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殖民地时期,巴西就对引进华工表现出兴趣,并付诸行动。1807年英国通过禁止奴隶贸易的法令后,葡萄牙王室和殖民地巴西的官员就曾预设补充劳动力的备选方案。巴伊亚州经济学家、首府萨尔瓦多高级法院法官若昂·罗德里格斯·德布里托(João Rodrigues de Brito)在《关于巴伊亚农业与商业经济政策之函》中,提议输入中国和印度劳工,因为“这两国劳工不仅勤奋能干,且是艺术和农业方面的能工巧匠” [3] 。葡萄牙战争与外交大臣利尼亚雷斯伯爵(Conde dos Linhares)甚至设想引进200万名华工到巴西,后因其于1812年病逝,该计划不了了之。1808年,为了躲避拿破仑的入侵,葡萄牙王储、摄政王若昂六世率王室成员迁至殖民地巴西。若昂六世试图在巴西种植茶树,以争夺向欧洲出口茶叶的市场。1810年前后,澳门民政长官阿里亚加(Miguel José de Arriaga Brum da Silveira)分批安排数百名中国茶农乘坐葡萄牙军舰前往巴西里约热内卢,这是中国人第一次有组织、有计划地移民巴西。 [4] 此后,巴伊亚州萨尔瓦多地区和南部地区也曾招募少量中国茶农试种茶。然而,由于气候和土壤条件不适宜,茶树在巴西始终没有获得大面积种植,再加上生活条件恶劣,茶农心怀不满,纷纷逃离茶园,移居城市,经营饭店或贩卖小商品。根据德国旅行家约翰·莫里兹·鲁根达斯(Johann Moritz Rugendas)的统计,1835年仅有约300名茶农在庄园劳作。 [5] 最终,茶树并没有变成单一产品制经济的另一株摇钱树,葡萄牙人希图把茶叶发展成大宗出口产品的愿景化为泡影。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批到来的数百名茶农与之后到巴西的华工在目的和性质上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由葡萄牙引进、意在开辟新的出口产品,身份是独立的农民;后者是由独立后的巴西政府招募、意在补充种植园经济的劳动力,身份是契约劳工。
在巴西禁奴前后,英国和巴西分别提出了引进华工的计划。1843年,为了说服巴西终止从非洲贩卖黑奴,英国外交大臣乔治·汉密尔顿·戈登(George Hamilton-Gordon) [6] 提议巴西可以输入6万名中国劳工,但遭到巴西众议院的拒绝。
在奴隶贸易被禁止后,1854年底巴西国会再度讨论招募华工问题,并于12月19日形成《巴西帝国政府关于招聘中国垦农合同条款的指令》。主要内容如下:1.招聘的中国人应是生在与住在各省的人,如厦门、上海、宁波和舟山,像新月村(Cunsingmoon)、纳莫亚(Namoa)等小村镇的人始终优先,他们应有教养、热爱务农、会种甘蔗。2.垦民应是农民,身体健康,有教养,不吸鸦片,年龄在12—35岁。3.对已婚垦民,如愿带妻子和12岁以下子女,可允许;单身垦民愿结婚并带妻子来,将支付旅费,标准同前面。4.在登船之前,同中国垦民应根据下列条件签署一式两份合同:(1)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希望增至8年;(2)除提供饮食、衣服、住所、药品以外,每月发工资4—5比索,或提供一块足够的土地种植维持生活的农作物,每月再发6—7比索工资;(3)合同应转给政府安排的巴西庄园主和土地所有者一份;(4)合同应确定:A.每日劳动时间不少于9小时;B.服装与质量;C.如可能,写明饭菜的数量和质量;D.对肯农的处罚和罚款,原则上应写罚钱,只在严重情况下,坐牢或取消合同,坐牢时间不计算在合同期限内;E.每月连续旷工15天不发当月工资;F.对任何预支款项,垦农每月要付1比索利息钱。5.运送垦民的船只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使垦民舒适的必需品;(2)补足他们的食品、淡水、劈柴和药,使他们在船上不受苦;(3)带一些中国人使用的耕具,每50—70名垦民配1名医生和1名讲葡萄牙语的翻译,这些翻译可在澳门招聘,但不可在垦民中挑选;(4)船的吨位有限制,运输中国人的船不要超载。6.对在(巴西)帝国港口下船的每个中国人,如发现在预付款(准备旅行、妇女船票费)中未包括15—20英镑,帝国政府有责任付给他们这笔钱。7.根据每名垦民费和工资数,招聘垦民的数量最少600人,最多6000人。不管招聘到多少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2年内应运回。8.船到巴西港口后,1名帝国政府官员将登船检查。如合同条件已履行,将在2天内从船上接走垦民,10天内支付船上的款项。9.合同期满后,如中国人愿意留在帝国,可免费在边境地区获得一块12.5万平方英寻(1英寻=1.828米)的土地,或半价购买任何闲置的同样大小的土地。1855年1月19日,巴西政府公共土地总管(Repartiçao Geral das Terras Públicas)路易斯·佩德雷拉·杜科托·费拉斯(Luíz Pedreira do Coutto Ferraz)致函巴西驻英国公使塞尔西奥·特谢拉·德马塞多(Sérgio Teixeira de Macedo),要求他同英国商业公司商谈招募中国垦农到巴西的事宜,并随函附上《巴西帝国政府关于招聘中国垦农合同条款的指令》。 [7] 但是,由于英国公司开价太高,双方并未谈妥,巴西 “招募6000华工计划”遂搁浅。
此后,巴西转向美国公司引进华工。1854年,巴西商人马诺埃尔·德阿尔梅达·卡多佐(Manoel de Almeida Cardoso)同美国波士顿的“桑普森—塔潘”(Sampson and Tappan)公司接洽,欲在新加坡招募华工。1855年2月9日,美国公司的“埃莉萨·安娜号”(Elisa Annah)搭载303名华工抵达里约热内卢萨普卡亚港(Sapucaia)。这批劳工合同期限为两年,被安排在皇家海军造船厂干活,由于不能胜任造船工作,不久便被遣散,其中的40人于同年7月被聘至马拉尼昂州金矿做矿工。6月25日,巴西同“桑普森—塔潘”公司签署合同,拟在18个月内输入2000名华工。1856年3月19日,368名华工分乘美国“萨拉号”(Sarah)和巴西“帕拉瓜苏号”军舰(Fragata Paraguaçu)抵达里约热内卢。这批劳工被分散到甘蔗园和植物园等地劳作,但不久后大部分人成了乞丐,许多人都进过“皇城劳教所”(Casa de Correção)。1856年4月17日,“桑普森—塔潘”公司致函巴方,通知美国驻中国公使要求今后不得使用美国轮船运送中国“苦力”去巴西,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费拉斯感叹道:“(巴西)引进华工的试验引发了可怕的后果……现在我们无法得到不被任何国家所接受的这些人。” [8] 1862年2月19日,林肯总统签署美国国会通过的一项法案,禁止美国公民利用美国船只从事“苦力贸易” [9] 。至此,巴西借助美国公司招募华工的路也被堵死。
在这种情况下,巴西人开始亲自招募和运输华工。1859年和1866年,马诺埃尔·德阿尔梅达·卡多佐公司的轮船分两批共将612名华工运至巴西,这些华工大多是从新加坡招募的。 [10] 1870年7月9日,巴西政府颁布第4547号法令,授权马诺埃尔·若泽·达科斯塔·利马·维亚纳(Manoel José da Costa Lima Viana)和若昂·安东尼奥·德米兰达—席尔瓦(João Antonio de Miranda e Silva)及其所组公司“巴西亚洲劳工引进社团基金会”(Fundão da Sociedade Importadora de Trabalhadores Asiáticos),负责输入务农的亚洲劳工,规定从第一批劳工抵达巴西港口之日起十年有效,在此期间,不允许任何公司从同一地点输入用于相同目的的劳工。 [11] 1872年10月2日,该法令有效期延长至1874年11月11日。该法名为输入亚洲劳工,实际意在为种植园征召长期合同的华工。“巴西亚洲劳工引进社团基金会”随后在香港、澳门和广州开展招募工作。尽管当时全世界都在声讨苦力贸易,1874年初“巴西亚洲劳工引进社团基金会”还是从广州贩运约1000名华工到米纳斯吉拉斯州,在英资“圣约翰·德尔雷伊矿业公司”(Saint John del Rey Mining Company)属下的“老山矿”(Mina de Morro Velho,位于今新利马市)开采黄金。 [12] 1875年,该公司又试图从广东和加利福尼亚招募华工,但被清政府和美国拒绝。无奈之下,1877年,“巴西亚洲劳工引进社团基金会”敦促巴西政府尽快与清政府签署商贸协定,以便直接从中国引进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