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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一 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西方学者很早就开始了国家财政支农投入法律监管问题的研究,并取得了斐然的成绩。美国财政支农投入监管始于19世纪下半叶,当时国会通过建立授权和拨款相结合、详细分项、注重检查的财政监督程序对国家财政支农投入进行监督。由于没有构建国家财政支农投入监管制度,其监管零散,缺乏有效性,因此,腐败现象屡禁不止。192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预算与会计法》,引入了现代预算制度,加强对国家财政支农投入的监管,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的势头。此后,学者们就围绕国家财政支农投入监管的法制问题进行探讨。早期的研究因深受德国经济学家瓦格纳(Wagner)财政监管理论的影响,他认为财政监管应该按照财政活动的程序划分,它主要包括四个相互制约的环节,构成一个基本的框架: [38] 一是金库监管,它是由国家相关机构负责人承担责任,专门对国家财政中现金的出纳与财务的保管进行监管;二是计算监管,它是由会计负责人承担责任,专门对财务出纳是否符合制度、计算是否正确、会计报告是否准确无误进行监管;三是行政监管,它是由财政负责人承担责任,专门对收支命令的签发是否合乎规定进行监管;四是国家监管,它是由审计负责人承担责任,专门对财政收支和整个财务活动进行监管。因此,学者们研究的重心在国家财政支农投入监管程序上,并就财政机关实施监管时是否必须遵循工作顺序和操作规程,以及如何遵循工作顺序和操作规程来实现程序正义、克服腐败,展开了讨论。

随着法国经济学家阿利克斯(Alex)财政监管理论的兴起,学者们对财政支农投入监管的研究以此理论为基础。阿利克斯认为,财政监管应该按照监管机关的性质来划分,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39] 一是立法监管,它是通过制定财政、会计法规,对国家预算和决算予以议决的监管方式。审计机构是具有立法性质的监督机构,对国会负责。二是行政监管,它是通过对财务行政予以调整和对财政收支进行核实以及对违法乱纪予以防范的监管方式,由财政部统一负责。审计机关隶属财政部,是具有行政监管性质的审计机关。三是司法监管,它是根据现行法规及预算,对国家财政收支的实际状况及执行结果进行审核。这种权力由具有司法性质的审计机关行使,不属于财务行政的范畴。 [40] 因此,学者的研究重心转移到国家财政支农投入监管主体上,注重研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等监管主体在国家财政支农投入监管中的作用、相互关系以及监管权力和义务。

20世纪后期,西方学者把研究的重心放在国家财政支农投入法律监管类型和监管制度体系建构上。根据国家政权的形式与性质,将国家财政支农投入法律监管分为立法监管、司法监管和行政监管三种类型,并对这三种类型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认为立法监管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特点。由于监管权掌握在国会手中,它避免行政机关的干扰,是其他监管方式的力量源泉,其不足在于国会不能及时掌握有关信息,造成监管效率低下。同时,立法监管侧重宏观监管,不利于对微观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管,需要其他监管方式的协调配合才能发挥作用。司法监管具有独立性、直接性、法定性与强制性等特点,是一种事后监管。与其他监管方式相比,它的效果最直接、最具有约束力和威胁力,其不足是难以做到事前的防范和事中的跟踪控制,必须与其他监管方式紧密配合。行政监管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能够对财政资金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克服其他监管方式不能及时掌握有关信息而导致的监管力度不够或遗漏监管等。再者,它能够及时对各种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事中监管控制,非常侧重具体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管。其不足在于权威性有限,也会出现重复监管的可能,以及可能受制于上级干预,或产生监管“合谋”的弊端。 [41] 学者们主张通过部门预算监管制度、国库集中支付监管制度和政府采购监管制度,构建国家财政支农投入监管制度体系,以确保国家财政支农投入公平与效率的实现。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开始关注国家财政支农投入法律监管问题,但受到当时及后来的一些财政监管理论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对财政监管的理论研究较为薄弱,主要是翻译苏联和罗马尼亚等国家的财政监管理论。直到1992年,国内学者段景泉、欧阳卫红、王毅编著了《财政监督学概论》,产生了广泛的影响。1996年,顾超滨主编了《财政监督概论》,较为系统、全面地介绍了财政监督理论,至今仍具有权威性。2002年,李武好、韩精诚、刘红艺等学者合著了《公共财政框架中的财政监督》。该书基于公共财政的视角,对财政监督问题进行深入的探究。如对财政监督性质的探讨,认为财政监督是实现财政职能的手段,而不是财政的基本职能,它可以起到防止财政收支不公和低效率等问题的发生。又如在公共财政框架下,认为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财政监督应该服从和服务于社会。该书在中国财政监督理论研究与财政监督实践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此外,2002年,龙江著的《财政监督的理论分析》从理论的高度对财政监督予以阐述,将财政监督的研究引向深入。

中国对国家财政支农投入法律监管问题的研究,不乏出现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和法学等学科学者,他们的研究成果丰硕,归纳如下。

第一,基于公共财政支出监督视角的探讨。 [42] 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对部门预算的监督、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督、转移支付监督和专项支出监督的理论分析,认为部门预算监督是财政部门在国家财政支农投入预算管理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政府各部门财政支农投入预算活动进行的审查、稽核和检查,体现了财政管理的本质属性。同时,及时发现和纠正国家财政支农投入预算编制、执行中的偏差,防止国家财政支农投入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障国家财政支农投入资金分配的公平与效率;国库集中支付监督是对国家财政支农投入资金的拨付、使用以及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进行的监督,它能够避免擅自开立、使用国家财政支农投入账户,私存私放国家财政支农投入资金的情况,确保国家财政支农投入资金支付的范围、数额、进度符合规定要求,对国家财政支农投入资金拨付审核程序和拨付方式予以规范;转移支付监督是对影响确定国家财政支农投入转移支付标准及规模的基础数据予以核实,国家财政支农投入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和执行等情况进行的监督,它可以提高国家财政支农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得以实现;专项支出监督是指对以国家财政支农投入资金的及时到位、安全完整、专款专用和充分发挥效益为重点的监督,它能够确保国家财政支农投入专项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因此,应构建部门预算监督、国库集中支付监督、转移支付监督和专项支出监督的体系。但目前中国财政支农投入缺乏以部门预算监督、国库集中支付监督、转移支付监督和专项支出监督所构成的规范有序的监控体系。这是造成国家财政支农投入监管无力和效率低下的根源,解决的途径在于尽快出台统一的《国库集中支付法》《转移支付法》《财政监督法》,对国家财政支农投入实施全过程监管,并构建规范、高效的国家财政支农投入监管机制。

第二,基于国家职能视角的探究。 [43] 这方面的研究认为,农业是一种比较利益低、承受风险较大的弱质产业,又具有一定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特性以及广泛的正外部性,均为国家财政支农发展提供了依据。因此,注重国家在农业中的干预作用,即国家对农业进行倾斜性保护和支持,一方面可以矫正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多数研究者认为,为了解决中国的农业乃至农村和农民问题,国家必须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并对财政投入资金采取“统制型”监管模式,以强化政府的责任,从立法和制度创新上完善国家财政支农投入监管,促进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

二 研究思路

第一,贯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理念,这是国家财政支农投入法律监管的逻辑起点。

第二,紧紧抓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条主线,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和农民的富裕是国家财政支农投入法律监管对策研究的指导原则。

第三,保障国家财政支农投入资金安全运行、高效使用以及促进农民全面发展是国家财政支农投入法律监管的两大目标。

第四,围绕国家财政支农投入“为何需要法律监管”“谁来进行法律监管”以及“如何进行法律监管”三个问题,深入研究国家财政支农投入法律监管的重难点。首先,对国内外相关理论与实践经验进行梳理与总结,以此作为研究的基础和理论创新的起点。其次,通过对现有国家财政支农投入监管模式、制度以及立法进行分析,调查中国财政支农投入法律监管现状和制度需求,在国家—市场—社会关系框架下,构建中国财政支农投入法律监管的目标,厘定中国财政支农投入法律监管的内容。

第五,在此基础上,探讨中国财政支农投入法律监管实践路径与监管制度体系的构建。研究将在强调多方参与国家财政支农投入法律监管的同时,注重政府在国家财政支农投入法律监管中的主体性作用,探讨构建与乡村振兴战略相适应的国家财政支农投入监管制度。

三 研究方法

其一,文献研究法。充分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文献,了解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和政治学等相关学科对该问题的关注视角及其研究程度,全面把握前沿的研究文献。同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的法规、案例等文献资料,掌握现有的国家财政支农投入法律监管机制。

其二,逻辑分析法。运用逻辑学原理、方法和规律,揭示国家财政支农投入法律监管发生、演变的必然因素和偶然因素,探索在新时代背景下完善中国财政支农投入法律监管的路径。

其三,比较分析法。了解国外不同类型国家的财政支农投入法律监管方式,无疑会对中国财政支农投入法律监管的模式构建与制度创新具有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本书将选择有代表性的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士、瑞典等国家的不同类型财政支农投入法律监管方式为考察对象,以了解这些国家相关制度的构建情况。

[1] 参见童光辉《返本开新:中国财政史研究与财政基础理论创新》,《财政研究》2019年第4期。

[2] 段治平、常晋、朱海波:《财政与税收》,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出版社2020年版,第1页。

[3] 陈少英:《财税法的法律属性——以财税法调控功能的演进为视角》,《法学》2016年第7期。

[4] Thomas Hobbes, Leviathan ,PenguinBooks,https://www.pehgwin.co.uk/books/263235/leviathan/9780141395098.html,2000,p.132.

[5] 契约精神来自市场经济派生的契约关系及其内在原则,是基于商品交换关系的一般要求而发生的一种平等、自由和人权的民主精神。

[6] 参见张素勤《财政学》,立信会计出版社2016年版,第8页。

[7]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53页。

[8] 参见《美国2002年农业法专题研究》,张汉麟等编译,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版,第1—7页。

[9] 参见刘明慧《外国财政制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9—37页。

[10] 参见叶翠青《我国财政支农支出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财政研究》2008年第4期。

[11] 参见《美国2002年农业法专题研究》,张汉麟等编译,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版,第12—17页。

[12] 参见寇铁军、段晓红《财政学教程》,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12—116页。

[13] 参见寇铁军、段晓红《财政学教程》,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05—110页。

[14] 参见刘明慧《外国财政制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7—45页。

[15] 参见《美国2002年农业法专题研究》,张汉麟等编译,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版,第1—3页。

[16] 参见刘明慧《外国财政制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9—37页。

[17] 参见王亚芬、周诗星、高铁梅《中国财政支持“三农”政策的影响效应研究》,《财经问题研究》2015年第9期。

[18]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48页。

[19] 参见张晓红《财政监管理论分析与制度优化》,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7—30页。

[20] 关于“监管”与“管制”的含义,大致总结为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监管与管制无须区分,二者都是指政府针对市场或者企业所采取的微观经济措施,并没有本质的区别;第二种观点认为,监管是基于市场的必要措施,管制是反市场的行政性控制;第三种观点认为,监管是相关规则的实现手段和执行途径,管制是针对有关市场活动的立法规则体系。从管制经济学角度看,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参见王冰《政府“管制”与“监管”之辨》,《商业时代》2006年第32期。

[21] 转引自张晓红《财政监管理论分析与制度优化》,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页。

[22] 转引自张晓红《财政监管理论分析与制度优化》,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页。

[23] 转引自张晓红《财政监管理论分析与制度优化》,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页。

[24] [美]丹尼尔·史普博:《管制与市场》,余晖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28页。

[25] 参见张晓红《财政监管理论分析与制度优化》,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9—30页。

[26] [美]丹尼尔·史普博:《管制与市场》,余晖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31页。

[27] [美]丹尼尔·史普博:《管制与市场》,余晖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31—32页。

[28] [美]丹尼尔·史普博:《管制与市场》,余晖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34页。

[29] 参见财政部国库司2019年1月23日发布的《2018年财政收支情况》。

[30] 参见贾建梅、李延华、贾万森《马克思主义信仰养成机制和规律探索》,《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5期。

[31] 参见贺邦靖《强化财政监管 严肃财经纪律》,《中国财政》2008年第14期。

[32] 参见王颖斌、毛建儒《“矛盾辩证法”的发展历程及其解读》,《系统科学学报》2019年第3期。

[33] 参见陈立诚、刘剑文《财税制度反腐:一种源头治理的新进路》,《政治学研究》2015年第1期。

[34] 参见李振标、郑传芳《财政农业投入监管模式优化设计研究》,《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9期。

[35] 参见肖卫东《美国日本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基本经验与有益启示》,《理论学刊》2019年第5期。

[36] 参见毛世平、吉星星《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有效投入:一个路径找寻》,《改革》2017年第11期。

[37] 参见李梦涵《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财政支农政策研究》,《农业经济》2019年第9期。

[38] 参见贺邦靖《国外财政监督借鉴》(财政监督丛书之三),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9页。

[39] 参见贺邦靖《国外财政监督借鉴》(财政监督丛书之三),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9页。

[40] 参见贺邦靖《国外财政监督借鉴》(财政监督丛书之三),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9页。

[41] 参见贺邦靖《国外财政监督借鉴》(财政监督丛书之三),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0—23页。

[42] 参见李振标、郑传芳《财政农业投入监管模式优化设计研究》,《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9期;王胜《区域财政支农资金配置:问题、根源与机制设计》,《探索》2011年第1期;张立宝《加强农业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建议》,《财政监督》2010年第5期;王惠《财政支农投资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江西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闫福华《财政支农资金监督刍议》,《财会通讯》(综合版)2008年第8期;李崇科、胡文杰《财政支农资金全过程监督探析》,《财政监督》2008年第11期;孙少茹、石峰《如何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督》,《财会月刊》(综合版)2006年第6期;蔺春林、张建民《建立中央财政支出监管机制的构想》,《财政监督》2004年第5期;张志鹏、张悦玲、张丽明《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经济与管理》2003年第7期。

[43] 参见刘天琦、宋俊杰《财政支农政策助推乡村振兴的路径、问题与对策》,《经济纵横》2020年第6期;杨思莹、丁琳琳《财政支农与城乡二元收入格局》,《学习与探索》2020年第5期;李梦涵《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财政支农政策研究》,《农业经济》2019年第9期;闫坤、鲍曙光《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思考及实施路径》,《财经问题研究》2019年第3期;王亚芬、周诗星、高铁梅《中国财政支持三农政策的影响效应研究》,《财经问题研究》2015年第9期;屈霞《中央财政在支持三农中的责任探析》,《中国财政》2013年第14期;匡导球、施威《财政支农的路径选择、制度困境及其突破》,《财政研究》2008年第4期;江国华、韩姗姗《从村民社会到公民社会——宪法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视角》,《岭南学刊》2007年第2期。 APBg8G6j3kMdTw9Z2Bhsl/ejTHOj+goFAzk+wJBwLnbjkzjejE+qKJmzs5kW22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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