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制度的执行机构,经办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效能直接决定了社会保障制度目标的实现程度。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不顺,经办模式多种多样,经办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纳入了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随着报告的落实,各地展开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和经办体系的改革和调整。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了改革的方向,“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赋予省级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指出,未来我国社会保障的目标和方向是“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围绕标准化、法制化、信息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可见,社会保险经办体制机制问题已成为当前社会保障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模式是什么?如何评价各地在社会保险经办体制机制方面进行的改革?改革模式能否满足城乡居民和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公共服务需求?这些问题的研究和科学回答,对于我国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分享改革开放成果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对各地经办模式改革实践评价、总结,寻求能够促使利益相关各方走向合作、收益在各方合理分配共享的经办模式,可以丰富社会保障学科的内容体系和相关理论,为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架起一座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