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公务员日常公务行为的观察是在“日常政治”视角下进行的。日常政治这一概念,从国外文献看来,主要是从公众和社会日常生活中的角度分析政治参与问题,即普通人“日常生活中的政治”。Kerkvliet、Benedict(2005)在《日常政治的力量——越南农民如何改变国家政策》提出了日常政治这一概念,日常政治发生在农民生活中,是一种日常的、微妙的、平静和间接的表达,一般是通过私下方式对抗正式程序、命令或者规范。日常政治有别于劝说政治和官方政治,没有正式文本,同时又是间接的表达。McKenna(1998)在《菲律宾南部的穆斯林的统治者与反政府武装:日常政治和武装割据》一书中,考察了穆斯林分离主义背景下超过四百年的土著穆斯林寻求征服菲律宾穆斯林之间的政治过程,作者融合历史细节和人种学方法,从人们的日常历程中对穆斯林统治者与反政府武装的抗议、叛乱、革命作出了有说服力的分析。
除了对日常生活中政治参与过程的描述,西方学者更看重日常生活中政治参与意识的强化和能力的提升。Boyte(2005)在《日常政治:重新连接公民和政治生活》中演示了通过经常性的社区活动,市民重新参与到负责任的公共生活,而不是只在选举日进行投票。这种参与依赖于普通公民的才华和见解,从幼儿园到养老院这些日常生活设施,都是公共生活中的重要元素。作者还主张,市民必须通过实际生活的材料,掌握必要的政治技巧。
近年来,开始有国内学者使用日常政治这一概念,但与国外研究相区别,主要是从政治权力主体的角度,通过分析公务员、干部的微观行为,强调“政治人的日常生活”。研究发现,理论上的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理论与实际的行政情况往往距离很大,在老百姓眼里,理论上政府和干部的形象非常陌生,但他们却习以为常那些与“理论形象”完全不一致的政府和干部行为(刘晓峰,2011)。所以应该深入到日常政治生活中去追求和探索中国政府运行的真实图景。只有深入到日常政治生活才能发现政治之真谛。政治运作的隐秘也往往存在于人们习以为常的日常应对当中。日常政治视角并非线性和简练,而是在于具体、真实和丰富,真实的政治在日常生活中(樊红敏,2008)。
这种日常政治的视角,也是本书展开问题的基本视角。因为本书所关注的就是公务员的日常政治生活中的行为。日常,字面上英文对应的单词是everyday。日常政治就是日常的政治实践,指公务员日常的活动、日常的工作、日常的作为。这种视角有两个特点,一是从实践者出发,日常政治分析并非从结构出发来研究政治过程,它从政治场域中的实践者和行动者出发,从具体的、日常的活动出发,着力探讨微观权力秩序生成逻辑,以及日常政治的内在活动机制和文化结构的分析。二是强调实践性,一般来讲,制度和文本或者服从理论的逻辑,追求理论内在的一致性,或者服从过程的逻辑,追求某事件内在的完整性。而日常政治则服从实践的逻辑和生活的逻辑,可以说是生活政治和实践政治,也就是实际政治生活的运作过程和动态、具体、繁杂的政治活动。
具体到本书的研究对象公务员日常公务行为,公务员的界定和《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界定同义,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同时,在本书中有个别地方也将使用“官员”来指代这一概念。在行政法学意义上,公务行为是指公务人员代表行政主体,以行政主体名义所实施的行政管理活动(王连昌,1999),职权是行政公务行为实体要素的唯一内容(钟卫东、白双龙,2010)。本书取其核心意义,日常公务行为是指公务员为履行职责职权而展开的各种经常性、反复性的实践活动。
本书确定的日常公务行为基于以下原则:一是非私人性,这是公务行为的基本要求,从这个判断上而言,是否履行职责职权是一个衡量标准。公务员日常公务行为必须以自己的公职身份进行,至少是名义上的。二是微观性和可观察性,相对于政治行为这一概念的宏观,日常公务行为就是微观的个体行为,而且是前台性、展示性的,可以被我们所观察。费孝通(1986)曾指出,“文化的深处,并不在典章制度中,而是在人们洒扫应对的日常起居之中;一举手,一投足,看似那么自然,不加做作,可其实正是深层文化的行为体现”。从公务员“举手、投足”的惯习当中,在个体和微观层面上进行解读,重点从日常微观活动和微观现象进行描述分析。三是普遍性和经常性。这些行为是“行动中的政治”,“活的政治”,在公务员日常生活中反复进行。这些行为具有共性的特点,可以覆盖绝大多数公务员的绝大部分工作过程和工作环节。
关于日常公务行为的内容确定。日常政治实践是多面的、不确定的,因此,日常的公务行为也是多面的,其内容是可以观察的。可以看出,公务员的日常公务行为就是其日常的工作行为。在这方面,已经有学者做了类似的观察。例如房宁等将领导干部日常工作、生活划分为16个项目,分别为:用餐(三餐)、工作类(会议、批阅文件、研究工作、谈话、调研、接访、陪同、出差、走访慰问)、学习、休闲保健类(健身、休闲、医疗保健)、家庭生活和睡眠(分别记录晚睡时长和午睡时长)等(房宁,郑建君,2011)。许耀桐(2009)则将根据公务员日常将这些活动归纳为公文阅批、会议安排、文稿代拟、公务接待四类。
因此,本书将在日常活动的意义和层次上来展开对公务员日常公务行为的观察、概括和分析。本书认为公务员的日常公务行为主要是文字行为、会议行为和走访行为。其中文字、会议是名词作动词来使用。文字行为,指写作公务文字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仅包括围绕正式文件所进行的写作,还包括大量的汇报、总结、学习体会、工作计划、领导讲话、信息简报等。这里的文字工作比“文件”工作的范围要广,涵盖了官员的各种“笔头”工作;会议行为,指开会的行为,这里的开会,不仅包括参加会议,还包括组织会议。这些会议,不仅仅是人代会、党代会、政府常务会、党委常委会等各种法定会议,还包括各种协调会议、学习会议、布置会议,以及政府承办或参与的各种展览会、节庆论坛等等;走访行为,指公务员所进行的各种检查、接待、跑项目等行为。这几类行为某种程度上具有政府内部公共关系行为的色彩。需要注意的是,这三类行为具有一定的交叉性,比如很多文字行为,是围绕会议进行的,很多接待行为,也是围绕会议展开的。但无论从逻辑上,还是从实践中,其中的界限还是可分的。
如上所述,本书主要回答三个问题:第一,公务员每天在干什么,能否对这些活动进行归纳、概括和描述?第二,为什么这么干,为什么以这种方式行使公务,这些活动是如何形成并固化的?第三,当前公务员这种行为方式的特征何在,其原因又是什么?特别是,为什么干了很多事情,但效果大打折扣,或者说,为什么经常干一些看起来就“没有意义”的事情?这三个问题可以归结为一个命题:公务员日常公务行为及其支配因素。
有关人类行动的研究由来己久,社会科学领域的绝大多数命题几乎都与人类行为相关,有人甚至认为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学术责任就在于“观察人行动的方方面面……对人的行动做出观察、探究、描述和说明”(鲍曼、梅,2010)。经济学考虑的重点是人行动的成本和收益关系,政治学则更多地从权力、权威等概念出发探索政治资源的配置行为,社会学则“将人的行动视作更广泛的一些型构(figurations)的要素”(鲍曼、梅,2010)。在个体层面上,一般认为,决定人类行为的因素主要分为两大部类:一是其个体因素,如理性、能力、气质、性格等心理性特征,这是不同人表现出不同行为模式的重要个体性差异;一是集体因素,如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等外在性特征,常常由组织环境和社会环境共同构成。组织环境是一种较微观的环境,如组织制度、人群构成、组织文化等;社会环境是一种较宏观的环境,如社会习俗、舆论、人际关系、传统,等等。个人的行为特征一般都是这两大类因素共同决定的结果,表现为一定的综合性和复杂性,也无法用单一的公式进行简单概括。
本书是关于政治人行为的研究,是关于政治人在日常行为中表现出来的共性的研究。“在纷繁的社会生活中,个体的行为是无法预知的,但是,当个体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时,群体的行为反而表现得有章可循”(鲍尔,2010)。在当前中国政府体系中,公务员的行为的确具有一定的模式和共性特征。这种“模式”并不意味着所有公务员的行为全部相同,或者说在同一场景下完全相同,而是说在具体行为背后,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和类同性。公务员行为方式的决定因素是什么?到底是什么在塑造公务员的行为?这是研究中国政府公务员行为模式与特征必须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此,本书拟提出权力场的概念,并做如下假设:公务员日常公务行为是由政府运行的权力场决定的。这一假设的核心逻辑是:公务员日常公务行为,并非随机的个体行为,而是由权力结构和组织形式,以及由长期历史发展形成的政治和行政文化共同作用的结果,这种决定因素,本书称之为权力场。而权力场具体内容的变化,则决定了公务行为的效率。具体而言,文字工作、会议工作、走访工作,是由公共权力的运行、官僚科层的结构、行政过程的文化共同作用的结果。
权力场这一概念,主要从人的行为受其环境制约的角度,从形式上借鉴了新制度主义中的“行动舞台”、社会实践理论的“场域”、社会心理学的“心理场”以及中国政治文化中“官场”等概念作为学理依据。
行动舞台(action arena)是新制度主义的一个核心概念,其含义是指个体间相互作用、交换商品和服务、解决问题并相互支配或斗争的社会空间,行动舞台可以用来分析、预测和解释制度安排下的行为,行动舞台概念化的基础是规范个体间关系的各种规则、外在世界和社会状态,制度分析更加关注的则是舞台的结构(奥斯特罗姆,2004)。
迪尔凯姆在社会学中最先使用“场”这一概念,他将社会场等同于有形的人和事物构成的社会环境。而布迪厄在进一步提出场域的概念,场域(Field)是布迪厄社会实践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为了回答行动者的实践空间、实践工具和实践逻辑,他分别用场域、资本、惯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创造性地回答了这三个相互联系的问题。其中场域即实践空间,回答的是行动者在哪里实践的问题,即从关系的角度来思考处在不同位置的行动者如何进行相互作用。布迪厄(2009)认为,外在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制约因素并不是直接作用于置身在特定场域的行动者,而是借助于场域的特定中介作用来影响行动者的实践。场域在本质上是历史的和现实的、实际的和可能的、有形的和无形的、固定下来的和正在发生的,以及物质性的和精神性的各种因素的力的关系网。正如他所说,“场域是以共时形式理解由不同地位和位置所建构的社会空间,其性质决定于它在社会空间的位置。尽管存在着不同的场域,诸如政治场域、哲学场域、宗教场域等,但它们都有共同的一般规律。如果涉及到某一个场域,例如科学场域,那么,它是由其特殊的赌注游戏及特殊的利益所决定(刘中一,2005)”。
心理场是美籍德国心理学家K.卢因(2016)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一种借用物理学中场的概念来解释心理活动的理论和人类行为的模式。心理场理论认为,环境或个人是一种整体的存在,任何具体的心理和行为事件都在这种整体的制约下发生和变化。心理场的基本含义是生活空间,是个人活动于其中的空间,这个场内的全部情况决定着某一时间的个人行为(张粹然,1981)。卢因把他的场论思想应用于研究社会问题,从而开创了团体动力学。
“场”这一概念由于其良好的适用性,被广泛应用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如福克斯和米勒提出“公共能量场”概念,作为其理论关键词。在公共事务治理活动中形成了公共能量场,表演各种社会话语,产生各种公共政策(楚艳红,2002)。
“官场”一词在中国的政治历史和政治现实中一直是一个含义颇深的词汇,《官经》《宦海指南》《入幕须知》《仕途轨范》《长随论》,等等,汇聚成形形色色的中国古代官场教科书系列。清代汪龙庄论述为官之道的《佐治药言》和《学治臆说》一直被视为地方官必备的指南。有论者说,官场是一种作用力、影响力和产生某种效应的特殊空间,具有特殊的“场效应”和“场风”(毛志成,2008)。
国内学者很早就关注“场”的概念并在构建社会场理论方面展开了积极的探索,如郭世平(1994)提出“社会信息场”,刘建明(1990)提出“舆论场”,王海光(1995)提出“信息场”的概念,都强调了特定空间对人的信息交流和舆论交流的意义。熊万盛(2005)在分析政治语言与言语环境时将“场”与“面”联系起来,场面是“宏观”在主体心理中的集体性映射,构成了一种“场”,具有约束主体行为的能量,迫使主体“见什么人说什么话”,“在什么场合说什么话”,场面其实是主体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利益结构。
从以上梳理来看,本书认为“权力场”这一概念,用来作为分析公务行为的框架,是合适和可行的。其理由如下:一是从公务员的日常公务行为来看,虽然表现形式不一,侧重点各异,但都可以从行为——环境互动的角度设计一个总体分析框架;二是从以上对“场”相关概念梳理来看,这一概念的主要指向是,任何人,特别是政治人的活动,总是在特定的公共空间内进行,这个空间制约了人的行动的诸方面;三是权力场概念的统摄性和动态性,符合本书研究对象的需要。权力场具有较好的统摄性,可以为文字、会议和走访这些活动提供一个包容性的分析空间。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动感,和公务行为这一动态的概念相互衔接和呼应。
权力场的内容综合考虑宏观和微观两个维度:从宏观上而言,是政治形态的价值、制度和组织的统一,从微观上而言,是决定人的行为的具体的制度、组织和文化的制约。因此,从影响公务员行为的微观视角以及观照政治形态的宏观视角,本书提出权力场的内涵是:以政治生活中制度安排(以公共权力运行为核心)、组织结构(各种位置关系为核心)、价值观念(以如何行为为核心)建构起来的个人行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