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国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具体国情存在较大差异,以及对政治手段、经济自由和法制体系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对产业政策的基本内涵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所以,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国的学者仍然未能就产业政策的概念达成共识。目前学术界对产业政策的内涵理解可大体概括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是狭义的产业政策界定。狭义的产业政策是指影响产业间资源和要素再配置的经济政策,即选择性产业政策。小宫隆太郎(1988)指出,产业政策是政府为改变产业间资源分配和各种产业中私营企业的某种经营活动而采取的政策。换句话说,它是促进某种产业的生产、投资、研究开发、现代化和产业改组而抑制其他产业的同类活动的政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政策研究课题组(1987)指出,产业政策是许多国家实现工业化过程所执行的,“对某种(某几种)产业的生产、投资、研究开发、现代化和产业改组进行促进,而对其他产业的同类活动进行抑制”,由协调价格、金融、财政、税收、外贸、外汇等调控手段所组成的一整套重要政策的总称。张维迎(2016)将产业政策定义为:政府出于经济发展或其他目的,对私人产品生产领域进行的选择性干预和歧视性对待,其手段包括市场准入限制、投资规模控制、信贷资金配给、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进出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土地价格优惠等。政府在公共产品上的投资不属于产业政策,普遍性的政策也不属于产业政策,专利保护和地区政策等均不属于产业政策的范畴。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产业政策实践来看,主要采取的是选择性的产业政策(江飞涛和李晓萍,2010)。
二是广义的产业政策界定。将产业政策理解为各种指向产业的特定政策,即政府有关产业的一切政策的总和。OECD (1975)指出,产业政策是关于促进产业增长和效率提升的政策。日本经济学家下河边淳与管家茂(1982)认为,产业政策是国家或政府为了实现某种经济和社会目的,通过对产业的保护、扶持、调整,积极或消极参与某个产业或企业的生产、营业和交易活动,直接或间接干预商品、服务、金融等的市场形成和市场机制的政策的总称。按照这个定义,政府有关产业的一切政策、法令都应被视为产业政策的组成部分。Beath (2002)、Robinson(2009)也指出,产业政策包括影响一国产业发展或竞争力的任何政策,不难看出,产业政策更加倾向于提高竞争力和生产效率的一般性政策(Warwick, 2013)。Rodrik(2004)则认为,产业政策是支持充满活力的经济活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组合,这些政策的目标不仅仅局限于制造业,而且涵盖农业和服务业。中国学者林毅夫(2016)认为,产业政策是指中央政府或者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某种产业在该国或该地区的发展而有意识采取的一些政策措施,包括关税保护、贸易保护政策、税收优惠、各种补贴,以及为限制竞争而给某些产业垄断权利或特许,等等。从这一角度出发,产业政策的范围相当广泛,也被称为广义的产业政策。欧盟在20世纪90年代明确提出,此后长期实施的是广义的产业政策。美国虽然标榜没有产业政策,其实是实施了大量广义上的产业政策,例如,《重振美国制造业框架》、美国《国家先进制造战略计划》、美国制造业伙伴计划(2012)、国家制造创新网络计划(2014),均是事实上的产业政策。
按照产业政策调整对象的范围来划分,产业政策还可以分为横向产业政策与纵向产业政策。横向产业政策并不是针对特定产业实施的产业政策,纵向产业政策是针对特定产业实施的产业政策。根据产业政策实施方式不同,产业政策可分为选择性产业政策与功能性产业政策。选择性产业政策是以“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广泛干预,以挑选赢家、扭曲价格等途径主导资源配置”为特征。在选择性产业政策中,政府居于主导地位,政府“驾驭”市场、干预市场与替代市场。功能性产业政策则是“市场友好型”的产业政策,它是以“完善市场制度、补充市场不足”为特征。在功能性产业政策中,市场居于主导地位,政府的作用是增进市场机能、扩展市场作用范围并在公共领域补充市场的不足,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其决定性作用。此外,学术界还根据产业政策的目标将产业政策分为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产业区域政策和产业国际竞争力政策(江小涓,1992)。根据产业政策的作用,产业政策可以分为产业间政策和产业内政策(郭克莎, 2018)。
可见,产业政策的内涵并没有一个清晰的界限。“产业政策”是一个可容纳多种不同行为的弹性概念,加强政府干预与强化市场机制都可以是产业政策选择的模式。由于对产业政策具体含义的理解和阐释不同,当人们对推行产业政策表示赞同或提出异议时,并不能确切地知道他们赞同和反对由哪类手段构成的产业政策(江小涓,1996)。因而,在产业政策研究中,必须更为详细地说明不同的研究者或理论支持或反对的是哪一类政策,研究者也必须明确自己坚持或反对的是哪一类产业政策。综合考虑产业政策理论内涵,本书的产业政策指的是政府为提升产业竞争力而制定和实施的微观经济政策。该界定的要点:(1)不同于广义的产业政策将所有影响产业发展的政策都归于产业政策,我们强调,产业政策是微观政策,因而不包含总量政策(宏观经济政策);(2)产业政策是经济政策,因而不包含教育、社会保障等社会政策。但是当教育培训等社会政策指向特定的产业时,这些微观政策也属于产业政策。尽管宏观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都会影响产业发展,甚至在特定的时期,如经济过热或过冷时,政府出于宏观调控的目的推出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有可能成为短期内影响产业发展的主要政策,但宏观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都没有被纳入本书产业政策的范畴。
基于以上界定,我们将产业政策分为选择性产业政策、竞争政策和产业服务政策(或产业服务体系建设)。其中,选择性产业政策是政府选择特定的产业或企业通过人为干预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促进资源向特定产业和企业集中的产业政策;竞争政策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产业服务政策则是政府通过市场或非市场的方式为产业提供科学技术、人力资本等服务,从而直接提升企业能力的产业政策。竞争政策和产业服务政策统称为功能性产业政策。需要指出的是,在本书中产业政策包含竞争政策是指广义的产业政策保护竞争政策,而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冲突主要是指狭义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冲突,即选择性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冲突。功能性产业政策强调增强市场机制,与竞争政策的内涵较为一致,一般不存在政策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