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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定我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自1991年11月30日《辽宁省奖励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出台以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出台了与见义勇为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在我国见义勇为地方立法的30年里,涌现了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社会风气仍然有待进一步改进,见义勇为表彰和奖励制度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其中许多问题已经无法在地方立法层面解决。从2007年起,不断有人大代表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提出议案(共计31项),建议开展全国性见义勇为立法。 [1] 虽然2017年公安部公布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但时至今日该部条例却杳无音讯,这从侧面证明见义勇为全国性立法难度较大、理论争议较多。本书正是在归纳总结全国已有见义勇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结合现有学界观点,尝试回答目前存在的争议问题,提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法(专家建议稿)》。 3GyJ8xjKfH9RT6vmunPrp/9PWJBhRGmwbVJ5pYRkUiF1otNBxKW2WbMuOejQAZ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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