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融入概念是伴随着社会排斥概念的兴起而成为学界研究主题的,社会融入主要应用于研究移民在迁入地的适应情况,是解决社会排斥的重要手段,也是移民发展的最终目标。芝加哥学派代表帕克针对美国的移民研究最先提出社会融入概念,社会融入随之成为学界研究的重点。社会融入是一个包含多维度的概念,目前尚未形成明确统一的定义。吉登斯认为,社会融入代表市民资格,社会的所有成员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现实生活中拥有民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并且承担相应的义务,社会成员在公共空间中能够有参与的权利和方式。 [4] 柯林斯认为社会融入是关于社会整合与和谐的理论,目的在于达成这样的目标:社会成员在遵守社会规范、法律的前提下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团结,而不是被社会隔离和疏远。 [5] 国际社会发展学会将社会融入界定为创造人人共享和参与的社会,每个人都发挥积极的作用,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奥尔巴和倪则将社会融入视为种族差异的消减以及由种族差异引起的社会和文化差异的消减。 [6] 在这一阶段,社会融入还处于社会排斥的范畴,将移民作为原社会结构之外的存在并将移民作为社会的风险因素进行管理,社会融入事实上是与当前社会结构之间差异消减的过程。随着移民群体在迁入地的影响力在迁入地越来越大,对移民社会融入的关注也从排斥转向尊重个人及群体发展的取向。欧盟认为,社会融入是确保具有风险和社会排斥的群体能够获得必要的积极参与,人人享有广泛的机会平等和生活福祉,全部市民都享有社会福利的过程。 [7] 在这一阶段,社会融入已经不再单独关注移民群体,而是界定为所有边缘群体的社会问题,社会融入被视为正常社会现象。
社会融入已经成为评价社会质量和人类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社会质量理论体系中的社会包容强调社会融入是解决社会排斥的重要手段,社会包容包括融入就业和劳动力市场、享有卫生服务、融入教育系统和服务、住房市场融入、融入社会保障体系、融入社区服务、政治参与和社会对话等几个方面。 [8] 社会质量如果着眼于个人,体现在社会为个人提供的进入社会体系的机会、开放度,以及个人融入主流社会的可能性来反映,一个社会质量高的社群,应当是社群成员社会融入程度非常高的社会。 [9]
从以上的定义中,可以梳理出社会融入包括以下内涵:首先,经过了长时间的发展和演变,社会融入不仅是社会排斥对立面这么简单、粗放的概念,而是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目标;其次,平等是社会融入的价值基础,社会融入的本质在于让边缘群体能够平等享受社会的权利和义务;再次,社会融入的目标是社会成员能够公平参与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团结;最后,社会融入强调个人权利的同时,也明确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总之,社会融入是人们追求社会团结,解决社会排斥的一个过程,也是对社会平等和公平追求的目标。
目前国内对社会融入研究的概念和理论均源自于西方,且在社会融入、社会融合、市民化之间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概念间的界限非常模糊。本书使用社会融入的概念,而没有使用社会融合、市民化概念,是基于以下考虑:第一,融合是双向的,表示移民携带的文化和迁入地文化相互交融;而融入是单向的关系,指流动人口在经济、行为、文化、观念等方面融入到迁入地的主流社会体系中, [10] 现阶段农民工仍然是以单向地适应城市社会为主,以城市文化价值体系作为参照标准,农民工的群体文化价值对城市文化尚未形成有意义的影响。第二,融合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以渗透、融汇为特征,而融入暗示不平等的从属关系,以流入地的文化为主。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无心也无力将家乡文化整合进城市文化中,尚未有效影响城市文化,融入更能体现这种相对弱势状态。第三,融入是融合的第一步,二者并没有绝对的界限,融入也能反映融合的内容。考虑到农民工仍处于弱势和被动地位的特点,张文宏、雷开春认为“社会融合”概念是对弱势群体的社会学关怀而提出的,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的行为、经济、文化都是以城市作为参照标准,而不是以家乡作为参照标准,他们希望通过流动实现身份转换,成为“城里人”。 [1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认为农民工整体融入城市应以公共服务体系为核心,推动农民工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使农民工在城市中“有活干,有学上,有房住,有保障”。 [12] 童星、马西恒认为社会融合是迁移者在居住、就业、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诸方面融入城市社会,转为城市市民的过程。 [13] 笔者认为融入比融合更能体现农民工群体在城市中的适应和生存发展过程,社会融入兼顾结构与行动的平衡,既强调社会结构的调整,也重视个体的自我适应。
除了以社会融入、社会融合作为主题的研究外,学术界对社会融入的研究还有一个重要视角是市民化,市民化与社会融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已经基本上完成,第二阶段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正在进行中。 [14] 对市民化的内涵目前有如下几种解读:(1)市民化是作为社会身份以及附着在身份上的市民权利义务转变的市民化,“农民市民化”是指作为一种“职业”的农民和作为一种社会身份的“农民”在向市民转变的过程中,发展出相应的能力,学习并获得市民的基本资格,适应城市并具备一个城市市民基本素质的过程。 [15] 于建嵘认为市民化既要获得市民身份,也要享受市民生活,不能是身份和生活分离的市民化,简单的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市民户口没有实质意义。 [16] (2)市民化是农民工社会地位的转变过程。李强认为,市民化是农民实现了社会地位的转变,接受现代文明的城市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过程。 [17] 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不断摆脱边缘状态,逐渐融入城市主流社会的过程。 [18] (3)市民化作为农民工个体能力的转变。郑杭生将市民化的理论意涵界定为:作为职业的“农民”和作为一种社会身份的“农民”在向市民转变的过程中发展出相应的能力,学习并获得市民的基本资格,适应城市并具备城市市民基本素质的过程。 [19] 刘传江则认为农民工市民化是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克服各种障碍逐渐转变成市民的过程和现象,包括职业上由农民工转变成非农产业工人,社会身份上转变成市民,自身素质的提高和意识形态、生活、行为方式的市民化。 [20] (4)社会服务的均等化。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本质上是享受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城镇住房、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21] (5)市民化被视为城市性的转变过程。刘传江、程建林认为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包括生存职业、社会身份、自身素质以及意识行为四个层面,职业上农民工由非正规就业转向正规就业,成为非农产业工人,社会身份上由农民转变为市民,并且提升自身素质,在意识形态、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上达到城市化。 [22] 王兴周、张文宏认为市民化包括职业、空间、身份和生活方式四层含义,职业上从事农业劳动转为非农劳动、空间上从乡村向城市社区流动、身份上获得城市户口并形成城市生活方式,而市民化的核心内容是城市性的养成,包括培养理想化人格、适应次级社会关系、适应超负荷社会交往模式、适应亚文化环境、创新与反常规、宽容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23]
从学者们对市民化的不同界定方式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社会融入与市民化在概念外延上有所不同,但是其内涵一致,都强调农民工融入城市,享受与城市市民相同的公共服务和待遇;在测量指标上强调多方面、分层次达到市民程度,与城市市民享受同等待遇,二者存在相互重叠,有的学者甚至在指标上将两者等同。当然二者也存在一些不同:第一,市民化更偏向政策范畴,社会融入则更偏向理论范畴;第二,市民化强调从客观方面达成市民状态,而社会融入则侧重从行为到心理、从客观到主观融入城市社会的过程;第三,社会融入的着眼点和视角更偏重宏观,社会融入是基于人群特征研究整个社会中的社会链接, [24] 市民化侧重个人层次达到市民状态的过程;第四,社会融入是完成市民化的一个阶段,是市民化必不可少的条件。
综上所述,以往学者们对农民工社会融入的研究也并没有严格区分开社会融入、社会融合和市民化等概念之间的差异,有的学者将这三个概念交互使用,相关的研究存在重叠、交叉的现象,本书为全面了解社会融入,在回顾农民工社会融入的相关文献时,也将涉及社会融合、市民化的研究。
在对农民工的社会融入进行经验研究时,学者们在社会融入的概念上形成了不同的认识。任远、邬民乐认为,社会融入是不同个人、不同群体或不同文化之间相互配合、相互适应的过程。 [25] 马西恒、童星认为,社会融入是指移民在居住、就业、价值观念等城市生活的各个方面融入城市生活、向城市居民转变的过程,这个过程的进展程度可以用新移民与城市居民的同质化水平来测量。 [26] 崔岩则将社会融入界定为社会中某一特定人群,融入社会主流群体,与社会主流群体同等地获取经济社会资源,并在社会认知上去差异化的过程。 [27] 悦中山等人将社会融入定义为“移民与迁入地社会居民之间差异的消减”,认为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问题,不是私人问题,而是社会现象,是社会结构和个人特质综合导致的结果,涉及国家的户籍制度、流入地的经济结构和居民的行为和态度、流动者的个人素质和经济状态等,已经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无法回避的问题。 [28] 从以上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我国社会融入的研究对象以农民工为主,尽管定义社会融入的视角不同,但是都强调社会融入的目标是农民工达到城市市民的状态。
关于农民工的社会融入,已有的研究成果涉及人口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本书主要是从社会学的视域下考察这一现象。学者们对社会融入的理解囊括了社会结构、公共服务、公民权多种视角。农民工的社会融入问题不是私人问题,而是社会现象,反映利益关系、社会资源分配的规则和秩序,涉及国家的宏观政策、城市治理模式、市民态度和行为、农民工的社会经济背景等多重因素,是转型期无法回避的问题。 [29] 陈丰将农民工群体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弱势群体地位的状态,并未真正融入城市社会的现象称为“虚城市化”,体现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子女在城市受教育不平等、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缺失、职业与社会身份分离等方面,而融入城市、市民化是农民工城市化的现实路径。 [30] Solinger从公民身份的角度将农民工社会融入视为“争取市民权利”的过程,把农民工的身份、待遇与墨西哥到美国的非法移民相比,农民工制度上遭受的排斥与移民有相似之处。 [31] 农民工社会融入的意愿、过程和结果反映他们在流入地的生存状况,也折射出他们能否享受公正、公平的待遇。
社会融入维度存在多种分类方法,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有学者将其分为经济整合、文化融入、交流融入、行为适应和身份认同,这几个维度间存在先后次序、层级关系和因果关系,经济整合在前,其次是文化融入,接下来是行为适应,最后是身份认同; [32] 还有学者认为社会融入应分为情感融入和行为融入,情感融入指个体在群体内的身份认同、价值取向及向群体投入时间、劳务和个人资源的意愿,行为融入则强调人际间社会互动的频率和强度。 [33] 朱力将社会融入分为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和心理层面的融入,认为三种融入具有依次递进特征。 [34] 李培林、田丰将社会融入分为经济层次融入、社会层次融入、心理层次接纳和身份认同四个不同维度,他们的研究发现,社会融入的维度间不存在递进关系,经济层次的融入并不必然带来其他层次的融入。 [35]
农民工存在内部群体分化的现象,其社会融入也呈现分化的状态。农民工对社会融入的态度存在很大差异,有的农民工倾向于在城市就业赚钱,最终落叶归根回到农村;有的农民工只愿意在大城市落户,不愿意接受中小型城市的户籍;有的农民工倾向于在城市定居生活,不介意城市类别真正成为城市人。微观上,农民工是一个理性人,通过理性判断,选择自己的社会效益最大化模式,对不同类型的农民工来说是否愿意成为城市人的道路上会受到个人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宏观上,农民工的社会融入关系到城镇化的继续发展问题,是国家政策的一部分,是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刘传江根据农民工流动的特征将其划分为“候鸟型”“双栖型”“筑巢型”三种类型,每一种类型的社会融入意愿和能力都不同。 [36] 从现实来看,农民工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双向流动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然会持续存在。也有学者根据代际标准将农民工划分为第一代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指出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的状态、能力比第一代要好,也有更加强烈的融入意愿。 [37] 目前,公安部已经放开了小城市户籍,但是大城市的户籍控制仍然很严格。对于农民工来说,小城市社会融入较为容易,融入小城市的比例也较高。农民工群体规模庞大,在从农民到市民的融入进程上是一个“连续体”,是一个整体动态连续变化的过程, [38] “连续体”是社会科学学者借用数学的学科术语,用来描述社会现象连续变化的过程。
学者们建立了不同的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估算社会融入,但是没有形成统一的计算方法,不同的估算方法测出的社会融入状况也不同。总体来说,社会融入的估算值在0.3—0.5之间,以“半融入”的状态为主。 [39] [40] [41] 陆康强对特大城市的农民工调查研究发现,有半数农民工融入倾向不到0.37,总倾向度为0.39,融入意愿处在较低水平。 [42] 张文宏、雷开春对上海白领新农民工的研究发现,新农民工的社会融合程度偏低,城市文化的排斥和生活成本是融合的主要障碍,特别是乡土文化特征会遭受城市歧视。 [43] 农民工在制度上已逐步被接受,然而在城市中呈现“半融入”或“不融入”的状态。 [44] 杨菊华的调查研究发现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综合指数不到50分(满分100分),文化习得和心理认同维度得分较高,经济整合和社会适应部分得分最低,不足30分,呈现总体融入程度不高、不同维度融入状况差异巨大的态势, [45] 社会融入是动态、渐进式和多维度的,具有多样性和阶梯式发展特征,并且在社会融入的不同阶段,其影响因素也在不断变化。也有学者对不同类型城市的社会融入进行了细化的分类描述,比如,杨江澜等人对不同规模城市的社会融入进行了测量发现,一线城市的社会融入现状指数较低但是融入的预期指数较高,二、三、四线城市的社会融入现状指数较高而预期指数却低走的状况,一线城市具有很强的融入吸引力,然而融入的难度最大,二线城市的社会融入总体状况更乐观。 [46] 尽管学者们对社会融入的测算方法不同,测算的结果也相去甚远,总体来说,农民工处于“半融入”的状态。
我国目前没有形成系统的社会融入理论,相关研究的理论视角都是借鉴西方移民的社会融入理论。流动人口因为迁移而适应城市社会生活的过程,实际上是再社会化的过程,学者们也认同将农民工的社会融入视为再社会化的过程。对社会融入的研究集中在社会融入的指标构建、影响因素两个方面,在社会融入上以“市民化”的完成程度为参考形成了市民化理论。
学者们就市民化的主题形成了农民工达到城市市民状态的阶段理论,以农民工进入城市的不同时间点分析其社会融入的路径,形成了一步市民化理论和两步市民化理论,目前两步市民化理论更受学者们的认可。一步市民化理论认为农民工在城市里工作,就已经将身份从农民向市民转变了,认为只要农民工在户籍上成为市民,在城市就业、生活就是市民了,市民化的重点在于户籍改革。两步市民化理论认为户籍不是农民工唯一的标识,需经历“先从农民到农民工”、再从“农民工到市民”的转移路径。农民工的非农化和人口的城市化发生了脱节,即农村劳动力迁移不是一次完成的,他们在完成产业身份转换的同时并没有完成真正的地域转移,农民工是劳动力迁移过程中的过渡性的群体,市民化是非农化的延续。 [47] 市民化不仅仅是户籍身份转变的问题,市民化是一个包括就业、公共服务、观念转变、能力提升的综合性工程,“乡城劳动力两步转移理论”对我国农民工现象的解释力要强于西方传统的“农村人口城市化”的“一步转移理论”。 [48] 两步转移理论中,第一个阶段是农民从农村中转移出来,在城市从事非农职业,由农民转变为农民工;第二个阶段则是农民工在价值观念、生活习惯、行为方式等方面向城市居民靠拢,获得城市市民身份,由农民工转变为市民。 [49] 在两步转移理论的基础上,有学者对第二个阶段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分,形成三步转移论。刘传江和董延芳认为农民工融入城市包括农村退出、城市进入和城市融合三个阶段。 [50] 王竹林和王征兵认为农民工市民化是农民工在职业、地域、身份上向市民转变的过程,包括农村退出、城市进入和城市融合三个相互连接的时序环节,是先从农民转向农民工再从农民工转变为市民的过程。 [51] 第一阶段从农民到城市工人的过程已经顺利完成这也意味着“民工潮”将逐渐消失,但是第二阶段从农民工向市民的身份转变仍然举步维艰,成功市民化需要穿过户籍墙,市民化是必然趋势。冷向明和赵德兴认为,“乡城劳动力两步转移理论”框架虽然能较好地彰显我国乡城劳动力转移的中国特色,但却忽略了中国农民工市民化所具有的普遍性的一面,即从价值观念层面由乡土性向现代城市性的转变是从公共政策意义上的市民向真实世界的市民转变的根本标志和核心内容,因此他们将“农民—农民工—市民”的两步转移理论,补充拓展为“农民—农民工—新市民—市民”的三步转移理论。 [52] 还有学者指出,农民工市民化各维度的转变进程不是整齐划一的,由此提出农民工的市民化过程包括职业市民化、社区市民化和身份市民化三个阶段。 [53] 国内学者对农民工社会融入过程阶段性特征的提炼显示出了本土化理论创新的努力。
对中国农民工社会融入的本土研究在汲取了对移民的研究精华后集中在对社会融入、社会融合、城市融入、市民化等几个主题上,对社会融入的影响大致可以归纳为制度约束论、文化因素论、社会资本论等几个方面。
制度约束论是从城乡二元制度入手分析宏观制度尤其是户籍制度对农民工城市社会融入的障碍。户籍制度造成了农民工身份和职业的背离,也将农民工屏蔽在分享城市的社会资源外。杨菊华的研究发现,农民工的总体社会融入程度一般,制度约束和结构约束让经济和社会方面的融入程度滞后于文化和心理方面的融入。 [54] 非市民身份使农民工面临各项社会权益和保障的缺失,无法获得城市社会认同,甚至造成歧视与排斥。农民工融入城市需要穿越“双重户籍墙”,显性户籍墙是抑制城乡流动的户籍制度,隐性户籍墙是在“显性户籍墙”的基础上形成的对农民工身份、权利歧视的制度安排,只有穿过这两个户籍墙,才能真正成为市民,融入城市。 [55] 学者们基于成本—收益理论和门槛理论分析了城乡二元制度对农民工社会融入的影响,二元制度造成了农民工的就业模式、生存状态和劳动力转移过程的分割,城乡二元制度既是对身份的认定,也是对利益关系的界定具有城乡二元偏向性和城乡分割性特征,以及附着在制度上的行业因素和劳动保护因素,农民工“被边缘化”导致的社会地位低、缺乏向上流动的机制和空间,二元户籍带来的二元社会保障、二元劳动力市场,以及农村老家的土地流转不通畅都限制了农民工彻底融入城市。 [56] [57]
区域因素与二元制度形成交互影响,我国区域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资源也不均衡,不同地区的社会融入也有所差异。朱健等人分析区域的宏观特征对社会融入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沿海省份与直辖市表现出区位优势,控制区位因素后,非农产业有利于社会融入,且在沿海地区其作用更明显,地区就业率、金融发展对沿海省份农民工转为城市市民的促进作用显著,提高基础设施水平、农村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中西部社会融入,国企比重高会抑制沿海地区市民化,而外向型经济则促进社会融入。 [58] 宁光杰和李瑞研究了农民工的流动范围对社会融入的影响,发现省内跨市流动的农民工社会融入的意愿和能力最强。 [59]
文化影响论认为社会融入是对迁入地的社会文化氛围和行为方式适应的过程,当农民工发展出适应能力时,就能有效促进社会融入。农民工的迁移行为势必要对农村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进行消解或解构,习得现代化的城市生活方式和文化观念才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 [60] 文军等人的研究发现人口因素、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社会权利、生活质量以及社会参与都对社会融入有影响,其中农民工习得的传统农村文化观念和行为方式是阻碍其融入城市的重要因素。 [61]
社会资本论是从社会资本因素入手分析其对农民工社会融入的影响。项飚最先开启从社会网络的角度研究农民工,对北京“浙江村”的研究印证了社会网络是非精英移民借以融入城市的优势条件。 [62] 农民工在城市中经济地位的获得过程中,社会资本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他们的人力资本需要靠社会资本才能发挥作用,其中新型社会资本的作用最大。规模小、紧密度高、趋同性强、异质性低是农民工社会网络的主要特点,也是强化其亚社会生态环境的主要原因,保护了农民工的传统观念和小农意识,阻碍了其城市融入。 [63] 流动人口的个人和家庭状况、社会资本、城市的制度安排因素等都会影响外来人口的社会融入。 [64]
人力资本影响论认为教育、就业、劳动时间等因素限制了农民工的社会融入。潘泽泉等人的研究发现,农民工的劳动时间过长降低了其社会融入程度。 [65] 陈云松等人采用中国社会调查和相关城市统计资料的数据分析发现,城镇化的不平等效应包括社会保险、文化生活、身份认同等,它们降低了农民工的社会融入程度。 [66] 何军对代际社会融入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收入水平、社会资本、受教育程度是重要的因素,所有因素中受教育水平对第一代农民工的影响最大,社会资本则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影响更大。 [67]
社会距离是研究移民与迁入地融合的重要视角。王桂新等人从社会距离的角度研究农民工与特大城市居民的社会融入或者融合情况,认为城市规模越大,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社会距离越远。 [68] 城市市民的包容能够促进农民工的社会融入, [69] 农民工与迁入地市民的社会距离属于松散的交往关系,联系并不紧密,农民工在城市中仍然受到市民的排斥,文化差异、地位差异、空间隔离是影响农民工与市民社会距离的重要因素,而制度限制和制度供给不足是深层次原因。 [70]
除了以上影响社会融入的四种因素之外,有学者从农民工成为市民的成本约束层面探讨他们城市社会融入的障碍,该观点认为农民工成为市民,融入城市社会不可避免带来社会公共服务费用的增加,这些市民化的成本费用限制了社会融入。张国胜从社会成本的角度,分析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计量和模型、成本承担主体、筹措方式,分析结果认为农民工市民化要根据群体的内部分化特征分批实现。 [71] 黄锟将市民化成本分为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社会成本是市民化过程中政府的财政支出,私人成本包括一般性成本和制度性成本两部分,一般性成本是个人在社会身份转变过程中付出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转变而增加的费用,制度性成本是对抗城乡二元制度的差异而带来的费用。 [72] 对市民化成本的测算指标不同,测算出的结果也有所不同。卢国显认为沿海地区平均每人的市民化成本相较于内陆要多4万元左右,大城市的市民化成本更高。 [73] 单菁菁估算东、中、西部地区的人均市民化公共成本分别为17.6万、10.4万和10.6万元,大城市的成本会更高一些。 [74]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将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划分为私人成本和公共成本两部分,根据2010年不变价格统计将私人成本剥离后,测算出每个农民工市民化的公共成本约8万元。 [75] 张占斌等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以2011年的价格和财政支出为基线测算,将外出务工的1.586亿农民工市民化,各方面需要的成本为: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成本合计为3214.16亿元,养老保险成本需要新增938.13亿元,医疗保险成本需要财政支出269.33亿元,最低生活保障方面需要新增低保支出155.07亿元,保障性住房成本为13783.68亿元,就业、城市管理等成本不需要新增支出,总支出约18091.04亿元。 [76] 杜海峰等人将市民化成本分为外部成本和私人成本两部分,外部成本包括公共成本和企业成本,私人成本包括生活成本、智力成本、放弃土地机会成本等显性成本,以及社会交往成本、子女教育机会成本、失业风险成本等隐性成本,测算出农民工市民化人均成本约6.314万元,政府承担的公共成本约0.83万元。 [77] 由于农民工群体数量庞大,这些社会成本不可避免给地方财政带来压力,从而限制了农民工享受城市公共服务,阻碍社会融入。
关于大城市农民工的社会融入,学界也有所涉及,从大城市农民工的阶层、就业、住房等维度开展研究。冯虹等人对四个超大城市的农民工社会融入进行了研究 [78] ,发现农民工主要从事个体户、商业服务业人员及工人的职业,仍处于社会分层体系中的偏下层,但是超大城市农民工在“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的职业比例高于非超大型城市。根据厚劳动力市场理论,城市规模越大,找工作花费的时间越短,求职者与岗位的匹配度越高,匹配越高效,因而更能吸引农民工,但是大城市的就业市场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相较于一般城市要严重,农民工无法同城镇户籍居民在就业市场上公平竞争,其工作获得途径更多依靠家人、朋友等原有社会网络的支持,破坏了厚劳动力市场发挥作用。大城市的农民工收入提升更快,有助于职业的向上流动,一方面是大城市农民工更容易接触到新事物,通过“耳濡目染”积累人力资本;另一方面是大城市可获取职业信息的渠道更多、就业门类更加细致、职业转换选择空间更广,农民工职业向上流动的通道更宽敞。 [79] 宁光杰 [80] 研究了城市规模与农民工城市就业机会间的关系,发现城市人口每增加1%,找工作的时间相应减少0.124%,验证了城市规模越大,就业机会越多的假设。刘超等人 [81] 则针对大城市农民工与就业间的关系展开了研究,发现大城市农民工工作满意度高、就业稳定性低,厚劳动力市场优势因就业歧视相对普通城市有所弱化,这是因为农民工在城市不得不选择依靠亲朋好友等原有社会关系网络以“自我雇佣化”的形式就业,作为对就业歧视的被动回应。吴开泽、黄嘉文 [82] 对大城市农民工的留城意愿做了研究,发现农民工超过半数居住在城中村出租屋,但是采取家庭居住模式和租住正规住房者留城意愿更强烈,更容易融入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