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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赤脚医生的管理与劳动报酬

赤脚医生作为合作医疗重要执行者,是在制度管理下发挥作用的。而合作医疗体系下,对赤脚医生的管理是通过制度约束和“道德约束”来实现的。

一 赤脚医生的管理

合作医疗的制度建设在当时举国上下一盘棋的背景下,其管理模式基本上是一样的。1968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介绍了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的经验时说:“我们狠抓了三件大事,其中一件大事就是由贫下中农掌握医疗卫生大权,建立了合作医疗领导管理体制。其管理体制是:公社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它们在公社革委会和生产大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合作医疗工作,定期向广大群众汇报工作情况,听取大家的意见。” [39] 合作医疗发展当中,中央政府下了一个文,要求各地不仅要重视合作医疗的建设,还要加强对赤脚医生的管理。该文要求各地“公社党委要加强对合作医疗的领导,把他列入议事日程,并指派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为了加强对合作医疗的管理,在公社、大队要成立领导干部、贫下中农、赤脚医生代表参加的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并且指出:“公社党委和大队党支部应加强对赤脚医生的领导,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水平。赤脚医生应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认真做好防病治病工作。”“赤脚医生应保持相对稳定,不要轻易调动,以利于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如有调动,应经公社批准。缺额时应及时给予培训补充。” [40] 这个文件指导了各地的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和对赤脚医生的管理。

各地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均遵照中央文件精神,以乐园公社为样板,普遍成立了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江西省为例,合作医疗发展起来后,江西省卫生局向省革委会呈送了一个报告,该报告“建议各级党委和革命委员会必须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加强对合作医疗的领导,把它列入议事日程。公社和大队要指派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成立干部、贫下中农和 ‘赤脚医生’代表 ‘三结合’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健全各项制度,实行民主管理,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合作医疗中的具体问题”。 [41] 省革委会将该报告批转下发到地、市各级党委,各地此后纷纷成立了合作医疗管委会,“各地的做法是:生产大队建立贫下中农、干部、赤脚医生三结合的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由七至十三人组成,一月开一次会,检查合作医疗站防病治病的情况,评论赤脚医生的思想和工作,审批经费开支等事项。赤脚医生普遍实行 ‘三三制’,每月各用1/3的时间参加集体劳动、防病治病和采药制药,保持劳动人民本色”。 [42] 合作医疗举办得较好的江西省奉新县,“各大队均成立了合作医疗站领导小组,由大队、生产队革委会副主任、贫下中农和赤脚医生等7—9人组成,并指定赤脚医生或下放医务人员负责医疗站的具体工作。在管理形式上有两种:一种是作为大队的直属单位,政治上归大队统一领导,学习上大队统一布置;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另一种)少数大队采取与大队综合合并,行政管理和经济核算实行一元化领导”。 [43] 合作医疗管委会既有权对合作医疗站的财务进行监管,对赤脚医生行医过程中对病人的服务态度、工作勤勉和参加劳动情况进行监督,还负有对赤脚医生思想评论工作的责任。

当时,“部分社队对赤脚医生的工分评定低于同等劳动力水平,有时赤脚医生出诊和巡回医疗,在社员家里吃饭的钱、粮无法解决,有的大队任意调动和撤换赤脚医生,影响了赤脚医生的积极性”。针对这种情况,江西省对其进行了及时纠正,并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在各个方面加强对赤脚医生的管理。文件指出:“赤脚医生是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一支生力军。各级党组织和革委会要在政治思想上教育他们,生活上关心他们,业务上培训和提高他们。”“要合理解决赤脚医生的工分报酬,至少不低于同等劳动力的生活水平。要保持赤脚医生的相对稳定,不要随意调动的和更换。” [44] 对赤脚医生的随意调动或撤换,据张开宁教授等调查,在云南、山西、山东等地都出现过,这影响了赤脚医生队伍的稳定。为了推动合作医疗继续发展、保持赤脚医生队伍的稳定,1979年12月,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医药总局、全国供销合作社联合发布了《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实行草案)》。要求各地:“要保持赤脚医生队伍的相对稳定,不能随意选拔、调动、撤换赤脚医生。赤脚医生选拔、调动、撤换要经过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小组讨论通过,征得公社卫生院的同意,经公社审查,报县卫生局批准。各地还要解决好他们的福利报酬,使这支队伍既保证一定的数量和质量,又做到相对稳定。” [45] 这些做法,从法律和制度上健全了对赤脚医生的管理。

其实,“对赤脚医生管理来自三个方面:当时的大队革委会干部和县、公社派下来蹲点(也叫驻队)干部;公社卫生院;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因为,赤脚医生在行政上受公社或大队管理、业务上受公社卫生院管理。赤脚医生的选拔字面上说是通过贫下中农推选,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大多是由大队干部决定。赤脚医生的报酬大多数地方是采用‘工分计酬’的形式,而工分是由生产大队决定,也就是由大队主要干部决定,所以赤脚医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大队干部的领导和制约。赤脚医生的业务上受公社卫生院的管辖和监督,如培训是在公社卫生院进行或由公社卫生院安排到上一级医疗单位培训,药物也是从公社卫生院购进。公社卫生院对赤脚医生的整个医疗程序还要进行监控,对医疗程序的监控主要是对药品的分配和 ‘处方’的检查上”。 [46] 曾做过赤脚医生的刘运国博士回忆:合作医疗站“所有药品都由公社卫生院直接分配,我们参加每个月的例会时领药品,部分中草药由赤脚医生上山采集、炮制。所有的挂号费(每张处方5分钱)在开例会时交给公社卫生院,同你的处方核对。处方也是公社卫生院统一印发的。每年盘点村卫生室库存药品时,还要同处方、挂号费核对”。 [47] 这就是说,赤脚医生开出的所有处方都是要保留的,由公社卫生院和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抽查。这种情况在很多地方都是如此,云南的赤脚医生赵炳恒说:“我们大队卫生室要买药,就让卫生室的仓管员算出要买多少钱的药,然后拿着去找大队文书,文书又才拨钱给卫生所,我们只是去卫生所拿药。另外还要登记处方,我们3人,1个保管处方,1个管钱,换着看病。到了年底,大队评管会到各个生产队开会时,文书就会宣布所有收支的账目。” [48] 笔者所采访的赤脚医生也都是持类似的说法。公社卫生院和大队每年还要对赤脚医生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和方法“主要是看群众对你服务的评价、处方是否合理、村卫生室有没有超支、你每年下地参加也生产劳动够不够120天、采集了多少斤中草药、卫生院布置的任务完成了没有”。 [49] 江苏省建湖县庆丰公社,“每年年底公社还召开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听取群众对合作医疗的评议,总结和交流经验,讨论和制定下一年度的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定期清点药物,审查处方公布收支,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等等”。 [50]

当时对赤脚医生的管理,不仅体现在业务和参加生产劳动方面,还体现在政治学习等制度方面。在当时那种十分重视思想政治工作、重视意识形态建构的年代,赤脚医生不但要学好业务知识,政治理论的学习也十分重要。用当时的话语说,是要建立一支无限忠于毛主席无产阶级卫生路线,贫下中农自己的医疗卫生队伍。所以,“在制订管理制度时,坚持把路线教育放在首位,从转变医务人员的世界观出发,规定了医务人员的学习、劳动和医疗技术交流培训制度”。 [51] 赤脚医生不但平时要学习毛主席著作,培训时要学习“老三篇”(《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等,对在坚持合作医疗过程中出现的怕麻烦、怕劳累、怕超支、怕负责任、怕群众监督的思想要进行批判和斗争,要用毛泽东思想武装头脑,解决各种思想问题。 [52] 为了向赤脚医生灌输“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念,各地的合作医疗建设都把“政治建站”放在首位,“各医疗站都建立了一整套政治工作制度,开展大学解放军和创 ‘四好’运动,每隔十天坚持进行一次讲用会,一次批判会,一次民主生活会。实行一季一整风,半年初评,年终总评”。 [53] 这种与“文化大革命”意识形态的构建过程相吻合的政治思想教育的效果,使赤脚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具有一种“大公无私”的品格,使政治思想教育幻化成道德要求,对其形成无形的道德约束。于是,赤脚医生出现在人们面前是一种无私、坦荡、自信、大无畏、永葆青春活力的形象,其医德、医风在整体上来说比任何时期都要高尚、纯正。

由此观之,合作医疗时期对赤脚医生的管理,既表现在制度方面,又表现在政治思想方面,使赤脚医生的医疗过程既受制度的约束,又受因政治教化而幻化出的道德约束,使其成为一支“红专结合”的卫生队伍,在为农村居民的医疗服务当中能够竭尽所能、无私奉献。

二 赤脚医生的劳动报酬

赤脚医生作为农村最基层的卫生人员,在不完全脱离生产劳动的状态下担负着农村防病治病、计划生育等繁重的工作,他们昼夜出诊,热情服务,为帮助农村居民解除疾病的折磨辛勤工作着,合理解决他们的劳动报酬问题,关系到这一社会群体的人员稳定和工作积极性。因为赤脚医生本身就是农民的一分子,加上处在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经济时代,所以他们的报酬都是由他们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记工分或发现金,参加集体分配。

自从《人民日报》登载了湖北乐园公社实行合作医疗的经验后,各地报刊都对这一农村新兴医疗卫生模式进行了大规模地讨论和报道,随后在全国大力推广。但讨论和报道中大多是宣传合作医疗的好处,宣扬赤脚医生的先进事迹和采用何种方式举办合作医疗等,对如何合理解决赤脚医生待遇问题鲜有涉及。在各级政府的政策制定方面,在开始时也很少涉及这个问题。可能是因为赤脚医生原本就是农民,他们的待遇在人们的眼中理所当然按解决农民的待遇的办法执行。加上当时各地把举办合作医疗是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各级政府只想尽快普及推广,所以在制度建设过程中,政策的指导也只注意到如何使合作医疗推行,如何使社员在合作医疗中减轻负担,如何对合作医疗和赤脚医生进行监督和管理,如何对赤脚医生进行选拔和培训,而很少考虑对他们的报酬的合理解决。

在合作医疗的发展过程中,有些地方就出现了对赤脚医生的报酬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如云南龙门村的赤脚医生段惠珍就碰到这样的问题,据其回忆:“我当赤脚医生9年来不分白天黑夜为村民看病……到头来一些社员还说风凉话,说我没有下地干活,凭什么分他们的粮食,结果连孩子都养不活。平时分粮食每次我们都是最后才分,扁谷多,碾出来都是碎米。” [54] 江西省有些地方也存在对赤脚医生报酬没有合理解决的现象,据江西省1971年的一份档案资料反映,1969年举办合作医疗以来,“部分社队对赤脚医生的工分评定低于同等劳动力水平,有时赤脚医生出诊和巡回医疗,在社员家里吃饭的钱、粮无法解决,有的大队任意调动和撤换赤脚医生,也影响了赤脚医生的积极性”。 [55] 这虽然是个案,但反映出对赤脚医生的报酬问题在合作医疗发展初期没有解决好。而且就全国来说,赤脚医生的报酬各地相差很大(据张开宁教授等人的调查材料中反映),有的地方低于同等劳动力水平;有的地方与同等劳动力水平相当;有的高于同等劳动力水平;还有的地方采用工资制。另外,有的地方受男女体力劳动强度的差别而工分计算不同的影响,对男女赤脚医生的工分计算也采取同工不同酬。报酬过低和男女同工不同酬,必然影响到赤脚医生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积极性。发现这个问题后,中央政府在1971年向各地下发了一个文件,该文件指出:“关于赤脚医生的报酬,遵照中共中央(71)82号《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分配问题的指示》精神结合各地情况,提出具体办法:一、赤脚医生应该坚持参加生产劳动,认真做好防病治病工作。每年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时间可由大队根据情况确定。二、赤脚医生一年的报酬,一般应高于同等劳动力的水平,并纳入生产大队的统筹。男女赤脚医生应同工同酬。此外,考虑到赤脚医生进行防病治病的实际工作的需要,各地可按具体情况酌情每月给以适当的现金补贴。” [56] 中央政府文件下达以后,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执行,一些地方政府也下发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文件,如江西、浙江的档案材料中都有反映。以江西省为例,1971年,江西省革委会批转了卫生局革委会《关于全省农村实行合作医疗的报告》,该报告指出:“赤脚医生是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一支生力军。各级党组织和革委会要在政治思想上教育他们,生活上关心他们,业务上培训和提高他们。要合理解决赤脚医生的工分报酬,至少不低于同等劳动力的生活水平。要保持赤脚医生的相对稳定,不要随意调动的和更换。为了解决赤脚医生因巡回医疗增加经济开支的实际困难,从今年(1971年)九月份起,每个赤脚医生每月发给三元生活补贴。由各地、市、县卫生事业费内开支。” [57] 1973年,江西省卫生局在一份报告中再次重申了这一意见:“对于赤脚医生的报酬,应合理评定,一般应不低于同等劳动力水平,参加大队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要保持赤脚医生相对稳定,如有调动,应经过公社批准。对于他们因参加巡回医疗增加经济开支的实际问题,仍应继续按省革委会的规定给予现金补贴。” [58] 由于中央及地方政府给予了基层政策指导,赤脚医生的报酬此后得到了比较合理的解决。

关于赤脚医生的报酬解决方式,以江西省上高县为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赤脚医生的工分定额一般相当于大队干部、民办教师或略高于同等劳动力的工分定额。(2)根据当年诊病人次,以出勤基本工分和处方工分计算,年终一次结账。开会学习、防疫等给予误工补助。(3)除工分报酬相当于同等劳动力外,还从劳务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金。在工分报酬上一般根据赤脚医生的服务态度、技术水平高低、工作量的大小等分等级进行评定。 [59] 另外,云南省的南华县则采用工资制。云南南华县龙川镇火星村的赤脚医生张从明说:“我们南华是发工资,开始是24.5元,后来是29.5元。” [60] 南华县雨露乡女赤脚医生李兰芬也说:“当医生上面每个月补助9块,挂号费、诊疗费又分给我们,每个月有13块,总共是每个月22块,但没有工分。” [61] 而大多数地方是采用工分制(从张开宁教授和笔者在云南、山西、山东、江西、甘肃等地69位赤脚医生的访谈记录中,除云南南华县的赤脚医生是工资制外,其他地方都反映是实行工分制)。赤脚医生的报酬大多采用工分制,而不是工资制,一方面在当时可以减轻群众和集体的负担,在心理上也可以缩小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有其合理性;另一方面,公社时代集体经济的分配模式是普遍采用工分制,这是实行工分制的基础。

随着合作医疗的发展,各级政府对赤脚医生的报酬问题越来越关注,加上赤脚医生对技术的娴熟,且在农村医疗卫生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其待遇也越来越高。杨念群先生认为,赤脚医生的待遇高,还不仅仅反映在领取工分的数值上,还反映在较少的体力劳动上。“‘半农半医’曾作为赤脚医生的政治要求被反复强调。为了保证赤脚医生 ‘半农半医’的风格能够真正具体化,1974年曾经试图在全国推广 ‘三三轮换制’。‘三三轮换制’的设计前提是一个1500人左右的大队,必须配备三个以上的赤脚医生,一人在大队卫生室值班,一人下生产队搞防治,一人参加劳动,定期轮换。‘三三轮换制’的设计带有理想化的成分,且不说全国每个大队不可能一律配置三个赤脚医生,即使按设想配置齐全,由于各地的卫生条件不同,也未必能整齐划一地予以实施。赤脚医生都可以不必整天在地里干活,减轻了很大工作量。在地里干活很辛苦,消耗大量体力,所以不在地里干活成了一件好事。” [62] 另外,赤脚医生因掌握了一门实用技术,而这门技术又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况且当时处于一种医疗市场封闭,农民到任何一级医疗单位诊病都必须经过他们,赤脚医生所代表的医疗资源,对于农民(特别是病人)来说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威;再者,当时农民的医疗知识有限,加上他们经济贫困,无力出去治病,群众有求于赤脚医生的意愿。这一群体一般会具有普通村民所不具备的较高的社会声望和地位,并且备受尊敬。山东省南万村一普通农民说:“赤脚医生工作体面,不用下地干活,干净、轻松,而且挣的工分很多,受人尊敬。” [63] 云南的赤脚医生阿鲁拉哈说:“村里人对我们很尊重,连大队书记都比不上我。当时他们下乡都不一定吃得到好菜好饭,因为那时穷得很,哪家最穷他们就去哪家,所以,即使那家有饭吃,他们大队干部去的时候都装穷。而我们去的时候,即使穷得只留点娃娃吃的饭,都给我们吃。所以我们下乡还更受到尊敬,也有的病人会送鸡、粮食等,但我都不会收。” [64] 云南的赤脚医生蔺成祥更是自豪地说:“当赤脚医生还是比较受欢迎,从古到今的老百姓对医生都是好的。村干部有时去村民家还会挨骂,我们去了还会打斤酒给我们吃,好好招待,特别是(少数)民族家还会杀鸡。” [65] 由于赤脚医生“拥有乡村社会秩序中权威脚色的尊重,使他们在村中无形中处于相当受人尊敬的位置”。 [66] 这些因素使赤脚医生群体保持了其内部稳定,也实现其心理满足,促进了合作医疗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农村经济政策和生产责任制的调整改革,集体组织经济力量弱化,使赤脚医生的报酬失去了来源,“导致有的弃医务农,有的转做民办教师,甚至经过多次培训,已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技术水平较高的赤脚医生也改行了。由于赤脚医生的改行,合作医疗停办,预防接种、爱国卫生、计划生育没有人管,农民看病、打针、吃药、新法接生找不到人,农村缺医少药的情况又严重起来,一些疾病又在回升,骗财害命的巫医神汉、封建迷信乘虚而起”。 [67] 这严重影响到对农民健康权的维护,广大农民迫切需要国家继续发展合作医疗和保持赤脚医生队伍的稳定。为了保持赤脚医生队伍的稳定,这就需要合理解决他们的报酬,为此,1981年2月27日,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关于《合理解决赤脚医生补助问题的报告》。该报告对赤脚医生的报酬问题做了详细规定:“(一)凡经考核合格、相当于中专水平的赤脚医生,发给 ‘乡村医生’证书,原则上给予相当于当地民办教师水平的待遇。同时,社队应该给他们记工分,切实执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对于暂时达不到相当于中专水平的赤脚医生,要加强培训,其报酬问题,除记工分外,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以适当补助。(二)赤脚医生补助费的来源:1.是社员讨论,从社队企、副业收入中、社队公益金中提取;2.是从诊疗业务收入或医疗站其他收入中解决;3.是由当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于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穷地区,应给予照顾,地方财政补助可以多一点。补助费应直接全部发给个人。(三)赤脚医生的调动、培训、考核、发证和政府补助费的管理均由县卫生局负责。” [68] 但是经济改革的浪潮汹涌澎湃,在一片改革现行医疗体制的呐喊声中,合作医疗的衰落势不可当,这些政策规定因没有得以有力贯彻达到预期目标。

伴随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消失和集体经济的撤销,国家对合作医疗在政治上、意识形态上以及财政上的支持不复存在了。大多数村庄因付不起赤脚医生的工资,因而这些医疗工作者只好改行。许多乡村的生产大队医疗站卖给个体医生或承包给他们。从此,赤脚医生不复存在,绝大部分转为专业化的乡村医生,他们走上了自谋生计之路。 bk3v2TzZmmUoDvWa7KIJ1cUvM48Gw3JYvWMGHaUW/nOu1fMGlTUkQpYgscoh4e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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