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格局的多元模式早在中国国家发展的早期历史阶段就已经形成。《礼记·王制》载曰:“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其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髪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髪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 [23] 这段记载简要而生动地记叙了早期中国疆域内丰富多彩的多元民族文化,以及多元化的民族构成。田继周先生指出,“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已有了夷(尸)、狄、戎、蛮等字。……这些族称的产生要比这些字的产生要早得多” [24] ,可见,中华民族的多元性具有极为久远的历史。
正是因为当时“中国”与四方的“蛮夷戎狄”在文化习俗、社会发展状况等方面已经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使得中央王朝在处理“蛮夷戎狄”事务时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这就是先秦时期的“五服”制度。
文献中关于“五服”制度的记载以《尚书》为早,《尚书·夏书·禹贡》载曰:“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 [25] 《国语·周语上》载曰:“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 [26] 《周礼·夏官·司马》更有“九服”之说,即:“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郑玄注曰:“服,服事天子也。” [27] 《周礼·秋官·大行人》记载:“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壹见,其贡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二岁壹见,其贡嫔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壹见,其贡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壹见,其贡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壹见,其贡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壹见,其贡货物。” [28] 这些记载尽管在细节上有所差异,其中也难免有后世史家的附会、增饰之说,但无疑是有其历史依据的 [29] ,凡此种种,都说明先秦时期的“五服”制度是以王畿、邦畿为中心、划分内外层级的国家治理体系:王畿之内为内服,其内的甸服诸侯、百官由中央王朝直接治理;王畿之外为外服,中央王朝对之实行间接管理;由近及远,不同地区的治理形式不同,对中央政府承担的义务也有差异,构成如周振鹤先生所描述的“圈层式结构” [30] ,奠定了自秦汉以下中央王朝藩属体系的基本架构。
由于年代久远,文献中关于“五服”制度的记载比较疏略,使得目前对于其具体的措施、细节尚不够明晰,但已经可以看出“五服”制度构成了一个从王畿到藩属、体系较为完备的管理体制,由近及远,声教达于蛮荒,特别是“五服”中的“要服”“荒服”,是专门针对蛮夷、戎狄而设置,可谓后世民族治理体制之滥觞。
特别值得重视的是,五服之间的界限并非不可逾越,而是可以彼此打通乃至相互转化,构成了一种柔性的共同体边界。《荀子·正论》云:“诸夏之国同服同仪,蛮、夷、戎、狄之国同服不同制。” [31] 即是认为“诸夏”和“蛮夷戎狄”同属“五服”体制之内,并无本质差异,只是在社会制度和文化习俗等方面“不同制”而已。一般而言,王朝国家的拓展与巩固是以军事力量为核心驱动力的,但经由“五服”制度构建起的国家治理体系却十分重视文教礼乐的作用。唐代名臣、大儒韩愈指出:“孔子之作《春秋》也,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 [32] 即是说,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出现华夏与夷狄之间经由文化礼俗的交流而互相转化的民族融合现象。著名东亚史学者狄宇宙(Nicola Di Cosmo)在考察中国先秦历史时,也指出中原各诸侯国与蛮夷戎狄之间建立了密切的社会、政治、文化联系,大量非华夏人群融进华夏民族共同体。 [33]
对于中央王朝而言,“五服”制度还是一种积极的国家安全治理体制,即“守在四夷”——以臣服、归附的蛮夷戎狄管理边陲民族地区,作为王畿腹地之藩篱。春秋时,楚国大臣沈尹戌指出:“古者,天子守在四夷;天子卑,守在诸侯,诸侯守在四邻;诸侯卑,守在四竟。” [34] 是以“守在四夷”实为理想的格局。明初大儒、要臣桂彦良剖析历代治乱兴衰之道时所述更为详尽:“天子有道,守在四夷,言以德怀之,以威服之,使四夷之臣,各守其地,此为最上者也。若汉武之穷兵黩武,徒耗中国而无益。隋炀之伐高丽,而中国蜂起。以唐太宗之明智,后亦悔伐高丽之非。是皆可以为鉴,非守在四夷之道也。” [35] 这就从正反两个方面揭示了“守在四夷”体制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五服”制度的圈层结构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早期发展建构了一个稳定的秩序空间,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初级阶段,与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具有内在的契合性,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秦朝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帝国,汉朝既踵武前代,又大加开拓。秦汉之际,国家疆域空前广阔,民族格局更为多元,故而,中央政府对于民族事务治理尤其重视。综观秦汉时期,无论是在思想理念方面,还是在政策体系方面,羁縻体制都有切实的发展。
秦汉一统天下,在民族观念方面也较为开放,不执着于夷夏之防,强调天下一家。诚如西汉淮南王刘安所言:“夫天之所覆,地之所载,六合所包,阴阳所眴,雨露所濡,道德所扶,此皆生一父母而阅一和也……是故自其异者视之,肝胆胡越;自其同者视之,万物一圈也。” [36] 董仲舒极力推崇大一统的思想,他认为:“《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 [37] 司马相如在其名篇《难蜀父老》中以使臣的身份代天子立言,集中阐述了中央王朝天下一体的民族观。 [38] 董仲舒指出“今晋变而为夷狄,楚变而为君子” [39] ,强调“夷夏”之间可以相互转化。后世学者也指出:“秦汉时期以中原王朝为本位的民族文化观念两大思潮基本形成,或鼓吹‘夷夏之防’;或提倡‘夷夏一体’、‘王者无外’,而以后者占主导地位。” [40]
揆诸史籍,司马迁在《史记》中集中表述了对于我国古代民族格局的重要认识——“华夷共祖” [41] ,即是说,华夏民族与蛮夷戎狄民族具有共同起源,同气连枝。“华夷共祖”的文化认同在中华民族内部形成了生生不息的强大的民族凝聚力,使得中华大地之上的各民族共同体尽管客观上存在社会发展程度、文化习俗、地理分布等方面的差异,但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都以各种形式自发地融入统一多民族国家和中华民族大家庭,恰如百川归海,万脉朝宗。
特别值得重视的是,秦汉时期,时人对于非华夏民族的文化也有了一定的积极认识,长期存在的“贵华夏而贱蛮夷”的偏见有所改观。比如,西汉文帝时,宦官中行说在出使匈奴时降服,长期在异域生活,为匈奴单于所重用。中行说对于中原王朝和匈奴的状况可谓都比较了解,他在比较二者的制度优劣时指出匈奴社会制度具有其自身的优越性:“匈奴之俗,人食畜肉,饮其汁,衣其皮;畜食草饮水,随时转移。故其急则人习骑射,宽则人乐无事,其约束轻,易行也。君臣简易,一国之政犹一身也。父子兄弟死,取其妻妻之,恶种姓之失也。故匈奴虽乱,必立宗种。今中国虽详不取其父兄之妻,亲属益疏则相杀,至乃易姓,皆从此类。且礼仪之敝,上下交怨望,而室屋之极,生力必屈。夫力耕桑以求衣食,筑城郭以自备,故其民急则不习战攻缓则罢于作业。” [42] [43] 西汉名臣桓宽在《盐铁论》中也剖析了匈奴社会文化的优势,指出其“事省而致用,易成而难弊……法约而易辨,求寡而易供。是以刑省而不犯,指麾而令从。于礼而笃于信,略于文而敏于事,故虽无礼义之书,刻骨卷木,百官有以相记,而君臣上下有以相使” [44] 。
顾颉刚先生曾深刻地指出秦汉时期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中的特殊地位,他在《九州之戎与戎禹》一文中指出:“夫戎与华本出一家,以其握有中原之政权与否乃析分为二;秦汉以来,此界限早泯矣,凡前此所谓戎族俱混合于华族中矣。不幸春秋时人之言垂为经典,后学承风,长施鄙薄,遂使古史真相沉霾百世。爰就九州之戎一事寻索禹之来源,深愿后之人考论华戎毋再牵缠于不平等之光也。” [45] 顾先生以史鉴今,希望相关研究“毋再牵缠于不平等”,可谓语重心长,深有见地。
司马迁在《史记》中集中表述的“华夷共祖”思想对于后世的影响十分深远,即使是在由三国至于南北朝这样群雄割据的大分裂时期也是如此,特别是在所谓“五胡”十六国时期,匈奴、鲜卑、羯、氐、羌等少数民族纷纷建立了地方性的政权,他们一般都以黄帝后裔自居,这固然一方面是出于治术的需要——更好地治理辖下的汉民族,另一方面也表明“五胡”诸族华夏化程度之深。这种“华夷共祖”的文化认同极大地深化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联系,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增进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为隋唐大一统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空前壮大打下了坚实的历史文化基础。
比如,鲜卑人在十六国时期相当活跃,曾建立前燕、后燕、西燕、南燕、南凉、西秦、北魏等政权,其世系也上溯至华夏。《晋书·慕容廆载记》记慕容廆家世曰:“昌黎棘城鲜卑人也。其先有熊氏之苗裔,世居北夷,邑于紫蒙之野,号曰东胡。” [46] 《魏书·序纪》载曰:“黄帝有子二十五人,或内列诸华,或外分荒服,昌意少子,受封北土,国有大鲜卑山,因以为号。” [47]
再如,匈奴人曾建立前赵、大夏、北凉,史载汉赵开国皇帝刘元海身世曰:“新兴匈奴人,冒顿之后也。名犯高祖庙讳,故称其字焉。初,汉高祖以宗女为公主,以妻冒顿,约为兄弟,故其子孙遂冒姓刘氏。”“永兴元年,元海乃为坛于南郊,僭即汉王位。”“乃赦其境内,年号元熙,追尊刘禅为孝怀皇帝,立汉高祖以下三祖五宗神主而祭之。” [48] 匈奴人赫连勃勃为“匈奴右贤王去卑之后,刘元海之族也”。“义熙三年,僭称天王、大单于,赦其境内,建元曰龙昇,署置百官。自以匈奴夏后氏之苗裔也,国称大夏。” [49]
再如,氐人曾建立前秦、后凉,史载前秦奠基者苻洪身世曰:“略阳临渭氐人也。其先盖有扈之苗裔,世为西戎酋长。” [50] 有扈为大禹之后,亦属于黄帝世系。
再如,羌人曾建立后秦,史载后秦开国皇帝姚苌之父姚弋仲身世曰:“姚弋仲,南安赤亭羌人也。其先有虞氏之苗裔。禹封舜少子于西戎,世为羌酋。” [51]
1.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民族事务管理机构
秦朝的建立标志着我国统一中央集权国家体制的正式建立,自此,“统一”成为历代王朝的首要政治目标。为了巩固大一统的格局,秦朝废除了先秦时期的分封制,建立了以郡县体系为核心的国家治理体系,其基本架构与组织原则一直为后世所袭用。但鉴于民族地区社会文化的特殊性,自秦汉至于隋代,中央王朝因地制宜,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置了专门的民族事务管理机构,以更好地治理民族地区。
在中央层面,秦汉时期,设置了专门处理民族事务的机构 [52] 。比如,秦代设有“属邦”以管理少数民族事务。 [53] 汉代为避高祖刘邦之讳而改称“属国”,颜师古注曰:“不改其本国之俗而属于汉,故号属国。” [54] [55] 《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属官,九译令。”“九译”即所谓“重译来朝”,意即不同民族之间交流需要多次转译,“九译令”专司翻译之责;典属国“成帝河平元年省并大鸿胪” [56] [57] 。成帝时设置“客曹尚书”一职,“主外国夷狄事。” [58] 这些机构都是专门的民族事务管理机构,可见当时中央王朝对于民族地区治理相当重视。
在地方层面,秦代在地方上多设“县”,但在民族地区却设“道”。睡虎地秦简中载曰:“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 [59] 《后汉书·百官志五》谓:“凡县主蛮夷曰道……皆秦制也。” [60] 可见道是设在民族地区的与县相当的行政机构,其首脑称为道啬夫。
汉因秦制,继续保留道的设置,《汉书·地理志》记南郡属县有“夷道”。 [61] 《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 [62] 《封泥考略》中收有王莽时期所设“亦沟道”“建伶道”印章 [63] ,是“道”制的实物佐证。
随着汉朝疆域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民族地区纳入帝国版图之中,作为特例的“道”制已经落后于形势的发展,代之以初郡制度,如周振鹤先生所指出的:“武帝元鼎年间以后,情况就大不相同,南越、西南夷等大片地区归入西汉版图,这时少数民族的居住地域已不是零散的点,而是大片的面,设道的办法已不适用。因此元鼎六年后武帝在南越、西南夷地区置初郡17个,以为管理少数民族的特别行政区域。” [64] “初郡”之设置,较早见载于《史记·平准书》,史载“汉连兵三岁,诛羌,灭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65] 。关于“初郡十七”具体所指,裴骃《史记集解》引晋灼言曰:“元鼎六年,定越地,以为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珠厓、儋耳郡;定西南夷,以为武都、斨柯、越雟、沈犁、汶山郡;及地理志、西南夷传所置犍为、零陵、益州郡,凡十七也。” [66] 汉王朝还能针对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政策,比如,在西南莋都夷地区,武帝“元鼎六年,以为沈黎郡。至天汉四年,并蜀为西部,置两都尉:一居旄牛,主徼外夷;一居青衣,主汉人。” [67] 即是说在当地设置两套并行不悖的行政治理体系,实行夷、汉分治。
迄至南朝时期,各割据政权在相当程度上沿袭了秦汉时期的民族事务治理政策,继续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特别行政区——左郡左县,以便有针对性地强化对于诸蛮、俚、僚等少数民族的治理。究其实质而言,左郡左县 [68] 制度与秦汉时期的道制、边郡制度是一脉相承的。
左郡左县制度即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域设置专门的行政管理机构,任用地方少数民族首领担任长官,保持民族社会原有的社会组织、经济结构不变,对于少数民族的文化习俗也予以尊重,给予少数民族较大的自治空间。南朝时期的左郡左县制度虽然脱胎于秦汉时期的道制与初郡体制,但又有所发展。概而言之,道制和初郡体制的核心是土流并治,而左郡左县制度则主要是以少数民族首领治理为主。对此,学界已经达成基本共识。 [69] 对于初郡的治理,封建王朝一般不加干涉。《魏书·田益宗传》云:“田益宗,光城蛮也,身长八尺,雄果有将略,貌状举止,有异常蛮,世为四山蛮帅,受制于萧赜。太和十七年,遣使张超奉表归款。十九年,拜员外散骑常侍、都督光城弋阳汝南新蔡宋安五郡诸军事、冠军将军、南司州刺史;光城县开国伯,食蛮邑一千户;所统守宰,任其铨置。”“延兴中,大阳蛮酋桓诞拥沔水以北,滍叶以南八万余落,遣使内属。高祖嘉之,拜诞征南将军、东荆州刺史、襄阳王,听自选郡县。” [70] 从“所统守宰,任其铨置”“听自选郡县”等类似的记载可以看出初郡统治者具有很大的自治空间。
左郡左县制,一方面保留了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体制和文化习俗方面的传统,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将民族地区纳入国家统一的行政体系之中,有利于蛮夷部众向编户的转化,促进了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推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
两汉时期,中央政府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专门的军职,比如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使匈奴中郎将等,监督管理相关少数民族。三国以降,此类针对民族地区的军事职官的设置更为普遍,比如,晋武帝时,“置南蛮校尉于襄阳……及安帝时,于襄阳置宁蛮校尉”。 [71] 南朝设置诸蛮校尉,以其“部领蛮左,故别置蛮府焉”。 [72] 根据《南齐书·百官志》和《宋书·百官志》的记载,两晋南朝时期相继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军职主要有南蛮校尉、宁蛮校尉、镇蛮校尉、安蛮校尉、平蛮校尉、西戎校尉、三巴校尉、护羌校尉、平越中郎将、镇蛮护军、安远护军等。
南北朝时期的左郡左县制度与在民族地区设置军职的制度可谓相辅相成,前者侧重于民事行政管理,后者侧重于军事管制,使得各割据政权在中国内部分裂对抗时期建立了一套较为有效的民族事务治理体制,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和契机。
2.因俗而治,在民族地区实行宽仁之政
从总体上看,自秦汉以来,相较于在内地编户齐民地区的严苛治理,封建王朝对于民族地区实行的是较为宽仁的治理体系。
(1)轻徭薄赋
比如,秦王朝对于板楯蛮“顷田不租,十妻不算”
[73]
,在黔中郡“薄赋敛之”
[74]
。汉高祖时,板楯蛮“不输租赋,余户乃岁入
钱,口四十”
[75]
,这相较于汉代的赋税水准是明显地予以宽免
[76]
。汉武帝开拓岭南及西南夷地区之后,在当地设置初郡,采取了轻徭薄赋的政策。《史记·平准书》载曰:“汉连兵三岁,诛羌,灭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毋赋税。南阳、汉中以往郡,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传车马被具。”
[77]
说明当时汉王朝不仅在初郡地区不征收赋税,而且由内地州郡供给初郡财政所需。《后汉书》也有类似记载,“含洭、浈阳、曲江三县,越之故地,武帝平之,内属桂阳。民居深山,滨溪谷,习其风土,不出田租”。
[78]
《华阳国志》记载:“宣帝地节三年,武都白马羌反,使者骆武平之,因慰劳。汶山吏及百姓诣武自讼:‘一岁再度,更赋至重,边人贫苦,无以供给,求省郡。’郡建以来四十五年矣。武以状上,遂省汶山郡,复置都尉。”
[79]
即是说汶山郡官民因为无力承担税负,请求裁撤郡的设置,恢复属国的设置,以获得减免赋税的待遇。这从侧面说明当时对于属国有赋税方面的宽免。
秦汉以降,中央王朝大致沿袭了对于民族地区的优待政策。比如,晋代“制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 [80] 这对于少数民族聚居的边郡地区是显著减免了。南朝宋时,“蛮民顺附者,一户输谷数斛,其余无杂调,而宋民赋役严苦,贫者不复堪命,多逃亡入蛮。”“蛮无徭役” [81] 当时,中央王朝对于民族地区的优抚政策竟然使得民族地区与内地之间出现了逆向的人口流动,可见对于少数民族的怀柔力度之大。
(2)入乡随俗,依约计征
秦汉时期,在内地征收赋税是计口收钱,即征收货币,但在民族地区则以征收方物为主。比如,秦时,廪君蛮“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
”
[82]
。“始置黔中郡。汉兴,改为武陵。岁令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二丈,是谓
布。”
[83]
东汉郑纯为永昌太守时,“与哀牢夷人约,邑豪岁输布贯头衣二领,盐一斛,以为常赋,夷俗安之”
[84]
。
此项制度后世多有沿用。比如晋代允许“夷人输
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
[85]
;“元后渡江,军事草创,蛮陬赕布,不有恒准,中府所储,数四千匹”。
[86]
可见当时对于南方少数民族的赋税征收以“
布”“赕布”“义米”之类的方物为主。《隋书·食货志》载曰:“诸蛮陬俚洞,沾沐王化者,各随轻重,收其赕物,以裨国用。又岭外酋帅,因生口翡翠明珠犀象之饶,雄于乡曲者,朝廷多因而署之,以收其利。历宋、齐、梁、陈,皆因而不改。”
[87]
这说明在民族地区征收方物是相当普遍的赋税制度。
(3)厚往薄来
自秦汉以来,中央王朝对于民族地区秉持厚往薄来的理念,促进了民族关系的良性发展。比如,西汉时,龟兹王绛宾“元康元年,遂来朝贺。王及夫人皆赐印缓。夫人号称公主,赐以车旗骑鼓,歌吹数十人,绮绣杂缯琦珍凡数千万” [88] 。汉武帝为优抚归降的胡人,下诏曰:“胡降者皆衣食县官,县官不给,天子乃损膳,解乘舆驷,出御府禁藏以赡之。” [89] 东汉时,“鲜卑大人皆来归附,并诣辽东受赏赐,青徐二州给钱岁二亿七千万为常” [90] ;南匈奴内附之后,“开口仰食,岁时赏赐,动辄亿万” [91] ;“旄牛徼外白狼、楼薄蛮夷王唐缯等,遂帅种人十七万口,归义内属。诏赐金印紫绶,小豪钱帛各有差” [92] 。
(4)依其故俗,法外施恩
有鉴于民族地区社会制度迥异于内地的现实情况,中央政府在律法上也有所宽免。比如,秦时,廪君蛮“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 [93] ,可见廪君蛮犯法之后,可以用爵位相抵,可谓法外施恩。《后汉书·马援列传》记载,当马援平定九真越人反叛之后,“条奏越律与汉律驳者十余事,与越人申明旧制以约束之,自后骆越奉行马将军故事”。 [94] 即是说在当地沿用越族社会法律制度进行治理。西域都护班超论及对西域的治理,主张“宜荡佚简易,宽小过,总大纲而已” [95] 。汉王朝对于羌人的治理要旨则是“统领之道,亦无常法,临事制宜,略依其俗……防其大故,忍其小过”。 [96]
3.册封蛮夷君长,以夷治夷
秦汉时期,中央王朝在民族地区一般任用少数民族精英实施间接统治,“赐以衣冠、印绶”,旨在“解兵息民,亦欲渐而臣之”。 [97] 史载:“及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 [98] 盘瓠蛮夷“有邑君长,皆赐印绶” [99] 。据《三国志》记载,汉武帝开拓华南地区,设置九个初郡,“长吏之设,虽有若无” [100] 。这说明当时中央王朝虽然已经在初郡设置官吏,但“虽有若无”,主要还是依靠蛮夷首领治理地方。据学者研究,“武帝共封侯爵76人,其中少数民族竟有45人” [101] 。东汉王朝对于少数民族君长的封爵制度已经比较完备,其名号有“四夷国王,率众王,归义侯,邑君,邑长”,而且吏制完备,“皆有丞,比郡、县” [102] 。乌桓内附之后,汉庭册封其各部大人以各种名号,如“亲汉都尉”“率众王”“率众侯”“率众君”等。 [103] 东汉岑彭“将伐蜀汉”,“喻告诸蛮夷,降者奏封其君长”。 [104] “(永初)二年,青衣道夷邑长令田,与徼外三种夷三十一万口,赍黄金、旄牛毦,举土内属。安帝增令田爵号为奉通邑君。” [105] 令田帅“种夷三十一万口”内属,朝廷仅仅将其爵号由“邑长”擢升为“邑君”,从侧面体现出爵号的重要价值。在东汉石刻《张禅等题名》中,除了夷侯、邑君、邑长等爵号之外,还有“白虎夷王谢节”“白虎夷王资伟”等名目, [106] 可见当时中央王朝对于少数民族首领赐予爵号甚为慷慨,不惜以“王”号相与。
受封爵号的少数民族首领对于爵号十分看重。史载王莽篡汉之后,“建国元年,遣五威将王骏率甄阜、王飒、陈饶、帛敞、丁业六人,多赍金帛,重遗单于,谕晓以受命代汉状,因易单于故印。故印文曰‘匈奴单于玺’,莽更曰‘新匈奴单于章’”。单于质疑曰:“汉赐单于印,言‘玺’,不言‘章’,又无‘汉’字。诸王已下乃有‘汉’,言‘章’。今即去‘玺’加‘新’,与臣下无别。愿得故印。” [107] 此后,“匈奴单于求故玺,莽不与,遂寇边郡,杀掠吏民”。 [108] 王莽还“改句町王以为侯,王邯怨怒不附” [109] 。据《后汉书》记载,上将军隗嚣举兵讨伐王莽,檄告天下,其中就有“驰使四夷,复其爵号” [110] 的号召。这些记载都表明少数民族首领对于中央王朝赐予的爵号十分重视。
自秦汉以下,封建王朝把赐封爵号作为对于少数民族实施羁縻治理的重要手段,史籍所载多有。比如,建安二十四年(219),孙吴袭取荆州之后,“诸城长吏及蛮夷君长皆降”,陆逊“请金银铜印,以假授初附”。 [111] 延康二年(221),刘备伐吴,“使使诱导武陵蛮夷,假与印传,许之封赏” [112] 。《南齐书·蛮传》载曰:“蛮,种类繁多,言语不一,咸依山谷,布荆、湘、雍、郢、司等五州界。宋世封西阳蛮梅虫生为高山侯,田治生为威山侯,梅加羊为扞山侯。”“(永明)六年,除督护北遂安左郡太守田驷路为试守北遂安左郡太守,前宁朔将军田驴王为试守宜人左郡太守,田何代为试守新平左郡太守,皆郢州蛮也。” [113]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各割据政权为了最大限度地孤立对手、壮大自己,对于蛮夷竞相笼络,在赐予爵号方面更为慷慨,而且逐步突破前朝的传统,爵号不再以夷王、夷侯、邑君、邑长等具有族别色彩的称号为主,而是授予太守、刺史等国家行政体制内的官职,甚至突破“夷貊不可假以军号” [114] 的旧制,对蛮夷首领授予军职。比如,东晋太兴三年(320),建平夷王向弘等“诣台求拜除”,“元帝诏特以弘为折冲将军、当平乡侯” [115] 。萧齐初年,对于前朝所封田治生等人的爵号,有司奏称“蛮封应在解例”,但太祖诏曰:“特留。”“以治生为辅国将军、虎贲中郎,转建宁郡太守,将军、侯如故。” [116] 南朝刘宋时期,“太宗初即位,四方反叛,及南贼败于鹊尾,西阳蛮田益之、田义之、成邪财、田光兴等起义攻郢州,克之。以益之为辅国将军,都统四山军事,又以蛮户立宋安、光城二郡,以义之为宋安太守,光兴为龙骧将军、光城太守。封益之边城县王,食邑四百一十一户,成邪财阳城县王,食邑三千户。益之征为虎贲中郎将,将军如故。顺帝升明初,又转射声校尉、冠军将军。成邪财死,子婆思袭爵,为辅国将军、武骑常侍。晋熙蛮梅式生亦起义,斩晋熙太守阎湛之、晋安王子勋典签沈光祖,封高山侯,食所统牛岗、下柴二村三十户” [117] 。“东夷高句骊国,今治汉之辽东郡。高句骊王高琏,晋安帝义熙九年,遣长史高翼奉表献赭白马。以琏为使持节、都督营州诸军事、征东将军、高句骊王、乐浪公。”“三年,加琏散骑常侍,增督平州诸军事。”“百济国,本与高骊俱在辽东之东千余里,其后高骊略有辽东,百济略有辽西。百济所治,谓之晋平郡晋平县。义熙十二年,以百济王余映为使持节、都督百济诸军事、镇东将军、百济王。高祖践阼,进号镇东大将军。” [118] 北魏始光年间(424—428),以蛮王梅安“侍子豹为安远将军、江州刺史、顺阳公” [119] 。延兴二年(473),大阳蛮酋桓诞内属,“高祖嘉之,拜诞征南将军、东荆州刺史、襄阳王,听自选郡县” [120] 隋炀帝主张对待少数民族要“咸加慰抚,各安生业,随才任用,无隔夷夏” [121] 。
自秦汉至于魏晋,中央王朝频繁授予少数民族首领以印信,作为赐封爵号的凭证。这些爵号绝大多数按照中央王朝的官制、以汉文镌刻,多以王、侯、君、长、邑侯、邑君、邑长名之,且常冠以汉、亲汉、归汉、归义、守善、率善等名目 [122] ,体现了鲜明的以华夏为中心的取向,经由这种制度安排,中央王朝逐步将四方蛮夷纳入统一的政治体制之中,巩固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政治根基。
4.人文化成,推进文化交融
自秦汉时期开始,中央政府十分注重从文化交融层面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多委任博学儒雅之士治理民族地区,大兴文教,倡导礼仪。
比如,西汉蜀郡太守文翁“见蜀地辟陋有蛮夷风,文翁欲诱进之,乃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材者张叔等十余人亲自饬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或学律令。……数岁,蜀生皆成就还归”,“蜀地学于京师者比齐鲁焉”,此后,武帝诏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 [123] 。汉武帝还派遣精通儒家文化的博士教化天下,推行儒家思想,务求“仁不异远,义不辞难” [124] ,使得儒家伦理学说成为主流,所谓“散以礼乐,风以《诗》《书》,旷以岁月,结以倚庐。天下之士,雷动云合,鱼鳞杂袭,咸营于八区,家家自以为稷契,人人自以为咎繇,戴纵垂缨而谈者皆拟于阿衡,五尺童子羞比晏婴与夷吾” [125] 。
东汉时期,宋均为武陵郡辰阳县令时,其地“俗少学者而信巫鬼,均为立学校,禁绝淫祀,人皆安之” [126] 。应奉为武陵太守时,“兴学校,举仄陋,政称变俗” [127] 。“锡光为交阯,任延为九真太守,乃教其耕梨,使之冠履;为设媒官,始知聘娶;建立学校,导之经义。” [128] 卫飒任桂阳太守时,“郡与交州接境,颇染其俗,不知礼则。飒下车,修庠序之教,设婚姻之礼。期年间,邦俗从化” [129] 。许荆“迁桂阳太守。郡滨南州,风俗脆薄,不识学义。荆为设丧纪婚姻制度,使知礼禁” [130] 。东汉学者王充述及当时向来有徼外之称的越巂地区时曰:“周时被发椎髻,今戴皮弁;周时重译,今吟诗、书。” [131]
西晋惠帝永宁初年,张轨出为护羌校尉、凉州刺史,“征九郡胄子五百人,立学校,始置崇文祭酒,位视别驾,春秋行乡射之礼” [132] 。南朝宋武帝曾诏告天下曰:“加以殊俗慕义,重译来庭,正朔所暨,咸服声教。” [133] 即是以儒家文化为核心来教化各少数民族。隋时,文帝“诏天下劝学行礼” [134] ,名臣令狐熙出任桂州总管时为隶属州县“建城邑,开设学校,华夷感敬,称为大化” [135] 。
明末清初,大儒王夫之在论及十六国时期河西地区形势时指出:“吕光叛,河西割为数国,秃发、沮渠、乞伏,蠢动喙息之酋长耳,杀人、生人、荣人、辱人唯其意,而无有敢施残害于诸儒者,且尊之也,非草窃一隅之夷能尊道也,儒者自立其纲维而莫能乱也。” [136] 这从侧面表明当时以儒学为核心的华夏文明在少数民族地区传播的程度之深以及声望之隆。
对于这种教化四夷的功效,史家有精要的总结:“若乃文约之所沾渐,风声之所周流,几将日所出入处也。……虽服叛难常,威泽时旷,及其化行,则缓耳雕脚之伦,兽居鸟语之类,莫不举种尽落,回面而请吏,陵海越障,累译以内属焉。” [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