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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水上交通犯罪刑事责任归责的基础

刑事责任的根据,是刑事责任归责的基础,是刑事责任研究中最核心也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刑事责任的认定、性质和范围取决于刑事责任的依据。我们可从国家和刑事责任承担者两个角度看待水上交通犯罪刑事责任的根据:一方面,国家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是由于具有人身危险性的犯罪人实施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另一方面,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是责任人自身的人身危险性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致。而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刑事责任都是围绕犯罪行为来讲的,是说明以什么为前提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刑事责任的根据,是指国家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基于何种前提或理由,或者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是基于何种原因或前提。刑事责任从产生到终结,刑事责任的根据贯穿始终。刑事责任的根据包括具体认定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两个要素:事实根据,是指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质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事实的总和,具体体现为我国犯罪构成事实;而法律根据指的是国家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有关的司法解释。两者共同构成刑事责任归责的基础,它决定的是如何构成某刑事责任以及某行为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选择何种刑事责任方式以及该刑事责任方式的程度,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的内容,包括犯罪实施者的主观恶性、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以及该行为的刑事违法性。

水上交通犯罪刑事责任的根据,是指在水上交通领域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和理由。当前水上交通犯罪惩治不力的原因之一就是在规范层面缺乏明确有效的刑事责任规则体系。在以过失犯罪为主的水上交通犯罪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相对于故意犯罪来讲是比较轻的,只有在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下反映出犯罪人较强的主观恶性。但是,在水上交通犯罪的客观层面,却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危害后果也相对严重得多,主要体现在对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的破坏,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害以及水域环境的危害方面。 Jwahb6iqRQ2wLr5VzRM3L/tQ027fcpD1NzyRLkshPIQuRmE/slxOT1Hriaamc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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