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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 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青海模式

青海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是连接新疆、西藏、内蒙古和中原的中枢通道,地理位置特殊而重要。同时,作为仅次于西藏自治区的全国第二大藏区和西藏大后方,青海又处于反分裂反渗透反破坏斗争一线,青海是否稳定,不仅关系本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也影响到西藏自治区与涉藏省区的发展、稳定乃至长治久安。自进入新世纪以来,青海省与其他西部民族省份一样,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支持下,经济与社会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面对经济社会剧烈转型、社会利益分化加剧、国内外影响稳定因素等复杂局面,青海省同样面临着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诸多社会矛盾,承担着与十四世达赖分裂集团作斗争、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重任。青海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从自身实际出发努力探索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的道路。特别是2013年以来,新一届青海党委、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先治边、治边先稳藏”和俞正声主席“依法治藏、长期建藏”的指示精神,以颁布实施《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为契机,高扬民族团结进步旗帜,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在促进民族团结、依法强化寺院管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本文根据对青海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的实地调研,围绕青海省维护社会稳定的实践特色,谈几点感受和体会。

一 高扬民族团结进步旗帜促族际关系和谐

在多民族国家中,民族关系是群体与群体之间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也往往是影响不同民族社会成员甚至全社会成员切身利益、民族情感、人心向背的重要因素。我国作为历史上形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处理民族关系问题上留下了异常丰富的历史遗产,积累了非常宝贵的经验教训。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不仅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形成了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保障、以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平等发展为主轴、以实现各民族共同艰苦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目标的一整套民族政策与民族地区发展政策。这套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总体上看是符合实际的,也是成功有效的,对于维护祖国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进步,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形成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全球化、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伴随经济社会格局的迅速变化,我国的民族政策也在因时因地不断调整与发展。很多民族地区在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形势变化与本地实际,制定实施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具体举措。青海省2003年开始并在2013年上升为全省战略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在巩固民族团结大格局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实现全省稳定奠定了最坚实的社会基础。

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基础深厚,主题鲜明,定位准确,立意高远。青海省具有民族团结的历史基础。在72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上,汉族、藏族、回族、土族、撒拉族、蒙古族六个世居民族及外来的各个民族由于经济上的互补性,文化上的吸纳渗透和相互影响,形成了独具青海特点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大杂居、小聚居的格局,各个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比较融洽,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奠定了历史文化基础。在历史上形成的各民族一心向中华、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动乱的爱国主义传统,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奠定了政治和民心基础。青海省建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落实民族政策的特色做法,成为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战略的客观现实基础。在全力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维护青海乃至整个藏区稳定、大力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形势下,青海省把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作为推动科学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主题鲜明是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一大特色。改革开放后,青海与其他民族地区一样,经济社会发展明显落后于沿海地区。在国家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扶持下,民族地区自进入21世纪之后经济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但是发展水平差距尚未缩小,各种社会矛盾与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不断上升。在境外敌对势力煽动渗透和内部矛盾共同作用下,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受拉萨“3·14事件”和新疆“7·5事件”的影响,影响民族团结和民族关系的纠纷日益增多,民族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青海在这种情况下高举民族团结进步旗帜,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的“两个共同”主题,针对性强,立意高远。这是基于对青海省情的客观选择,更是在新形势下坚持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各民族群众和睦相处、共享发展成果的正确道路。在这里,维护社会稳定是实现共同发展的前提,但它又不同于单独的“维稳”策略。正面引导是中国文化、中华文明的精髓,更容易发挥长期作用,有利于实现长治久安。通过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实现社会稳定是更加积极的“维稳”策略,也是把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衔接起来的社会治理之路,目标更高远。

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活动中,青海省继承发扬历史上各民族和谐相处的优良传统,结合新形势、新目标和新任务,赋予更具有现实针对性和时代精神的新内涵、新内容、新举措。青海省提岀和实施了促进民族团结的很多措施,执行得力,效果明显。择其要者,列举一些。

第一,立足培育各民族共同理想,塑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处理好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十分重要。民族认同往往是多重的,国家认同一般是单一的,在我国国家认同与中华民族认同是合二为一的。青海省在2013年颁布实施的《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培育各民族共同理想”“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作为先进区建设的“重要前提”。特别是在教育宣传引导方面,提出要“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人民利益、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这些共同的理念,是凝聚各民族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意识到自己是中华民族的成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前提。这是对主张“一族一国”的近代民族国家理论的超越,也是多民族国家保持完整统一的理论基础。

第二,全面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正确处理各民族和谐相处的一些难点问题。经济社会结构的迅速转型,必然带来利益关系格局的调整,不同利益群体站在不同角度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党的民族政策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并提出了不少质疑。 在这个问题上,青海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并把这视作“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命线”。青海省在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民族平等、民族工作法制化等方面的工作一直卓有成效。在《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实施纲要》中,青海省提出进一步加强民族政策教育、完善地方民族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民族政策法规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任务要求。在调研中,我认为青海省广大干部对党的民族政策的理解很准确,对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非常到位,得到了当地各民族群众的认可与拥护。比如,针对一些人提出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空论”,海南州的主要领导明确表示这种认识是不对的。他认为,如果与要求“更高水平的自治或者民族自决甚至独立相比”,现在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显然不能满足上述需要。客观上讲,国家在民族地区资源开发利用、干部资源配置等方面也还有值得改进的地方。但是,如果用上述问题质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党的民族政策,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也是错误的。我认为这些看法是符合实际的,甚至超越了学术理论界不少专家学者的认识水平。青海省在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方面,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团结和地方发展的具体举措,尤其是贯彻双语教育政策方面的探索值得称道。青海省不仅从幼儿园开始把双语教育贯彻到实处,而且注意发挥市场就业机制的引导作用,尊重家长和学生的自愿选择,扶持和保护少数民族语言在教学与日常生活中的使用。20多年的“双语政策”大大普及了普通话的使用范围,这对少数民族掌握普通话、进入更大范围的就业市场、提升中华民族一体格局是有利的,绝大多数老百姓也是认可的。但是,青海省推广普通话教育尊重家长的自主选择,而不是强迫、强制的方式,在就业市场引导下少数民族学生的家长抢着让孩子学普通话。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当地的民族语言,解决藏语教育问题成为一个新课题。一方面,当地生活离不开藏语,有客观需求;另一方面,如何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其背后承载的民族文化,也是新形势下面临的新问题。青海省海南州党委、政府认识到这个问题之后,通过调研提出了在普通学校开设藏文第二课堂的意见。 从2014年下学期开始利用课余时间开设藏文课,满足家长希望孩子学藏语的需要(不少汉族家长也希望自己的孩子学习藏语),也可以解决一些藏语教师的就业问题。这有利于传承好藏族语言文化,培养“藏汉兼通”的有用人才,进而加强民族间的交流、沟通,增进民族间的团结。

第三,抓民族团结机制建设,建和谐民族关系保大局稳定。青海省民族团结工作不是临时的应急措施,而是具有健全的体制机制做保障。首先,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把促进民族团结作为创建“先进区”的重要任务,切实担负领导责任,实行目标责任制。“党委一把手亲自挂帅负总责,分管领导认真履行各自分管领域创建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成立“先进区”领导小组,具体落实党委确定的创建任务。其次,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形成多方联动、共同创建的工作格局。” 再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把“先进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各地区、各部门监督检查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最后,加大人才培养和各项投入,完善条件保障机制。青海省委清醒地认识到“干部队伍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骨干力量”,下大力气培养干部队伍尤其是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提出强化锻炼培训、加强基层锻炼等一系列措施。2013年全省抽调万名干部下基层,挂职任职,并根据工作绩效统筹选拔使用,努力提升干部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各级财政加大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经费投入,把常规性工作和有关项目经费列入预算安排,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 依法建立高效寺院管理体制促宗教和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宗教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在边疆民族地区,由于群众普遍信教,寺院和宗教活动场所越来越多,宗教对人民群众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在一些基层组织涣散的地方,有的宗教组织已经形成了与党委、政府分庭抗礼的地步。如何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的管理,既发挥好宗教的社会功能,又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各级党委、政府在新时期面临的十分复杂的新课题。民族地区在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宗教管理法规的时候,从自身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形成了不少有效的管理模式。比如云南省在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活动中,有效处理多宗教和谐相处问题,形成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云南模式”。 西藏自治区作为反对十四世达赖集团分裂破坏活动的最前线,通过大力实施社会管理创新,把寺院作为社会组织、把僧尼作为公民对待,对寺庙全面派驻管理委员会、建立党组织,实施“六建”“九有”工程,成功把寺院作为基本社会细胞和社会组织纳入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形成了寺院稳定、社会安全的“西藏模式”。

青海是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宗教派别均有传播和信众。各类宗教活动场所2000多所(处),信众总数达270多万人,占到全省总人口45%以上。 青海省是藏传佛教十分盛行的地区,青海藏区占全省总面积的近94%,藏族人口(近139万)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4。绝大多数藏族和部分其他民族的群众信奉藏传佛教,尤其是在农牧区。流亡国外的十四世达赖集团主要通过藏传佛教寺院在藏区和青海省制造事端,尤其在2008年以来策划了一系列恶性事件。可以说,藏传佛教寺院的稳定关系到青海全省的稳定,也影响西藏和其他藏区的稳定。青海与其他藏区一样与境内外分裂破坏势力的斗争也是长期的、复杂的和尖锐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通过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解决寺院的稳定问题,是青海省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

青海省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中,把宗教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把寺院管理作为藏区和谐稳定的关键环节,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形成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确保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宗教活动有序进行” 的宗教工作思路。2013年,青海省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论证岀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新形势下寺院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建立了符合青海特点的寺院管理新体制,基本形成了寺院稳定、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青海模式”。

当前青海省宗教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突岀特点:第一,按照依法、管用、和谐的寺院管理思路,建立寺院分类管理模式。青海省注意因地制宜、因寺施策,形成了共同管理、协助管理和自主管理三种类型的寺院管理模式。对于运转良好、管理比较规范、长期保护稳定、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寺院,实行自主管理,也就是尊重寺院内部管理的传统,由宗教界爱国人士管理寺院事务,同时乡镇政府派干部作为寺院管理指导员,加强与寺院联系,履行指导、管理服务职能。青海省根据寺院规模、影响和综合评估,对87%的藏传佛教寺院(573座)实行自主管理模式。对于那些管理难度较大、内部民主管理委员会软弱无力、不稳定隐患较多的寺院(59座),实行协助管理模式,即由各地佛教协会委派人员,担任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或成员参与寺院管理。对于规模和影响大、境内外政治背景复杂、内部管理混乱、曾经发生不稳定事件、存在重大不稳定隐患等问题的寺院(28座),实行共同管理模式。在这些寺院中建立以寺院管理干部为主导(一般担任管委会主任)、以僧尼为主体、以部分乡村干部等人员组成寺院管理委员会,共同履行对寺院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分类管理模式避免了不分青红皂白的“一刀切”,既管住了那些容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点寺院,又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寺院管理体制的整体性剧烈变动。由于没有对所有寺院实行全面管理体制变革,节约了全部派驻管委会可能增加的人员和资金投入,是经济高效的新型寺院管理模式。

第二,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影响寺院稳定的隐患问题。在共同管理寺院,寺院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引导僧尼爱国爱教、守法持戒;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和范围内有序开展;指导寺院民管会工作,落实寺院管理制度,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寺院维稳和安保措施,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分裂破坏活动,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加强寺院公共服务,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有关规定,寺管会需要开展大量工作:一是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情况,要掌握外来学经人员、非法出入境、参与不稳定事件重点人员情况,建立人员信息库。二是强化教育引导,开展清理整顿,解决突出问题,责任到人,限期整改。三是围绕管人、管活动、管财务,加强寺院组织建设,健全财务、法会、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治安管理等规章制度,规范寺院管理。四是建立维稳工作方案,落实寺院维稳责任,做好重点人员教育转化工作,及时发现、有效处置不稳定隐患苗头,保持寺院稳定。在协助管理寺院和自主管理寺院,针对相关人员也制定了内容全面、操作性强、易于监督落实的管理措施。值得注意的是,传统寺院一般都各自拥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活动范围,但在剧烈的经济社会体制转变过程中,寺院僧尼的收入、养老、看病等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日益突出。伴随把寺院作为社会组织、僧尼作为社会成员的转变,满足僧尼和寺院生存发展的基本需要,亟须解决困扰他们的看病难、养老难、公共服务不足等问题。没有公共服务、仅仅靠加强维稳措施也是难以维护稳定的。按照以人为本、保障民生、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的要求,青海省在总结实践加强寺院公共服务经验基础上,于2014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决定实施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和危房改造、寺院文物建筑抢救性保护、寺院危殿堂维修加固、寺院公共服务等“六项工程”,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投入建设,对寺院和宗教教职人员实现公共服务的“五个基本”覆盖目标。截至2014年7月,全省74.2%的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93.4%的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医疗保险,1042人纳入农村五保户,4257人纳入城乡低保, 这已经占到全省宗教教职人员总数的10%以上,超过了全国城乡低保户的比重。寺院基本需要得到满足,僧尼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免除了寺院和僧尼的后顾之忧,得到了他们的欢迎和拥护。我们到寺院调查,可以看得出和感受到他们对于这些措施是认可和满意的。“六项工程”的实施,把强化管理与做好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争取了广大僧尼的人心,有力地加强了寺院管理、维护了寺院稳定。

第三,深化意识形态领域教育宣传工作,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对于加强寺院管理的工作,还必须与教育引导藏区广大信教群众结合起来。党的执政地位,最根本体现在如何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比较重视经济建设和物质层面的民生改善,但没有注意和处理好如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层面的需求问题,对于信教群众在精神层面的教育引导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共产党管肚子、宗教(十四世达赖)管脑子”的局面。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影响,与党和政府争夺话语权、影响力,甚至策动非法活动破坏藏区稳定。青海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活动中,认识到仅仅加强对部分寺院的管理是不够的,必须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尤其是农牧民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青海省有关部门先后编发了《青海省公民道德规范读本》等通俗易懂、针对性强的宣传资料,抽调4800多名干部、成立100多个宣讲团进村入寺集中宣讲,针对重点帮扶对象解决思想疙瘩,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和僧尼分清是非、划清界限、认清本质、守住底线。特别是针对“达赖为什么不回国”等敏感和难点问题,从理论、政策和实践层面讲清、讲明、讲透,争取了舆论的主动权,营造了宗教人员信服、人民群众理解的社会氛围。2014年上半年,藏区受教育群众达376万人次。深入细致、针对性强的思想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各族干部群众“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四个维护”意识,把新时期的群众工作推进到更高层次。

第四,统筹各类宗教管理,积极培养宗教人才队伍,努力构建宗教界人士积极发挥作用的氛围和机制。青海作为多种宗教并存、信教群众比例甚高的民族地区,加强对藏传佛教寺院的管理服务工作只是青海做好宗教工作的重点,但不是全部。除主要信奉藏传佛教的藏族、汉族、土族等民族外,回族、撒拉族等主要信仰伊斯兰教,还有一些群众信仰汉传佛教、道教、基督教等。根据统计,信奉伊斯兰教的信众约90万人,是发展迅速的青海第二大宗教群体。值得称道的是,不同宗教组织和不同信仰的群众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很多宗教甚至把不同信仰的群众均视为兄弟姐妹,形成了多元宗教和睦相处的氛围。青海省十分注重发挥爱国宗教人士尤其是各个教派高僧大德的作用和影响,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主动联系宗教界人士,实施培训工程,在人大、政协安排一批爱国宗教人士任职,选派一批政治坚定、佛学造诣较深的年轻僧人和其他宗教骨干入学深造,培养宗教界骨干人才,逐步建立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群众中有威信的宗教代表人士队伍。不少宗教代表人士关键时刻站出来说话,正面做信教群众工作,在维护藏区稳定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寺院稳则藏区稳,宗教和睦则社会和谐。青海省根据新形势出台的维护宗教和谐、寺院稳定的管理举措,是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有效维护了当前藏区稳定,而且为依法治藏、长期建藏的长效机制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 创新社会治理管理体制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是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底线”要求,维护藏区长治久安则是更高目标。实现上述目标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更不是传统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所能承载的和完成的任务。根据中央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总要求,青海省不仅在民族团结、宗教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而且在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正确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问题、加强基层社会组织建设、强化管理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了不少经验,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格局。

主动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建设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体制机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围绕征地拆迁、劳资纠纷、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涉法涉诉、移民安置等领域出现的矛盾纠纷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青海省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活动中下决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上述问题,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下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从2013年7月开始,全省组织各级干部深入居民小区、农村、寺院、企业事业单位了解社情民意,摸排矛盾底数,对于问题集中、矛盾突出的地区,省级领导同志带队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有的领导同志一年内跑班玛县十余次,查找主要问题,剖析问题原因,研究解决矛盾的化解处理办法。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列表管理、动态管理,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实行跟踪掌握,联合多部门运用多种手段全力调处,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充分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综合运用上门化解、包点化解、引导诉讼等方式,在当地和基层化解和解决了大量矛盾纠纷。2013年,青海省排查发现各类矛盾纠纷27957件,成功化解26723件,化解成功率95.6%,及时消除了影响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稳定的大量不稳定因素。 值得称道的是,青海省不是把排查调处上述矛盾纠纷当作一时的应急任务,更多是从解决矛盾纠纷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一是加强矛盾纠纷调解队伍建设,积极发展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壮大专兼结合的调解工作队伍,注重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作用,大力建设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和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信息库,实时动态掌握矛盾纠纷总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建立矛盾纠纷工作责任制和协调解决机制,相关部门领导带头负责,建立矛盾纠纷信息研判预警、利益协调、化解处置、督导检查、责任追究、考核奖励等各个环节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以各级综治委牵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研究处理复杂疑难矛盾,化解社会矛盾。三是完善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应急指挥机制、联动处理机制、舆论引导机制和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尽量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加快矛盾纠纷产生后的调处,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最大限度减少矛盾纠纷的不良后果与影响。

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围绕重点问题强化综合治理。青海省十分注重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分类施策,针对性地开展维稳整治工作。对于量大面广、复杂多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矛盾纠纷,青海省各级党委、政府坚持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进行矛盾调处和利益调整,努力做好处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整体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同时,面对藏区反分裂斗争严峻形势,青海省高度重视、稳妥处置、严密防范、综合治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涉藏犯罪案件和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确保藏区稳定。在进行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过程中,青海省各级政法综治部门组织开展了排查整治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转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五类重点,强化重点人员的管控和重点区域的防控,抓好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问题的整治,整治力度前所未有,工作制度更加健全,取得了显著效果。特别是针对涉藏犯罪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青海省认真分析总结此类问题的特点与运行规律,研究提出相关工作思路,并且纳入法制化处理的轨道上。2013年青海省分别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涉藏犯罪案件的意见》和《关于依法处理非法组织及社会组织非法活动的意见》,严密防控和查处此类性质的案件。2013年开展了针对非法组织、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出入境回流人员的专项整治。2014年上半年依法取缔从事非法活动、危害社会稳定的非法组织40多个,并要求制度不健全、行为不规范的一些社会组织进行限期整改。有了法律依据,社会治理专项整治活动更加得力、高效。青海不仅建立了统筹协调、加强监管、动态排查、依法打击处理的各项法规,而且建立了处理复杂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衔接配合制度、宣传引导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取得了更加明显的效果。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提升基层干部素质和管理能力,把创新社会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面对基层组织不强、基础工作不实、基本能力不够等问题,青海省在创建活动中提出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工作理念,提出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基础工作、打牢基本能力”的任务。为了加强藏区稳定的基础工作,青海省把中央新增的近7000个编制全部充实到藏区基层一线,同时抽调5000多名省、州、县机关干部支援217个乡镇、634个重点村,解决基层最急迫的一些问题。针对长期以来一些基层组织涣散、群众工作难以开展、社会矛盾问题突出的一些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整顿领导班子和软弱涣散村社党组织。班玛县的整顿工作是一个典型,有的同志已经对此进行了专门总结。 青海省不是单纯对基层给予一些帮扶,而是立足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首先,立足健全村社基层党组织,派驻优秀干部协助提高落后支部的工作能力,健全工作机制。其次,进一步明确各类基层组织的基础管理责任,建立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考核机制,强化了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力。最后,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作用。动员广大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群防群治,拓宽群众参与、民主监督、依法治理村级和基层公共事务的渠道,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寺院管理工作的创新,其实也是基层社会组织建立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的探索,与村社基层组织建设有异曲同工之处。基层组织建设和相关工作机制的创新探索,体现了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基层公共事务的“多元参与”与“合作共治”,不仅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还提升了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丰富完善了社会治理体系,提升了社会治理能力。

树立法治思维,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青海建设。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体现,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青海省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活动与依法治省方略有机结合起来,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提出了“努力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全面实现法治现代化”的目标。 这是一项很了不起的目标,如果上述目标能够基本实现,不仅可以有效防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而且必然会大大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围绕上述目标,青海省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中提出了加强普法教育、完善地方立法、推动依法行政、促进司法公正的任务,并且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在立法方面,省人大、自治州人大及各市县人大,坚持“立、改、废”并重,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出台了不少本地实际的法规条例,建设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常态机制取得了很大进展。2013年,青海省制定了《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全省6个自治州、7个自治县都制定了民族区域地方的自治条例。截至年底,制定出台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17件,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 关于青海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促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的思考

在调研过程中,不少干部群众认为,现在是改革开放以来青海省民族关系最和谐、宗教管理最得力、社会稳定局面最好的时期,基本实现了大局可控、总体平稳的良好效果。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对于维护藏区稳定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相处、社会安定发展、民生持续改善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焦点和重心。创建活动的标示、宣传口号醒目树立,人民群众关心、参与、支持创建活动的氛围十分浓烈。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抓住了青海的实际和国家需要,最大限度地争取了民心,夯实了新形势下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为探索依法治藏、长期建藏、维护民族地区稳定,促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累了丰富经验。

民族地区大多处于我国陆地边疆地带,民族地区的稳定与长治久安是全国稳定和祖国统一的重点和关键。藏区位于我国西南边疆,周边国家是世界不稳定“弧形地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反华势力和十四达赖分裂集团渗透破坏的重点。“治国先治边、治边先稳藏”,是新一届党中央对藏区稳定的战略定位。维护藏区稳定,是涉藏省份的中心任务。西藏、青海和其他涉藏省区是巩固西南边疆的前沿阵地,在稳藏固边、促进民族团结、巩固国家统一等方面发挥着基础作用。国家治藏方略必须落实到各地具体行动中,各地又必须从本地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治藏、稳藏工作。青海省提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战略,是符合时代要求、国家战略、青海实际的治藏、稳藏战略和长治久安之策,抓住了青海省的战略定位,厘青了治青思路,找到了稳藏安疆的工作重点,理顺了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契合并有机结合了八年创建目标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任务。意义重大,必将对青海乃至藏区、我国民族地区的发展道路,产生深远影响。青海省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虽然仅仅明确提出并实施了一年的时间,但符合天时,具有历史基础、现实条件和发展潜力,深得民心,推进顺利,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分析创建活动在青海稳定发展、藏区长治久安、边疆民族地区繁荣发展的意义与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亮点很多,经验不少。 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的角度分析,三个方面的做法最有启发:首先,抓住了“民族团结进步”这个主线与核心内容。在多民族国家中,各个民族之间的团结,是整个国家团结的根本。和谐的族际关系,是建构全国范围内和谐社会关系的基础。如何建立和谐的族际关系,归根结底是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从建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出发稳妥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种问题。青海省在这方面的实践做法无疑具有启发意义。其次,抓住了寺院稳定、宗教和睦这个重点。民族地区不仅各个民族大分散、小聚居,而且多种宗教、多种文化、多种价值信仰同处在一个区域内,思想观念、文化习俗、行为方式不同的群体之间如何和谐相处,如何使受传统习俗影响的宗教组织和广大信众接受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并在党的领导下保持稳定、把主要精力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目标中,考验着处于全国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的智慧和施政能力。如何从当地实际出发贯彻落实好党的宗教政策,是建立和谐宗教的根本。青海省坚持依法、管用、和谐原则,创新寺院管理长效机制的做法,不仅经济成本低,社会氛围宽松,而且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与长治久安。最后,抓住了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以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促社会稳定这个根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剧烈社会转型时期,贫富差距、社会分化加剧必然导致各类社会矛盾增多。面对这些矛盾,归根结底靠促进各族人民群众公平、公正地参与发展建设和共享发展成果来化解。但是,在近期内如何面对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不同诉求,如何建立解决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则需要胆略和气魄,更需要探索新型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青海省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方面的做法,为建立新型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其中经验值得进一步挖掘,并在未来的实践中日益完善。

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一年多的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仅仅是“三年强基础、八年创先进”的第一年,未来的建设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实现藏区长期稳定、持续稳定、全面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目标也十分艰难。同时,稳定只是民族地区发展的前提,而不是全部。如何在抓稳定的同时促科学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带领全省人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胜利,还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总结先进区建设一年来的经验,深切感到青海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与青海省广大干部群众对此保持清醒的认识,并不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希望把创建活动继续引向深入。在这方面,青海省已经具备了很好的基础。首先,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组织协调得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用、高效体制机制。其次,创建活动作为新时期青海省基本战略的新定位,不仅凝聚了各界共识,而且调动了各方资源,得到了广大的各民族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拥护与支持,发挥了人民群众参与创建的主体作用。这将继续引导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再次,创建活动探索出的“依法治藏、长期建藏、争取人心、夯实基础”工作思路与方式方法,在稳藏、建藏、治藏方面是符合青海省实际的,也是有效的、经济的、可持续的,对其他藏区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价值。最后,青海省的创建活动,是一个民族地区在党的领导下和现行政制制度的基本框架下如何正确处理民族宗教等复杂问题、如何处理好群众利益诉求和各类社会矛盾的新实践、新探索,尽管在许多方面有创新、有亮点、有效果,值得认真总结并继续加以推广、深化。但是,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的解决。比如,如何建立稳妥处理影响稳定的各类社会矛盾的法治思维,建立起“依法行政、依法治藏”的体制机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何全面贯彻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引导各民族群众真正按照“三个(相互)离不开”“四个认同”“四个维护”的要求,正确处理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竞争是全方位的,思想引导工作是有效的政治武器,但却不是根本途径,归根结底需要继续探索如何在多民族地区符合时代要求和社会主义原则的民族关系、切实维护好各民族群众和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合理利益的道路途径和方式方法;在宗教方面,也同样面临着既要发挥好宗教的积极作用,又要引导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矛盾与困难,这个探索还仅仅是初步的。总之,总结好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基本经验,明确今后工作的思路方向和重点问题,有利于更加理性、有效地推进先进区建设创建活动的深入发展。我们希望,在看到和充分肯定先进区建设创建活动巨大成绩的同时,更要把主要精力放到解决先进区建设面临的挑战与问题方面。我们相信,青海省将在总结先进区建设经验基础上,继续在实践中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取得新的发展和突破,青海省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将进一步走向深入,结出更大硕果。 O3E6wvYZsRzSDgpZVUc5DsxnjaklBr6oY74c+sXlkcrVG5DEQ0l1iNc1PnXv0B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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