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分析框架上,从社会保险经办分立运行模式的异质性出发,按照“刺激—反应”的机制设计理论,从制度、组织、激励和能力四方面建立分析框架。在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性质与功能定位基础上,建立在社会保险各利益相关者,即合作主体合作收益基础上的制度、组织、激励和能力分析框架,分析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改革和各主体的利益均衡,构建了激励相容的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模式和实施机制。
2.在研究方法上,在借鉴组织能力理论、绩效评价理论、合作收益理论基础上,构建了包括制度、组织、激励与能力四方面框架内容在内的评价指标体系。从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服务主体)和参保者(服务对象)两个角度进行调查,综合运用抽样调查、统计分析、制度分析、比较研究和质性研究等方法,对各地经办模式进行综合评价,寻求各种经办模式的公共服务能力和参保者对服务的感知,从而确定较优的经办模式,为我国社会保险经办体制改革和经办模式确定提供了理论和实证参考,这种建立在调研实证基础上的研究较之目前侧重于定性经验总结的研究是突破和深化。
3.在研究观点上,提出了一些富有新意的观点。如对中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历史演进四个阶段的梳理,总结出了三大转变,即随着社会保险服务体系的演变,经办改革逐渐从注重行政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实现了从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的转变、从管理单位化向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转变、从单位人享有向人人享有的转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不断深化;已有的研究基本上是根据组织体制对国外社会保险经办体系划分为三种类型,而本书是从这些国家经办机构的组织体制出发,进一步考虑经办机构的业务内容,将国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划分为统一经办模式、分立运行模式、自治式经办模式和公司制经办模式四种类型,并总结了适用条件和发展趋势;提出了在顶层制度出台之前,没有实现五险合一垂直管理模式的省份根据各地运行模式的实际,分类制定改革政策,从不同的具体路径,实现五险合一垂直管理的统一经办体系等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