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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的尊严:中国伦理思想史的解读

中国伦理思想史中关于“人”思想即人学思想可谓非常丰富,不仅探讨了人的起源、人的本性、人生价值、人格尊严、人格理想及修养方法,而且揭示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人自身的灵与肉的关系等内容。然而,在这些思想中直接论及“人的尊严”的却并不多。“尊严”一词在中国古代经典中有所论及,如《荀子·致士》:“尊严而惮,可以为师”,董仲舒的《春秋繁露·立元神》:“贤者备股肱,则君尊严而国安”,这两处的“尊严”均指“庄重肃穆、尊贵威严”的意思,并未完全表达尊严作为关系型范畴的内在意蕴。有的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被淹没在等级、群体和社会之中,根本没有真正意义上“个人”,也缺乏人的尊严所意指的“平等”“自主”“自由”等观念;有的学者认为,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人的尊严思想在中国的发展就停滞了,直到近代思想启蒙后才被重新关注。即便如此,鉴于当前“人的尊严”概念在不同学科中的学理阐释和广泛应用,有必要从“人的尊严”的词义学解释入手,深入详细地解读中国古代思想家关于“人”的思想,挖掘其中蕴含的“人的尊严”观念,以便为当前人们运用“人的尊严”观念分析和解决伦理问题寻找历史文化基因和共同的心理追求。

综观中国伦理思想史,不同历史阶段的思想家都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天人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去思考和把握人的本质和特性、人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的。这里的“人”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作为物种的“一般意义上的人”;二是作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等级社会中的不同个体。尽管不同历史阶段的人学思想具有相同或类似的研究旨向,但先秦诸子百家开启的儒、道、法、墨等流派以及汉唐以后佛教与儒道思想的融合,使得不同历史阶段的思想家对“人”的思考既有不同思想流派的传承又有现实问题的诘问。2014年,张立文教授出版了《中国哲学思潮发展史》一书,他遵循人文语境的转移、诠释文本的转换、核心话题的转向3条“游戏规则”对中国哲学思潮进行整体把握,按照历史进程将其分为先秦元创期的道德之意哲学思潮、秦汉奠基期的天人相应哲学思潮、魏晋南北朝发展期的有无之辩哲学思潮、隋唐深化期的性情之原哲学思潮以及宋元明清登峰造极期的理气心性哲学思潮5编。 [1] 借鉴这一分期,根据中国古代思想家之人学思想中所蕴含的“人的尊严”观念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中演绎发展的路径和特点,笔者将“人的尊严”观念的发展划分为3个历史时期:先秦时期,秦汉至隋唐时期和宋元明清时期。 qKW7VOXFrpvM+zMUyVceanhlm9y4uPvaH10n/v5o/48CRB+/YxSIci0VCB34Yf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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