然”不是指自然界,而是指事物的“存在方式”或“状态”,中国古代哲学中的“自然”通常都是指这一含义。“法”意为“效法、遵循”。陈唯实引用这两句话意在说明宇宙万物运动变化的规则(“道”)受制于其本身(“自然”)。这是对如何“动”的回答: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四十二章》)
老子进一步指出,宇宙万物不仅在运动变化,而且呈现出发展的趋势,“道”不仅是事物变化的规则,同时也是事物发展的法则。老子又说:
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老子·第二十三章》)
宇宙万物总是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着的。为什么“道”是永远变化发展着的?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老子·第二十五章》)
在天地未曾出现之前,“道”就已经在那里不断运动变化,且不受任何事物影响,最终结果为“反”。这是陈唯实所归纳的老子辩证法的第二个方面——老子的“反”。老子又说:
反者道之动。(《老子·第四十章》)“反”这个命题在《老子》中多次出现,是老子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这里的“反”指的是反面,相当于唯物辩证法中的“对立面”,即矛盾双方中的一方。由于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既相互依存又相互排斥,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不断变化发展,因而“反”在某种意义上能够推动事物运动发展。
当然,对“反”的解释,最为详细和具体的当属冯友兰先生。在冯友兰先生看来,“反者道之动”这个理论不仅是老子哲学的主要论点之一,同时也是儒家所解释的《易经》的主要论点之一。他对这个论点进行了高度评价,认为“这个理论对于中华民族影响很大,对于中华民族在其悠久历史中胜利地克服所遭遇的许多困难,贡献很大。由于相信这个理论,他们即使在繁荣昌盛时也保持谨慎,即使在极其危险时也满怀希望。在前不久的战争中,这个思想为中华民族提供了一种心理武器,所以哪怕是最黑暗的日子,绝大多数人还是怀着希望度过来了,这种希望表现在这句话里:‘黎明即将到来’。正是这种‘信仰的意志’帮助中国人民度过这场战争。”
老子辩证法思想的第三个论点是老子的“无”。在陈唯实看来,与黑格尔的“否定”意义相同 。老子说:
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老子·第四十章》)
又说:
复归于无物。(《老子·第十四章》)
老子认为宇宙万物皆是由“无”上生出来的,“无”是宇宙的本体。“无”和“有”之间相互转化,肯定变成否定,否定又要被否定,产生出新的肯定,一切事物是从“无”的变化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
老子辩证法思想的第四个论点是老子的相对论。老子以善恶关系为例来解说他的相对论:
唯之与阿,相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何若?(《老子·第二十章》)
善与恶之间并没有固定的界限,两者的关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老子又说:
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黑,……知其荣,守其辱(《老子·第二十八章》)老子认定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存在矛盾,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在一定条件下还会发生相互转化。
陈唯实在概述老子四大辩证法论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老子社会观中的辩证法思想,即老子辩证法思想在社会观上的运用。他认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老子不仅能够运用辩证法思想来观察社会,更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揭示了封建专制社会的“非道”,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陈唯实为了证明他的这一发现,引证了大量的老子观点:
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老子·第七十七章》)
老子看到当时社会存在的不公,认为这些并非“道”。
朝甚除,田甚芜,仓至虚,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是谓盗夸。非道也哉!(《老子·第五十三章》)
庄子是继承老子学说的人,在陈唯实看来,相比于老子,庄子的辩证法思想更往前推进一步。他将庄子的辩证法思想概括为庄子的“道”“生死论”“人生观”三大论点。
在陈唯实看来,庄子的根本思想也是“道”,但庄子的“道”相比于老子的“道”要更完整一些。庄子说:
芴漠无形,变化无常,死与生与,天地并与,神明往与!芒乎何之,忽乎何适,万物毕罗,莫足以归。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庄周闻其风而悦之。(《庄子·天下》)
在陈唯实看来,相比于老子,庄子更为关注“变化”,“变化”的规律是庄子最重要的原则 :
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庄子·秋水》)
庄子认为一切事物都在运动变化着,这一法则(即变化)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而不是外界强加给它的,即使是人也无法创造和消灭这一法则:
日夜相代乎前,而莫知其所萌。已乎,已乎!旦暮得此,其所由以生乎!(《庄子·齐物论》)
事物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就连他们的生死也是一种变化,这也就与庄子的“生死观”联系起来了。
庄子的第二个辩证法思想就是“生死论”。《庄子》中有很多关于死亡的讨论,庄子说:
方生方死,方死方生。(《庄子·齐物论》)
又说:
生也死之徒,死也生之始,孰知其纪!(《庄子·知北游》)
在庄子看来,所谓“生”“死”这些概念,只不过是每个人建立在自己有限的观点上所形成的,这些都是相对的,事物永远在变化,生死只是变化的形式、运动的过程。
陈唯实根据庄子的“生死论”引申出他的第三个辩证法观点——“人生观”。事实上,这两个观点是联系在一起的,正是因为庄子对生死有这样的看法,他才会对人生有另外一番领悟:
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庄子·至乐》)
既然生死只不过是生命变化的不同形式,是自然的法则,那又何必庸人自扰,害怕死亡。因而庄子进一步提出:
汝身非汝有也。(《庄子·知北游》)
是天地之委形也;生非汝有,是天地之委和也;性命非汝有,是天地之委顺也;孙子非汝有,是天地之委蜕也。(《庄子·知北游》)
人是社会的一部分,应当献身于社会,不必抱着个人主义,不必抱着家族主义,也不必贪生怕死,应极力为社会谋福利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文末陈唯实对中国古代哲学中辩证法思想给予了客观而公正的评价,且他的评价逻辑非常严密,层次感非常强烈。首先,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易经》、老子和庄子学说中的辩证法是相当有代表性的;其次,他承认这些辩证法思想还是朴素的、零散的,但在古代就能有这些思想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因而不能用今天的眼光去苛责古人;再次,他进一步指出《易经》、老子和庄子学说中的辩证法思想就其发展程度而言也是有所不同的,《易经》是辩证法思想的萌芽阶段,到了老子这里,他将辩证法思想发展成为体系,庄子作为老子思想的承继者,他将辩证法思想又往前推进一步;最后,陈唯实以此为基础引申出一个科学的导向,即希望运用各种方式使唯物辩证法这一客观真理和革命武器为更多的人所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