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从“革命型”“管控型”“管理型”到“治理型”,虽然中国政策文本上长期没有“社会治理”一词,但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却一直没有停止,内容涉及基层管理体制、社区治理、矛盾化解、公共安全、社会组织等诸多方面,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之路,积累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治理经验。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是社会治理的核心领导力量。由于历史、文化、体制等因素的不同,世界范围内存在不同的政党政治模式,但就中国的社会治理而言,从革命走向建设,中国共产党始终扮演着领导核心的角色,对中国的发展和稳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能够兼顾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群体之间、公民之间的社会治理利益关系的协调发展,最能够动员整合各方面资源,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张翼,2018)从社会治理体系的“28字方针”可以看出,社会治理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权。同时,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也是保持社会治理正确发展方向的保证。如果没有党自身的治理改革和自我革命,就不可能有中国社会治理的根本性变革。从这个角度而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就是最大的社会治理”(魏礼群,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治理模式也经历了多次转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面临巩固新政权的严峻形势,社会治理延续“革命”思维,在与反革命势力的斗争中,重新改造基层政权和社会管理组织,并以政治运动形塑社会秩序。改革开放之前,适应当时指令性的计划经济体制,社会治理相应的以“单位制”“人民公社制度”为特色,形成“管控”特色。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各类生产要素的解放及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社会治理放松管制并开始引入“管理”理念,“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成为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保障。与此同时,改革涉及利益的调整分化,各类新社会问题、矛盾相继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改革也进入到社会领域,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等概念的提出,标志着党和国家意识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亟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自2012年党的十八大,特别是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治理改革不断推进,完善形成了“28字方针”,社会治理的主体也走向多元化,致力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制”与“治”相互促进,有机统一,走向制度之治。
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习近平,2017)。从改造“保甲制”开始,城市地区经历了“单位制”“街居制”“城市人民公社制”等组织形式,农村地区经历了“合作社”“人民公社”等组织形式,而改革开放以来,城乡社区制度一直在发展完善中。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整个社会将越来越以地域为基础,社区治理已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依托。近年来,全国各地涌现出诸多社区治理创新的典型,有的从增强居民参与能力入手,组织居民协商解决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有的引导各类主体参与社区治理,调动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社区服务项目,提高社区的服务供给能力;有的以社区治理法治化为目标,制定修订社区治理的法律法规,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社区依法办事的能力。可见,社会治理只有落脚于基层,才有不断创新的动力,真正解决问题。
从“为人民服务”到“以人民为中心”,各个阶段社会治理的改革呼应了人民的需求,从而使社会治理始终有着强大的革新动力。例如,“单位制”曾经使每个单位成员的生活空间相对稳定和封闭,自由流动的渠道缺乏,而“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释放了自由活动空间。僵硬的户籍管理制度,曾极大限制了人民迁徙的自由,是造成城乡隔离、城乡差距的重要制度性障碍,而社会治理改革则不断放开户籍限制,允许城乡之间人员的自由流动,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府曾经包办社会生活,而居民自治、村民自治则鼓励发挥人民群众自身的治理活力和智慧。因此,推进任何一项改革,包括推进社会治理改革、社会体制改革,都需要站在人民立场上把握涉及改革的重大问题,从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制定各项改革措施。
中国疆域辽阔,人口众多,又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治理既不能简单沿用历史上的某些模式,也不能照搬某些“先进”的西方治理模式。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社会治理变革经历过曲折,需辩证地看待社会治理的探索过程,如“人民公社”“单位制”都和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息息相关,也受到当时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影响。又如网络空间的迅速发展是社会治理面临的新现实,需根据互联网特点跟上并改进“虚拟社会”“数字社会”的治理方式,探索网上网下治理的协同与衔接。同时,自治、法治、德治等都是社会治理的可能路径,需根据不同地方的不同状况,结合实际综合应用,使社会治理从“单一”到“多元”,动员多种资源和多类主体共同参与,倡导源头治理,以实现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回顾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7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国的社会治理发生了巨大变革。伴随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社会治理体制的建立、探索、改革、创新等过程成为中国社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组成。进入新发展阶段,中国已初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也在实践中日臻完善。展望未来:一要继续坚持党的领导、政府负责。即在立足国情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过程中,要把党的领导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政府负责不是政府要包揽一切,而是要负责激发社会活力,动员群众持续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实践中来。只有培育更多的社会治理主体,并在相互之间构建完善的协商、互动、合作机制,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种需求。二要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治理涉及利益协调、矛盾化解、社会稳定的情况将更为复杂,新时代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需遵循“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真正实现社会治理的良法善治。三要将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共同富裕更好的统一起来,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推进社会治理。形成现代化的、有效的社会治理,目的不仅是良好的社会秩序,还要推动共同富裕,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