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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复合型制度视角解构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
(代自序)

“行政裁判难得因抗诉而改判”抑或“检察抗诉行政裁判一抗一个准”,两种互怼说法及其隐含的奥妙时常困惑着学界。对行政诉讼与我国司法制度的多年研习旨趣是选择“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研究——以复合型制度为视角”论题的内在主因。恰逢近年来行政诉讼、检察监督领域的政策调整引致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重大历史转折,迎来了对该制度难得的研究节点。

本文概要:以“复合型制度”视角,运用“多重法律实践逻辑”,针对法规范联结法实践的“司法解释”主体素材,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廓清“对行政诉讼进行‘从旁察看’式纠错”的基本内涵,重述“合法律性监督、司法公正协同监督、程序监督”三监督原则,辨析“双维”理念下平衡监督范围理论,实证监督质量“纠错率”和“纠错量”以超越“改判率”与“改变率”之争,尝试建构“双边同级抗诉”构造优化“上抗下审四边形”构造。

作为“法律之守护人”,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中充当“国家权力(利)之多重规制”角色,检察官既要保护原告合法权益免于法官擅断和抑制原告缠诉,亦要监督被告滥用实权干预司法,尚需规制法官与行政官合谋欺压原告。多重功能叠加注定检察机关与检察官在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实践中的重大挑战。

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结构上具有“主体多元、内外交织、层级多重、循环往复”特质,选择确切的研究视角乃是一个颇费心思考量的难题。文章确定“复合型制度”视角,正是应对这种“复合型制度”特质使然。

确定以司法解释为中心研究素材是因为作为制度与实践转换器的司法解释(含司法解释性文件),在实践中可视作制度的中观分析对象。较之法律的宏观阐释与司法实践的微观解析,司法解释是承上启下的关键,是法律向实践转化的中间环节。检察院法院凭借司法解释能动地将国家政策与制度规则部门化,自己制定司法细则、自己实施规则。因而司法解释既是国家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的联结媒介,也是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复合型制度的具体化。以司法解释为题材能与复合型制度视角相契合,通过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细梳理及透彻剖析既能上可关联宏观之法律下可导向微观之实践。

结构上,文章总体以“总分”式布局。

首先,导论部分对研究的背景与意义、研究文献与综述、重点、难点和结构、可能的创新与局限、方法论等基础性问题进行介绍与说明,为研究深入作铺垫。

其次是概说,该部分对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基本原理进行总括式的阐释与解说。具体涵盖基本概念解析、制度历史变迁、域外立法例考察。譬如,将基本概念类型化为两组:行政与行政诉讼,以及监督、法律监督与检察监督、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进而基于“历时性”与“共时性”双维度进行深入解析、阐释、辨析,廓清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基本内涵在于:“对行政诉讼进行‘从旁察看’式纠错”。

再次是监督原则,基于制度特质及其在国家法制中的定位,结合法原则的精义、特征、判断标准,提炼出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根本性规则为“合法律性监督原则”“司法公正协同原则”“程序监督原则”。以原则为载体深入阐释制度的理论根基及其内核,解说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核心内涵,重述制度原则体系。

复次,从监督范围、方式、构造三个核心内容展开本体论研究,分设为第四、五、六部分。该三部分在体系功能上即是研究“监督谁”“何以监督”“如何监督”。运用“多重法律实践逻辑”,尝试结合布迪厄“场域”理论,对制度规则之实践与“制度情境下行动者”之能动性建构之间的动态与静态表现加以精细解析。对“全面监督论”与“有限监督论”进行辨析,提出“双维”理念下平衡监督范围理论;实证研究监督质量的“纠错率”和“纠错量”进而超越“改判率”与“改变率”之争;尝试构建“双边同级抗诉”构造以优化“上抗下审四边形”构造。

最后是以结论形式对前述核心内容予以总结及强调,对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发展趋向予以逻辑展望,强调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作为“民告官”制度的一种间接“合法律性”监督机制而发挥其功能与价值,既在客观上不可或缺,亦具有中国制度特色及优势,但也有其固有局限。

所谓对我国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解构性研究,乃是基于文章的研究方法。文章分析不仅将“公民、行政官、法官、检察官”复原为普通人,更重要的是将其一视同仁为“制度情境下的行动者”。这种既关注于“制度规则”,又关注构成制度社会化中的“个人行动”的过程分析,既能突出制度规范的结构性,又不偏离个体的人的主体性、策略性及其能动性对制度结构的建构性。这种“结构的建构论与建构的结构论”相统一的哲理即是力求贯穿本文研究始终的方法论核心思想,力图将规范分析的公共选择方法与规范运行实践的“个体主义方法”融会贯通。在此方法论指引下,结合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论题复合型制度特点,运用“多重法律实践逻辑”对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构造予以深度考察、全面梳理、精细剖析、透彻解说。

这种制度解构性方法论聚焦于制度、规则及其载体——司法解释在“法律制度情境下行动者”的实践运作表象与内在逻辑解析,并对其中稳定重复呈现的现象予以一般概念化提炼,譬如,“多元、内外、异质、层级监督”“双重法律性监督”“合法律性原则”“上抗下审四边形结构”等。文章注重剖析制度实践难题的内外成因及其概念化表述,化解问题之“良药”并非重点,固然并非解决问题之对策不重要,而是找准病因更是关键!

非常感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许琳女士精湛、勤勉的专业付出!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固然“学无止境”,个体认知难免历史与现时之局限,欢迎赐教!

是为序。

2021年8月21日于南昌 gceoGLTaD8NY0uvZTXfwJV6SYs/w3diZa+JD1nNFVTCHrm2TMy4eEEmgVW8Gq0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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