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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心贯性情

一 心贯性情

在《未发已发说》和《与湖南诸公论中和第一书》之后,朱子于1169年《答张钦夫》中进一步明确未发已发的思想,标志朱子“中和新说”理论的正式确立。正如朱子所说:“然比观旧说,却觉无甚纲领,因复体察得见此理须以心为主而论之,则性情之德、中和之妙皆有条而不紊矣。” [14] 朱子认为在这一时期对未发已发、性情的阐释进一步条理化、清晰化,因为认识到心的主宰地位,最终明确了未发为性,为心之体,已发为情,为心之用,心贯通未发已发的基本观点。

然人之一身,知觉运用,莫非心之所为,则心者固所以主于身而无动静语默之间者也。然方其静也,事物未至,思虑未萌,而一性浑然,道义全具,其所谓中,是乃心之所以为体而寂然不动者也。及其动也,事物交至,思虑萌焉,则七情迭用,各有攸主,其所谓和,是乃心之所以为用、感而遂通者也。然性之静也而不能不动,情之动也而必有节焉,是则心之所以寂然感通、周流贯彻而体用未始相离者也。然人有是心,而或不仁,则无以着此心之妙。 [15]

由引文可见,朱子在《答张钦夫》中开篇便提出心有知觉运用的能力,所以心为主宰。接着朱子以动静言心之已发未发,仍是延续《与湖南诸公论中和第一书》中以心之状态解释未发已发的思想,以思虑未萌释心之未发,以思虑已萌释心之已发。与此前不同的是,朱子此时以“一性浑然”释中,为心之体、性之静;以七情发用释心之用,为情之动,从而明确了未发为性、已发为情的思想。在此,朱子没有用《与湖南诸公论中和第一书》中所言“喜怒哀乐之性发”“喜怒哀乐之未发”来说明未发已发,也就没有以“性发为情”的思想来解释《中庸》之未发已发,而是将思虑未萌与一性浑然,思虑已萌与七情发用相对应;将未发之中与心之体,已发之和与心之用相对应,也就不再以“不偏不倚”释中。同年,朱子在《中庸首章说》中亦不再以“不偏不倚”释中,但仍以“喜怒哀乐”言未发已发,以“性之体”言中,以“性之用”言和,他说:“天命之性浑然而已。以其体而言之则曰中,以其用而言之则曰和。” [16] 在此,朱子仍是以情之未发为性,性之已发为情,性是体,情是性之用的思路解释未发已发和体用关系。

如此可见,朱子在“中和新说”时期言未发已发、体用关系是从两个层面上说的,对此陈来也指出:“己丑之悟所谓未发已发包含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指心的未发已发,一是指性情的未发已发。这两方面并不是一回事。” [17] 然而朱子在《答张钦夫》中则避免从两个层面上言未发已发,而是将未发已发统一到心上说,并且从性之静、情之动言心之未发已发。更进一步说,朱子将未发已发落实在心上说,是因为朱子确立了心的主宰地位,后朱子又在《答张敬夫问目》中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性也;‘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情也。子思之为此言,欲学者于此识得心也。心也者,其妙情性之德者欤?” [18] 可见在此,心之未发为性,心之已发为情,心贯通未发已发,心之体用贯通性情的观点十分明确。心贯性情的观点确立起来后,心的主宰作用也明确起来,如此为涵养贯通未发已发的思想提供了依据。

二 敬:彻上彻下

如上分析,朱子确立了心的主宰地位,将心贯通未发已发,统摄性情,如此涵养工夫就能在未发前落实,未发已发都要涵养,朱子认为只有敬可以成为彻上彻下的涵养方法。

盖心主乎一身而无动静语默之间,是以君子之于敬,亦无动静语默而不用其力焉。未发之前,是敬也固已主乎存养之实;已发之际,是敬也又常行于省察之间。方其存也,思虑未萌而知觉不昧,是则静中之动,复之所以“见天地之心”也;及其察也,事物纷纠而品节不差,是则动中之静……盖主于身而无动静语默之间者心也,仁则心之道而敬则心之贞也。此彻上彻下之道,圣学之本统。明乎此,则性情之德、中和之妙可一言而尽矣。 [19]

由引文可见,朱子认为心无论在动静语默之间都为身体的主宰,这是因为君子无论在动静语默之间都没有停止持敬工夫。未发之前持敬主要是为了存养本心,已发后持敬也贯穿省察的过程,持敬工夫贯彻动静、彻上彻下。朱子认为持敬存心时是思虑未萌,但是本心知觉不昧,这是静中有动,这是“复卦”中的“见天地之心”;等到省察工夫时,能在事物纠纷中品节不差而发为和,这是动中之静。因为敬的工夫能贯彻动静、彻上彻下,所以无论动静语默,心都为主宰,朱子认为这种彻上彻下的方法是圣学所传,可见持敬在朱子工夫思想中的地位。朱子认为如果能明白持敬是彻上彻下之道,则未发已发的境界都可以一言以蔽之。

三 存养先于察识

对于涵养与察识的关系,朱子在1169年《与林择之书》 [20] 中已经对张栻先察识后涵养的观点进行批评,强调未发前涵养一段工夫的重要性。次年在《答张钦夫》中,更明确地对张栻先察识后涵养之说进行讨论,明确提出了涵养先于察识的观点。

又如所谓“学者先须察识端倪之发,然后可加存养之功”,则熹于此不能无疑。盖发处固当察识,但人自有未发时,此处便合存养,岂可必待发而后察、察而后存耶?且从初不曾存养,便欲随事察识,窃恐浩浩茫茫,无下手处,而毫厘之差,千里之缪,将有不可胜言者。……且如洒扫应对进退,此存养之事也,不知学者将先于此而后察之耶?抑将先察识而后存养也?以此观之,则用力之先后判然可观矣。 [21]

由引文可见,朱子从三个层面反驳了张栻先察识后涵养的工夫路径。首先朱子提出在已发处固然需要察识,但人自然有未发的时候,在未发时就需要存养,不能等到已发后再察识,察识后再存养。其次,朱子提出如果不先在未发前存养,就想遇事时随事察识,则察识工夫可能会过于空泛茫然,无下手处。最后,朱子认为像洒扫应对进退这种小学阶段的工夫,也都属于存养的工夫,当然是先做小学工夫再做察识工夫了。由此,朱子确立了存养先于察识的基本观点。 3cXBt3PflfpS2FrWkejOZ7L6VT/7o7JuOVSg3LH66F1LwZkWOeZoe+HpQ/tJWl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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