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从不同视角论证二者之共通点。刘秉麟指出,斯密与李斯特的思想都是在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完成的,均受到卢梭思想的影响。“李士特之国家主义与保护学说,亦非李士特一人之所创造者也,其所承接于前人者,亦由个人主义之并非创自亚丹斯密一人也。”“以卢梭之霹雳一声,全欧登时响动……十八世纪之经济思潮,完全受此说之支配,为之放大光明者也,证之亚丹斯密如此,回而证之李士特亦何莫不然。”刘秉麟还表示,二者对于国家统一是经济发达的先决条件这一看法均表示认同,“国内统一,实为经济事业发达之先决条件,李士特夙持此说”,斯密“亦与李士特有同一之论调” 。李权时在《自由贸易与保护关税》一书中提到斯密与李斯特学说的共同之处。其一,李斯特坚持保护贸易政策的首要原因,即“为欲巩固国防起见,不得不采行保护关税”,“此曾就是斯密亚丹也承认的,因为他在原富论里是主张保护造船业的”。至于实行保护政策的又一原因,李斯特“为欲图报复起见,不得不采行保护关税”,“此曾斯密亚丹在原富论里亦认为正当的,因为外国课国货以高税率,本国自亦可课该国货以高税率以示报复也”。其二,李斯特认为“国际生产力之合作,常为战争、政治策略,商业恐慌等事所破坏,故为一至不完全之合作。虽国际生产力之合作,亦有重大之意义,因其能联合世界各国而为一也;然自文明先进之各单独国家言之,实无如何之重要”。而斯密“于此亦承认之,曾谓一国内市场之重要远超于其外国市场”。其三,两者在贸易最终目标方面的一致性。“李斯特的最后目标也是与自由贸易论者的最后目标一样的,就是世界和平与大同。”
马寅初将西方经济思想分为以斯密为代表的“自由贸易论派”或“古典学派”和以李斯特为代表的“保护贸易论或国家主义派”,认为斯密与李斯特有四处共同之处。其一,斯密注重经济发展中之个人主义,“李斯特虽主张保护贸易,着重国家经济,但仍不废私人企业之意”;其二,斯密认为“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应绝然分开”,李斯特“亦有此意,但以为政府对于经济制度,可以稍加干涉”;其三,二者皆讲求扩大财富之总额;其四,斯密主张自由贸易,而李斯特亦承认自由贸易之理论上的正确。基于以上四点,马寅初认为斯密和李斯特是“所谓殊途同归者”,两人“同是主张个人企业,同是承认自由贸易为经济上最高原则,顾斯密氏所着眼者,为世界之财富,而李氏所着眼者,为国家之财富。结果则均以繁荣世界,谋全人类之利益为目的。故其所取之途径不同,而目的则一” 。
学界对二者共同点的分析,是近代学人基于经济学理论上的独立思考,其中亦体现出对国内现实的考虑。近代学人认为二者重要之共同点首先是以国家为中心的,二者的出发点都以国家利益为导向,这在学者的论述中均有提及;其次为二者对国家幼稚时期实行保护主义的认可,最后之落脚点即迈向自由主义的目标,其实质都是强调建立以本国利益为中心的经济民族意识,进而再谈论适合本国的具体经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