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夏鼐先生发表论文《关于考古学上文化的定名问题》。针对考古学文化如何命名的问题,夏鼐先生指出:“考古学上对于原始社会的‘文化’,大多数是以第一次发现的典型的遗迹的小地名为名。” [7] 新中国成立之前命名的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和小屯文化等,都是以这样的方式加以命名的。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全国各地基础建设的大规模开展,各地新发现的考古学文化也主要采用这样的命名方式。
在考古工作的实践中,首次发现某种考古学文化的遗址,并不总是该文化最具代表性的典型遗址。因此,在对考古学文化命名时,未必总是遵循首次发现原则,更多地还是考虑以典型遗址的小地名加以命名。比如说,二里头文化最早并非发现于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而是登封玉村遗址。 [8] 由于郑州洛达庙遗址发现的此类遗存较为丰富, [9] 曾一度被命名为“洛达庙类型” [10] 。由于偃师二里头遗址的典型性和重要性,夏鼐先生于1962年将此类遗存命名为“二里头类型” [11] ,并最终命名为“二里头文化” [12] 。但郑州地区的考古工作者仍然习惯使用“洛达庙类型”这一命名。 [13]
历史时期周边地区发现的考古学文化也通常以典型遗址的小地名进行命名。如,江西清江县(今樟树市)吴城遗址发现一支面貌较为独特的青铜文化,李伯谦先生运用考古学文化因素分析法对该文化的内涵进行研究,指出其与商文化之间的差异大于共性,因此将其命名为吴城文化。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