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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中国的城镇化率由改革开放之初的17.9%上升到2019年末的60.6%。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全国城镇化率以每年约1.2%的速度增长,这意味着平均每年有大约2000万人从农村向城市迁移。城镇化是一个宏观的过程,而农民工市民化则是城镇化的微观实现。然而,与不断增长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相比,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44.4%,城镇化率“虚高”的原因是将大量已实现职业转换但未实现身份转变的农民工统计在内。由于经济、制度、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尚未消弭的城乡区隔,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步履蹒跚,大多数农民工无法真正融入城市。当前,与城镇化率稳步增长的态势不同,中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依然面临多重阻碍,发展过程出现了明显滞后。是什么因素阻碍了中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作为一种重要的物质资本,住房对农民工市民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有的一些测算表明,农民工市民化的各项成本中,与住房相关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最大。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取决于家庭的定居决策,而城市住房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影响农民工城市长期定居决策的最关键经济变量,也是制约农民工市民化的最主要的障碍之一。

“农民工”是一个与中国户籍制度紧密相连的概念,西方国家很少有类似“流动人口”或“农民工”之类的提法,与“农民工市民化”或“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最接近的理论主要涉及西方移民融合、农业劳动力迁移和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等理论,这些理论涉及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和人文地理学等多个学科。第一章我们分别从移民社会融合、劳动力迁移与居住分异理论的角度对与本书密切相关的经济学和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进行了梳理。为了进一步梳理关于农民工市民化的最新研究成果,从理论上探索住房要素对农民工市民化可能存在的深刻影响,第二章我们从住房与住房政策的角度出发,对近年来关于农民工市民化的相关研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类和分析,并对其中涉及住房因素的研究进行了重点的讨论和观察;然后我们结合西方国家促进社会融合的住房政策在理论上的争论和在实践上面临的困境,梳理和探讨住房政策对中国农民工市民化的深刻影响,并对未来的住房政策方向和相关研究进行了一些评价和展望。通过前两章的文献研究我们指出,关于农民工城市住房的研究不应仅仅局限于农民工临时住房条件的改善,而应该多关注附着在住房之上的政策性问题,关注如何帮助具有较强市民化意愿的农民工获得城市持久稳定住房的问题。有恒产者有恒心,农民工市民化所要求的持久稳定的住房并非一定是取得住房产权,尤其是在城市房价高企、农民工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的情况下,指望大多数农民工通过购买商品房跨过市民化的门槛是不现实的,未来农民工住房政策的目标应该是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和农民工社会分层,因城施策,消除政策性壁垒,给农民工一个长期稳定的定居预期。通过回顾西方国家旨在消除社会隔离、促进社会融合的曲折发展实践,本书指出:一方面,我们需要认识到中国农民工市民化过程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绝非易事,不可能一蹴而就,相关政策要考虑长远,设立一个长期的目标规划,切忌急功近利。另一方面,虽然西方国家促进社会融合的进程相当曲折,但是我们同样要对中国的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抱有信心,由于特殊的发展轨迹,中国城市不同阶层之间的住房过滤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文化习俗上的同根同源以及传统的单位大院式的居住方式,使得中国有着很多西方国家无法比拟的优势,更有利于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尤其是实现居住方面的城市融合。

住房何以构成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障碍?第三章从房价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直接影响角度进行了经验研究,并进一步探索了房价抑制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传导机制。我们利用中国地级行政区域宏观房价数据和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微观数据,以土地供应数据为工具变量,探讨了房价对农民工定居意愿的影响并与城—城流动人口进行了对比,研究结果发现:高企的房价确实抑制了农民工的定居意愿,其传导机制至少有三种:房价上升会通过财富效应和稳定预期效应增强农民工的定居意愿;而房价上涨所带来的生活成本的上升则会降低农民工的定居意愿;由于三种机制中,生活成本效应占主导,因此房价上升对农民工定居意愿整体上呈现出阻碍作用。同时,我们利用上述机制对农民工和城—城流动人口进行了比较,结果表明:与对农民工的影响不同,房价上涨对城—城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并没有明显的阻碍作用,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房价上涨能够给城—城流动人口带来更高的未来发展的稳定预期;另一方面虽然房价上涨使城—城流动人口生活支出增加,但由于房价上涨引致其收入相应提高,使得其生活支出占收入的比例并没有明显增加。比较而言,农民工收入的提高程度远不及城—城流动人口,房价上涨使得农民工生活水平下降了。

在上一章研究中我们发现,房价上涨之所以成为农民工市民化的障碍,其关键在于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地位,其工资并不能弥补房价上涨引致的生活成本的上升。在当前日渐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中国近三亿农民工成为城市中最容易受到冲击的劳动力群体。为了应对城市生活成本的上升和其他宏观冲击,农民工在城市是否拥有稳定的就业便显得非常重要。第四章我们采用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与地级市宏观数据合并建立模型,从间接影响角度,探讨了城市住房类型对农民工就业稳定性的影响及其机制。首先,本章基准模型和工具变量模型估计结果均表明:在打工所在城市拥有住房的农民工,其就业稳定性显著更高。其次,通过对房奴效应、心理认同和社会资本积累三方面可能的影响机制的观察发现:偿还住房贷款的压力使拥有住房的农民工并不倾向于频繁换工作,从心理上更认同自己是城市人,也更愿意进行社会资本积累,因此其就业稳定性也更高;此外我们还发现,房价上涨对有房农民工带来的财富效应并不会显著影响其就业稳定性。最后,本章对住房类型和代际异质性的探讨发现:入住政府公租房和单位(雇主)住房者的就业稳定性明显高于租住私房者,而居住临时居所者的就业稳定性最低;住房状况对中生代农民工的就业稳定性影响最大,对新生代和老生代农民工就业稳定性的影响相对较小。

“安居”真的可以“乐业”吗?在第四章的基础上,第五章我们继续从劳动力市场角度揭示住房产权对农民工城市定居的潜在影响。本章利用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分别从“自有产权”“家庭产权”“不用租房”“多套住房”等维度探索了不同形式的城市住房产权对工作满意度和农民工定居意愿的影响。首先,我们以地区住房自有率和土地供应政策作为工具变量的双变量Probit模型估计结果表明:不论是“自有产权”“家庭产权”还是“不用租房”,仅拥有一套住房的劳动者均表现出了比无房者更低的工作满意度,而拥有多套住房的劳动者的工作满意度更高。随后,本章从传导机制和工作满意度分解两个方面探讨了一套住房者工作满意度更低的原因。一方面,我们对住房产权影响工作满意度的可能机制进行的观察发现,人均居住面积的增加能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满意度,但是这种正向影响并不会因为产权状况不同而不同;还贷压力带来的房奴效应对一套房者的工作满意度产生了负面影响;房价上涨为有房者带来的财富效应增加了多套住房者的工作满意度,但却使仅拥有一套住房的劳动者的工作满意度降低了。可见,偿还房贷的压力和房价上涨引起的工作机会成本的提高最终导致仅拥有一套住房者的工作满意度降低。另一方面,我们通过对工作满意度变量的分解发现,由于拥有更高的工作收入、更少的工作时间和更固定的工作场所,多套住房者对工作收入、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的满意度均高于其他人;而与无房者相比,一套住房者对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的满意度更低,对工作收入的满意度没有明显差异,对工作的主观满意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其客观差异。同时,我们研究发现,住房产权分层对农民工工作满意度的影响与城市其他劳动者并没有明显的差异:虽然存在本地农民工和外地农民工的异质性影响,但是整体而言,一套住房农民工的工作满意度更低,而多套住房农民工的满意度显著更高。而且,农民工工作满意度对农民工定居意愿存在明显的积极影响,这意味着,住房产权会通过影响工作满意度而对农民工的定居意愿产生间接影响。

农民工市民化的住房成本究竟有多大?差异化的住房政策如何实现?第六章我们在比较和分析现有测算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微观框架对农民工市民化的住房成本进行了系统的测算,基于农民工市民化住房成本的区域比较,并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和农民工的内部分层,提出了差异化农民工住房政策的构想。首先,通过对现有研究的测算方法、思路和结构的深入比较发现,现有关于农民工市民化住房成本的测算结果呈现出明显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源于不少研究在测算方法上存在着忽略一次性住房成本的长期分摊问题所导致的高估和忽略政府公共住房成本所造成的低估这“两个极端”;另一方面来源于现有研究在政府和私人住房成本分担比例上、“住有所居”和“居有其屋”理念上、“现状”和“目标”测算标准上、“农民”与“农民工”概念使用上、“年度成本”和“生命周期”的测算时间区间上等多个方面存在着明显的认识上的分歧。其次,针对现有研究在测算方法上的误区和在认识上的分歧,我们利用一个更为简明的微观框架对农民工市民化的住房成本进行了测算。最后,在农民工市民化住房成本的区域比较基础上,并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和农民工的内部分层,我们对不同城市进行了简单的分类,提出了不同层级城市差异化农民工住房政策的构想:第一,市场供需矛盾突出、农民工市民化住房成本高的东部沿海发达城市的农民工住房政策应该以政府公共住房、企业园区配建住房、棚户区改造等政策为主,长远来看,该类地区需要在政策上消除歧视,实现真正的租售同权才能实质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的住房问题。第二,市场供需矛盾相对较为缓和、土地供应相对充足的中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有更好的条件来发展政府公共住房和园区配建住房,完善该类住房的基础配套、优化选址,提高农民工入住率应该成为此类城市农民工住房政策的重点。第三,对大部分中西部三线城市而言,农民工城市住房政策的重点应该是充分考虑农民工的社会分层和市民化意愿,坚持多种住房政策并举:鼓励一部分有市民化意愿和能力的农民工获得城市住房产权,同时通过廉租房、公租房、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等多种住房政策改善市民化意愿不强、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的不同层次的农民工家庭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第四,对于市场供过于求且存在去库存压力的四五线及其他城市而言,农民工城市住房并不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来解决,而其农民工政策的重点应该是为本地农民工尤其是返乡就业和创业农民工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并尽可能创造就业机会,以吸引农民工在城市定居,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化城市长期积累的房地产过剩供应。 Rchy9qtpUEkc/Uw/Nkyyddyfduwsh2kQkwMMu6rpR4L6pV36eyJHHnaLB9EThoK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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