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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亳说”横空出世

凡是学术问题,都要做到自圆其说。在登封会议之前,考古学界关于夏商周考古学的年代框架可以大体概括为:龙山文化(夏代早期)→二里头文化(夏代晚期至商代早期)→二里冈文化(仲丁迁隞的商代中期)→殷墟文化(盘庚迁殷之后的商代晚期)。

既然邹衡先生提出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的观点,便需要对其他时段考古学文化的历史年代进行重新定位。摆在首位的问题就是:如果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二里头遗址就应该是夏都,而不是商都西亳。那么,商汤的亳都又在哪里呢?

早在1973年,邹衡先生就已经找到了答案。 [112] 1978年第2期的《文物》月刊发表了邹衡先生的学术论文《郑州商城即汤都亳说》 [113] 。这篇很短的文章实际上是待刊长文《论汤都郑亳及其前后的迁徙》的摘要,后者收录在两年后出版的《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之中。

《郑州商城即汤都亳说》的主要论据有四条:一是《左传·襄公十一年》有“同盟于亳城北”的记载,杜预注曰:“亳城,郑地。”二是郑州商城北部和东北部发现战国陶文“亳”“亳丘”地名。三是《孟子·滕文公下》所载“汤居亳,与葛为邻”的“葛”地和《诗经·商颂·长发》所载“韦顾既伐,昆吾夏桀”的“韦”“顾”“昆吾”等地均在郑州商城附近,地望相合。四是郑州商城的繁荣期较长,遗址规模只有安阳殷墟能够与之相比。这一学说被简称为“郑亳说”。

如果郑州商城是商汤亳都,便不是仲丁所迁之隞都。郑州商城的主体堆积是二里冈文化,其年代也不再是商代中期,而是商代早期。继登封会议之后,邹衡先生又提出了一个不同于主流意见的学术观点。

大家至此意识到,邹衡先生连续提出的学术新观点,实际上是一套有机构成的学术体系,而且是一套与主流观点完全不同的学术体系,另一套夏商周考古学年代框架已经呼之欲出了。 a+QcFoEM2W3yJNchAHc//OKRGCQ/MvpgDOJjKTZSgtj1moYO/ygXvoIT4xPgY/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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