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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住房政策与农民工市民化

从前文关于农民工市民化的相关研究及住房因素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的探讨可见,住房问题已经成为阻碍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碍之一。因此,政府有必要通过一定的住房政策来消除横亘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住房阻碍。然而遗憾的是,从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要消除农民工市民化住房障碍绝非易事。下面我们首先从西方国家有关移民和贫困人口城市融合住房政策的发展经验入手, [1] 探讨住房政策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可能影响。

一 西方国家住房政策与城市融入的争论

由于经济、制度等多方面的弱势地位,新移民进入城市时极易被城市其他群体排斥,从而加剧城市的居住分异现象,导致社会隔离,而广泛存在于城市的贫民窟便是社会隔离的突出体现,因此有学者断言,“住房并不创造社会排斥,只是表达社会排斥”(Peter, 1998)。为了消除隔离,西方国家采取了多种消除贫民窟,促进社会融合的措施,比较典型的有救济型的美国模式、福利型的德国模式和公共组屋型的新加坡模式等(张国胜,2007)。这些措施对于帮助城市移民和贫困人口改善居住环境起到了较大作用。然而,关于住房政策能否减少社会隔离、帮助贫困人口和移民融入城市的问题,却引发了长期的争论。西方国家的城市住房政策真的起到了促进社会融合的效果吗?有学者对此提出了相当尖锐的质疑:雅各布斯(2005)将美国数十年旨在消除贫民窟的住房政策称为“一种一厢情愿的神话”,他认为这些政策最多是把贫民窟从一个地方转移到了另一个地方;同时,很多学者指出,政府的公共住房项目一方面会导致贫困人口在地理上的直接聚集;而另一方面也会对周边区域产生间接的“溢出效应”,引发周边房产贬值、犯罪率上升、白人逃离,进而导致该区域的贫困率上升(Goldstein 和 Yancey, 1986 [2] ; Freeman 和 Botein, 2002)。有不少实证研究结论支持了这一批评:西方国家为低收入家庭建造的公共住房导致了周边地区贫困率上升,加剧了社会隔离(Massey 和 Kanaiaupuni, 1993; Holloway等,1998)。然而,近年来亦有一些实证研究否定了上述结论,他们发现,公共住房并没有引起贫困的聚集和社会的隔离,有证据表明,美国的公共住房政策减少了高贫困率社区的贫困率(Freeman, 2003; Ellen等,2016)。尤其是对一些住房专项的效果评估进一步证实了其对社会融合的积极意义。例如,美国从1994年起在洛杉矶、纽约、波士顿等五个城市发起的旨在促进社会融合的著名的MTO(Moving To Opportunity)住房项目。大多数对此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从短期来看,该项目能在社区治安、未成年子女教育、健康状况、减少犯罪、工作参与等方面对受助家庭有积极的影响;而从长期来看,该项目的租房补贴增加了贫穷家庭流动到低贫困率社区的意愿,减少了由于贫困人口聚集而导致贫民窟大量形成的可能性,从而促进了社会融合(Katz 等,2001; Kling 等,2005; Sanbonmatsu 等,2011; Ludwig 等,2013; Chetty等,2016)。

二 住房政策与中国农民工市民化

根据董昕(2013a)等学者的研究,改革开放以后针对农民工的住房政策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1978—1997年左右,被称为农民工住房政策的空白期。在这一阶段,“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在城里工作的同时回乡居住,而“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基本由用工单位“包吃包住”,租房居住的农民工比例仅有10%—20% (董昕,2013a)。由于该阶段正处于中国城市住房由传统的福利分配向市场配置的过渡时期,城市住房成本不高,农民工住房问题并不突出,因此该阶段涉及农民工的住房政策很少。第二个阶段为1998—2006年前后,该阶段农民工住房问题不断积累,而相关住房政策较少。随着中国城市住房市场化改革的快速推进,住房成本不断上涨,用工单位“包吃包住”的比例大幅下降,农民工租房居住的比例大幅提高。为节约租房成本,大量农民工不得不聚集在条件恶劣的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这一时期针对农民工的住房政策依然较少。“住房本身并不制造社会排斥,但是与住房有关的制度却制造社会排斥”,李斌(2002)指出,前两个阶段中的住房市场化改革所涉及的六个方面(住房公积金、买房给优惠、提租补贴、经济适用房、住房货币化补贴和廉租房政策)均将农民工排除在了城市住房福利分配体系之外,这一时期的住房政策体现出了对农民工群体的排斥性。

第三个阶段为2006年至今,该阶段针对农民工和流动人口住房问题的政策陆续出台。从2006年开始至今,中央多次提出要采取多种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各地方政府也推出了多项政策,例如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城中村”改造、农民工公寓建设,将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农民工积分落户制度,城乡用地制度改革等。有学者对这一时期住房政策的影响进行了讨论:郑思齐等(2011)建立的理论分析框架发现,政府改善“城中村”的住房政策有利于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董昕(2013b)和藏波与吕萍(2014)对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重庆、长沙、湖州等地区的农民工住房政策进行了比较和评价,认为部分政策具有推广意义,但大部分成功的经验存在不可复制性;同时,由于缺乏长期目标以及土地政策、住房保障方式和资金来源等诸多限制,当前针对农民工的住房政策尚处于探索层面。与西方国家特定时期的争论一样,也有不少研究指出了这一时期中国住房保障政策的负面作用:由于空间选址、制度设计和分配管理机制等多方面的原因,旨在改善农民工和城市贫困人口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加剧了城市的居住分异和社会隔离(郑思齐和张英杰,2010;方永恒和张瑞,2013;徐苗和马雪雯,2015等)。

从上文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关于农民工的城市住房政策经历了从政策上的排斥到接纳再到大力扶持的转变过程,在中央政策的推动和全社会对农民工问题的关注下,农民工城市住房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然而,当前中国也出现了与西方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类似问题,因此,我们要善于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吸取其教训,避免陷入社会隔离的困境。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为了消除贫困人口聚集,促进社会融合做出了长期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也存在不少争论。而且,虽然经过数十年住房政策的实践,但是西方国家的城市贫困人口聚集和社会隔离现象并没有完全消除,各种变相的“贫民窟”依然广泛存在。西方国家旨在消除社会隔离、促进社会融合的曲折的发展实践至少可以给中国的农民工市民化政策两方面的启示:一方面,我们需要认识到农民工市民化过程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绝非易事,不可能一蹴而就,相关政策要考虑长远,设立一个长期的目标规划,切忌急功近利。另一方面,虽然西方国家促进社会融合的进程相当曲折,但这绝不意味着中国实现农民工完全的市民化是不可能的。实际上,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世界相比,中国实现农民工住房方面的市民化至少有三点优势:第一,中国住房市场的发展尚不完善,富人排斥和过滤穷人的住房过滤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第二,中国并不存在严重的移民和种族隔离问题,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同根同源使得农民工融入城市更易于实现;第三,传统单位大院式的阶层混杂居住方式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为农民工市民化营造了自然的心理条件。未来我们关于农民工住房政策的设计,要善于利用这些优势。 cQJQgRrfAxHl/uyWPJJUrtHdZFyjmADOFhL9YYaCD08wCgG0ov+PjK8hk9NUSk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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