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还存在另一类命名方式。夏鼐先生指出:“历史时期中的‘殷周文化’、‘秦汉文化’或‘隋唐文化’,这里所用的‘文化’一辞,严格言之,是指一般用语中的‘文化’,便是指汉族在特定的时期中各方面的总成就,包括物质文化以外的一切文字记录上所提及的各方面的总成就。这与考古学上含有特定意义的‘文化’,严格来说,是要加以区别的。” [15]
具体而言,在夏商周考古研究中,“西周文化”就属于这种命名方式,其概念并不能等同于某种考古学文化。随着邹衡先生所著论文《试论殷墟文化分期》的发表,以往以小地名命名的“小屯文化”逐渐被“殷墟文化”所取代。但“殷墟”是传世文献所言的商代晚期都城废墟,是对以小屯为中心的大型商代遗址的性质认定,“殷墟文化”的概念主要包含了商代晚期文化的意义。
在考古学的语境下,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冈文化皆是以小地名命名的。不论是将二里头文化认为是“早商文化”、二里冈文化认为是“中商文化”,还是将二里头文化认定为“夏文化”、二里冈文化认定为“早商文化”,这些对夏商时期考古学文化的命名,皆属于考古学文化话语系统之外的另一类具有文献史学色彩的命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