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把+个+N+VP”中,“个”的作用是把N当作一个不确定的对象来处理,以增强句子表“出乎意料”或“不愉快、不如意”的主观性。例如:
(1)(我)把个钥匙一落脱(我)不小心把钥匙弄丢了。
(2)把个碗一搭脱不小心把碗摔了。
(3)渠把个伢看在车上在她把个孩子生在车上了。
(4)大水把个庄稼一下一冲脱大水把庄稼全冲掉了。
(5)拖拉机把个王伢里脚一压断拖拉机把个小王的腿压断了。
(6)渠一句话把个王伢气得要死他一句话把小王气得要死。
(7)今朝把个张家老人家喜得么事今天把个张家老人家喜欢得不得了。
(8)把个金奶奶一死脱把个金奶奶死掉了。
(9)渠把个眼珠都哭瞎着把眼睛都哭瞎了。
(10)余伢把个堂客一死脱余伢把个老婆死了。
(11)老李把个屋一□[lei 213 ]倒脱掉。
例(1)—(3)为“N 1 (施事)+把 +个 +N 2 +VP”格式,主语N 1 是指人的成分,可因语境省略,N 2 多指事物,VP均为无意识的非自主可控动结式 [11] 或动补结构;例(4)(5)也为“N 1 +把+个+N 2 +VP”格式,N 1 都指事物或动物;例(6)—(9)为致使义处置式;例(10)(11)为遭受义处置式。 [12] 例(1)—(11)中,N 2 多为单个名词,但也可以是表领属关系的“定语+中心语”结构,这时N 2 前的“个”也可以放在“中心语”前面(4.5.3)。这些句子的“个”都可以去掉,但用“个”有加强句子表“出乎意料”或“不愉快、不如意”的主观意义。
普通话的“个”也有类似用法。例如[转引自张谊生(2005a)]:
(12)他是浙江人,一口南方官话,(他)把个“俺”字念得怪里怪气,引起了大家哄笑。
(13)一进腊月,飘飘扬扬的两场大雪,断断续续地下了十几天,把个大山深处的连山乡,抚弄成一片冰雪的世界。
(14)一纸薄薄的许可证居然把个中国汽车市场搅得昏天黑地。
(15)母亲当即提着一把切菜刀出来了,这一下,把个王丝丝吓了个屁滚尿流。
(16)人穿了露出身体大面积的游泳衣,在光天化日之下也敢做出几个青藤枯树交接缠绕的身段,把个陈维高幸福得飘飘悠悠的,跟着蓝天碧海一起年轻了不少。
杉村博文(2002)注意到“把+个+N +V”格式是表达事态的发展出乎说话人的意料,这一语义特征在形式上表现为无定成分出现在“把”的宾语的位置(即在N 前加上了一个表无定的“个”),在意义上表现为N和V之间的扭曲关系。他认为“个”所起的作用在于通过“类化”启动N的情理值,如“把个孩子生在车上”的主要信息在“孩子”和“生在火车上”的扭曲关系上面,“个”则激活了“孩子应该在医院里或在家里生”这样一个情理值。杉村博文的意见很有见地,但“个”为什么能启动N的情理值?没有进行解释。关于“偏偏又把个老王病倒了”这类句子,朱德熙(1982:187)的解释是:老王虽然是一个确定的人,开始说话人没有想到生病的会是老王,而不是别人。从这一点说老王又不是已知的,所以前面要加“(一)个”。沈家煊(2002)解释说,关键在于“说话人没有想到”,是主观性决定了“(一)个”的增添。这些学者都认为,“把+个+N+VP”格式有表出乎说话人意料的意义。
我们认为,这类“个”是为了增强“出乎意料”的意义而加在名词前面的。上述“把+个+N+VP”中,VP表示的动作都是无意识的、非自主可控的。从认知看,“无意识、非自主可控”的动作或事件的发生往往是出乎意料的,通常发生在某个未知的、不确定的对象上,如果发生在了某个已知的、确定的对象上,则相对应的动作行为往往被认为带有一定的目的性和可控性,因而出乎意料的意义就有所减弱或不是很明显。如果把某个已知的、确定的对象当作不确定的对象来处理,就可使出乎意料的主观性得以显现或增强。在表定指的N 前加上一个表不定指的“个”,就是把N 当作一个不确定的对象来处理。说话人已知“无意识、非自主可控”的动作或事件发生在了某个确定的、已知的N上,但主观上却认为所言事件发生在N 上不是已知的,是没有想到的,从这个意义上讲N 又是不确定的,因而可以在其前加不定指的“个”来显示这种不确定性,以增强句子表出乎意料的主观性。因此,即使“把”后的N是听说双方都已知的人或事物,说话人仍可把它当作不确定的对象来处理。
这类“把+个+N+VP”举例如下:
(17)渠把个伢打里哭死着他把个孩子打得号啕大哭。
(18)渠把个鸡追得团着里飞他把个鸡追得到处飞。
(19)我将方把个饭一吃脱,妹将现在还冇得饭吃我刚才把个饭吃了,现在还没有妹妹吃的饭。
(20)天在落雨,我一茬儿把个衣裳一洗脱天在下雨,我真后悔把个衣服洗了。
(21)渠把个包搁在这里,得着我团着里寻他把个包放在这里,害得我到处找。
(22)我把个狗里的头打破着了,该死不哝真该死!
(23)把个衣裳洗破着了。| 把个电视机诊脱修坏着了。
(24)我把个自行车一送在人我一时糊涂,把自行车送给别人,将自己都冇得骑现在自己都没得骑。
例(17)—(24)都是对已然事件的评价。与例(1)—(11)不同的是,这类句子谓语动词都是有意识的、自主可控的,N都是动作的受事,为有定成分,“个”都可去掉,但用“个”不用“个”意义有差别:不用“个”是一般地表示对N 作了某种处置,用“个”则带有较强的“不愉快、不如意”的主观意义,当动作的施事为说话人自身时,这种“不愉快、不如意”的主观意义较多地表现为惋惜、懊悔之情。有意识、有目的、可控制的动作或事件的承受者往往是有定的、已知的。在表确定的、已知的对象 N 前加上一个表不定指的“个”,就是把N当作一个未知的、不确定的对象来处理。从认知看,处置一个未知的、不确定的对象很有可能被认为是欠考虑的、不恰当的,其结果往往是“不愉快、不如意”的。因而在这类处置句的 N 前插入表不定指的“个”就有增强句子“不愉快、不如意”的主观意义的作用。
例(17)—(24)的“把 +个 +N +VP”与不带“个”的“把 +N+VP”中的VP有差别:“把+N +VP”的VP可以是褒义的、中性的、消极意义的,如可以说“把衣裳洗干净着了”“把衣裳洗脱着了”“把衣裳洗破着了”;而“把+个+N+VP”的VP多为消极意义的(如例(23)),不能是褒义的,如不能说“把个衣裳洗干净着了”“把个电视机修好着了”“把个病诊好着了”。VP也可为中性的,但在说话人看来,所言事件同样是“不愉快、不如意”的(如例(20))。如果说话人认为是“好的、愉快”的事件,中性的VP也不能用于“把+个+N+VP”中,如不能说“把个对联贴倒贴好在了”。
普通话没有与之功能相当的“个”。
“个 4 ”来源于表单一个体兼表不定指的量词“个 1 ”,如“你吃个桃子”“我去买个桌子”。“个 1 ”的基本用法之一是表不定指,其作用是从听话人理解的角度将所指对象与同一语境中其他同类实体区分开来,指称的是某个不确定的对象。“个 4 ”的作用是说话人从自身表达的角度,将某个确定的对象看作不确定的、未知的事物,以增强句子表“出乎意料”或“不愉快、不如意”的主观意义。也就是说“个 4 ”是“个 1 ”表“不定指”意义的主观化。有些表不定指的“个 1 ”正处在向主观化不定指标记虚化的过程中,“定语+里的+个+N”结构的“个”便是如此。这类“个”多用于处置式和被动句,少数也可用于受事主语句。例如:
(25)渠把我里的个书一落脱没料到他把我的书弄丢了。
(26)我里个笔把在渠一害脱没料到我的笔被他弄坏了。
(27)我里个包不晓得搁在哪去着我的包不知道放到哪儿去了。
(28)渠把我里个伞一□kiæ 213 拿去没料到他把我的伞拿去了。
(29)我家哥哥用里个东西把在渠一□[la 24 ]占着去没料到我哥哥用的东西被他占有了。
(30)渠把我里个鞋一洗脱没料到他把我的鞋洗了。
(31)滴妹里个钱包把在贼一偷去没料到滴妹的钱包被贼偷去了。
(32)桌上里个碗把在渠一搭脱没料到桌上的碗被他摔了。
这类句子都有表“不愉快、不如意”或出乎意料的主观意义,谓语通常是表“消失”“损坏”“不知去向”等消极意义的,不能是褒义的,如不能说“我里的个衣裳洗干净着了”“我里的个电视机修好着了”,去掉“个”则能说;谓语也可是中性的,但说话人主观认为这件事情的发生是“不愉快、不如意”的,如例(30)说话人认为所言事件对“我”来说是“不好、不愉快”的。“定语+里+个+N”中的“个”都可用数量结构“一+量”替换,如例(25)“我里个书”可以说成“我里一本书”,但替换后,句子表“不愉快、不如意”的主观意义减弱。例(25)—(32)的“个”都可作两可分析:①表单一个体兼表不定指的量词“个 1 ”,即将所指对象N 与同一语境中其他同类实体区分开来;②表主观不定指,其作用是增强句子表出乎意料的主观性。因为,就听话人而言,N 是未知的、无定的,因而将N 第一次引入话语时,用“个”有将N 介绍给听话人的作用;而就说话人而言,N 则是已知的、有定的,但说话者主观上却认为所言事件发生在N 上是未知的、不确定,因而是出乎意料的,用“个”是为了增强句子表出乎意料的主观意义。 [13] 这类“个”用于处置式“把”的宾语前加强句子表“不愉快、不如意”或出乎意料的主观性时,就演变为“个 4 ”了。“个 4 ”先用于主观处置式,然后再扩展到用于客观处置式。
宿松方言中,数量词“一个 ”也发展出了与“个 4 ”功能大致相当的用法,即把N 当作一个不确定的对象来处理,以增强表“出乎意料”或“不愉快、不如意”的主观意义(记作“一个 2 ”),但“一个 2 ”只能用于“把+一个+N+VP”格式的主观处置式。例如:
(33)(我)把一个钥匙一落脱(我)不小心把个钥匙弄丢了。
(34)老李把一个屋一□[lei 213 ]倒脱老李家的房子倒掉了。
这类“一个 2 ”与“个 4 ”语义上看不出什么差别,但用“个 4 ”较为常见,而“一个 2 ”则很受限制,其表现是进入其后的N 的范围很有限,即N只能是可数名词,不能是不可数名词、专有名词及名词性短语,且N只能是另有适配量词的可数名词[例(33)(34)]中的钥匙论“把”、屋论“栋”“镇”,不能是计量单位本身是“个”的可数名词,如不能说:
(35)*渠把一个伢看在车上在她把个孩子生在车上了。
有的句子虽然也能说,但“一个”的性质不同,如:
(36)渠把一个人撞倒在了。
例(36)中的“一个”是数量词,其后的N 不是定指的,与“一个 2 ”不是一回事。
“一个 2 ”只能用于主观处置式,不能用于客观处置式,例(17)—(24)中的“个”都不能用“一个 2 ”替换。可见,“一个 2 ”语法化的程度还很低。“一个”也用“定语(+里)+个+N”格式(如“我里一个包不晓得搁在哪去着我的包不知道放到哪儿去了”),但进入其后的N 的范围也很有限,其限制条件与进入“一个”后的N 相同,即只能是另有适配量词的可数名词。
“一个”和“个”最初意义基本相同,即都表单一数量兼不定指,二者应经历了相似的语法化过程,因而其演变过程可以互相印证。由于“一个 2 ”语法化的程度比“个 4 ”要低,其用法很受限制,因此又可将“一个 2 ”的发展演变看作“个 4 ”演变的初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