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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优秀传统文化道德形象

由于本书要在优秀传统文化道德形象的定义的基础上建构分析框架,因此需对其“维度”与“内容”作操作性描述。

一 优秀传统文化道德形象的维度

综观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对道德维度的分析包括两条路径:纵向的层次分析、横向的分析型解构。层次分析从道德的境界与层次入手对道德进行划分,形成从低级到高级的级差序列;分析型解构主要依据人们的心理行为过程——知、情、意、行以及道德的内容、形式来划分。

(一)基于层次分析的维度划分

道德主体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差异,以及社会地位、职能、权利和义务的区分决定了道德具有层次性。以下主要从道德的社会动机层次、道德的个体动机层次、道德的利益主体层次、道德的主动性层次、道德的发展性层次进行归纳梳理。

1.道德的社会动机层次

道德的社会动机层次,指从社会层面着眼,依据不同层级的道德所需达成的目的取向进行划分,从基本秩序的维持到对至善至美的追求分属于不同的道德层次。例如: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富勒将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种类型。 [37] “义务的道德”是保障一个社会有序运行的必不可少的基本原则,“愿望的道德”是人类对至善至美的追求,是人类生活的最高目的,属于高层次的道德要求。刘云林也将道德划分为旨在使社会有序化的道德和超越性的道德两个方面。 [38] 伦理学家唐凯麟教授指出维护社会存在的基本道德义务属于社会有序化层次范畴,提高生命质量的道德属于超越的层次范畴,包括对生命权的保护、对家庭利益关系的保护、对所有权的保护、对某些精神领域的权利的保护,等等。 [39] 陈泽环则提出了“三层次论”,认为底线伦理、共同信念和终极关怀三个基本要素组成了当下开放、平等、多元社会的道德结构。 [40] 以上的分类方式,在分类标准上呈现出一致性,都是从道德对社会的作用、目的的角度进行划分,学者的观点大多从维持社会基本秩序的基础性道德规则出发进行衍生,层次划分的差异源于不同学者对道德目的价值取向的认识的区别,但划分的思想一致。

2.道德的个体动机层次

道德的个体动机层次,指从个人层面着眼,依据不同层级道德达成的目的以及不同个体对道德的掌握程度进行划分。早在先秦时期,道德人格名目就分为小人、士、君子和圣人,四者因智慧、境界和价值的差距而居于不同的层次。孟轲根据人们对仁、义、礼、智等品德掌握的纯熟程度,将道德人格划分为善、信、美、大、圣、神等层次。孔子把“君子”境界进一步划分为“仁人”“贤人”“圣人”等层次。在当代的研究中,也有不少学者从个人角度着眼,对道德进行层次划分,例如:李春秋、毛蔚兰将道德修养的境界分为君子境界、圣贤境界、慎独境界。 [41] 蔡元培根据道德的主客观性将其分为消极道德和积极道德,消极道德指道德的“自律”,即道德的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和自我调节,是个人善恶价值取向的心理过程与观念,属于道德主观意识活动。积极的道德指道德的“自为”,即人们的道德活动及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道德关系、道德人格,属于客观方面的范畴。 [42] 以上的分类方式,都是以不同层级的道德作用到人身上最终达成的目的以及个人对道德的掌握程度为标准进行划分,形成梯度的道德人格层次。

3.道德的利益主体层次

道德的利益主体层次划分涉及有利还是不利、对谁有利、有何利的问题。对谁有利中的“谁”是“己”还是“他”,而“他”又可以是个体的“他”,也可以是群体“他”。因此,以下学者的分类主要从是“损”还是“利”、是“先”还是“后”、是“我”还是“他”等基本点入手。罗国杰依据人们现实中的行为表现,将人的道德境界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无私奉献、一心为公,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先公后私、先人后己属于第二个层次;顾全大局、热爱国家、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属于第三个层次。 [43] 有研究者依据个体道德需要活动的目的进行划分,例如陈长生将道德分为为己、为他和为己与为他相统一三个层次。 [44] 其中,“为己”是基础层次,是个体道德需要的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为他”是提升层次,使个体道德需要与他人道德需要,以及社会道德需要得以互动和沟通;“为己与为他统一”是整合层次,使个人道德需要和他人道德需要、社会道德需要实现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动态平衡和统一。张绪仓从道德的后果出发,将道德分为损人损己、损人不利己、损人利己、利己不损人(道德底线)、利己利人、利人不损己、舍己为人。 [45]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研究者中有人把“损人损己”“损人利己”等层次也列入道德层次。康德指出德性之所以有那样大的价值,只是因为它招来那么大的牺牲,不是因为它带来任何利益。 [46] 因此,他认为把个人幸福原理作为意志的动机,那是直接违反道德原理的。 [47] 在康德看来,任何一种道德行为都是理性抑制与战胜感性的结果,必然伴随个人利益的牺牲。但是在现代的道德理念中,认为自我实现也属于道德范畴。因此,本书认为道德层次应以“利己不损人”为底线。

4.道德的主动性层次

在认知程度上,人的道德境界既有自发与被动之不同,又有情感有无或强弱之差异,因此道德的主动性层次根据道德主体在践行道德行为时的主动性程度进行道德层次划分。有研究者根据“道德行为是否必须履行”对道德层次进行划分,例如,罗尔斯将个人道德行为分为自然义务、职责义务与分外行为三类。 [48] 自然义务是作为一个“一般的个人”所应当履行的义务。例如:不伤害他人的义务、帮助他人的义务、同情弱者的义务,等等。职责义务是由社会基本结构、制度性安排所规定的义务,它以制度的正义性以及相关人员同样履行相关义务为前提。分外行为属于好的、崇高的道德行为,却并不是“一个一般的人的义务或责任”,例如:英雄主义和自我牺牲的行为等。高兆明将伦理道德分为规范论的责任伦理与美德论的责任伦理。规范论的责任伦理是“责任”取向,具有外在加予而非内在生成,以及伦理实体性等特征。美德论立场的责任伦理是“美德”取向的,是道德主体出于信念与良知,基于成为高尚的人的美德动机而自觉担当的责任义务。这种责任义务不是外在强加的、命令的,而是发自内在信念、道德责任感而自觉自愿承担的义务。 [49] 有研究者根据道德需要的产生过程和人们对道德规范的接受程度进行道德层次划分,陈小明将道德划分为义务的道德和追求的道德,前者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后者是引导人们争取至善生活的规范。 [50] 黄向阳将道德分为理想层次、原则层次、规则层次。道德理想是提倡的、最高的道德境界,是行为的“高标”。道德规则是强制执行、必须遵守的道德要求,分为“不准式”的行为禁令和“必须式”的行为指令两种形式。道德原则是在普遍情况下必须遵守、特殊情况下允许变通的道德要求,是行为的“基准”。 [51] 冯友兰通过人生境界的角度探讨道德哲学,依据道德自觉程度划分出四个认识境界,觉解程度越深,境界越高。这四个境界分别是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 [52] 有研究者根据个人在履行道德行为时是否必须考虑行为后果对道德层次进行划分,例如: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将道德行为分为“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责任伦理”指的是行为准则必须将行为的可能后果考虑在内,“信念伦理”指行为准则只执着于行为信念本身,而不将行为后果考虑在内。 [53]

5.道德的发展性层次

在个人的道德认知发展过程中,随着生理心理机制的成熟,道德水平由低到高发展。有心理学研究者根据不同年龄阶段个体的道德表现进行道德发展的层次划分。劳伦斯·科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将儿童的道德发展分为三水平六阶段,水平一为前习俗道德,水平二为习俗道德,水平三为后习俗道德。 [54] 概言之,道德内化过程的发展性特点决定了道德需要的形成和发展经历由他律道德需要到自律道德需要,最后到自由道德需要的发展过程。 [55] 基于此,美国明尼苏达大学道德研究小组提出了新科尔伯格理论(neo-Kohlbergian),将道德发展划分为三个认识图式。第一,个人利益图式,表现为从关注自我向关注人际关系的转变,但是这里的人际关系中的“人”仅指个体所熟悉的人。第二,维持规范图式,表现为个体社会和政治观念的逐步形成和发展,处于此图式作用下的个体尤其重视习俗、法律等起规范性作用的规则。第三,后习俗图式,表现为个体基于对法律、规则等中心道德原则的理解基础上,形成关于社会该如何更好运作的理念,并认为社会中的每个人必须被公平对待。 [56] 卢先明则认为道德内化的发展性使得公民道德的发展呈现出自发、自觉和自由三个层次。 [57] 以上对道德层次发展的分类都呈现出以下特质:在道德认知上从关注道德的实用性尺度到关注道德的价值性尺度,在道德情感上从服从到认同,在道德行为上从外在约束到自觉践行。

(二)基于分析型解构的维度划分

从心理学角度来说,道德品质是由智力的、非智力的心理因素以及行为因素,即知、情、意、行等因素构成。有学者提出道德品质是由形式与内容构成。还有学者认为道德品质由道德心理、道德规范和道德哲学构成。分析型解构法主要基于对道德内在构成的不同观点,形成一系列不同的结构分类。

1.基于心理行为过程的道德维度

道德心理行为过程包括知、情、意、行,由于对道德本体认识的差异导致研究者在知、情、意、行四者之中有偏倚,形成同宗同源但又各有千秋的道德维度分类。

有的研究者重视道德的情与行。例如:科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认为一般要从道德行为、道德态度或道德观念等方面来衡量道德。 [58] 乔治·林德(Georg Lind)认为道德行为是由个人对于某种道德理念或原则的情感,以及个人根据这些理念或原则进行推理和付诸行动的能力组成。 [59] 有研究者重视道德的知和行,钱广荣认为道德可以分为道德意识、道德活动、道德关系三个基本要素。 [60] 有的研究者重视道德的知、情、行。例如,黄向阳认为道德是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行为等构成的综合体。 [61] 杜威将道德分为道德知识、道德感情、道德能力三部分。 [62] 有的研究者重视道德的情、知、意。例如,孙英认为道德素质由三类因素构成:作为指导因素与首要环节的道德认识,作为动力因素、决定性因素与基本环节的道德感情,作为过程因素与最终环节的道德意志。 [63] 正如蔡元培所说:“人之成德也,必先有识别善恶之力,是智之作用也。既识别之矣,而无所好恶于其间,则必无实行之期,是情之作用,又不可少也。既识别其为善而笃好之矣,而或犹豫畏缩,不敢决行,则德又无自而成,则意之作用,又大有造于德者也。故智、情、意三者,无一而可偏废也。” [64] 蔡元培所说的智、情、意也与张曙光提出的“理性”“情感”“信念”相对应,他认为道德是综合性的社会意识,其结构包括“理性”“情感”“信念”及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道德又分为理性型道德、情感型道德和信念型道德三种形态。 [65] 有的研究者重视道德的知、情、意、行。例如,吴铎按照道德自身的规律,根据道德心理要素将道德结构区分为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 [66] 李莉、胡迎秋将道德进行了三层次、四成分的十二维理论划分。纵向上分为道德素养、道德修养或道德人格、道德境界三层次;横向上分为道德认知(包括道德觉知、价值认知、观点认取、道德推理、道德决定和道德自知六个子属性)、道德意志(包括自觉、果断、坚持和自制四个子属性)、道德情感(包括态度和体验两个子属性)、道德行为四成分。 [67]

2.基于内容与形式的道德维度

道德包括内容、形式、行为三个要素,内容是道德价值,形式是道德载体,行为是道德实践,研究者根据对三要素的重视程度不同进行维度划分。第一,强调道德内容。例如,亚里士多德和孔子把德性分为三个主要方面:社会价值、道德感及道德智慧。亚里士多德的社会价值以社会习俗为核心,道德感以情感为核心,道德智慧以品性为核心。孔子的社会价值以礼为核心,道德感以爱或仁爱为核心,道德智慧以义为核心。 [68] 涂尔干在对人的心态的考察中提出了著名的道德三要素:纪律精神、牺牲精神、自律精神。 [69] 杜威认为道德是性格力量、道德敏感性和道德判断力的有机综合体。 [70] 第二,强调道德内容和道德形式。例如:王海明将道德分为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道德规范是形式,道德价值是内容。道德形式(道德规范)又分为道德价值规范和道德价值判断,道德内容(道德价值)分为道德目的与行为事实。如此,道德价值规范、道德价值判断、道德目的、行为事实便形成了由外及里、层层深入的形式与内容关系(见图1-1)。 [71] 第三,强调道德内容和道德行为。例如:斯洛汀认为道德有赖于人道的关心、客观的思维和果断的行动的和谐结合。 [72] 王海明认为道德由“行为事实”和“道德目的”两方面构成,前者是道德构成的源泉和实体,后者是道德构成的条件与标准。 [73] 第四,强调道德内容、道德形式与道德行为。例如:刘志山、李燕燕将道德分为德性、德目与德行三层含义。 [74] 甘葆露认为道德分为思想意识体系、规范体系和活动体系。 [75] 刘云林认为道德包括价值形态、规范形态和秩序形态。 [76]

图1-1 王海明的道德结构层次

以上道德维度的划分方式从不同视角展开,主要将道德分为个体性维度和社会性维度。道德的个体性维度分为三类。第一,个体的道德心理结构,包括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等心理因素。第二,个体的道德行为结构,包括道德动机、道德行为、道德效果、道德评价和道德修养等外化形式。第三,道德的境界结构,即不同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观念所反映的个人道德认识层次。道德的社会性维度分为三类。第一,道德的关系结构,包括个人与个人、与社会集体以及与自然间的关系。第二,道德的现象结构,包括道德意识现象、道德规范现象、道德活动现象等范畴。第三,道德的水准结构,在适用性上有过时的、现存的以及理想的道德之分,在层次上有维护基本秩序与追求至善至美的高低之别。内在动机上既有利他为主与利己为主之别,又有被动服从与主动认同之别。外在行为上既有道德行为的恒常与偶发频率之别,又有结果程度之别。上述关于道德维度的分析为本书提供了理论基础,尤其是层次分析法呈现出的道德认知从关注道德的实用性尺度到关注道德的价值性尺度,在道德情感上从服从到认同,在道德行为上从外在约束到自觉践行,在道德追求上从“底线”到“高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对个体道德要求的走向,对本书而言具有可贵价值。然而,道德是行为的、价值的、关系的、心理的、思维的和语言的多层次的构成物,有极其复杂的结构。 [77] 大多数维度分类法都很难将教科书中涉及的道德进行一一归类,其中只有道德的关系结构分类具有参考意义,因此本书依据道德的关系结构将传统文化道德形象的维度划分为个人层面道德形象、社会层面道德形象和国家层面道德形象(划分依据将在第二章中重点阐述)。

二 优秀传统文化道德形象的内容

中国传统道德思想经过两千多年的历史发展和演进,形成了名目繁多、内涵丰富的诸多道德规范或德目。早在商代,就提出了“六德”,即知、仁、圣、义、忠、和六个规范。春秋时期的孔子提倡仁、孝、悌、忠、信等道德规范。《管子· 牧民》篇以礼、义、廉、耻为“国之四维”。战国时期,孟子上继孔子,提出了仁、义、礼、智四德说,并提出“五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妻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伦理原则。汉代的董仲舒则根据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提出“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以及“五常”,即仁、义、礼、智、信。宋元时期,思想家们在“国之四维”上,配以孝、悌、忠、信,变成了“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八德。关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精神,众多学者作出了梳理,现整理如表1-3所示。

表1-3 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内容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综上,从狭义的思想层面梳理了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表1-2),又进一步集中在道德范畴梳理了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内容(表1-3),本书将两者结合,提炼出优秀传统文化道德形象的内容。再结合优秀传统文化道德形象的维度,可得出优秀传统文化道德形象的操作性定义。优秀传统文化道德形象即“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形象”。由上可知,“道德形象”指个人、企业、国家等道德主体通过自身一系列比较稳定的道德表现,给人们在知觉上造成的一种具体道德形态和道德面貌。但是对于传统文化而言,道德形象并非通过“道德表现”塑造,传统文化只能通过推崇道德精神、推崇道德修养塑造道德形象。因此,本书认为,优秀传统文化道德形象指,优秀传统文化通过自身秉持的一系列主流道德思想,从而给人在知觉上造成的一种具体的道德印象。例如:中国传统文化中含有大量克己、内求、奉公的德目,给人以“内倾性”印象,而西方文化中含有大量进取、创新、开拓的德目,给人以“外倾性”印象。优秀传统文化的道德形象分为个人层面道德形象、社会层面道德形象和国家层面道德形象。对各个层面道德条目的具体分析,可呈现该层面的道德形象。个人层面道德包括持节、节制、勤劳、知耻、谦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明智、敬业、进取、勇毅;社会层面道德包括宽恕、礼让、孝慈、诚信、感恩、仁爱、友善(关涉他人的德性)、守规、责任、正义(关涉群体的德性)、环保、爱物、厚生、遵道(关涉环境的德性);国家层面道德包括爱国、公忠、奉献、和睦、团结、抗争、民本、和平(见表2-1)。 +Y+VLSBHljG1FReBkb3TCo3TZ0jt2SBiOlxmq62lsLHNtbgzhfyJD+Tf6J+agF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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