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是社会治理的价值追求。本章以城市基层政府的法律行动为例来探讨社会治理过程中如何建构得具有合法性。具体地,本章通过梳理中国基层法治研究分类框架,将城市基层政府作为法律资源运用的主体与焦点,同时延续法律社会学重视法律实践及合法性建构的研究传统,在治理“住改商”案例中提炼出“寻法—宣法—执法—督法”的法律行动过程,进而以“管理合法性”概念来统领政府法律行动的机制分析。在此基础上,本章将“管理合法性”细分为全程管理、互动管理、能动管理三个维度,基层政府在这三个维度塑造并使法律行动呈现不同的样态,体现出行动中的合法性,这为我们理解政府“依法治理”提供了一种具体和维度化的分析路径。
法治是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重要议题。 在“法治”的宏大话语体系中,无论是国家还是民众都对通过法治来实现社会正义寄予厚望。但是,法治的理想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制度和技术层面,难点是如何实现法治之“治”,确保法律实施和法律实效(苏力,2000: 2;凌斌,2013)。基层(社会)法治是法治理想得以具体实践的基础,它将法治的抽象原则应用到具体的社会生活之中,成为法与社会互动、法律社会学研究的焦点场域。
近年来,为响应“依法治国”,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将“依法治理”作为宣传口号和治理技术不断表征自己的行为 ,法治现象在实践中不断显现但也暴露出种种问题。同时,现代法律很大程度上适用于城市社会,考察城市社会中的法治实践,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有利于衡量依法治理的可能限度。那么,在城市社会,基层政府使用法律的过程和机制是什么?在基层法治实践中,政府行为如何持续动态地建构基于法律的合法性?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深入认识法律是否以及正在如何进入城市基层的社会治理,进而深化对法治实践及其效果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