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的文化—宗教传统和历史文化背景,“人的尊严”在中英文中的词义解释有共通之处,但差异也比较突出。
“尊严”在汉语中是一个合成词,“尊”和“严”都有确切的含义,“严”字的出现晚于“尊”,两者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在一起使用,分别指称一定的意义。
所谓“尊”在《辞海》 [1] 中有4种含义:(1)古代酒器。青铜制,鼓腹侈口,高圈足,作圆形或方形,是古代用来盛酒做祭祀的礼器,盛行于商代和西周初期,后来泛称一切酒器或礼器。如《周礼》六尊,牲尊、象尊、箸尊、壶尊、大尊、山尊,以待祭祝宾客之礼;陆游《杂感》诗:“一尊易致蒲萄酒,万里难逢鹳鹤楼”。“尊”还可作为量词,如一尊酒,两尊大炮,五百尊罗汉;释慧皎《高僧传·义释篇》:“苻坚遣使送……金缕绣像,织成像各一尊”。(2)地位或辈分高。在古代社会,只有身份高贵、社会地位高的帝王将相、侯爵公卿等贵族才有资格用“尊”作为酒器或者祭祀用的礼器,特别是青铜制造的“尊”,平民百姓是绝对不准使用的。由此,“尊”字可以引申为至高至大、至尊至上、高贵显大、威严肃穆等形容词意义。可见,古代的“尊”是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而身份地位的高低是相比较、相对而言的,贵族通过尽可能多地占有好的物品、财富或独享某种政治、经济特权将自己和平民划分开来,以平民的贫瘠和卑微来显示自己的尊贵或高贵。因此,“尊”是一个相对概念,它需要借助、参照其他事物来体现自身的价值或意义,若用在“人”身上,就必须通过与他者的对比来彰显其自身的价值和意义。如《荀子》:“天子者,执位圣尊”,《韩非子·有度》:“法审则上尊而不侵”。(3)尊重,尊奉;崇敬、敬仰。如《史记·高祖本纪》:“[项羽]乃详(佯)尊怀王为义弟,实不用其命”,《礼记·中庸》:“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宋朝文学家苏轼《教战守》:“尊尚勇武”,其中,“尊”都是作为动词“尊奉、崇敬”使用的,表明一种谦逊、崇尚礼制的处世态度。(4)称呼长辈、对方及其有关人物的敬词。如称人之父为令尊,古时称知府为太尊,知州为至尊等;又如称呼对方或有关人物为“尊府、尊驾、尊翁、尊大人、尊夫人”等,《聊斋志异·章阿端》:“尊范不堪承教”。
所谓“严”有10个含义:一是紧急,如《孟子·公孙丑下》:“事严,虞不敢请”;二是紧密、没有空隙,如把瓶口封严;三是严厉、严格,如严加管束、责己从严;四是厉害,如严刑、严寒;五是威严,如《诗·小雅·六月》:“有严有翼”;六是端整、整饬,如严妆、严驾;七是尊敬,如《礼记·学记》:“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八是指父亲,如家严、严命;九是指衣装,如《后汉书·陈纪传》:“不复办严,即时之郡”;十是指姓氏。
“尊”和“严”合在一起作“尊严”用,在《辞海》中有两层含义:一是庄重而有威严,使人敬畏。《荀子·致士》中说:“尊严而惮,可以为师”,在荀子看来,一个具有尊严品格又使人敬畏的人,可以作为他人的老师;司马相如在《封禅文》中说:“是以汤武至尊严,不失肃袛”,这里的“尊严”实际上就是指“人”的尊贵和威严,不仅强化了“因尊而严”,也使“严”具有了位尊者高贵威严、不可侵犯的意味。二是对个人或社会集团的道德价值的认识和自我肯定,这表明个人或社会集团不是纯粹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或人的集合,而是作为一个道德主体而存在;作为道德主体,个人或社会集团就要努力寻求德性生活的价值和意义,而德性生活的价值和意义又必须得到他人或社会,包括人自身的承认或认可。实际上,这一层面的“尊严”是指“人”作为社会意义上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得到的社会承认和认可,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由国家制度、法律条文、社会规范等加以确认并在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得以实现。
《现代汉语辞海》 [2] 中的“尊严”除了《辞海》已经包含的意思外,还有“可尊敬的身份和地位”。这里,把“尊严”直接和身份、地位联系在一起,但不是所有有身份、有地位的人都有尊严,而是那些具有“可尊敬的”身份和地位的人才有尊严。何为“可尊敬的”身份和地位?这是一个“价值判断”,由个人或社会做出哪种身份和地位是值得尊敬的价值判断,这无疑受到社会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的影响。如在一个官本位社会里,是否“为官”是一个人是否拥有尊严的根本标准,官阶高低是判断一个人享有多少尊严的重要标尺,为此,人与人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人们因身份和社会地位的不同而享有不同的尊严。然而,在一个追求自由平等的民主社会里,是否为官和官阶的高低不再是一个人是否享有尊严或享有多少尊严的根本标准、重要尺度,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平等的,都享有平等的尊严,即使是政府的高级官员,也只是其选民的代言人,必须接受选民的监督,可以根据选民的意愿进行撤换。那么,在民主社会里,“可尊敬的身份和地位”又如何确证呢?既然每个人生来就是平等的,具有平等的尊严,那么要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就必须通过自身的努力去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人。人们或许因为自身具有某一方面的突出才能、具有优良的品德和高尚的情操、在某行业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就等而得到他人或社会的承认和尊敬。总之,现代意义上“可尊敬的身份或地位”已经摆脱了等级制度的阴影,更多地是指向被社会肯定和承认的个人潜能、卓越表现、优良品质、高尚情操等。
综上可知,从“尊严”的词义学解释来看,“尊严”内含了三层伦理关系:一是相对于天地万物而言,人为“尊”;二是相对于一般民众而言,君王、上级为“尊”,人的身份有尊卑贵贱之分;三是相对于个人交往而言,人以德为“尊”,人人皆可为圣贤。可见,“尊严”是一个相对范畴,必须在人与物、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去认识和把握其伦理内涵。
“尊严”在英文中的名词拼写为“dignity”,是从罗曼语族进入英语系的。罗曼语族,如拉丁语“dignitas”和法语“dignité”,在日耳曼语族(北日耳曼语支)中也有相应的表达,例如Würde和vardighed [3] 。因此,可以说,尊严(dignity)一词来自拉丁语“dignitas”,与法语“dignité”同源。按照玛哈尼(Jack Mahoney)的解释:“拉丁文中的形容词dignus,是英文名词dignity的词根,意思是‘有价值的’(worthy)或‘应(值)得的’(deserving)。” [4] 在古希腊和罗马文献中,这个词指的是某种“值得赞誉和崇敬的东西”,或者说是某种“杰出的、卓越的特性”,例如人的杰出高贵的社会地位、“古典贵族般的高贵或高尚的德性” [5] 等。
The Random Hous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6] 中关于“dignity”的解释有7个:(1)举止、行为、谈吐在庄严、正式的场合表现出的自我尊重(self-respect)和欣赏(appreciation);(2)高尚、崇高的品质(nobility or elevation of character),高尚的情操(dignity of sentiments);(3)高位(elevated rank)、高官(elevated office)、显职(elevated station);(4)天生的卓越(excellence in estination)、在自然秩序中表现出的卓越(excellence in the order of nature);(5)相对地位(relative standing)、等级(rank);(6)尊称、封号(a sign or token of respect);(7)古代的显贵、要人(person of high rank or title)或全体显贵(such persons collectively)。第一个解释可以理解为,尊严是人们在庄严、正式的场合通过举止、行为、谈吐表现出的“自尊”和“自我承认”,即一个人要享有尊严,首先要使自己的言行举止得到自我的尊敬和欣赏,这是获得他人尊重和认可的前提。可见,尊严是一个关系范畴,是自尊和他尊的统一,需要通过与他人的关系展现出来。第二、四个解释说明尊严是指一个人在与他人的交往互动中展示出的高级、高尚或卓越的一面,也就是人通过他人来映射自己的高级、高尚或卓越。第三、五、六、七个解释说明尊严是特指等级制社会里的达官显贵或对其的尊称。由以上解释可知英文中的“dignity”是指代“人”的,是指“人的尊严”,且人的尊严是在与他人的相对关系中体现出来的优越性或高级性。
《大英汉词典》 [7] 中“dignity”的解释除了上述7种外,还有两个:一是值得尊重或尊敬的品德(worthy of respect moral character),二是崇高的声望(elevation of credit)、荣誉(honor)。人可能因为具备或拥有值得尊敬的品德、崇高的声望或荣誉而享有尊严。此种意义上的“尊严”不是人人都享有的,也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人们通过自身的努力锤炼出高尚的意志和品格,获得崇高的声誉后而享有的尊严,这是一种获得性的尊严。
《剑桥哲学词典》 [8] 中的“尊严”词条写道:尊严,通常指归属给人的一种道德价值或道德地位;人被认为不仅具有“人的尊严”(human dignity),而且具有“尊严感”(sense of dignity)。这里将尊严和人的道德联系在一起,人因具有道德价值或道德地位而享有尊严,这是其他物种所不具备的。人不仅有尊严,而且有“尊严感”。“尊严感”是指人具有尊严意识,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主观意愿和主体要求,拒斥受到侮辱,即人不但享有尊严,而且能够感受到自我的尊严。
所谓“人的尊严”,在实际应用中的英文表述比较混乱,如human dignity,personal dignity,inherent dignity,the dignity of human condition,the dignity of human being,the dignity of being human等。而且,每个词汇在汉语中的解释又有着细微的差别:如human dignity可以说是“人的尊严”,也可以说是“人类尊严”“人性尊严”;personal dignity可以说是“人的尊严”,还可以说是“个人尊严”“个体尊严”。在汉语中,人的尊严也有诸多用法,例如,人类尊严、个人尊严、个体尊严、人性尊严、人格尊严、生命尊严等。而在国际性的人权法律文件或生命伦理学的讨论中,inherent dignity(内在尊严)和the dignity of human being(作为一个人类存在者的尊严)两者指向的对象一致,通常指的是作为一个人类存在者所具有的内在价值。而human dignity(人的尊严)和the dignity of being human(作为人的尊严)通常指的是人类存在者并不是因为其属于“人类”这个物种,而是因为其具有某些独特的人类特征而具有内在价值,就像说植物人、胚胎不具有尊严,那是因为植物人、胚胎不具备人的理性能力或感受能力。the dignity of human condition(人的存在的尊严)指的是人应当拥有与人类存在者的价值相匹配的生存条件,主张人有尊严的权利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
总之,“尊严”在英文中一般指品质、情操的高贵与高尚,才能的卓越,公共场合的庄严,行为举止的威严、端庄,官阶的高级,地位的高贵等意思。综观“人的尊严”在英文中的表述,一般有两种解释路径:一是人类尊严和个人尊严;二是“作为人”的尊严和“成为人”的尊严。人类尊严指人作为人类存在者相对于其他物种所具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威和意志,这种权威和意志体现为一些精神观念和行为规则;个人尊严指一个人类个体相对于其他存在物所具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高贵和威严,这种高贵和威严与人的身份、地位、品质、才能、德性、财产、权力等相关;“作为人”的尊严指人因自身的内在价值而具有的不可侵犯的意志和威严;“成为人”的尊严指人在“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人”的过程中相对于他人而具有的品质、人格上的高尚、优越或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