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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中国传统律学远绍秦汉,近迄明清,历2000年而不衰,实为中国古代法文化苑中的一朵奇葩。中国传统律学水平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了中国古代司法,且与中国古代的立法及法律发展状况直接相关,故律学研究一直是中国法律史研究的重要领域。汉晋的律学家们在律学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以至发展到了唐代,推出了代表古代世界最高法律水平的《唐律疏议》,中国传统律学也由此达到了一个顶峰。虽然律学在汉晋之际非常繁荣,但若论律学的水准与完善程度,清代无疑是我国古代律学发展的重要阶段,其代表了中国传统律学发展的最高水平。清人曾自豪地宣称:“近人诗文制器,均不如古,惟有三事远胜古人:一律例之细也,一弈艺之工也,一窑器之精也。”清代律学达到最高水平的主要标志是:清代的私家注律非常活跃,律学作品的数量和质量都远超前代,并且出现了种类繁多的注律方法与律学流派。“有偏重于注释律例的辑注派;有潜心于‘考镜源流、辨其原委’的考证派;有侧重于指导司法的司法应用派;有专门为司法实践提供直接参考的案例汇编派;有通过比较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评价各自优劣得失、为现行法律提供借鉴的比较注释派;有以便于检索、阅览及记诵为目的而进行注释的图表派、便览派和歌诀派;有以宣传清帝圣谕为主旨的宣教圣谕派” [1] ;等等。可谓流派纷呈,注家辈出,各有专长,相互推动,使清代律学取得了超越前朝的历史性成就。

在清代的诸多律学流派中,人们对辑注、考证、司法应用等流派研究较多,因为这些流派一直位居中国法律史研究之要津,但对歌诀派与图表派则关注较少,很少有学者对之作过系统且深入的专门研究。这大概与学者们认为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偏重于“术”,内容过于简略,实用性太强,无法表现中国传统律学的丰富内涵有很大关系。其实,“术”虽小道,其中亦有可观者矣!正如晋代律学家刘颂所言,律学非“穷理尽性”之学,它以准确适用法律为旨归,故律学的主体应为“术”,而非“学”。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研究中国传统律学中的“术”至关重要。因此,本书将发扬中国传统律学中“术”的成分,即发掘清代的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对之进行系统的整理与分析,探讨其产生的法律与社会根源,深挖其思维方式的根基,揭示其在立法、司法以及普法中的作用。法律歌诀朗朗上口,便于习者记诵;法律图表形象直观,便于用者按图索骥。若能将这两大注律系统、两种不同的注律方法结合起来研究,既可丰富中国传统律学研究,亦能作为相关研究领域的重要参考,这也是本书最大的研究价值。

本书的主要研究对象主要有二:一是清代的法律歌诀,即清代有关法律知识、法律适用经验以及法医检验技术的诗词、歌赋与口诀的总称。重点研究的对象主要是以律注型的法律歌诀为主,尤以乾隆年间程梦元的《大清律例歌诀》与梁他山的《读律琯朗》最具代表性,此外还有程熙春的《大清律七言集成》以及黄润昌的《大清律例歌括》,等等。二是清代的法律图表,即经过系统分类后编辑成表的办案手册或绘辑成图的法律宣传读物,能够为使用者提供法律检索工具,便于快速搜索法律条文与掌握法律知识重点。重点研究的对象主要是以律注型的法律图表为主,以沈辛田的《名法指掌》(又名《名法指掌》)为首,后世又相继涌现出万维翰的《律例图说》、曾恒德的《律表》、邵绳清的《读法图存》,等等。此外,还将研究置于清律典卷首以及载于其他律著中的特殊法律图表,如“服制图”以及“例分八字之义”,等等。此类法律图表看似简略,但其内涵却十分丰富。一方面,“服制图”透露着中国古代家族观念的变迁以及法律观念的发展;另一方面,“例分八字图”展示了中国古代立法技术的发展以及法律应用的进步。

本书结构呈“总—分—总”的形式,即首先以历史为序,分别探讨清代以前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包括图谱与表格)的历史源流;其次,重点考释清代的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最后,综合探讨两者的功能与作用、局限之处以及历史地位与现代价值。当然,本书虽主要研究清代的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但又不局限于此。例如,本书深入探讨了我国古代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之“源”;还从不同朝代《丧服图》在内容上的差异入手,探讨了我国传统家族关系的变迁情况;再如,本书通过对不同朝代律学家对“例分八字”的解释及其在法律中的应用进行分析,总结出了中国古代法律与传统律学之间的内在关联。因此,本书能够起到裨补阙漏的作用。由此,本书的主体部分主要分为五章。

第一章,清代以前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的历史探源。第一,重点探讨清代以前的法律歌诀。在中国古代,歌诀法源远流长,为社会各阶层所喜闻乐见,这与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具象性特点有很大的关系,法律歌诀亦不例外。法律歌诀的源头大致可追溯到汉代,汉代广泛流传的通用蒙童识字的教材主要有《史篇》与《急救篇》,其中就载有少量的四字韵语歌诀,可将之视为法律歌诀的雏形;张斐“注律表”中的某些论述也可视为法律歌诀的雏形;唐代流传下来的法律歌诀仅《金科玉律》;至宋代,《刑统赋》成为雅语型法律歌诀的重要代表,相对地,通俗型的法律歌诀则以日用类书中的《事林广记》传播最广;明代的法律歌诀体例逐渐固定,对法律条文的归纳更加精练和专业,部分律著以及日用类书中载有各种类型的片段式法律歌诀,但仍属于业余型。以上各朝的法律歌诀为清代专业型法律歌诀的出现奠定了很好的基础。第二,重点探讨清代以前的法律图表(包括图谱和表格)。据考古发现,汉墓出土的《丧服图》帛书为最早的《服制图》实物,也就是说,法律图表出现的时间早于法律歌诀。元代以前,法律图表多表现以《丧服图》为主的图谱或表格形式,较少发现其他类型的法律图表;至元代,法律图表的类型逐渐增多,《元典章》里就出现多个表格集,王元亮的《唐律纂例》则是一部完全以《唐律疏议》为注释对象的完整的表格集律著;明代吸收元代法律图表中的《五刑图》《例分八字》等精华,将8个《服制图》《六赃图》等图表置于律首,使《大明律》的体例更趋合理和简明。鉴于清代以前较少发现其他类型的法律图表,因此,本章只用较少篇幅对清代之前的法律图表作简单梳理。

第二章,重点考释清代的法律歌诀。清代律注型的法律歌诀中,成书最早的是乾隆年间由程梦元编的《大清律例歌诀》,不仅有歌诀还有办案经验的总结;流传最广的是乾隆年间由梁他山编的《读律琯朗》,全书除歌诀以外再无其他内容,堪称清律歌诀派中的秀珍之作,后世的《大清律例精言辑览》《法诀启明》《律例精言辑览》等中的歌诀多由抄录《读律琯朗》而来;最长的歌诀是光绪年间由程熙春辑的《大清律七言集成》,歌诀部分几乎涵盖了《大清律例》的所有罪名,不仅有律例歌诀,还包含法医歌诀,且参考诸多前人成果,实为清代法律歌诀的集大成者。相较于明代,清代的法律歌诀逐渐演变为专业型的法律歌诀,传播的对象也由普通民众转变成以地方司法人员为主体的法律官员、讼师以及刑名幕友。利用歌诀法具有高度凝练、言简意赅、易读易诵的特点,对《大清律例》中须格外注意的法律条文加以概括,化繁为简,重点突出,借助歌诀的概括性、精练性与简约性能够明显增强记忆法律条文的效果。

第三章,重点考释清代的法律图表。清代的法律图表主要有两类:一是置于《大清律例》卷首的、起着统括作用的法律图表,如《服制图》(又称《丧服图》)、《例分八字之义》等。通过研究历朝“服制图”中服制内容的变化,分析我国传统家族观念变迁的脉络以及刑事政策的变化状况。再从宋、元、明、清律学家对“例分八字”的解释以及其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的应用入手,探索中国古代立法技术与传统律学的发展历程;二是与律条相对应、可辅助使用者在司法审案中定罪量刑的律注型法律图表,以乾隆年间沈辛田的《名法指掌》以及万维翰的《律例图说》最具代表性。本章重点研究律注型的法律图表。该类法律图表具有“条分缕析,纲举目张,切要简明,了如指掌”的特点,所列之表既具有索引功能,又能使阅读者快速检索、理解和掌握法律条文的重点内容。在清代图书检索技术的落后条件下,能做到按图索骥查找律例要点和相关解释,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进步,这是对中国法律发展的一个很大丰富。

第四章,综合探讨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在定罪量刑、法律传播等方面的功能与作用,并指出其存在的局限之处。歌诀法与图表法是我国古代独特思维方式的集中体现,是古代法律人实践智慧的结晶,对我国古代法制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当今的普法工作也有一定的借鉴价值,更可作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本土资源发挥作用。清代的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更是直接为提高司法人员法律素养服务的,这两种方法在运用上若能相互配合,可取得很好的效果。

第五章,从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与传统法文化的特点出发,探讨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在中国传统律学中的地位与作用,并通过与其他法系文化中类似的东西进行比较,凸显其在世界法律文化史上的地位,思考其现代价值。与世界其他法学传统相比,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应是中国传统律学中所独有的,因为在其他法学传统中,未曾发现相同或相似的法律文化。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是我国古代独特思维方式的集中体现,是古代法律人实践智慧的结晶。研究清代的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有利于弘扬中国传统法文化,有利于凸显中国古代法律人对世界法律文明做出的贡献。 MdVSa6Emb1Lxe7U21fNeMAvKfwjpaelgM1becknNs4vRQz8X4keKR3kjROPdDG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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