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一个神秘无比却又充满困惑的千古难题。自古以来,人类就从未停止过对幸福的探索和追问。古今中外,虽然许多思想家都对幸福的概念描述过,但是对幸福的界定却众说纷纭。康德曾感叹道:“幸福的概念如此模糊,以致人人都想得到它,却谁也不能对自己所决意追求或选择的东西,表达清楚、条理一贯。”波兰哲学家亚当·沙夫虽然对幸福理论进行了集中探讨,但他却认为想要对幸福下精确的定义是痴人说梦。尽管对幸福本质的描述异常艰难,却依然阻挡不了人们对幸福思考与追求的极大热情。虽然每个人有自己幸福的理由,但相同的是每个人都把对幸福的追求作为自己的终生目标。时代不同、文化迥异、生活环境的差别、不同的人生经历都会令人在看待幸福的问题上有着不一样的感受体会、理解角度。从古至今,从东到西,幸福早已从伦理学的追问扩展为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经济学、政治学等诸多学科的研究主题。
(一)西方文化中的幸福含义
那么,究竟什么是幸福?它是一种状况、一种感觉,还是一种态度、一种意向,抑或是一种特质、一种能力?历史上几乎所有的重要人物都对幸福的本质进行过探讨。随着20世纪西方哲学界普遍将幸福与肉体的快乐以及由此而处的心境联结起来,幸福的探讨开始出现在心理学的视野中。在描绘幸福时,更多的哲学家开始使用“愿望”、“享受”、“满足”等词汇。
英语中的幸福多用“Happiness”,其形容词为Happy,在心理学学科中,合成词“Well-being”则是更科学规范化的学术用语,“良好的存在”是其直译的含义,意思即健康、快乐的状态,新英汉词典将其解释为“健康、幸福、福利”。
人类在对幸福孜孜以求的进程中,纷纷思考人类以何种方式存在、表现为什么样的存在内容、存在的意义又何在?这种对人生、对生活的探究表现在理论形态上,就是幸福思想的演变史。先哲们对幸福的争论,主要表现在以伊壁鸠鲁为代表的快乐论与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实现论这两类。快乐论与实现论试图从不同侧面来理解与解释幸福的本质,也成为了积极心理学主观幸福感与心理幸福感研究取向的理论源泉。
1.快乐论
快乐论(Hedonic)的核心主题是“快乐即幸福”。伊壁鸠鲁(Epicurus)是快乐论的开山鼻祖,但他也是继承与发展了古希腊时期的德莫克利特的思想。德莫克利特指出,人的自然本性决定了追求幸福、逃离痛苦是人一切活动的出发点。节制即适中,可以让人获得幸福。伊壁鸠鲁一脉相承地认为追求快乐、享受幸福是个体的终极目标。他不仅对精神快乐与肉体快乐进行了区分,还主张痛苦与快乐是相互依存又互相转化的一对矛盾体。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则将幸福的感觉论发扬光大。在他看来,幸福是生物的健康状态,是他们强健、安乐的一种状态,幸福和生命紧密联系。所以,费尔巴哈强调对生命以及维持生命的物质生活的注重。生活的本质与核心就是追求幸福、实现幸福,而幸福的内容来源于生活,是对现实生活的映射。
杰里米·边沁开创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主张,人追求快乐、逃避痛苦的本能是自然所赋予的。19世纪英国著名的功利主义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坚持边沁的最大多数人幸福的功利原则,调和了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矛盾。对快乐论进行了修正与补充,指出作为一种心境的快乐就等同于幸福,快乐不仅有量的不同,还有质的区别。人们获得快乐的次数多少就是快乐的数量,获得快乐的价值大小即为快乐的质量。一般而言,理性主义更注重快乐的价值,更强调快乐的质量,而经验论者则注重快乐体验的次数,认为体验次数越多就越幸福。同时,他认为,精神上的快乐才是高质量的快乐。
从经验的角度出发,快乐论把自然属性看作人的本性,趋利避害、趋乐避苦自然也就成为了推动人活动的动力。但同时,快乐论也指出这种自然属性并不意味着鼓动人们一味去追求私欲、感官上的满足。他们也强调,感官上的快乐是短暂的,只有心灵的快乐才能长久,只有精神生活的幸福才是持久的。在伊壁鸠鲁看来,灵魂健康与享受幸福是哲学的目的,他所倡导的快乐主义是一种有节制的精神快乐,而无限制地放纵自己,满足无尽的私欲,一味沉溺于享受这些都不是快乐的人生。沿着“快乐即幸福”的快乐论幸福论出发,存在感性快乐派和理性快乐派这两种理念,它们无论在幸福的存在目的、生活情趣乃至人生态度以及思想路线上都截然不同。感性快乐派强调感官的快乐;理性快乐派反对只追求感官上的满足,认为这是低级意义的,推崇对富有更高级意义的精神快乐的追求。快乐论的取向后来也成为了主观幸福感研究的理论基础。
2.实现论
在快乐论占据现代幸福感研究的主流之时,很多哲学家对快乐即为幸福的标准却提出了异议,其中尤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实现论应运而生。实现论(Eudaimonic)认为,幸福不是主观的,而应是客观的,是一种自我成就、自我完善、自我潜能的开发直至自我的实现。亚里士多德在很早的时候就提出了幸福在于人的自我实现、自我完善的观点,他的理论被称为幸福论(Eudaemonism)。他以“幸福是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这个观点为中心,对幸福的德性内涵以及实现幸福的条件与方法进行了探索。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享乐主义的快乐是庸俗的,会深受欲望的桎梏。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直至完善的境界,这才是实现者的积极功能,这样的人才是幸福的人。为了与 Happienss 有所区别,他用 Eudaimonia 表示“幸福”。Happienss更多指的是心理上的主观快乐,而Eudaimonia的含义则与“人类的兴旺”更类似。“至善就是幸福”便是亚里士多德的一个非常著名的观点,人类终极的目标在于至善。如何达到这个至善?唯有不断地奋斗,不断调整,直到拥有最完美的善,也就获得了幸福。他的幸福观以追求理性为主导的目标为核心,体现出了现实主义与人本主义的特色,基于这点,他的幸福论又称为“完善论”或“自我实现论”(Self-realizationism)。
亚里士多德幸福论的主要内容在于“幸福为心灵的活动”。他认为,快乐虽然也属于幸福,但它不能等同于幸福。快乐必须要有理性的支配,才能达到幸福的状态,单纯地追求快乐不是幸福。在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中,思辨是最大的幸福,是理智的灵魂最高贵的部分。幸福是一种现实活动,而不是一种品质。这种现实活动,一定是有理性原则做指导的。人们想要达到至善,想要幸福,需要排除一切困难,在困苦的环境下,向着崇高的目标,充分开发自己最大的功能,努力前行,即使栉风沐雨也在所不惜。为了成为“完善的人”而不断开发自身的功能。他鼓励人们应该为伟大的目标、崇高的事业去努力,在向目标达成的过程中体验到的生活即为幸福。幸福是人生的最高目标,是合乎德性的活动实现,能者的功能会把优秀的德性加之于他的功能之上。他的这种德性幸福论还结合了实践的、现实活动的观点。所以,幸福的真谛正在于幸福不仅是一种情感上的体验,而且还是在理性原则指导下一种充分发挥德性功能的现实活动,是一种有意义的实践,促进人的潜能的挖掘与开发,有利于完整人格的塑造,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之后Fromm延伸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认为满足主观感官需要或者愿望所带来的只是短暂的快乐,而发展愿望的实现给人带来的进步与成长才会产生真正的幸福。为什么幸福与快乐是两个不同的词汇?就在于它们的内涵不同。幸福这个词语的价值在于强调了实现与发展。与强调快乐即幸福的快乐论不同的是,实现论强调意义与成长,这也是心理幸福感的思想基础。
快乐论宣称快乐是生命中最高或最内在的好处,人们应追求更可能多的快乐与尽可能少的痛苦。他们认为“人类行为是由确保快乐和避免痛苦的欲望决定的”。在享乐主义心理学家看来,幸福被认为与主观幸福感研究取向的概念等同。这取决于个体在一段时间内的快乐和痛苦经历。对主观幸福感的评估是正面影响超过负面影响(即影响平衡)以及基于个人自我选择标准的生活满意度。有研究者认为,当代西方幸福的主流观点基本上是享乐主义的。另一方面,实现论认为,只有当人类实现自己的潜能而不是通过追求由良好感受或满足身体需求而产生的快乐时,人们才能过上美好的生活。亚里士多德就果断地拒绝把享乐主义作为实现幸福的一种方式,他认为“最庸俗的来说,许多似乎将幸福视为快乐,因此他们也喜欢满足的生活。在这里,他们看起来完全是奴隶,因为他们决定的生活是放牧动物的生活”。实现论是一种符合美德的活动,它关注的是一个人潜力和能力的实现,强调自尊、生活意义、乐观主义、个人表达、活动享受和自主性等特征。其中一些价值观与西方主导的个人主义精神相一致。
简而言之,快乐论主要基于积极的情感与享乐平衡来界定幸福与美好生活的概念。当代西方文化和西方心理学理论也主要围绕此取向来研究幸福。而实现论主要集中在个人主义的美德上,如自我决定、自主、自尊、掌控和控制。因此,这两种幸福观念的主要区别在于,快乐论以愉悦与积极情感为前提,而实现论以美德、技能和积极功能为出发点。
(二)我国文化中的幸福含义
在中国文化中“幸福”是个新词,用以表达人们的愿望与祈求的是“福”字。“福”这个概念不仅具有多面性,如用于日常表达、人名,也用于仪式祈福中,而且也具有多种含义,如“好运”、“美好”、“幸福”等的含义。在我国的文化中,幸福既是一种生活方式也是一种心灵体验。与“Happienss”把幸福定义为一个与外隔绝的独立个体的自我认同与满意不同的是,“福”把个体的满意度与非个人因素相连,同时,集体与制度的和谐也与个体的幸福相连。中国人从生存和文化的各个方面都强调幸福的重要性。
与西方学者相比较而言,我国古代的思想家们有关幸福的观点与见解稍显零散,以各自的思想观念居多。 [1] 儒家、道教、佛教等思想对我国人民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儒家思想被认为是许多东亚文化所共有的传统思想体系的根源,尽管这些地区的人们受到道教和佛教等其他文化传统不同程度的影响。 [2]
1.儒学
儒家思想主张人道或善良。认为社会和人际关系的美德有助于社会和谐。社会关系尤其是家庭关系在儒家思想中具有很高的价值,和谐是个人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目标。在和谐的生活方式中,行为源于个体对其他人关系的感知,而不是私人意志、情感或需求。儒家思想不是强化和增强个体自我,而是强调自我修养、自我征服和自律的重要性。同时,自我修养的目的不是与社会脱离,而是获得社会美德,修身是为了与他人和谐相处。
儒家思想中的主要美德本质上是社会性的。仁慈、正义和礼仪这三种主导美德是人际关系调节取向的,其他重要的美德包括智慧、可信赖、孝顺、适度和尽职尽责。仁慈被认为是使生活变得美好的主要美德。
总而言之,儒家思想把生活描绘成一种内在和外在和谐的生活。例如,拥有一个充满温暖力量的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关爱,一起面对困难和逆境,不断提升家庭满意感。通过美德追求,自我约束、保持与他人和世界的友好联系,可以实现这种美好的生活。儒家观念中的幸福强调的不是快乐与积极情绪,而是为了美德甘于自我控制、奉献甚至牺牲。
2.道教
道教认为道是永恒的真理,是调节人类自然和生命的原则。在道教中,美德通常包括与道一致的行为。道家的理想是回归真实而简单的生活方式,它主张无为的行动原则,即自发而为、顺意而为。
道教认为世界通过阴和阳两个相反的两极的相互作用来运转,也就是说,所有的事物都存在两极性,两极相互联系、互相补充。例如,没有邪恶,善良就不会存在。因此,我们应该接受任何事物的两极,比如幸福和不幸、成功和失败。如果不能坦然接受就会导致痛苦。了解快乐和不快乐如何相互补充、相互依赖是理解幸福的关键。当痛苦和快乐被认为是必不可少的时候,对幸福的理解就会产生变化。道教主张我们应以平和的心态来接受宇宙的变化模式。
同时,道教高度重视满足与安宁的心态,这种心态被认为是对道家基本原则理解与接受的结果。如果一个人跟随道,不过度追寻,当一个极(例如,幸福)超过另一个极(例如,痛苦),能够接受这种变化以及正面和负面共存的模式。这种无为以及适中的原则便会给人的内心带来平静与满足感。
3.佛教
佛教认为任何拥有明确边界的永久自我的概念不仅是一种幻觉,而且也是不幸的主要根源。自我利益和自私是思想不成熟的表现;相反,自我放弃会导致无限的爱和同情,并消除诸如愤怒和仇恨等破坏性心态。佛教认为,幸福不应该从外在中寻求,比如,物质上、身体上、人际关系上的快乐;相反,它应该是从内心来感知。真正的幸福和心灵有关。
通往真正幸福道路上的主要障碍是渴望和厌恶机制所带来的痛苦,对非法欲望的渴望带来了厌恶。当我们渴望一些令人愉快的东西时,我们倾向于拒绝其相反的东西。佛教认为,人们通常会对外部刺激的渴望或对外部刺激的厌恶做出反应,如果能跨出这种惯常反应,那么人们就可以获得真正的自由与和平。佛教主张一种不依赖于任何外在或内在愉悦刺激的幸福状态。在该理念中,快乐和幸福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快乐是暂时的,通常以自我为中心,这可能使我们自私,有时会与他人的幸福感相冲突。
佛教观念中的幸福感是基于心理平衡和满足,我们与他人是一体的,越是关心他人幸福的个体,自己的幸福感就越大。通过承担其他人的痛苦,可以摧毁我们自己遭受痛苦的原因。这些表明,佛教的最终目标不是个人的幸福,而是将所有众生从痛苦中解放出来。佛教理解的幸福并不一定与苦难、与悲伤不相容,痛苦反而可能是有益的,当人们将不利情况进行转化后,痛苦或障碍就是有益于幸福的。
现代心理科学的发展使得“幸福”这个古老的哲学话题得以纳入科学实证的视野,已有文献并未对幸福与幸福感两个概念做出明确区分,彭怡、陈红认为,幸福与幸福感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幸福是基于多个主体做判断,是社会性的评价,可以是自己的、他人的、群体的抑或是社会的,所以幸福的载体是多重的;而幸福感是基于主体感知,是主观评价,其载体往往是个人,也就是指个体对幸福的体验程度与感知水平。 [3] 本书的研究限定在幸福感范畴内,从幸福感层面,以心理学视角来考察青少年个体对幸福的体验程度与感知水平。
(一)主观幸福感的含义与特点
1.主观幸福感的含义
19世纪50年代后期,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SWB)一词开始出现,它反映了人们的生活质量,而政府后来也将这一指标作为社会稳定性及公共政策制定的参照之一。学术界主要从认知、情绪以及两者的结合方面对主观幸福感的概念进行界定。Bradburn认为主观幸福感来源于正性情感(也叫积极情绪)和负性情感(也叫消极情绪)的平衡,正性情感体验到的频率大于负性情感时,主观幸福感就会产生。Diener等人认为,主观幸福感表现了人们对其生活状况的评估,这一看法的哲学基础为快乐论。快乐主义心理学家倾向于关注广义的包括生理和心理的愉悦,他们认为幸福感由主观快乐构成,重视广泛的关于生活中好的与不好的事件判断以及由此产生的愉快的而不是不愉快的体验。
主观幸福感已成为积极心理学的重要内容,有很多学者对主观幸福感进行了界定。例如,佟月认为主观幸福感是个体以自定的标准来评估自己当前的生活满意度与期望满意度之间的差距的私人化的指标。 [4] 段建华认为主观幸福感包括两部分:生活满意度和情感平衡。生活满意度是个体对自己生活状态的综合评价;情感平衡包括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两种情感相互独立,积极情感的频率比消极情感多时,个体的主观幸福感就高。 [5]
心理学家Diener对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SWB)的定义是当前学界比较认可的概念,即主观幸福感是评价者根据自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的整体性评估,这个评估由评价者本人的主观感受与评估来决定,而不受外在客观标准的影响。 [6]
2.主观幸福感的要素
Diener指出主观幸福感的结构由积极情感、消极情感和生活满意度这三个要素构成。生活满意度是个体对生活幸福程度的总体判断,积极情感是指愉快、高兴和轻松等积极的情绪体验,消极情感则是指抑郁、悲伤和焦虑等消极的情绪体验。在这里,主观幸福感同时包含认知与情绪两种成分,其中积极情绪和消极情绪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维度,而生活满意度既包括整体生活满意度也包括具体领域的生活满意度。Diener等提出主观幸福感的结构和内容见表1-1。
表1-1 幸福感的结构和内容
有研究者对主观幸福感情绪成分的两大组成部分——积极情绪和消极情绪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首先,大量研究表明,尽管从一段时间来看,积极情绪和消极情绪是相互独立的,但在特定时刻二者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其次,两种情绪的长期平均水平(强度和频率的共同作用结果)相关程度较低,但是控制了情绪强度后,两种情绪呈较高的负相关。最后,两种情绪在发生频率上并不独立,即积极情绪越多,消极情绪越少,反之亦然。研究表明,个体似乎更倾向于将积极情绪看作主观幸福感的决定因素,而主观幸福感的判断主要是根据愉快情绪的频率,而不是情绪强度。
此外,研究者还探讨了主观幸福感两大维度之间的关系,指出生活满意度与情绪维度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它们可以共同负荷于一个主观幸福感因子,同时它们又可以被区分开来,其变化趋势并不完全一致,且与不同的因素有关。Suh等对来自61个国家的62446名被试的研究发现,在个体主义文化下,情绪与生活满意度相关显著,对于生活满意度,情绪是比社会规范更有利的预测因素;而在集体主义文化下,情绪与社会规范对生活满意度的预测作用相同。
3.主观幸福感的特点
(1)主观性
主观幸福感的评判是个人按照自己制定的标准进行的,评价过程取决于个人的标准,因此评价过程各不相同。在评价中,每个个体对幸福感的理解都是不同的,因此评价标准存在差异,即便评价指标相同,由于个人对每个指标所分配的权重也是不同的,因此得到的结果极有可能也是不同的,所以说主观幸福感的评价结果具有主观性。
(2)外显性
主观幸福感主要指个体对生活满意度与情绪的评价,这两方面通常是易于感知、判断和权衡的。情绪虽然是一种内部的主观体验,但情绪的表达总需要借助一定的表现形式,比如,通过眼部肌肉、颜面肌肉、口部肌肉的变化呈现出来的面部表情,以及身体表情与手势表情,还有语调表情,这些都是观察者可以觉察情绪表达者情绪的线索与提示。个体对生活满意与否,也可能会通过情绪加以辅助表达。所以,主观幸福感具有一定的外显性。
(3)波动性
人们的生活满意度总会受到积极和消极生活事件的影响,如果在某一时期个体遭遇了消极事件,特别是重大事故,如失去某位亲人,那么在这个时期其生活满意度会相对较低。如果在某一时期有喜事降临,那么其生活满意度会相对较高。但这种评价随后又会被另一生活事件所抵消。所以,人们对生活满意度的评价具有即时性,易根据当前或近段时间状态来做出评价。另一方面,情绪本身具有波动性、变化性,也导致了主观幸福感的波动。
(二)心理幸福感的含义与特点
1.心理幸福感的含义
心理幸福感来源于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幸福论(Eudaemonism)或自我实现论(Self-realizationism)。由于他强调幸福是人的一种完善自己的活动,因此他的幸福论又被称为完善论(Perfectionism)。围绕着“幸福是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这个中心命题,亚里士多德探索了“至善”和幸福的德性含义,以及达到“至善”和幸福的条件、途径和方法。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幸福是人的幸福,是心灵的活动,仅仅追求快乐的行为不是幸福。幸福需要“至善”,即通过德性的活动达到的各个具体的善累积而成。幸福存在于为了崇高目标去奋斗的过程中,体现在克服一切困难,发挥自己的最大能量。研究者们就心理幸福感的结构没有达成一致看法,他们以不同的理论为基础,建构了心理幸福感的结构理论。
(1)Ryff 的六因素结构
Ryff从实现论出发来探讨幸福感。他指出主观幸福感对情感的过分强调是不对的,因为对情感的测量不能清楚地阐释幸福感的含义。他认为幸福感是努力表现完美的真实潜力。Ryff等人在总结心理学理论的基础上,提炼出了心理幸福感的六维模型。沿着发展心理学的视角,借鉴Buhler的基本生活趋势理论(basic life tendencies)、Neugarten 的人格改变理论(personality changes)与 Erikson 的心理社会阶段理论(psychosocial sta ges),主张健康(wellness)是一个贯穿生活的发展轨迹。并且,在参考Allport对成熟(maturity)的界定、Maslow 的自我实现(self-actualization)概念的界定、Jung 对个性化(individuation)的说明以及Rogers对健全人的描述的基础上,他们提炼出其中所共有的六种要素:自我接受(self-acceptance)、个人成长(personal growth)、生活目标(purpose in life)、良好关系(positive relation with others)、环境控制(environment master)、独立自主(autonomy)。其中,拥有良好关系与追求生活目标是这六个维度当中最重要的两个因子。
自我接受是指个体对自我持有一种积极态度,了解自己的优势,但也不否认自己的劣势,接受自我多方面的品性。个人成长指的是敢于尝试新鲜经验,积极发掘自我潜能,看到自己行为的进步、成长和扩展,更多感受到自己知识和效率的变化,实现自我潜力。生活目标指的是生活有目标和方向,体会到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生活意义,对生活充满信念和热爱之情。良好关系指的是与他人建立积极良好的人际关系,与他人有强烈的感情和亲密感,懂得人际关系的给予和获得。环境控制指个体有掌控外在环境的感觉,能有效利用环境提供的机会,控制复杂的外界活动,适时地选择和创造适合个人需要和价值的关系。独立自主指的是个体具有自我决定和独立性,能抵制自我思考或行动的社会压力,用自我的标准评价自己,调节行为。 [7]
(2)Waterman 的“个人展现”
Waterman认为,快乐是享乐主义的解释,而幸福感关系到人们与真实自我的协调一致。人们从事体现深层价值的活动,全身心投入便会有幸福的体验。Waterman把幸福区分为个人表现(personal expressiveness)的幸福与尽情享乐(hedonic enjoyment)的幸福这两种。前一种是指个人全身心投入到活动中时,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进行自我展现,从而促进自我实现的体验,这是一种自我实现的愉悦感、充实感;后一种是在活动的过程中自己生活或者心理需要得以满足的体验。
(3)Ryan和Deci 的自我决定理论
Ryan和Deci提出的自我决定理论(Self-Determination Theory,SDT)也是一个以实现论作为理论来源的幸福感理论模型。该理论对幸福的界定一方面包括自我实现的内容,另一方面也包括对自我实现意义与途径的探讨。在Deci看来,自我决定不仅是个体的一种能力,它还是个体的一种需要。人们拥有一种基本的、内在的自我决定的倾向性,这种倾向性引导人们从事他们感兴趣的、有益于能力发展的行为,并且使人们能够灵活地适应社会环境。
表1-2从感知路径及表现特征两个角度对心理幸福感的内涵进行分析,可以一窥心理幸福感的主要特点。
表1-2 心理幸福感内涵解析
总之,心理幸福感以实现论为哲学基础,凸显人的潜能实现,具体表现为重视积极自尊、良好的关系、生活目标明确、社会服务参与的意义,它不同于以快乐论为哲学基础的主观幸福感概念模型。
2.心理幸福感的特点
(1)内在性
与主观幸福感相比,心理幸福感是一种内在的,对人们有意义的,且能帮助人们提高自身能力、实现潜能的概念。学者认为心理幸福感与真实自我的协调一致,发生在人们从事与深层价值观最匹配的活动中,是一种全身心的投入。它主要关注个体在实现自己目标过程中的意义及挑战,并发挥潜能,实现自我,而这些活动的完成往往与内在精神或价值观相互匹配。其表现形式往往是完全精神性的,主要关注个体的内在体验。
(2)稳定性
主观幸福感更多地属于即时体验,而心理幸福感是一种持久性体验,是一种对精神成就的体验。追求的是个人的意义与潜能的实现,这种体验与实现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非一日之功,持续时间较长,不大会跟随时间有非常大的浮动性,因此表现出了相对的稳定性。
(3)延展性
心理幸福感是心理层面上一个比较全面的衡量指标,它涵盖自主、个人成长、自我接受、生活目的及意义、控制和良好友谊六个方面的评价与判断,是一个多元化指标,与主观幸福感的即时体验相比,心理幸福感较为平和,具有延展性,能持续影响个体的幸福体验。
(三)社会幸福感的含义
Keyes认为每个个体都是处在社会与集体中,因此抛开社会谈幸福感也是不够全面的,而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幸福感都是强调自我对幸福感的感受,偏向于自我主义而忽视了个体需要面对的社会问题,由此他提出了社会幸福感(Social Well-being,SWB)。他将社会幸福感划分为五个维度:社会整合、社会贡献、社会认同、社会实现和社会和谐。 [8] 并解释如下:社会整合,个体对于他们所属的社会和集体的归属感以及关系质量的评估。拥有良好社会整合的人,能与集体中他人和睦相处得到彼此信任,感受到生活在集体中的价值。社会贡献,对个体社会价值的评估,它包括个体相信自己对社会的重要性和为社会创造价值的信念,体现个体的价值是被社会所认可的,感受到社会重视自己的贡献。社会认同,个体在集体社会中形成自我的品质和性格,并对社会的性质和价值形态等进行评价和感知,形成对社会整体的评判。社会实现对社会发展现状、潜能和轨迹正确判断并充满信心,可以通过法律规范和公民行为的约束让民众感知。社会和谐,是个体对社会整体生活质量、组织功能及其运作的感知,个体能理解社会发展的原因及周边发生的事情,对社会保持一种客观而积极的态度,认为他们的生活是有意义的,对世界的认知也属于社会和谐研究的内容。 [9]
目前为止,社会幸福感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大多数研究者认为社会幸福感与个体的社会评估有紧密联系,是探讨个体心理健康的关键,对提高人们心理健康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0]
(四)主观幸福感与心理幸福感整合
Vittersø、Søholt和Hetland 进一步将主观幸福感与心理幸福感整合,提出幸福的功能模型(见图1-1),认为幸福包括快乐主义的幸福(hedonic well-being)和实现论的幸福(eudaimonic well-being)两种要素,快乐主义的幸福等同于快乐和幸福,而实现论的幸福是心理需求和想法的实现。快乐主义的幸福被认为是对两极(如好的—坏的、快乐的—悲伤的、令人愉快的—令人不快的、满意的—不满意的)的主观体验和评价的总称。与快乐主义的平衡机制不同,实现论的幸福反映的是所感知到的顺意,即使在平衡稍微扰乱的情况下。在此模型中,快乐主义的倾向对平衡与同化所产生的感觉具有作用,另外,实现论的倾向对轻微干扰和适应所产生的感觉产生调节作用。图1-1表明了:第一,平衡/同化是快乐主义感觉的主要原因(粗箭头所示),尽管平衡同样会对实现感觉在某种程度上产生影响(细箭头所示)。第二,适应调节和平衡的轻微扰乱是实现论的感觉的主要原因(粗箭头),虽然这种状态同样在某种程度上会对快乐的感觉产生作用(细箭头)。快乐的倾向在平衡/同化和主观的感觉之间起作用,而实现的情绪调节着轻微扰乱/适应和主观感觉,箭头直接从环境特点指向主观感受的因果路径。最终,快乐的和实现的感觉在某种程度上共同变化,即使它们概念上有差异。 [11]
图1-1 幸福的快乐主义和实现论要素
(五)总体幸福感的界定
综上所述,本书将总体幸福感界定为既包括评价者根据自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的整体性评估而产生的体验,也包括那些不以自己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自我完善、自我实现、自我成就,还包括个体对自己与他人、集体、社会之间关系质量以及对其生活环境和社会功能的自我评估。当个体有较高的生活满意度,且积极情感多于消极情感时;当人的心理机能处于良好状态,人的潜能得以充分实现时(具体来说,即重视积极的自尊、社会服务、生活目的、友好关系的普遍意义);当个体能融入社会,感觉到归属感、认同感、贡献感、实现感以及和谐感时,他都能体验到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