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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以布莱希特为镜
——当代戏剧“转型期”观念审辨

布莱希特被认为是与易卜生、斯坦尼斯拉夫斯基并列的对中国现代戏剧发生重大、广泛、深远影响的三位西方戏剧家之一。新时期以来,布莱希特与中国戏剧的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为打破“十七年”以来戏剧状况的贫困化和单一化,中国戏剧界大胆借鉴、尝试先锋戏剧艺术形式。按照一般说法,这一波戏剧潮流之所以蔚然成风,主要受到布莱希特“戏剧理论”的启发,中国的戏剧家们把德国人在“史诗剧”中倡导的表导演、舞美、音乐等剧场手段的革新主张当作变革自身剧场的重要理论来源和依据,放手改造“斯坦尼传统”。然而,理论批评界在爬梳、整理布莱希特那些看来前后抵牾的概念和术语、在描述其主张的本来面目之后,却指出戏剧创作界由于对布氏戏剧发生误读而引起了艺术思想与艺术手段上的混乱,在没有真正吃透、消化布莱希特的事实面前,造成艺术实践中“道”和“技”的严重割裂。 在大张旗鼓和议论纷纷中,布莱希特在中国,形成了错综复杂的戏剧现象。其中,有所谓“革新”,也有所谓“误读”,有创作界舍我其谁的“突破”,也有批评界孜孜不倦的“纠偏”,各执一词,不了了之。但是,双方对戏剧家的艺术表达和戏剧诉求本身却都缺乏全面的整体性探究。因而,对于布莱希特剧场革新动机的挖掘、对其戏剧艺术形式特征的阐释以及对其戏剧作品的深入分析,是进入其艺术世界的内在路径,从中或许可以厘清我们自身的问题与矛盾。

引进过程必然带来接受的问题。无论在艺术实践或理论探讨时,我们对布莱希特戏剧的复杂性究竟吸收了哪些?忽略了哪些?或者说,哪些被理解了,哪些又被误解了?这都需要联系戏剧家的意图作进一步讨论。从历史实际情况看,我们对于布莱希特戏剧的接受、认识、借鉴,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其中一些主张在被介绍、吸收后,在戏剧实践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这些主张是否布莱希特的本意?他是在什么层面上提出的?或者,这些主张在布氏的戏剧理论与实践中是否已统一,于美学原则上不存在任何问题?又或者,布氏身体力行的这些理论主张所针对的问题与中国戏剧的现实问题有什么差别和不同的前提?等等。虽然研究成果颇丰,但仍有很多疑问需要进行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探讨。最为关键的是,我们是否深入理解了布莱希特形式革新的内在追求?是否深入其作品中去体会他通过艺术所想表达的题旨?如果不涉及、不结合这两方面,很难谈得上透析地理解布莱希特,也很难说他对于我们产生了多少实质性的影响。从布莱希特戏剧整体对这两个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是真正理解布莱希特复杂戏剧现象的根本所在,若脱离文本和具体实践,在含义模糊、局限、矛盾的概念中打转,则是不顾艺术和事实本身,最终只能是片面的想象。

在展开讨论之前,我们有必要梳理一下布莱希特和我们的戏剧活动之间有着怎样的联系。 FdCXm6FdpX9GgEi8MPlz76V6oonWDv7ynbla6gR/chtsdy+kOdIwnFMfIY0gPs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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