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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总体状况

学术界通常认为,中国现有130多种语言、30种左右文字。国家的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汉语是中国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是联合国六种正式工作语言之一。汉语是中国汉族的共同语。中国除占总人口91.51%的汉族使用汉语外,有些少数民族也转用或兼用汉语。现代汉语有标准语(普通话)和方言之分。语言文字普通话是以北方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从语言的系属来看,我国56个民族使用的语言分别属于五大语系: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南岛语系、南亚语系和印欧语系。中国是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多文字的国度,拥有丰富多彩的语言文字资源,但同时也存在或显或隐、或急或缓的语言矛盾。对这些语言矛盾认识不足,处理不当,就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发生语言冲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为了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有效化解语言文字矛盾,就应当把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

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归根结底是要服务于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服务于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国家发展战略,即中国梦的实现。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同志在2014年的世界语言大会开幕式上的致辞中说:“作为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新中国成立之初,就确立了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三大任务,并积极开展少数民族语言的调查和保护。特别是改革开放36年来,中国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全面促进语言文字应用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之路。” [1] 70多年来,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风雨兼程,与人民齐协力,与社会同发展,与时代共进步。

《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设定的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作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保护得到加强。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国家语言实力显著增强,国民语言能力明显提高,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同时,《纲要》针对上述“总体目标”设定了七大“主要任务”:“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弘扬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加强语言文字法治建设。”以《纲要》为参考依据,2016年8月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立了一致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提升语言文字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语言文字事业服务国家需求的能力,实现国家语言能力与综合国力相适应。”这两份纲领性文件,勾勒出了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蓝图。在此,我们以上述两份纲领性文件的目标和任务为主体框架,从以下几个方面概括总结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状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我国语言服务产业的发展;各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国家语言能力和国民语言能力建设;语言文字法律体系的构建。

一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长期以来形成了“多元一体”的民族和文化格局。中国自古以来非常重视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把使用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策略,而且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历史上,中国中央政权都有通用语言,像周代“雅言”、汉代“通语”、明清“官话”、民国时期的“国语”等,它们的推广普及历史,对今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指导价值和借鉴意义。 [2]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就十分重视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工作。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普通话定义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语。1957 年召开的“全国普通话推广工作汇报会议”上,首次提出了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即“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从 1998 年开始,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经过60多年的努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得到了较大程度普及,国民的语言交际障碍已基本消除。刘延东同志在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15周年暨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6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普通话普及率从2000年的53%提高到2015年的73%左右,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的比例超过95%。双语教育全面推进,全国现有双语学校1.2万多所、在校生达800多万名,得到各族民众的普遍拥护。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成为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的基本用语用字。” [3] 截至2020年,我国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率达到80.72%,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的比例超过95%。可以说,中国几千年以来“书同文”的梦想已基本实现。

当然,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问题和不足——农村和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还不高。在农村学校,“有一些教师只在认读生字的时候用普通话,讲解时又用地方话,更有刚用过的普通话在下一课一出现又读不准音,索性还拿出老调来读;普通话的推广工作还没有引起领导的足够重视,平时对学校的落实少,督促少,使广大师生对推广普通话认识不明确,因此推广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许多农村中小学长期沿袭方言教学,要一下子改变这种教学方法,好多老师适应不了,加上普通话水平低,思想负担重,不敢大胆尝试” [4]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党中央把国家通用语言的文字的推广普及纳入脱贫攻坚战略任务中,语言扶贫成效卓著、意义深远。

在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由于这些民族地区“地处边境、经济落后、教育资源相对不足,教育水平相对滞后,特别是受方言的严重影响,边境少数民族地区成为普通话推广工作困难最大、任务最艰巨的地区” [5] 。党中央强调,要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为新时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民族地区的推广普及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2020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要认真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由此可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的成绩是主流,但在农村和民族地区存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的重任。根据《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升农村地区普通话水平、民族地区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和强化学校语言文字教育,将是下一阶段(主要是“十三五”期间)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具体任务。因此,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还要不断提高普及程度,全面提高普及质量,促进城乡、区域平衡协调发展。要充分发挥学校的推广普及基础阵地作用,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教育教学各个环节。

二 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较大程度普及,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趋近成熟,国家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有关语言文字社会管理的体制和工作机制仍有待完善。

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截至2017年,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已成功举办20届(即20年),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模式已较为成熟,而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20年的大力普及与推广中,其规范化程度大幅度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近20年来的实施也颇有成效。

在语言文字标准化方面,据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门户网站(即官方网站)公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包括《汉字应用水平等级及测试大纲》(2016年修订)、《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汉语口语水平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汉语手指字母方案》等49项 [6] “已发布”标准,标准化的范围较广、程度较深。

在语言文字信息化方面,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以来,教育部、国家语委每年都召开语言文字信息化的全国性工作会议,并逐渐常态化。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成果也被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文化发展和社会生活之中,这些成果“为提高识字和教学效率、扫除文盲、普及教育消除了障碍,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现代通信、中文信息处理等奠定了基础,为保证国家的政令畅通和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条件,为增进各民族之间交流、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架设了沟通桥梁” [7]

但实事求是地说,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仍存在不少问题。例如,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有过度“软法”化的倾向,语言文字的标准化有教条化的倾向,语言文字的信息化有务虚化的倾向。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语音识别、汉字输入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问题将成为信息化的基础性问题,而语言文字的信息化问题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如人工智能(机器人等)和脑科学等重大、核心科技创新工程,迫切需要对信息处理中的语言文字问题展开基础研究。更重要的是,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速度、广度与深度较大程度上取决于语言文字社会管理的体制和工作机制,而现行的语言文字社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仍有待进一步的完善。虽然,我国正在建构“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语言文字社会管理体制,以及“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但仍未十分成熟,各级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的主导责任并不明确,而且往往会因地方而异以及因级别而异;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会由于语言文字工作效果不能及时反馈而存在消极的、被动的态度,以及“有分工而不协作”等不良现象,这使得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监督检查和服务不够到位,也使得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建设徒增了不少障碍。

三 我国语言服务产业的发展

我国语言服务产业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地逐渐发展壮大,但服务国家需求的能力仍有待加强。语言服务,顾名思义就是为服务对象提供以语言文字为内容的服务,如语言翻译、语言培训、法律诉讼的语言服务等,语言服务产业有时候也会简称为“语言产业”。语言服务产业,是一种全新的产业形态,它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以语言为内容,或者以语言为加工、处理对象,生产出各种语言产品,或提供各种语言服务,并进入语言市场,以满足各种语言需求。 [8] 根据相关的调查统计,“语言服务”作为一个学术概念,最早见于2005年的“世博会语言环境建设国际论坛”,有关专家建议对“语言服务”作为语言学的一个独立分支进行研究,并初步探讨了语言服务的内涵与外延。 [9] 其实,早在20世纪80年代,语言服务产业就已经是一种“实然”存在了,并逐渐地“开枝散叶”进而“枝繁叶茂”,特别地——在语言翻译产业(如笔译、口译、手语翻译等)、语言培训产业(如对外汉语培训、职业外语培训、考试外语培训、留学外语培训等)和语言成品产业(汉字输入法、机器搜索引擎、辞书字典等)三个领域中的发展尤为突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我国的语言产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发展历程。《中国语言服务业发展报告2012》表明,“2012年我国语言服务业的总产值为1576亿元,在‘十二五’期间保持年均15%的增速,我国语言服务企业的数量在‘十二五’末突破6万家,专职从业人员数量达200万人,语言服务企业年产值超过2600亿元,其中外语培训市场、翻译市场以及外语出版市场规模接近1000亿元,语音识别等语言信息处理类新兴产业也逐渐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 [10] 。《2016中国语言服务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约有72495家语言服务及相关服务企业,2015年中国语言服务行业创造产值约2822亿元,在2011年1576亿元产值的基础上增加了79%,年均增长近19.7%。语言服务业作为新兴服务业的组成部分,已经具有相当规模。” [11] 可见,我国语言服务产业的“经济贡献率”是比较高的,语言服务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虽然我国的语言产业逐渐发展壮大,但服务于国家需求的能力、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的能力仍有待加强。目前,我国语言产业的发展还存在以下问题:缺乏国家层面的用于指导语言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规划纲要;信息处理技术理论体系、计算机技术实现体系以及数据知识库体系还不完善;以汉语培训、教育和传播为主的汉语语言产业发展较慢;外语特别是英语以及日语、韩语等小语种的教育培训市场需求潜力巨大;语言服务的技术支撑基础还很薄弱等 [12]

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国家正迈向全面小康,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发展以及社会生产力的跃升将呈现一种大幅提高的趋势。包括语言产业在内的国家语言文字事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国家需求的能力,其实就是要求语言产业进一步助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一步发挥语言文字事业的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全民性和公益性等特点和优势,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大局。例如,语言产业的发展壮大将催生出一些新兴职业,如“语言工程师”“语言规划师”“语言鉴定师”“语言认证师”“语言纠错师”等,语言职业、语言消费等关联性的语言产业链条将进一步左右国家语言战略的推进和实施。因此,语言产业的发展需要国家层面的进一步宏观指导和专门指导,以着力提高服务国家需求的能力。

四 各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

在当前阶段,各民族语言文字渐获科学保护,但语言资源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

我国的语言文字资源既是丰富的,又是濒危的。“丰富”,是指我国语言文字的种类繁多,语言资源相当丰富——我国拥有130种语言、五大语系 [13] 和十大汉语方言区;而“濒危”,是指部分语言文字特别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部分汉语方言正面临着逐渐消亡的危险——在130种语言中,有68种(超过一半)语言使用人口在万人以下,其中25种语言使用人口在千人以下,像赫哲族、满语、苏龙语、仙岛语、普标语等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人口已不足百人,处于濒危状态。 [14] 我国语言文字保护的具体国情是:“第一,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大多数少数民族语言仍然具有稳固性的特点,不会全部或大部出现濒危; [15] 第二,使用人口较少或分布在杂居区的小语言,如独龙语、景颇语、载瓦语、阿昌语、拉祜语等,大部分人仍坚持使用自己的母语;第三,有些语种出现濒危是客观存在,如土家语、赫哲语、仙岛语、畲语都出现不同程度的濒危;第四,我国濒危语言的出现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并非由于近期经济的快速发展才出现的; [16] 第五,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家实施民族平等政策,少数民族语言得到尊重,少数民族以说本族语言为荣,这对少数民族语言的生存、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17] 分析中国的语言国情,是为了从宏观上把握确定濒危语言的尺度,防止夸大或缩小对濒危语言现象的认识。

近年来,保护语言文字资源、保护文化多样性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而在实践中,我国也高度重视语言文字资源特别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工作。近20年来,我国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逐步得到了专业的、规范的、科学的保护——1999年,教育部等11部委联合开展了“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2008年,国家语委主持的中国有史以来最大的语言调查和语言保护工程——“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试点”启动;2015年,教育部、国家语委开始实施“中国语言保护工程”,计划用5年时间对全国1000个汉语方言点(含濒危方言)、400个少数民族语言点(含濒危语言)以及1000个语言文化点进行调查。 [18] 这些计划与工程的开展,对国家语言战略、语言立法、语言规划、语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可谓“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不过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语言资源保护的这些计划与工程任务量巨大、涉及范围甚广,而且时间紧迫、情况复杂。毕竟,我国至今仍未对全国的语言资源进行过全面系统的调查,至今仍没有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语言资源数据库,至今仍没有建立起我国的语言资源采录、展示、保护平台。可见,我国的语言资源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五 国家语言能力和国民语言能力建设

现阶段,我国的国家语言能力和国民语言能力已有明显提高,但仍然任重而道远。

近几年,学界对国家语言能力和国民语言能力的学术研究和探讨也越发积极,观点新颖,不乏硕果。在国家语言能力的研究方面,有学者从全球竞争的角度指出,“国家语言能力是指一个国家掌握利用语言资源、提供语言服务、处理语言问题、发展语言及相关事业等方面能力的总和,它是国家实力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国家建设、发展和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9] 并提出七个组成要素:一是语言资源拥有能力;二是语言使用及服务能力;三是语言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四是国民语言能力;五是语言人才储备能力;六是语言管理及语言事业发展能力;七是语言影响力。 [20] 也有学者从语言资源观的角度提出八个组成要素:一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程度及水平;二是国民掌握语种的数量及水平;三是各语种人才的数量、水平和结构分布;四是翻译能力(可翻译的语种、翻译速度和质量);五是语言资源库的可开发性及开发效率;六是语言学习资源的可利用性及利用效率;七是语言信息处理能力;八是管理社会语言生活的能力等。 [21]

国民语言能力和国家语言能力是两个不一样的概念,前者主要指国民个人的语言文字使用能力,特别是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 [22] 后者主要指国家的语言实力,即国家使用包括“非通用语言”在内的能力以及应对国际国内事务的语言能力。前者是个人层面、微观层面的语言能力;后者是国家层面、宏观层面的语言能力。前者侧重于国民自身的语言能力成长;后者侧重于国家对内和对外的语言能力应对。前者是人口素质、人力资源素质的体现;后者是国家软实力、综合国力的体现。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的国家语言能力和国民语言能力都有明显的提高。其一,国家语言能力方面: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家语言能力对外主要体现为“俄语能力”,对内表现为普通话推广的启动,相对比较局限;但在改革开放之后,以英语为主流的外语能力大幅度地提升,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已经大有进展。根据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2012年的数据,“目前我国大约有3亿人在学习英语,学习其他语种的人数接近3000万人” [23] ;在国内的外语人才的培育即外语教育方面,“北京外国语大学是全国开设语种最多的学校,将近50种” [24] 这些变化说明,我国的国家语言能力正在不断地提高。其二,国民语言能力特别是国民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 [25] 方面:从前述“普通话普及率从2000年的53%提高到2015年的73%左右,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的比例超过95%”等数据可以看出,国民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是普遍提高的;而国民使用外语的能力方面,我们可以从那些国外机构开发的、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各种外语类社会语言测试的状况进行“窥斑见豹”——在我国境内的外语类社会语言测试已经达十多种,主要涉及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俄语、葡萄牙语等。比如,“托福考试”从1981年引入中国,中国是“托福考试”考生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自2006年实行新的“托福考试”以来,在中国的考生人数以每年20%—30%的速度递增,2011年的考生人数已经达到了30万人次。 [26]

虽然,我国的国家语言能力和国民语言能力已有明显的提高,但仍然任重而道远——在国家语言能力方面,我国对外语资源的开发、规划和掌控能力依旧不强,如掌握的外语语种依旧较少,高端的外语语种人才不多,外语资源的规划缺乏长远性和前瞻性,政府对外语资源的管控和支持程度较低等。在国民语言能力方面,国民的通用语言能力虽然得到了普遍的提升,但提升的程度仍有待深化,国民的语言学习需求特别是外语学习的需求仍有待进一步地满足。所以说,要实现我国的国家语言能力和国民语言能力的新质变,仍任重而道远。

需要补充的是,国家正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倡议,而语言互通是“一带一路”互联互通的重要方面,是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基础和重要工具。在此大背景下,国家语言能力和国民语言能力建设显得越发重要——既要重视个体语言能力建设,也要重视企业(组织)语言能力建设,更要重视国家语言能力建设。这既是应对全球化挑战的必然要求,也是传播中华文化的基础路径。

六 语言文字法律体系的构建

现阶段的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正在法治化的轨道上前行,语言文字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但应继续迈向法律体系的完备和完善。

当前,我国语言文字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主要包括 [27] :4条宪法规定、1部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与管理的法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共计28条、37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地方性法规,21部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另外,关于语言文字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超过1400项;除了教育和语言文字部门以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商管理、旅游、交通、商业、体育、卫生、金融、检察、人事、铁路、邮政、信息化、文化、民政、解放军、妇联、民政管理等 [28] 20余个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了行业语言文字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可以说,以宪法为统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主体、以地方性法规规章相配套的语言文字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是,法律体系的形成并不等于法律体系的完备和完善。法律体系形成、法律体系完备和法律体系完善,应是三个不同层次的概念,三者之间是依次递进的关系。法律体系的“形成”,反映的是法律制度的总体框架已经构建成型,是法律体系的“从无到有”。法律体系的“完备”,侧重于形式的完整,即“从有到多”。而法律体系的“完善”,乃是法律体系最高层次的健全,是在法律体系完备的基础上,内容更加充实,质量更加优化,在内容与形式、数量与质量的辩证统一中实现法律体系的“从多到善”“从粗到细”“从细到精”,使现代法治要求的“良法”体系从应然变为实然。国家语言文字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已基本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但是,离“完善”的法律体系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现行语言文字事业法律法规体系确实存在着若干问题与不足, [29] 如法律体系结构、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安排、法律内在的利益平衡机制、法律内容的设计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再如,重要层级和部门的语言文字专门立法严重缺失,语言文字良法模式尚未全面建立,当前某些法律制度和规范与现实的语言生活存在脱节等。因此,语言文字法律体系虽初步形成,但应继续迈向法律体系的完备和完善。 fXedFSb3wJQEFc+MWeNbjgBb26lj6ozWigPcFwtVE8rNP2Us1NjQ1tpkp6aPZV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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