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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化外交”的概念界定

文化外交由“文化”和“外交”两个词合并而成,其中“文化”一词的含义尤为复杂,不同学者对此有不同的定义。美国日裔学者入江昭认为文化“包括记忆、意识形态、感情、生活方式、学术、艺术作品和其他符号” [1] ;英国学者汤林森(John Tomlinson)基于雷蒙·威廉姆斯(Raymond Williams)关于文化当代用法的解释得出文化是:“指特定语境之下,人们从其种种行动与经验所吸取的种种意义。” 美国学者约瑟夫·奈(Joseph S.Nye,Jr)则认为:“文化是为社会创造意义的一系列价值观和实践的总和。文化有多种体现形式……比如文学、艺术和教育,以及侧重大众娱乐的通俗文化。” 尽管学者对“文化”一词的定义莫衷一是,但不难发现它们之间的共性,即文化虽包罗万象,但可以通过一定的物质、制度和行为方式表现出来,并能够被人们捕捉和阐释。

在对“外交”的概念界定中,尼科尔森的观点被广泛引用,即“外交就是用谈判的方式来处理国际关系,它是大使和使节用来调整和处理国际关系的方法,外交是外交官的业务或技术” [2] 。中国学者则普遍认为外交是“以主权国家为主体,通过正式的代表国家的机构与人员的官方行为,使用交涉、谈判和其他和平方式对外行使主权,以处理国家关系和参与国际事务,是一国维护本国利益及实施对外政策的重要手段” 。这样的理解突出了外交的三个特性:主权性、政治性及和平性。 尽管中外学者对“外交”定义的侧重点不同,但不难归纳出“外交”的主体是国家,方式是和平的,性质是官方的或者半官方的。

通过上述对“文化”和“外交”的定义,对“文化外交”的理解似乎便会水到渠成,实际上并非如此简单。国内外学界对“文化外交”的定义同样是见仁见智,有的学者强调“文化外交”的政治性 ,有的学者则强调“文化外交”的相互性。 中国学者李智将文化外交定义为:“国家和民族间文化交流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政治化的产物,同时也是外交活动迈向成熟的标志。” 相比之下,美国著名政治学者米尔顿·卡明斯(Milton Cummings)对文化外交的定义更侧重于其相互性,认为文化外交即“不同国家和民族间思想、信息、艺术以及其他形式的文化交流,以促进相互了解” [3]

通过以上中外学者对文化外交概念的辨析,本书所使用的文化外交概念是指:政府或非(准)政府组织本着相互性和长期性的原则,通过教育文化项目、广播宣传、人员交流、艺术展览、电影放映、图书赠送、商品贸易等手段,以加强两国政府及人民之间的交流和相互理解,从而改善本国国际形象并提升国家软实力的有效外交方式。

[1] Akira Iriye, Cultural Internationalism and World Order ,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Press,1997,p.3.

[2] Harold Nicolson, Diplomacy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0,p.15;张清敏:《外交的本质与崛起大国的战略选择》,《外交评论》2016年第4期。

[3] John Lenczowski,“Cultural Diplomacy,Political Influence & Integrated Strategy”,J.Michael Waller,ed.,Strategic Influence:Public Diplomacy,Counterpropaganda,and Political Warfare,Washington: The Institute of World Politics Press ,2008,p.74. v104a6tMS/ETBRgk86yodQEvIhcgnMdi15cUOvPXPXA+nGRXmKQixRCr/T4PJ6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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