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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范围和概念说明

在具体展开论述之前,本书要先对研究涉及的概念和时空范围等进行必要的说明,以便于统一认识,易于理解。

一 时空范围

对时空的界定是包括考古学在内所有历史研究面临的基础任务之一。尽管本书涉及的“环嵩山地区”和“三代”概念一再被研究者提及,但因研究目标和立场的差异,不同学者对上述概念的使用以及内涵在表述上并不一致。因而本书仍然需要在分析这些概念的基础上,对相关术语进行必要的阐释。

(一)时间范围——“三代”

“三代”语出自《论语·卫灵公》“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邢昺疏“三代,夏、殷、周也” ,一般指古史文献中夏、商、周三个朝代 ,是中国考古研究的重要时段和领域。虽然考古学提供了石器、青铜、铁器时代的三段式分期框架,但受到传统文献史学的强烈影响,除了石器时代考古被中国考古界接纳之外,其余考古学阶段的划分,仍以王朝分期为基本特征,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考古学阶段划分的权威范式和术语体系 。三代考古即夏商周考古,与以后的秦汉考古、隋唐考古等阶段称谓具有同构性。在这一背景下,尽管有学者倾向于夏、商、周“三代”是年代上相互平行(互有重叠)、在横向上存在密切互动关系的地域政治体 ,但绝大多数学者习惯将“三代”视作纵向的时间概念,以夏、商、周王朝依次接替的线性时间观来指导研究,并赋予了族属的内涵。面对考古学文化序列与王朝更迭的对应关系,这一学术惯性思维不可避免地引发了诸多焦点问题。对“王朝+文化”遗存的辨识,以及由此引发的“王朝分界”,长期占据学术研究的主导地位,其中以文字资料相对缺乏的夏与商代早中期尤为突出 。本书在对三代的表述上也不可避免会涉及这一问题(表1-1)。

尽管目前仍有学者对关于夏代的考古问题保持谨慎态度 ,但大多数研究者都承认二里头文化与夏王朝密切相关,并认为其是“夏文化”——夏王朝时期在其统治范围内,由夏人主体创造的考古学文化 。但这一概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较多疑问。在主流观点下,龙山文化晚期阶段“王湾三期”文化以及“新砦期”遗存 ,都与二里头文化的形成紧密相关 ,它们与二里头文化的相互关系展现了二里头文化复杂的形成过程,但夏王朝开始的时间难以和这些考古学文化相对应。而二里头文化晚期遗存又与属于“商文化”范畴的二里岗文化早段存在密切关联 ,二里头文化晚期也很可能进入了商纪年 。如此,二里头文化晚期遗存就超出了“夏文化”所定义的年代,但将其割舍显然也不太合适。同样的问题在处理商文化与周文化的归属及其相互关系上也依然存在。

表1-1 不同表述体系下“三代”序列对应表

实际上,考古学文化与历史朝代、古代族群的相互关系十分复杂,并非简单的一一对应。其发展并不受王朝国家更迭的限制,二者起止时间往往也不相符合 。其次,考古学文化分期基于陶器形制演变的逻辑序列,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其主要强调的是文化发展过程中达到的稳定状态,弱化了各期、段之间的联系性 。再者,考古学文化遗存的内涵并不单纯只有陶器,不同物质文化遗存针对社会历史变革的演变节奏实际上并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以陶器分期为主导的年代标尺会将时间属性不同的文化因素统一在一个时间链条中,而其间确实还存在各种不平衡性。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在描述“三代”发展脉络时,考古学文化发展序列与历史文献叙事的时间线难以直接对应,也非常容易产生各种争议。从这一角度看,与其直接使用“王朝(族属)+文化”的表述,倒不如采用与之有关的考古学文化表述更能有效地避免争议。

从社会发展进程看,“三代”毋庸置疑进入了复杂社会阶段,其见证了中国早期广域王权国家的形成、发展并逐渐向秦汉统一帝国演变。而广域政体的形成无疑带动了更大范围内的人口迁徙、文化整合与社会认同,考古学文化相比于以族群认同为基准的“族属文化”的概念,因具有一定的地域倾向性,实则在表述地区交互影响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更大。我们不难看到,学界主流认可的各种与“夏文化”“商文化”“周文化”相对应的考古学文化概念,其核心就是在描述一定时期内以中心聚落(尤其是广域国家阶段的都邑)所在地区的主体物质文化面貌,并以此来衡量其他考古学文化的归属 。在此基础上,就聚落形态变迁的角度而言,即便学界对已发现不同阶段各地区中心聚落的地望考证存在各种争议,但这些聚落的功能属性都得到了普遍认可:其均是一定阶段内的区域中心,或与政治权力中心有关,甚至作为广域国家的都邑。加之,地区中心聚落的变化相比于以陶器为代表物质文化的演变,更能客观地反映社会变革及其对区域历史进程的影响。采用不同考古学文化最具代表性的区域中心聚落,来指示时间发展序列上的不同阶段,不仅易于把握不同时间阶段的特征,更为直观地表现出地区社会历史的变迁,也便于在各种争议之下促成相对一致的共识。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本书对夏、商、周“三代”时间序列的表述(特别是针对夏及商代早中期),主要是以考古学文化发展序列为依据,结合宏观上聚落形态反映的社会演进过程,以地区中心聚落(尤其中心都邑)的变迁为线索来展开。采用这一方式进行论述实则也有利于把握三代城市水利早晚发展的节奏,便于体现政权变迁与水利的相互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三代社会历史的形成与发展并非一蹴而就,城市与城市水利工程也经过了长期的起源与发展过程,本书在具体研究中适当地将时间上限扩展至史前时期(主要是新石器时代中晚期阶段,大体以距今8000年前后稳定的定居聚落出现为起点)。这一时期农业和稳定定居聚落逐渐发展成熟,这为后来区域社会复杂化政体乃至广域国家的形成、以城市为代表的复杂区域中心聚落的出现奠定了基础。三代城市水利系统的起源也与史前聚落治水经验的不断积累息息相关。因此,对三代之前聚落水利的考察有利于深入理解三代社会城市水利系统的形成脉络。

(二)空间范围——环嵩山地区

环嵩山地区指的是以嵩山为中心,大体涵盖现今河南郑州、洛阳、许昌、平顶山等地及其邻近区域,属于传统意义上中原腹心地带(图1-1)。该地区拥有“天下之中”的地理区位优势,并且在早期国家发展以及社会复杂化进程中,率先形成了广域王权国家,成为三代文明相继发生并繁荣的中心,见证了中华文明的起源与发展。相比于传统“中原地区”抑或“中原文化圈”的概念,“环嵩山地区”或者“嵩山文化圈”概念的提出和推广 ,更多地侧重从人地关系的角度,强调古人繁衍生息,在创造发达古代文明的历史进程中,与当地特有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区域内城市聚落的出现和发展以及相应水利工程的兴建,则是上述文明进程中人地关系互动的重要表现形式,本书采用“环嵩山地区”这一概念的出发点也正在于此。

图1-1 环嵩山地区地理位置图
改自鲁鹏等《环嵩山地区9000—3000aBP聚落分布与区域构造的关系》,《地理学报》2014年第6期。

1.区域地理概况

环嵩山地区地处我国二、三级阶梯的交界过渡地带,其区间范围西连豫西山地丘陵,北抵现今黄河,东、南皆可至豫东黄淮冲积平原的西部,总体地势西高东低。除了东部冲积平原因长期受黄河摆动因素的影响古今变化较大以外,地区基本山川地形自晚更新世以来相对稳定 。地区地形地貌条件复杂多样,基本地貌类型主要由山地丘陵、黄土丘陵和平原构成。其中,嵩山属于秦岭东端余脉,大体上呈东西向展布,横亘于地区中部。山体所在区域地势起伏大,海拔最低为350米,最高可达1500米以上。其外围环山则广泛分布有低山丘陵,多因河流沟谷发育而具有沟壑纵横的特点,地貌单元较为破碎。再向外,西北部为伊河与洛河谷地,东部为黄淮冲积平原的西部边缘,向南还包括了颍河、沙河谷地,地势平坦开阔,海拔多降至200米以下

上述环嵩山地区地貌景观的差异也会造成局部地域小气候存在些许不同,并影响干湿条件和水分平衡,促使不同区域人们生产生活用水条件的差异。环嵩山地区整体属于暖温带大陆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期,但年降雨量呈现南多北少的特征 。在一些具有喇叭口式或圈椅式地形条件的山口地带,在雨季会造成区域性的暴雨 。总体来看,受季风气候的影响,环嵩山地区降水分配不均,地域差异较大,河流水量也都存在较为明显的季节性变化,具有旱涝灾害交替发生的特征。自古以来,伴随人类定居以及农业活动的增多,原始自然植被的减少与地区自然景观发生改变,水旱灾害较为频繁,地区社会的稳定发展也愈发依赖水利工程的建设。

2.分区与水系

山川地理条件将环嵩山地区分割为不同的地理单元(图1-2),河流水系的分布状况不仅成了沟通这些不同地理单元的线索,也会对城市选址与水利工程的设计与实施产生影响。按照流域的不同,结合以往学者的研究 ,本书探讨的环嵩山地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区域。

图1-2 环嵩山地区主要地理单元图
(地图制作:李文成)

(1)洛阳盆地

该地区主要指伊、洛河下游冲积平原地区,大体涵盖了除伊河中上游嵩县等地区外的洛阳及巩义市地。其地四面环山,形成了相对封闭的地理空间,南靠嵩山及其余脉,北依邙山与黄河相隔,西连崤山,东部则是嵩山与黄河相夹形成狭长过道,自古以来即为东西交通必经之地。

伊河与洛河是地区水系的主干,二者大体自西而东横穿地区中部,汇集了从南、北两侧山地丘陵发源的各条支流,并在经由偃师之后合流形成伊洛河,流经巩义境内,最终自西南而东北注入黄河。几条较大的伊洛河支流自西向东包括发源于地区北侧邙山丘陵的瀍河和涧(榖)河,以及源自嵩山北麓的马涧河、坞罗河等。此外,伊洛河流域周邻的山地丘陵还发源有一些季节冲沟。在河流发源的上游地区,因河流下切往往沟谷发育,地形相对破碎,并且存在黄土梁和黄土残塬地貌。在由伊、洛河形成的冲积平原地区,在三代以前及三代早期阶段还存在一定范围的湖泊沼地 ,水源充沛,地势平坦开阔,古往今来皆为大型地区中心城市发展的重点地域。特别是瀍、涧(榖)与伊、洛河流经今洛阳市区一带,自上古三代至中古唐宋时期,一直是中国古代王朝都城重要的选址区域,地区水系也因此长期受到人为干预的影响。

(2)郑州地区

主要指现今枯河(即《水经注》“砾石溪”)、索河、须水河,并且包括今贾鲁河(即《水经注》中的“京水”或“黄水”)中上游等区域,大体相当于现今荥阳、郑州市地为中心及其邻近地区。其地北靠广武山,西、南部皆为嵩山及其余脉,东部面向广阔的黄淮冲积平原,构成了一个相对开放的地理空间。区域内自西、南向东、北大体依次可划分为低山、黄土丘陵、黄土台地、冲积平原(含少量沙丘)等地貌类型,海拔高度则从大约700米降至100米以内。其中,京广铁路所在的地貌陡坎,是东部冲积平原与西侧黄土台地、丘陵山地的天然分界。

该区域河流水系复杂,古今变化极大,特别是进入东部冲积平原之后,早晚水系变迁尤为明显。现今地区范围内除枯河属于黄河支流以外,其余河流均汇入淮河,属于淮河水系。根据《水经注》等文献记载,当地在汉魏之前还曾存在古济水,索、须水等河流均属于济水系统。历代黄河改道以及运河等水利工程的修筑是促使当地黄、淮水系格局演化的决定性因素,贾鲁河水系的形成则是地区由黄河—济水系统转向以淮河水系为主导的关键 。唐宋时期汴河漕运系统的确立、济水的消亡,成了地区内水系变迁的重要转折,原先汇入黄河、济水的河流至此之后改经贾鲁河汇入淮河。除了上述河流之外,地区范围内在汉魏以前还曾存在大范围的湖泊沼泽,文献中记载的“荥泽”“圃田泽”均位于这一地区,成为史前以来人们在此定居繁衍的重要水源,也发挥了蓄水调控的功能。

(3)颍河中上游地区

该区域主要指的是嵩山东南麓,以颍河及其支流双洎河的中上游地区为主,大体涉及了现今登封、新密、禹州以及许昌等地市。区域地貌单元包括了山地、山前丘陵、低丘岗地、河流阶地和冲积平原等。双洎河、颍河上游因嵩山及其延伸支脉具茨山、箕山的分布,形成山河相间的地理格局,至中游以下进入开阔平坦的冲积平原。

地区内的颍河、双洎河等均属淮河水系。其中,颍河作为淮河的二级支流,也是淮河流域最大的水系。双洎河是贾鲁河的支流,而后者在今周口市一带汇入颍河。区域内处于河流上游的登封、新密一带,山地和丘陵分布面积较广,尤其登封一带四周山地环绕,环境更为封闭。这些区域地势相对较高,沟谷发育,地形较为破碎,河流在山谷中穿行,拥有众多支流。在进入东南部的平原地区以后,流速放缓,河道受自然及人为因素的影响易发生改动。而根据《水经注》的记载,在地区内双洎河(即“洧水”)、潩水河下游一带,因古鸿沟(浪荡渠)自然堤的阻挡,还壅塞形成如“洧渊”“棘泽”“皇陂”等大小多个湖沼,其中不少也应属于人工改造的陂塘水利工程 ,起到了调蓄水量的功能。

(4)沙汝河流域

该区域指的是嵩山以南,沙河、北汝河流经的河谷和冲积平原,大体包括今汝阳、襄城、鲁山、平顶山、叶县、郾城等地区。区域地貌类型可划分为山地、丘陵台地和平原。山地主要有地区西部的外方山、伏牛山以及北部的箕山构成,海拔高度超过500米。平原主要分布于郏县、宝丰、鲁山、平顶山和叶县等地,地势平坦,海拔高度在100—200米,其中叶县和平顶山部分区域海拔高度小于100米。山地与平原之间还分布有丘陵台地,区域沟谷发育,地势略有起伏,地形较为破碎,海拔高度在200—500米

该地区内河流以沙河与北汝河为主干,也属于颍河—淮河水系。二者均发源于伏牛山。北汝河自山北麓出,先向东北,后再沿箕山南麓转向东南,沿途又汇入洗耳河、荆河、燕子河等支流。沙河主干则出山南麓自西而东,在现今平顶山东南与北汝河相汇,又有自西而东的澧河注入,一并向东再注入颍河。在上述这些河流交汇的下游冲积平原地区,存在较多洼地,一些地势略高的小型岗地就成为古人定居的重点区域。而在河流中上游地区,受山地地形的阻隔,北汝河流域的降水量相对小于南部的沙河、澧河流域,或对地区水源和居民用水有一定的影响。

总体上看,由于环嵩山地区内山水相间,自然地理环境较为复杂,在保持文化整体面貌与发展脉络大体一致的前提下,不同地貌单元分隔而成的较小地域空间内,还存在文化连续、传承与演替复杂多样的特点(史前阶段尤为明显)。这不仅反映了周边不同文化背景影响下地区内部文化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也和古人适应地区不同生态环境有着密切关联。在此基础上,环嵩山地区从出现定居聚落到城市文明产生并发展,不仅关乎地区古代社会的进步,也是古人不断适应并改造自然环境、重塑地区景观的反映。城市水利系统工程的修建体现了古人对地区自然水系的开发和管控,是地区人地关系互动与区域景观变迁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二 早期城市与城市水利系统

本书研究的城市水利系统主要针对上古三代,属于中国古代城市起源和发展阶段。城市水利系统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设置也与城市聚落的发展历程密不可分。因而,本书需要对聚落形态反映的城市特征予以确认,并对城市水利系统的内涵进行界定。

(一)早期城市的认定

现当代中国城市的认定,取决于一个定居聚落是否具备相应的行政建制级别,并作为一定区域内、具有综合权威性的职能中心。相对于乡村,建制镇—县—市(地级市—省会—首都)构成了不同行政层级的城市体系或网络 ,体现了行政手段是国家实现地域管理和维系社会运作的主要有效方式。我们对于中国古代城市的判断,也大体遵循了与上述现代城市类似的价值取向,即城市的基本特质与国家行政、权力控制有关。

中国古代城市文明与国家的起源和发展同步,其自出现以来就是社会等级分化下实现政治权力控制的工具 ,是文明阶段特有的、与国家相应的高级聚落形态 。在历史文献较为丰富的汉代及其以后阶段,我们默认不同时期的都城以及各级府、州、郡、县治属于城市范畴,而这些聚落实则也都是不同层次、不同地域范围的权力中心聚落。在历史文献相对缺乏的三代以及三代以前的社会,我们在对聚落发展程度以及聚落间关系进行判断和描述时,通常也会采用文献中的“都”“城”“邑”“国”等体现统治者权力意识的术语 ,而“都邑”“城邑”等概念在研究中实则与“城市”等同。

考古学上对早期城市的认定,往往是通过判断聚落是否具有体现社会权力控制的物质形态来实现。通常情况下,大型礼仪性建筑群(包括具有礼制象征意义的城垣)和聚落整体表现出的规划特点,是城市作为地区权力中心所具备的一般特征 。而聚落是否作为地区权力中心,则需要在社会复杂化进程的视角下,通过考察聚落形态(包括聚落布局结构与区域聚落之间相互关系)予以判断。一般而言,随着社会复杂化加剧,地区聚落群愈发表现出分层控制的特征,城市作为高等级的复杂聚落,与一般乡村的差别得以逐渐显现。一定区域内,等级和发展程度越高的聚落,其控制的地区范围或者对外辐射的范围往往更为广大,聚落也通常拥有更大的规模以及更为严密的功能分区,社会分层结构在聚落形态上的表现更加明显,并且注重对社会权力的象征表达,聚落体现出的城市特质也愈发具有典型性。

综上,本书探讨的早期城市范围主要包括:自二里头广域王权国家阶段以后的中心都邑,以及与之体现层级控制关系、且具有一定区域中心属性的城邑(或称为地方城市),并兼及新石器时代末期(龙山时期)社会复杂化进程中的区域中心聚落或城邑。

(二)水利与城市水利

西汉司马迁在《史记·河渠书》中首次阐释了“水利”的内涵 ,即通过坝、堰、堤防、沟渠等工程,产生的漕运、灌溉、防洪等诸多效益者是为水利。自此以后,“水利”特指以除害兴利为目的,以治河防洪、灌溉、航运、聚落供排水等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公共事业。随着人们对水资源的深度开发,水利事业也不断拓展至其他领域,例如,农田灌溉与水土保持等环境科学联系在一起,而现代水利实践还通常与电力事业相结合。为了满足上述不同水资源管理和利用的需要,专门修建的各类装置和设施也就是“水利工程”。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维护等均属于水利事业的范畴。“水利工程”是“水利”的重要表现形式,两个概念一定程度上可以等同,兴修水利也就是兴修水利工程。

“城市水利”抑或“城市水利工程”属于水利事业的组成部分,其主要针对城市水资源的管控,主要涉及城市用水(生产、生活、消防等)、防洪、排涝、污废水处理、园林景观营造、交通运输等内容。城市水利的规划设计、修建和维护主要以城市所在区域的水系状况为基础,工程的设置并不局限于城市内部。由于城市形态的复杂性以及对水需求的多样性,城市水利通常是由各项子工程相互组合构成的系统工程,称为“城市水利系统”。

有学者根据主要功能的不同,将城市水利系统分为城市供蓄水、排水和漕运等几个子系统工程。其中,供蓄水系统主要有水库、蓄水池、给水井、水渠,排水系统则包括收集、输送并排放城市污废水的渗水井和各类沟渠,漕运系统则包括运河和埠头等 。上述各项水利工程设施大都能够相互通连,并与城市外部河流水系相通,构成城市内、外水循环。在此基础上,我们按照城市形态描述的一般次序,结合考古发现水利遗迹的保存状况及特征,将城市水利系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城市外围防洪工程。其分布往往是在城区范围之外,主要是结合城市选址,对可能暴发洪水、威胁城市安全的地区水系进行治理。作为城市防御洪水灾害的外部屏障,城市外围防洪工程涉及拦防与疏导两方面内容,一般涵盖了阻挡洪水的堤坝(城垣在一定程度上也发挥堤坝的功能)等、导水分流的壕沟与其他泄洪通道。

第二,城市引(给)输(排)水工程。这一水利工程主要是为了解决城市日常用、排水问题而设置的,通常也被认为是城市水利系统最具标志性的设置之一。城市引输水工程的突出形态特征是具有一定的网络结构。其以人工开凿的沟渠为中介,从城外引水入城,并最终经由城市不同的功能区及各蓄水设施后排出城外,回归地区河流水系,构成城市内外水系的循环。该工程系统能够贯穿城内和城外,所涵盖的各项工程设施也最为多样,以各种输排水沟渠(包括暴露在地表的明沟和埋藏于地下的暗渠管道)为中心,形成能够连通城外湖泽陂塘和城内各种人工蓄水池(坑)等水利设施的水网。

第三,水井(含“渗水井”)。水井作为结构相对简单且深入地下的一项城市水利设施,主要分布于城区范围内,与其他城市水利相比,通常具有相对独立性。其与城内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特别是明、暗沟渠)是否连通,需要结合实际需要来设置。水井一般具有一定的深度,以方便开采地下水资源。此外,考古发现所见的一些水井类遗存还可能具有藏冰的功效,或作为“凌阴”使用。需要说明的是,考古发现有一类可能与收纳缓存、转运水有关,被称为“渗水井”的遗存(如二里头VH34),较为特殊,我们暂且将其与水井放在一起进行论述。

第四,漕运工程(运河)。漕运水利工程以交通运输为主要目的,并与沿途农业灌溉、城乡居民用水等水利事业息息相关。这项水利工程的规模超过一地一域,具有广域性、综合性的特点。相比于上述几项城市水利,漕运工程能够在较大范围沟通不同的城市,加强了城际间的密切互动,促进了城市网络的形成和稳固,是一项特殊的城市水利工程。城市或紧邻漕渠或将其引入城内,这两种情况均会对相关河渠进行整治,修建各种设施,包括闸口、码头等。其中,穿城的漕运工程具有贯通城市内、外空间的特点,并且还会与城内布设的引(给)输(排)水设施相连,从而形成更复杂的城市水利系统。

需要说明的是,降雨是地表径流和地下水的重要补充,也是造成水旱灾害的主导因素之一。城市水利工程的设置以地上及地下河流水系为主,但实则也包含了对雨水的收集和排泄。除此之外,城市内较为明显的雨水处理设施还体现在不同的单体或组合房屋建筑形态局部结构上(例如建筑散水),但因材料过于零散,本书暂不对这类与水处理有关的房屋建筑结构进行专门讨论。 ht4HdlqZ6EuvZrOs1INV2NEH4uZsxJ4KaffE8DBVjyTuM2dGhLe8R3gEnNg/dc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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