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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文化的类型

随着新中国考古工作的广泛展开,多地发现了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遗存。

1951年4月至6月,著名考古学家苏秉琦带领石兴邦、王伯洪、白万玉、钟少林和魏聚元,赴陕西关中地区展开考古调查。此行的主要目的是,“对于关中(指陕西境内的渭河两岸地带)史前文化的分期、分布和发展的问题,与早周和西周文化的分期和发展的问题获得进一步的了解” [25] ,但实际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主要集中在沣西地区。此次发掘的主要收获,曾在1956年发表的《西安附近古文化遗存的类型和分布》一文中进行简要介绍。 [26] 近年整理出版的《另一个三叠层:1951年西安考古调查报告》全面报道了此次考古调查与发掘的收获。 [27]

这次考古工作的重要收获之一,是在长安县(今西安市长安区)沣河西岸的客省庄村发现了一组重要的打破关系。考古地层学的“打破关系”,就是年代相对较晚的遗迹单位挖破年代相对较早的遗迹单位。例如,一座周代墓葬如果选址在一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遗址之上,便有可能在开挖墓坑的过程中挖破一座龙山文化时期的灰坑;而早在龙山文化时期,先民在开挖窖藏坑时,又可能挖破年代更早的仰韶文化灰坑,从而造成一组周代墓葬打破龙山文化时期窖藏,后者又打破仰韶文化时期灰坑的打破关系。

客省庄发现的这组打破关系运用考古地层学的术语,写作“M2→H8→H7”(图3-2)。“M”是墓葬的拼音首字母缩写,“H”是灰坑的拼音首字母缩写,“→”用来表示“叠压打破关系”。M2就是第二号墓,H8和H7就是第八号和第七号灰坑。这组打破关系的意义是,第二号墓打破第八号灰坑,第八号灰坑又打破第七号灰坑。

图3-2 沣西客省庄的“另一个三叠层”
(苏秉琦等,1956)

根据考古地层学的基本原理,被打破的遗迹单位年代相对较早,打破他者的遗迹单位年代相对较晚。这表明,第二号墓的年代最晚,第八号灰坑的年代早于第二号墓,第七号灰坑的年代又早于第八号灰坑。根据出土器物的时代特征可知,H7属于仰韶文化,H8属于龙山文化,M2是周代墓葬。这组地层关系与1931年发现的“后冈三叠层”具有同样重要的学术价值,梁思永先生对此赞曰:“这是一套陕西的‘三叠层’。” [28]

这组打破关系印证了陕西关中地区也曾经历了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阶段,但关中地区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与豫北地区同时代遗存的文化面貌存在很明显的差异。关于仰韶文化遗存,“彩陶遗存在关中一带的分布是相当广泛的。……很显然的,它们与豫西的彩陶有很多相似之点,不过它们和晋南的彩陶似乎具有更多的关联,而与豫北的彩陶则分别很大” [29] 。此地龙山文化遗存的面貌更加陌生,“粗绳篮纹陶灰坑代表着这一带史前文化的第二个阶段。……这类遗存在关中一带是相当普遍的,但就器物种类而论,有不少是我们过去没有见过的” [30]

随着各地考古发掘材料的日益丰富,考古学文化内部的“类型”概念随之出现。河南陕县庙底沟遗址的发掘资料表明,以西安半坡等遗址为代表的一类仰韶文化遗存,与以陕县庙底沟等遗址为代表的另一类仰韶文化遗存,尽管均可归为仰韶文化,却存在明显的面貌差异,因此分别被命名为仰韶文化的“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 [31] 由于各地发现的龙山文化遗存也各自存在鲜明的地方特点,因而按照地域分为“典型龙山文化”“河南龙山文化”和“陕西龙山文化”等。 [32]

“考古学文化”与其内部划分的“类型”之间,可以用“大同小异”来概括。各“类型”之间的关系,或是因地域差异而形成的不同面貌,或是因时间早晚形成的面貌差异。“考古学文化”内部各“类型”之间的差异是次要的,共性是主要的。 c+YCZT/z9qXMcyyZQugsosH5LWcUQjmoFH1qQ1AbE6IX4NBf2tPJQc+7n16Kk2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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