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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94—665号杜彭法案:关于法语使用的法案

(1994年8月4日颁布)

本法依1994年7月29日宪法委员会决议文,经参议院及国民议会决定,由总统颁布实施。条文内容如下:

第一条

根据宪法规定,法语是法国国家精神与文化遗产的基本组成部分。

法语是教学、工作、交流与公共服务通用的语言。

法语是联系法语国家共同体的桥梁。

第二条

产品或服务的描述、要约、展示、承诺或使用说明、担保范围和条件的说明以及发票和收据,必须使用法语。

《宪法委员会1994年7月29日94—345号决定宣布不符合宪法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书面、口头或视听广告。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以及广为大众所熟知的外国产品。

《商标法》中,关于商标的注册和信息不得与本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适用相抵触。

第三条

在公共道路、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制作或粘贴的任何文字或广告,均应以法语书写。

根据《宪法委员会1994年7月29日94—345号决定宣布不符合宪法的规定》,若第三人张贴在隶属于公法人的物品上的文字或广告违反上述规定,公法人须催告第三方使用者自费并限期改正违法事项。若催告行为无法生效,在考虑到违约的情况下,可以撤销侵权人对财产的使用。

第四条

由执行公共服务事务的公法人或私法人张贴或制作的文字说明或广告,涉及第三条,须经翻译,并至少备两份译本。

涉及本法第二条、第三条的一种或数种译文提示、广告及文字说明,法语应与外国语同样易于阅读、听取或理解。

国际运输领域与本法之内容相抵触时,如何适用,依行政法院法令确定。

第五条

不论其目的与形式,凡执行公共服务事务的公法人或私法人作为签署一方订立的合同,须以法语拟定;若现存法语中已有关于丰富法语法令条文中所核定的同义词汇或用语,不得包含外文词汇或用语。

上一款不适用于由公法人所签署、完全在境外执行的工业与商业活动合同。

本条所指与一个或多个外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除法文文本外,还可包括一个或多个外文版本。

违反第一款规定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得援用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外文规定。

第六条

参与法国境内由法国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所主办的活动、研讨会或会议,应以法语发表演说。会议前或会议期间发送给参与者相关的节目资料,应以法语撰写,并可备一个或数个外文翻译文本。

相关活动、研讨会或会议期间参会者所提交的发言文稿或会议论文,至少应附加法语摘要。

这些条款不适用于只涉及外国人士参与的活动、研讨会或会议,亦不适用于法国为拓展对外贸易而开展的活动。

负责公共服务事务的公法人或私法人在发起涉及本条规定之活动时,应安排现场翻译。

第七条

由从事公共服务事务的公法人、私法人,或领取津贴的受益私法人负责出版的学报及论文,若以外文撰写,应至少附上法语摘要。

第八条

《就业服务法》第L.121—1条条文最后三款由如下四款取代:

“书面工作合同应以法语撰写。”

“若合同内容所指定的工作项目无相对应的法语词汇时,工作合同应附上该词汇的法语说明。”

“若雇用外籍人士且订立书面合同,可在该受雇者要求下,以其母语翻译合同内容。两种文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两种文本内容不一致时,以外籍受雇者的母语所撰写的条文为准。”

“若签订的工作合同条款违反本条规定时,雇主不得起诉违反该合同的受雇者。”

第九条

《就业服务法》第L.122—35条补增如下条文:

“内部规范以法语撰写。须附上一个或数个外文翻译文本。”

第L.122—39条插入第L.122—39—1条如下条文:

“第L.122—39—1条:任何包含受雇者所应遵守义务的文件,或其为执行工作所必须理解的内容,应以法语撰写。须附上一个或数个外文翻译文本。”

“本条文不适用于由国外寄来或针对外籍受雇者的文件。”

第L.122—37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中,“第122—34条及第122—35条条文”改为“第122—34条、第122—35条及第122—39—1条条文”。

《就业服务法》第L.132—2条插入第L.132—2—1条如下条文:

“第L.132—2—1条:就业的集体协议或协定、企业或机构的协议,须以法语撰写;受雇者违反该规定的,外文文本条款不具对抗力。”

第十条

第L.311—4条第三款如下:

《劳动法》第311—4条规定:用外语起草的文本应符合《宪法委员会1994年7月29日第94—345号决定宣布不符合宪法的规定》的要求。

“第三款:若所提供的就业或工作性质并无相对应的法语,须以外文撰写;但法语条文中应提供详细的文字说明,以避免产生第九条第二款的错误。”

“上述两款适用于法国境内签订的劳动合同,也适用于雇主为法国籍并于法国境外签订的劳动合同;即便熟悉一种外国语言为获得此项工作所要求的条件之一。在法国,全部或部分以外文编撰的出版物负责人可接受以该外文编撰的征才广告。”

第十一条

法语是教学、考试及竞赛、公立及私立大学博士和硕士论文著写的唯一语言。除非是在教授外国语言或文化,或者教师是外籍教师等必要情况下,才允许使用其他语言。此外,一些特殊的院校,譬如外语院校,向外开放并招收外国学生的院校,或者国际化教学的院校,不受此规定约束。

于1989年7月10日颁发的《关于教育的89—486法案》的第一条的第二款后,编入以下内容:

“教学的一个基本目标便是熟练掌握法语并习得两门外语。”

第十二条

于1986年9月30日颁发的《关于自由交际的86—1067法案》第二篇的第一章节之前,编入如下规定第20—1条:

“第20—1条:

不论采取何种广播或者播放方式,所有电台以及电视节目、广告必须使用法语。除非是在电影或者视听影像本身即为原语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外语。

根据本法第28—2条规定,如果音乐作品的歌词全部或者部分为外语,则上述规定不适用于该情况;如果节目、节目中的某部分以及广告中含有外语,或者其目的是外语教学,或者是传播文化礼仪,则上述条例规定不适用于该情况。

当上述条文规定提及的节目或者广告是用外文播送的,必须同时加入法语(字幕或配音),法语应和外语一样清晰可见、可听,易懂。”

第十三条

于1986年9月30日颁发的86—1067法案现修改如下:

于该法第24条Ⅱ的第六款后,编入以下条文内容:

“尊重法语语言及法语地区的发展。”

于第28条第4款后,编入如下内容:

“4:以具体的专属条文确保法语语言及法语地区的发展得到尊重。”

于第33条第2款后,编入如下内容:

“2:以具体的专属条文确保法语语言及法语地区的发展得到尊重。”

第十四条

当某商标已存在同种意义上的法语表达,且该表达亦已获得促进法语发展的相关法案的认同时,公法人不得再使用任何外文来表达此生产商标。此禁令同样适用于提供公共服务业的私法人。

在本法实施之前,商标的首次表达可以使用外语,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第十五条

公法人或机构颁发的各种形式的补助金均须基于受补助者尊重、遵守该法的原则。

反之,一经查证,将没收受补助者部分或者全部的补助金。

第十六条

除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法典》执法的公务人员及司法人员之外,《消费法法典》第215—1条中第一、三和四款提及的公务人员同样有权对违反本法第二条的行为作出相应惩处。

基于此,《消费法法典》第213—4条第一款中提及的场所或者移动车辆,第216—1条中提及的相关人员从事相关活动的场所,公务人员有权于日间进入其中并展开调查。除非这些场所同样作为居住地使用。

基于该情况,为了执行公务,公务人员可申请查询相关文件,打印、复印文本,以传唤或当场查证的形式搜集相关资料及证据。

公务人员同样可以提取被最高行政法院明令禁止的一些违规业务或产品作为证物样本。

第十七条

当公务人员根据上述第十六条第一款执法时,任何人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手段干预,亦不能借口不配合,反之,将根据《刑法》第433—5条第二款对其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

第十八条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均将以笔录的形式记录在案。

笔录必须在五日内提交给法兰西共和国检察官,逾期无效。笔录的复印件也应在五日内交予当事人手中。

第十九条

于《刑事诉讼法法典》第2—13条后,编入如下第2—14条:

“第2—14条:所有承诺根据规章维护法语地位并认同最高行政法院法令的协会,遇到违反1994年8月4日颁发的《关于法语使用的94—655法案》的第2、3、4、6、7、10条条文的情形,有权执行其相应的民事权利。”

第二十条

本法同样作为规范公共秩序的法而实施。

本法一经正式实施,缔结合同均应遵守。

第二十一条

本法规定实施时,不得触犯或者违背有关法兰西地区语言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

政府于每年的9月15日之前,必须向议会提交一份关于本法实施情况及法语在国际机构现状分析的报告。

第二十三条

本法第二条规定自最高行政法院《关于违反本条规定的法令》公布之日起生效,但不得迟于本法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后十二个月。

本法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自第二条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于1975年12月31日颁发的《关于法语使用的75—1349法案》正式废除。其中,本法规定的第二条正式生效后,方可取消75—1349法案的第一、二、三条条文;本法规定的第三条正式生效后,方可取消75—1349法案的第六条条文。

该法案实施后,效力等同于国家法律。

1994年8月4日,于巴黎

本法案签署人员:

法兰西共和国总统,François Mitterrand

总理,Édouard Balladur

国务部长,内政部长,国土规划部部长,Charles Pasqua

国务部长,掌玺大臣,司法部部长,Pierre Méhaignerie

外交部部长,Alain Juppé

教育部部长,François Bayrou

财务部部长,Edmond Alphandéry

基础设施、交通和旅游部部长,Bernard Bosson

劳务、就业和职业培训部部长,Michel Giraud

文化和法语国家部部长,Jacques Toubon

法国政府发言人和预算部部长,Nicolas Sarkozy

高等教育和科研部部长,François Fillon

(赵浠辰译 陈欣校) SzStjGkXnsrpc0MBRBSiPwpfu697O2soql0oyWoyo5Ri1Gz/IufAtfEiQUI1qV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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