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五节
《集注》对心性论的完善

一 心具众理与穷理

“心具众理”的命题是朱子在《仁说》后与张栻继续论仁中提出的命题,后朱子在《集注》中对“心具众理”命题做了更为完整的阐述。

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性则心之所具之理,而天又理之所以出者也。人有是心,莫非全体,然不穷理,则有所蔽而无以尽乎此心之量。故能极其心之全体而无不尽者,必其能穷夫理而无不知者也。既知其理,则其所从出,亦不外是矣。 [75]

《集注》对尽心的表述承接了之前的《尽心说》,二者都以“心具理”说明了“心之全体廓然无限量”的特点,但《集注》比《尽心说》还是有变化,《尽心说》中“心具是理”转变为《集注》“心具众理”,这看似一个字的变化,却隐含了朱子思想的重大发展。《尽心说》时朱子以天理为始,以“天理—性—心”为顺序,而《集注》时的朱子则以心为始,以“心—性—天理”为顺序。朱子在《尽心说》中以“理为天理,而心具是理”来说明“本心之体无限量”,而《集注》中则转变为“心具众理,理从天出”,“心具众理”作为一个先在的命题被明确提出,心不再需要一个天理限定,心中原本就具理,有心即有理,而若要追寻此理之来源,则来自天,再不是《尽心说》中先有理,而后具于人心。在心、性、理三者的关系中,心的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心与理的关系更为紧密。所以朱子一开始便说心是“神明”,既具众理又应万事,心不仅存有理还能将理发用而应接万事,体用兼具,心为主宰的地位得到强调。对比朱子“理具于心”与“心具众理”两种提法,“心具众理”说无疑是“理具于心”思想的进一步发展,“理具于心”描述了心未发时为中的一种状态或者结构,而“心具众理”则不仅包含了“理具于心”的结构还突出了心不仅“具众理”,又有“应万事”的能力。如此说明“心具众理”这个命题隐含了“理具于心”与“心能具理”的两个向度,前者是“理具于心”的结构,后者是“心能具理”的能力。

由引文可知,朱子以“神明”释心来说明心有“具众理而应万事”的能力。朱子提出此心所具之理就是性,而此理又是继承天理而来的。并且,此心在每个人身上都具有普遍性,每个人心之本然都为全体。同时,朱子提出虽然此心本然为全体,但如果不做穷理工夫,则心就可能被遮蔽而无法完全发挥心的能力。所以朱子认为能尽心之全体,一定能穷理而知至,也就是说尽心之全体是要通过格物致知完成的,由此尽心便成为穷理后的境界,与知至等同。朱子又说:“以《大学》之序言之,知性则物格之谓,尽心则知至之谓也。” [76] 朱子认为穷理后所知之理,都是从尽此心之全体而来的,都没有超过心具之理的范围,这说明朱子的穷理是基于“心具众理”来完成的。正如朱子在《格物补传》中说:“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 [77] 此处“因其已知之理益穷之”说明了穷理不在“心具众理”之外,穷理并不是在心外做工夫,而是穷心中本具之理,如此可知朱子的穷理工夫是在道德的境域中,属于道德义而非知识义。在《集注》阶段朱子以“心具众理”命题说明了理具于心的结构和心应万事的能力,如此涵养工夫即存养此具理之本心,穷理知至,是尽此心之用。如此说明了“心具众理”是穷理的前提,而存心是尽心的前提,同样说明了涵养工夫的根本地位。但是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朱子在《集注》阶段以尽心为知至,但晚年后基于对“气禀”的重视,将尽心落到诚意上完成。

二 气禀对才、性的影响

(一)气禀对才的影响

朱子在《集注》中开始提出气禀对才的影响的问题,主要由孟子对才的讨论引申而出,孟子认为人如果为不善,不是才的过错,而是人放失自己良心的缘故。朱子说:“才,犹材质,人之能也。人有是性,则有是才,性既善则才亦善。人之为不善,乃物欲陷溺而然,非其才之罪也。” [78] 在此可以看出朱子认为孟子的才是人性中向善的能力。但是如果放失本心,人则不能尽其性,也就不能尽其才,朱子说:“言四者之心人所固有,但人自不思而求之耳,所以善恶相去之远,由不思不求而不能扩充以尽其才也。” [79] 朱子认为孟子的才即每个人都具有的善性。但是伊川对才的解释则引入了气禀的思想。

程子曰:“性即理也,理则尧舜至于涂人一也。才禀于气,气有清浊,禀其清者为贤,禀其浊者为愚。学而知之,则气无清浊,皆可至于善而复性之本,汤武身之是也。孔子所言下愚不移者,则自暴自弃之人也。”又曰:“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二之则不是。”张子曰:“形而后有气质之性,善反之则天地之性存焉。故气质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愚按:程子此说才字,与孟子本文小异。盖孟子专指其发于性者言之,故以为才无不善;程子兼指其禀于气者言之,则人之才固有昏明强弱之不同矣,张子所谓气质之性是也。二说虽殊,各有所当,然以事理考之,程子为密。盖气质所禀虽有不善,而不害性之本善;性虽本善,而不可以无省察矫揉之功,学者所当深玩也。 [80]

伊川认为性即理,是每个人都有的,才是禀赋于气而存在的,气有清浊,禀气清则为贤才,禀气浊则为愚,但是通过学而知之,则无论清浊之气,都可以达到善而恢复到性本来的面目。在此,伊川将才落到气禀上说,区分了性与才,并且提出论性不论气,则认识性是不完整的,但如果只论气不论性,则不明白性即天理,本性为善,违背了孟子的性善论。同时,朱子又引用张载言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来说明伊川对性与才的区分。结合伊川与张载的观点,朱子提出孟子的“才”专指发于性而言,所以孟子的“才”是无不善的,程子以气禀言才,则才有昏明强弱的区别,而伊川之“才”就是张载的气质之性。两个人的说法虽然不一样,但从事理上看,伊川的说法更为严密。朱子提出所禀赋的气质虽然有不善的地方,但并不妨碍本性为善,而本性虽然为善,但并不等于可以不用去体察本性之善,这是需要深刻体会的。在此,朱子其实已经形成了气质之性的基本观点,《集注》后朱子对这个问题又做了一次讨论,朱子希望能比较周全地解释伊川对孟子的批评。

“若伊川云:‘自性而有形者谓之心。’某直理会他说不得!以此知是门人记录之误也。若孟子与伊川论才,则皆是。孟子所谓才,止是指本性而言。性之发用无有不善处。如人之有才,事事做得出来。一性之中,万善完备,发将出来便是才也。”又云:“恻隐、羞恶,是心也。能恻隐、羞恶者,才也。如伊川论才,却是指气质而言也。气质之性,古人虽不曾说着,考之经典,却有此意。……孔子谓‘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孟子辨告子‘生之谓性’,亦是说气质之性。近世被濂溪拈掇出来,而横渠二程始有‘气质之性’之说。此伊川论才,所以云有善不善者,盖主此而言也。” [81]

由引文可知,朱子认为孟子与伊川论才虽然不同,但都是对的。孟子论才是从本性上说,才作为性之发,性之发用无不善,所以才是每个人都具有的为善的能力。而伊川所论之“才”,是从气质之性上说的,朱子认为孟子言恻隐、羞恶是心,认为能恻隐、能羞恶就是才,此处“才”即性中向善的能力。朱子进一步提出伊川论才,只是从气质之性而言的,气质之性这个概念虽然古人没有说,但从经典上看,古人却有这方面的意思。如孔子的“性相近”,告子所说“生之谓性”,都指气质之性,这个概念在近世被周濂溪单独提出来,张载和二程继承周敦颐开始有气质之性的论说。朱子认为伊川言气质之性有善与不善之分,而作为气质之性所发之才,必然也有善恶的可能。朱子为伊川论气质之性寻找合理性依据,但又希望不要与孟子有太大的矛盾。

(二)气禀对性的影响

《集注》编订前朱子有提出涵养能变化气质的说法,但是没有对气质做详细的讨论,朱子气质之性的认识来自二程与张载,孟子以性言才,伊川以气质之性对才做出解释,朱子又吸收了张载对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区分,形成了自己对气质之性的认识。朱子说:“盖气质所禀虽有不善,而不害性之本善;性虽本善,而不可以无省察矫揉之功,学者所当深玩也。” [82] 在此朱子区分了气质之性和本然之性,气质之性有不善,本然之性为善,但本性虽善,不做修养工夫无法成为实然之善。朱子也在《大学章句序》中提出:“盖自天降生民,则既莫不与之以仁义礼智之性矣。然其气质之禀或不能齐,是以不能皆有以知其性之所有而全之也。一有聪明睿智能尽其性者出于其间,则天必命之以为亿兆之君师,使之治而教之,以复其性。” [83] 又说:“人之德性本无不备,而气质所赋,鲜有不偏,惟圣人全体浑然,阴阳合德,故其中和之气见于容貌之间者如此。” [84] 又说:“盖人性虽无不善,而气禀有不同者,故闻道有蚤莫,行道有难易,然能自强不息,则其至一也。” [85] 以上都说明了朱子对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区分,认为天命之性是本然之性,本然为善,因为气质之禀不能齐,所以每个人成德有早晚、有难易之分,但是如果能自强不息,坚持修养工夫,则最终超越气禀的限制,从成德的境界上说都是一样的。

对于孔子言“性相近”,朱子也说:“此所谓性,兼气质而言者也。气质之性,固有美恶之不同矣。然以其初而言,则皆不甚相远也。但习于善则善,习于恶则恶,于是始相远耳。程子曰:‘此言气质之性。非言性之本也。若言其本,则性即是理,理无不善,孟子之言性善是也。何相近之有哉?'” [86] 在此,朱子指出了天命之性是每个人都本然为善,但气质之性是善恶的区分,但是可以通过修养工夫来变化气质,如果习于善就为善,习于恶就为恶,如此每个人的气质之性有了区分。朱子引程子言性,认为气质之性与本然之性不同,如果言性之本然,则性即理,理无不善,这是孟子所言之性。除了天命之性即本然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区别,朱子还以理气的关系区别了气质之性和“生之谓性”。

愚按:性者,人之所得于天之理也;生者,人之所得于天之气也。性,形而上者也;气,形而下者也。人物之生,莫不有是性,亦莫不有是气。然以气言之,则知觉运动,人与物若不异也;以理言之,则仁义礼智之禀岂物之所得而全哉?此人之性所以无不善,而为万物之灵也。告子不知性之为理,而以所谓气者当之,是以杞柳湍水之喻,食色无善无不善之说,纵横缪戾,纷纭舛错,而此章之误乃其本根。所以然者,盖徒知知觉运动之蠢然者,人与物同;而不知仁义礼智之粹然者,人与物异也。孟子以是折之,其义精矣。 [87]

朱子认为性是人得于天理,这就是天命之性,而“生”是人所得于天之气的。性是形而上,气是形而下,人与物的产生,都有各自的性,也有各自的气。如果从气的角度上说,则知觉运动,人与物是一样的。但如果从理的角度上看,人禀赋仁义礼智四性为全,而物没有,这是人性之所以纯善无恶,而为万物之灵的原因。朱子进一步批评告子“生之谓性”的观点,认为告子不知性就是天理,而只以气言性,所以做了杞柳湍水的比喻,其言食色性也、性无善无不善都是错的。告子只知道人与物都有知觉运动,但不知仁义礼智四性是人与物的区别。在此,朱子说明了性包含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两层含义,不能只以气言性,程子说:“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 [88] 前者指孟子,后者指告子,朱子虽未指出孟子言性不备,但告子只“以生之谓性”言性,显然没有以天命之性作为性的第一义。

朱子在《集注》时期提出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区别,考虑到气质之禀对人性的影响,是《仁说》后心性论的进一步完善的表现,也为《集注》后朱子对穷理工夫的重视,并为与陆学论辩确立了心性论基础。但是朱子在《集注》阶段对气禀的讨论还是比较有限的,局限于形气之上,还没有从心性结构去分析气禀的影响,对此,朱子晚年会有进一步讨论。


[1]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与张钦夫书》,《朱子全书》,第21册,第1315页。1166年。见陈来《朱子书信编年考证》,第39页。陈来误作《答张敬夫》。

[2]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与张敬夫书》,《朱子全书》,第21册,第1393—1394页。1166年。见陈来《朱子书信编年考证》,第39页。

[3]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已发未发说》,《朱子全书》,第23册,第3266—3268页。1169年。见束景南《朱熹年谱长编》(上),第406页。

[4]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与湖南诸公论中和第一书》,《朱子全书》,第23册,第3130—3131页。1169年。见陈来《朱子书信编年考证》,第68页。

[5] 陈来:《朱子哲学研究》,第174页。

[6] 陈来:《朱子哲学研究》,第175页。

[7] 陈来:《朱子哲学研究》,第177页。

[8] 陈来:《朱子哲学研究》,第177页。

[9]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林择之》,《朱子全书》,第22册,第1967页。1169年。见陈来《朱子书信编年考证》,第65页。

[10]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林择之》,《朱子全书》,第22册,第1979页。1169年。见陈来《朱子书信编年考证》,第66页。

[11]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林择之》,《朱子全书》,第22册,第1977页。1170年。见陈来《朱子书信编年考证》,第80页。

[12]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已发未发说》,《朱子全书》,第23册,第3268页。1168年。

[13]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与湖南诸公论中和第一书》,《朱子全书》,第23册,第3131页。1169年。见陈来《朱子书信编年考证》,第68页。

[14]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张钦夫》,《朱子全书》,第21册,第1418—1419。1169年。见陈来《朱子书信编年考证》,第60页。

[15]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张钦夫》,《朱子全书》,第21册,第1419页。1169年。

[16]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中庸首章说》,《朱子全书》,第23册,第3265页。见束景南《朱熹年谱长编》(上),第431页。

[17] 陈来:《朱子哲学研究》,第179页。

[18]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张敬夫问目》,《朱子全书》,第21册,第1403页。1170年。见陈来《朱子书信编年考证》,第73页。

[19]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张钦夫》,《朱子全书》,第21册,第1419页。1169年。

[20]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林择之》,《朱子全书》,第21册,第1965页。1169年。

[21]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张钦夫》,《朱子全书》,第21册,第1420页。1170年。

[22]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已发未发说》,《朱子全书》,第23册,第3267页。1169年。见束景南《朱熹年谱长编》(上),第406页。

[23]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与湖南诸公论中和第一书》,《朱子全书》,第23册,第3130页。1169年。见陈来《朱子书信编年考证》,第68页。

[24]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张钦夫书》,《朱子全书》,第21册,第1419页。1169年。见陈来《朱子书信编年考证》,第60页。

[25]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林择之》,《朱子全书》,第22册,第1979页。1169年。见陈来《朱子书信编年考证》,第66页。

[26]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乐记动静说》,《朱子全书》,第23册,第3263页。1170年。

[27]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尽心说》,《朱子全书》,第23册,第3273页。1171年。见束景南《朱熹年谱长编》(上),第450页。

[28]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胡子知言疑义》,《朱子全书》,第24册,第3555页。1171年。

[29]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胡子知言疑义》,《朱子全书》,第24册,第3555页。1171年。

[30]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胡子知言疑义》,《朱子全书》,第24册,第3555页。1171年。

[31]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胡子知言疑义》,《朱子全书》,第24册,第3559—3560页。1171年。

[32]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胡广仲》,《朱子全书》,第22册,第1901—1902页。1172年。见陈来《朱子书信编年考证》,第98页。

[33]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胡子知言疑义》,《朱子全书》,第24册,第3556页。1171年。

[34]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胡子知言疑义》,《朱子全书》,第24册,第3557页。1171年。

[35]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胡伯逢》,《朱子全书》,第22册,第2152页。1171年。见陈来《朱子书信编年考证》,第100页。

[36]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胡子知言疑义》,《朱子全书》,第24册,第3557—3558页。

[37]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胡子知言疑义》,《朱子全书》,第24册,第3558页。1171年。

[38]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胡子知言疑义》,《朱子全书》,第24册,第3555页。1171年。

[39]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胡子知言疑义》,《朱子全书》,第24册,第3561—3562页。1171年。

[40]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胡子知言疑义》,《朱子全书》,第24册,第3561页。1171年。

[41] 陈来:《朱子哲学研究》,第188—189页。

[42]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克斋记》,《朱子全书》,第24册,第3709页。1172年。见束景南《朱熹年谱长编》(上),第478页。

[43] 此心并不是实体意义上的心,而是“天心”,即“天命之性”,不是现实意义中的“心”的概念,牟宗三将此“心”释为“虚说的心”,此“虚说”的意义在《仁说》一以贯之。详见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下),第216页。

[44]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仁说》,《朱子全书》,第24册,第3279—3280页。1172年。见束景南《朱熹年谱长编》(上),第475页。

[45]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何叔京》,《朱子全书》,第22册,第1829页。1172年。见陈来《朱子书信编年考证》,第96页。

[46] 陈荣捷:《朱学论集》,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2年版,第38页。

[47]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与湖南诸公论中和第一书》,《朱子全书》,第23册,第3130页。1169年。

[48]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廖子晦》,《朱子全书》,第22册,第2084页。1174年。见陈来《朱子书信编年考证》,第129页。

[49]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何叔京》,《朱子全书》,第22册,第1830页。1172年。

[50]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仁说》,《朱子全书》,第23册,第3280页。1172年。

[51]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张钦夫论仁说》,《朱子全书》,第21册,第1409—1410页。1172年。见陈来《朱子书信编年考证》,第94页。

[52]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28页。1177年。

[53]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胡伯逢》,《朱子全书》,第22册,第2150—2051页。1172年。

[54]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胡广仲》,《朱子全书》,第22册,第1902页。1172年。

[55]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仁说》,《朱子全书》,第23册,第3280页。1172年。

[56]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仁说》,《朱子全书》,第23册,第3280—3281页。1172年。

[57]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张钦夫又论仁说》,《朱子全书》,第21册,第1411—1412页。1172年。见陈来《朱子书信编年考证》,第94页。

[58]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张钦夫又论仁说》,《朱子全书》,第21册,第1413—1414页。1172年。

[59]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何叔京》,《朱子全书》,第22册,第1830页。1172年。

[60]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张钦夫又论仁说》,《朱子全书》,第21册,第1412—1413页。1172年。

[61] 陈来:《朱子哲学研究》,第190页。

[62]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张钦夫论仁说》,《朱子全书》,第21册,第1409—1410页。1172年。

[63]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张钦夫论仁说》,《朱子全书》,第21册,第1410页。1172年。

[64]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胡伯逢》,《朱子全书》,第22册,第2151—2152页。1172年。

[65]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吕伯恭》,《朱子全书》,第22册,第1443页。1173年。见陈来《朱子书信编年考证》,第109页。

[66] 陈来:《朱子哲学研究》,第190页。

[67]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仁说》,《朱子全书》,第23册,第3280页。1172年。

[68]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张钦夫又论仁说》,《朱子全书》,第21册,第1411页。1172年。

[69]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问张敬夫》,《朱子全书》,第21册,第1395页。1174年。见陈来《朱子书信编年考证》,第119页。

[70]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答张敬夫》,《朱子全书》,第21册,第1397页。1174年。见陈来《朱子书信编年考证》,第119页。

[71]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问张敬夫》,《朱子全书》,第21册,第1395页。1174年。见陈来《朱子书信编年考证》,第119页。

[72] 束景南先生认为:“朱熹与湖湘学者及吕祖俭等学者进行心说论辩大约在淳熙元年夏秋之间,吕祖俭、石敦、何镐均写心说,而朱熹则作观心说。……十月以后,朱熹不再论辩心说。自此与湖湘学者论战结束,其后朱熹将批判论辩转向浙学与江西陆学。”见束景南《朱子年谱长编》上,第519页。

[73]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观心说》,《朱子全书》,第23册,第3278页。1174年。见束景南《朱熹年谱长编》(上),第519页。

[74] (宋)朱熹著,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观心说》,《朱子全书》,第23册,第3278—3279页。1174年。

[75]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49页。

[76]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49页。

[77]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6—7页。

[78]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28页。

[79]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28页。

[80]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29页。

[81] (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1385—1386页。周谟录,朱子50岁。

[82]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29页。

[83]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1页。

[84]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101页。

[85]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9页。

[86]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175—176页。

[87]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26页。

[88]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29页。 woNtbB6JC4QnpMYGeBB5eguh0hbwE9DQfhGF4M/Vsch7b/j50sVGBKtIy4f5MQAE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