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一词虽屡屡见载历代典籍,但在古籍中并不作为文类概念,多作先例、旧制、故业、历史事件解。以《史记》和《汉书》为例,(1)表示先例、旧制,如:“是时,宣帝循武帝故事,招选名儒俊才置左右。”又:“(孝平帝)其出媵妾,皆归家得嫁,如孝文时故事。”颜师古注称:“故事者,言旧制如此也。”这是“二十四史”中“故事”一词最常见的用法。(2)表示故业,如:“及苏秦死,代乃求见燕王,欲袭故事。”苏代想承袭苏秦的事业。(3)表示历史事件,如:“余所谓述故事,整齐其世传,非所谓作也,而君比之于《春秋》,谬矣。”有人将述故事比之于《春秋》,说明故事就是记事,只不过《春秋》是记录,司马迁是整理。
总之,我们可以将这些典籍中的故事理解为一个历史概念,即“前人做过的事情”或“前人定下的先例、规矩”。颜师古引应劭注《汉书》“掌故”称:“掌故,百石吏,主故事者。”他自己也有进一步说明:“掌故,太史官属,主故事者。”也就是说,太史官中有掌故一职,专司故事,这跟我们今天用为文学概念的故事有本质差别。所以,《隋书·经籍志》将《汉武帝故事》等10种后缀为“故事”的图书均归入“史部·旧事篇” 。《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则直接设有“故事类”,归在“乙部史录”麾下。
我们知道,指向现代广义故事概念的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传承主体为“民间”;二是传承本体为“口头散文作品”。循着这两条途径,我们可以从古代话语体系中找到一个大致相近的概念,即“小说”或“笔记” 。
较早对小说以界说者,是班固《汉书·艺文志》:“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历代官修志书均沿袭之。此说基本符合广义的故事概念对于传承主体及传承本体的定义要求,所以,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说:“然稗官者,职惟采集而非创作,‘街谈巷语’自生于民间,固非一谁某之所独造也,探其本根,则亦犹他民族然,在于神话与传说。”用我们今天的话说,稗官即民间文学的搜集整理工作者。而所谓的小说家齐谐、夷坚、虞初之流,也即当时著名的民间故事家。 刘守华甚至直接把宋代笔记小说《夷坚志》称作“宋代的民间故事集成” 。周楞伽也说:“小说,说之小者也。准此,则先秦诸子书中的神话、传说、寓言、故事,无一不是小说。”
从西汉到清代,正统文人笔下的故事、小说两个概念的变化都不大,基本沿袭上面几种用法。比如,清代钱大昕的《元史艺文志》、魏源的《元史新编》均设有“故事类”,依然将其置于“史类”“志”的大目之下。
近代丁传靖的《宋人轶事汇编》中设有故事类编,但他对“故事”的解释是:“事无主名,不能以人系者,辑为故事、杂事两门,统朝野记之。常然者入故事,偶然者入杂事。” 说白了,故事就是尚未写入正史的潜规则、日常琐事。算是传统故事观的一种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