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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先秦传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形成的根源

先秦是秦统一以前的历史时期,是中国传统观孝道养老伦理思想形成的勃兴阶段。先秦时期的孝道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已积淀并内化成最具民族特点和凝聚力的文化基因,成了一种深深浸染于国人心灵的普遍的伦理道德。谈“孝”必言之“养”,两者不可分割。先秦时期的孝道养老伦理思想主要集中体现在两周和春秋战国时期,在理论上,以“孝”为核心的儒家孝道养老理论奠定了尊老敬老的伦理基础,在实践上,以《周礼》《仪礼》《礼记》为标志的“三礼”的颁布,在丰富养老法规、礼仪、礼遇和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方面贡献斐然。

任何一个思想理论体系的构建都离不开对根源性问题的探讨,换言之,一个思想的形成若没有理论根源的支撑,在实践中就会如“盲人摸象”一般。对于孝道养老伦理思想的产生也不例外。关于孝道根源性问题的探究,国内权威专家学者已早有深入开展,如朱岚教授以文化生态根源为基点,从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社会组织结构、社会心理基础等方面深入分析了孝道产生的因素,还有多数学者认为孝道养老的产生离不开血缘基础上的“亲亲”关系和个体家庭双向的权利义务。“‘孝是中华文化中具有根源性、原发性、综合性的核心概念’‘孝道的基础是孝道的根源和本质问题。’” 因此,对先秦传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形成根源的探析,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寻找先秦传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产生的基础。笔者将视野缩至先秦,试图立足先秦时期多元背景,从经济、政治、伦理、宗教等几大方面进行分析。

(一)经济基础

经济是指社会物质从生产到流通再到交换等活动的统称。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对经济的定义亦不同,远古时代经济只是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而存在的。先秦时期,人们的生产生活仅仅停留在为解决温饱问题上,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还处于较低水平阶段,这主要是由当时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因此,生产力与生产方式是催生先秦孝道养老伦理思想产生的根本性因素,离开经济论孝道,远离物质谈孝行,都是行不通的。

从经济形态上看,先秦时期已经形成了原始农业经济,生产工具和技术的改进带来的成果填补了物质上的空缺。在原始社会由于物质生活水平低下,人类吃野果、穿树叶,过着穷困潦倒的生活,而年弱体衰的老人也常因频繁地迁徙而被抛弃,因此,养老行孝思想在那段时期可谓“空中楼阁”。随着生产工具的改进,原始农业经济得以形成,个体家庭也逐步发展起来,农业在先秦经济中开始占据了重要地位。农业的基础地位,可从传统社会的重农轻商价值观念中反映出来。周代就有制度规定国君、夫人、世子、公卿、命妇等不得往集市观光。儒家也以商为“贱”,如,孟子说:“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孟子·公孙丑下》)荀子提出:“工商重则国贫。”(《荀子·富国》)与农业经济占据重要地位的情形相适应,先秦经济呈现出家庭经济的属性,即家庭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经济形态。在这一社会形态中,家庭是一个全能单位,既是一个生活单位,又是一个生产单位。家庭的经济属性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方面就是家庭生产。家庭生产加深了晚辈与长辈的情感,“由于农业生产是依赖世代经营的土地,加之传统社会中生产水平低下、生产工具落后和交通不便,广大农民多是世世代代在一片土地上生活、繁衍。在生产生活中,不但依赖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努力,而且往往需要同族人的帮助,特别是在农忙季节和重大活动中。……这样,同一祖先所出的族人,他们之间本来就有着天然的情感上的、心理上的连接纽带,再加上生产生活中的合作互助,形成了一定的共同利益,这就使得他们紧紧地凝聚在一起”。 另一方面就是家庭财产。在先秦时期,随着个体家庭对大家族依赖关系的逐步摆脱,人们的生产在满足了自身的温饱后还有剩余产品的出现,在这种背景下,私有财产亲子继承制度也随之兴起,父传子承,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乃天经地义。

从经济制度的环节看,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大环节中长者都充当了重要的角色。先秦经历了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初期的发展过程,生产力不断进步,形式了精耕细作的农耕经济模式。从生产上看,先秦的社会生产主要由家庭组织来担当,同时,不同小家庭也必须为共同所属的“家族”服务,在宗族范围内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协作,而组织生产的往往通过家长,家长不仅在业务能力和生产技术上较为娴熟,而且在劳动对象和生产工具上也心中有数,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器工具的广泛使用,一些耕作采掘技术操作都需要在常年的经验积累中形成,“顺天时,量地利,则用力少而成功多;任情返道,劳而无获”(《齐民要术》)。显然,若没有丰富的农事经验,反而会事倍功半。从分配上看,劳动成果的分配受到家长的制约,小家庭里是按照不同的家庭角色及相应个人需要分配,并由家族、宗族的家长和族长主持一定程度的公共劳动成果的统筹分配。从交换和消费的角度看,由于生产组织单位小,小家庭不仅能自给自足满足需求,还能得到大家族或宗族的统筹分配的弥补,先秦时期农业自给自足程度较高,再加之那时人们的消费层级还较低,主要是用于满足个人和家庭婚丧嫁娶的小家庭消费及祭祀、庆典等宗族消费等,因此,人们不需要走出家庭、家族去从事其他的社会化的交换活动。这样就形成了当时相对封闭的社会结构,地区之间的交往和流动都较少,很多人甚至一生都没有走出自己的村落。在家庭或宗族中,每个人实质上处于了社会控制环境中,若有对长者不孝行为也将会受到家族或宗族的迅速控制与制裁。

同时,先秦传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的形成还离不开老年人在经济中的角色和地位。一方面,在“经验即为财富”的背景下,逐步形成了老年人的权威意识。部分老年人掌握着经济大权,这为其家长权威的巩固起了很大作用。所谓“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的“前喻文化”(美国文化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提出的,表示晚辈必须听长辈的)也深深影响至今。仔细反思我们现实生活中一些孝子行为,与其说是来自身心的自发行为,还不如说是一种对长者根深蒂固的权威的敬畏,这种权威意识来源于长者长期的所在家庭中承担的生产者和财产管理者的角色。另一方面,老年人是农业生产智慧的载体,传统农业知识和技能天然地载于老年人身上,在生产技术不发达、交通受限、信息交流困难的农业社会,老年人必受尊重,由此油然而生的对老者的一种崇拜意识。对于子女来说,如果脱离了家庭,没有生活资料,是无法在社会上立足的,因此,年轻人侍奉老年人,乃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这就是老年人得到尊重和必须赡养的客观基础。

(二)政治基础

政治通常被理解为对一个政治实体的统治,在这里我们理解为上层建筑领域中的阶级统治者为维护自身利益实施的特定行为。中国传统政治模式素来有“家国一体”之称,先秦的宗法体系和礼制政治是推进“家国一体”模式的典型,建立在宗法体系上的礼制政治为先秦孝道养老的产生提供了思想的土壤。

宗法制度的确立和完善为先秦孝道养老伦理思想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宗法制是以血缘为纽带、通过亲疏关系为判定标准、确定宗族成员的继承顺序的,以更好地团结成员标榜尊宗敬祖,维系血缘亲情,因而,血缘是宗法制的核心。宗法制的起源较早,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父系氏族社会,在父系氏族社会子女要想得到父辈亡灵的庇佑就必须在其死后通过举行不同形式的祭奠。夏王朝的成立,王位的“禅让制”被“世袭制”取代,公天下从此变成了家天下,宗法制在逐步形成中。商代嫡长子继承制的确定证实了商代宗法制的存在,但宗法制真正形成的时期是在西周,并在西周基本定型。宗法制的形成和发展脉络深深影响着孝道养老伦理思想的地位。从宗法制的组织体系上看,“血缘宗法制特殊的组织体系,使孝观念的产生成为必然”。 根据周代宗法制度的规定,其中宗族被分成两大部分,即大宗和小宗。周天子便是名副其实的大宗,天子会在下面地方封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他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大宗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和政治上的特权。这样层层分封的“家国一体”的塔式结构如此庞大,要保持宗族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国家的安宁,依靠道德的向心力就必然形成,这为“孝道”思想的产生提供了条件。从宗族主体看,“宗族、家族是宗法制度、宗法社会的原生体” ,宗族或家族作为宗法制的主体在推动“孝道”观念上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他们把孝观念作为维系上下长幼伦理关系和增强内聚力的法宝,还通过制定族约、家规等形式把孝的具体规范予以制度化。从宗法制的物质载体上看,宗法制的推行衍生了众多强化“孝”观念的载体,如,共同供奉祖先的宗庙、祠堂、记载宗族世系的族谱,族产公田等,这些都大大强化了“尊宗敬祖”的观念,为后来演变成“善事父母”的孝道养老伦理思想奠定了基础。

政治学术环境的宽松和礼乐制度的颁布与推广对先秦孝道养老伦理思想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可以说,先秦时期中国尊老养老的孝道养老体系已初步成型,这得益于理论上孝道养老伦理思想的丰富和统治阶段对孝道养老伦理思想的倡导并付诸实践所起的促进作用。先秦时期,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大分化时期,思想比较自由,诸子竞说,各种思潮得以充分展现,产生了许多大思想家,结出了许多文明的硕果,这催生了先秦孝道养老伦理思想。儒家思想以“孝”为先,倡导“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张扬尊老爱幼的伦理道德。先秦兼有思想家、教育家、伦理学家之称的孔子可谓积极倡导“孝道养老”的第一人,对系统孝道养老观的建立起到了奠基的作用;曾子在孔子孝养文化基础上进一步将其体系化、思辨化,他是孔子学生中孝道伦理最忠诚的实践者;儒家学派中思孟学派以继承发扬孔子学说“内圣”的一面而著称,在孝道观上孟子进行了人性论的证明;作为春秋战国时期思想集大成者的荀子同样重视“孝悌”观念,他把“孝悌”纳入礼的范围之内并贯彻“道义”的原则,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战国后期亦出现百家争鸣局面,道、墨、法三家思想突出,道家提出的“六亲不和有孝慈”,墨家认为的“兼相爱即忠孝”,法家坚持的“尚法以尽忠孝”等观点都丰富了孝道养老伦理思想的宝库。任何一种风尚的形成都离不开统治阶层政策的出台,推行孝道是先秦三代治国的首要措施,孝也就成了国家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传统的礼治政治在西周时期确立,《周礼》确立了全部规范、制度和礼仪,这为孝道养老伦理思想的形成与践行提供了依据。先秦颁布了众多“以民为本”的养老政策,《周礼》中就记载有当时的社会保障政策,如,设置“大司徒”职位以“保息”六政,“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在生活方面,“五十异粮,六十宿肉,七十贰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离寝,膳饮从于游”,政府颁给粮、肉等以助人养老,且免征其子孙力役以便侍养老人。周代还颁布了养老礼宣言尊老尚齿的风尚,以天子为榜样,在全社会起到一种很好的政治教化作用,乡饮酒礼正是国家以“齿序”之则把尊长敬老的风气推广到每一个角落,最终变成一种尊老敬老的民间仪式。在先秦时期很多国君都曾以国家名义制定颁布一些养老法规,如设置养老机构,优待老人礼仪赐王杖、赐官爵,减免徭役,宴请老人,完善致仕制度,鼓励老有所为,等等,在那个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较好地解决了老有所养的问题,维持了传统社会的稳定。

(三)伦理基础

从现实意义上看,伦理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伦理决定着特定社会中不同的人基于不同的角色与身份,享有一定的道德权利,担负一定的道德义务。先秦孝道养老伦理思想形成建立在一定的伦理观念文化和制度规范中,即伦理道德基础。著名学者孙炳耀和常宗虎认为尊老孝亲思想就是向家庭外的社会层面和国家层面扩展,而形成了一般意义上的尊老思想与观念。笔者认为,先秦的孝道养老伦理思想亦是在“忠孝”观上逐步发展而演变成的家庭伦理中的尊老孝亲观念。

先秦的伦理思想奠定了长者在家庭内外获得保障的思想基础。“孝”作为一种伦理道德观念,要获得生存繁衍必然要内化成人的自觉意识,而人类的思想是一步一步由蒙昧走向自觉的,孝观念发展的历史进程也一样,是人的主体性逐渐觉醒的过程。原始时期,整个社会处于蒙昧状态,普遍存在的弃老行为也不会受到任何道德谴责;商朝时期“尊神”观念占主导,在孝的伦理观念方面还表现得非常朦胧、淡漠;两周时期在继承商代的基础上孝观念已经明确确立并逐渐强化,具体的孝养伦理道德观念便建立起来了,“孝”成为西周道德规范体系中的一个核心范畴。“孝本质上是反映宗族共同体特殊凝聚需要的伦理原则。” 西周血缘宗法等级制度的特殊性使孝道成为道德规范体系的核心,抓住了孝道,也就抓住了规范社会秩序的根本。因此,在西周初期,孝道就已经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一条社会准则。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的影响广泛而深远,儒家伦理渗透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孝”是其伦理的核心部分,儒家代表都为倡导孝道寻找其合理的伦理价值。孔子主张“孝”是一切道德规范的根本,将孝视为“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开宗明义》),人类的一切教化及道德的内化都是从孝道产生出来的,将“亲亲”之孝视为推行一切德行的起点;曾子也认为孝是一切教化和人伦关系的大法,并用其统领人的思想和行为,如,“夫孝,天之经,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经·三才》);孟子为孔子“仁爱”学说找到了合法性的基础,将以“人性”为根基作为孝道伦理的义理根据,他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通过孝道教化人人都能达到“仁”的境界。先秦的这些伦理思想确立了养老天然是子女和家庭的责任,“乌鸦反哺”“羊羔跪乳”是天经地义的,对于子女来说,父母创造了生命哺育成长,孝敬父母意味着对自己本源的关切,被人们作为“众善之始”。在先秦是否、能否侍奉父母成为衡量社会成员道德水准高低的重要尺度,每个人亦以“对父母事生事死”进行自觉要求,这些观念又在文化的长期影响和实践中被强化,父母和子女之间形成了一种“抚养”和“反哺”的回路正相关关系。因此,以下敬上的孝道养老就成为个体生命自我保护的伦理手段而被人们认可和强调,同时扩展为家族维系和和谐内部结构秩序的伦理机制。

先秦的伦理规范成为调整“长者”与“幼者”关系的准则。明末清初的大学问家顾炎武说过:“有人伦然后有风俗,有风俗然后有政事,有政事然后有国家。”可以说,伦理规范是形成一种风俗的根基。一开始,“孝悌”是氏族社会为维护内部结构的秩序稳定形成的习俗,通过祈祷鬼神、祭祀先祖等形式,使每个成员都明确自己的社会身份和相应的政治地位,经过儒家论证、推动,形成了“三纲五伦”,用以约束人们生活的礼法规范。“在中国古代的社会结构是家族与国家的高度耦合,由子孝、妇从、父慈所构造的家庭关系,正是民顺、臣忠、君仁的社会关系的缩影。” 所以,先秦时期国家建构孝道养老的伦理规范,被认为既是一个人从政的基本道德要求,也是稳固国家根基的必要条件。鲁哀公问孔子:“为政如之何?”孔子答:“夫妇别,父子亲,君臣严。三者正,则庶物从之矣。” 家中能敬养好父母,在外就可以管理好国家。“三纲”“五伦”可谓伦理规范的典范。“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最早是由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提出的用以规范君臣、父子和夫妇的伦理规范。“五伦”,即君臣有义、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伦”是用以规范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的伦理规范,最早是由正统的儒家代表人物孟子提出,其思想来源于尧舜时代。正像孟子所说的,子孝则家齐。天子养老,等于养天下之父亲,以父统子,则天下归心,忠君则天下太平。“三纲五伦”都以调整家庭成员间的伦理关系为主题,在调整家族和宗族组织中的晚辈与长辈关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三纲五伦”虽有极端化的倾向,但均在一定程度上强调子女对父母的义务与服从,其实质上为孝道养老伦理思想的合理性寻找了支撑点。

先秦的教育伦理化强化了以“家庭伦理”为核心的孝道养老伦理思想。从学校教育看,岳庆平指出:“不管是官学、私学还是书院,中国传统社会的学校都特别重视伦理教育,特别是孝道教育。如中文‘教养’‘教员’和‘教育’的‘教’字以‘孝’为偏旁。” 可见,古代教育具有明显的目的性,即以明人伦为基本目标。“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孟子·滕文公上》),此后被儒家作为理想而推崇。“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那样就可以“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通过教化可以使得孝深入人心,落实在行动上就会对父母有亲、对君主有义,而人伦的首要标准是父与子的“亲”。自商代就有在学校举行养老礼仪的传统。甲骨文中就有关于“大学”的记载,在甲骨文字表《屯南》中已揭示了商代的学校教育制度,成立了贵族子弟就教的机构,执教者中既有掌握重权的包括商王在内的显贵人物,也有声望高且理政经验丰富的老人。儒家认为正确的教育能养成良好的素质,正如《论语·学而》中所言:“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强调人之行莫大于孝,孝就是做人的根本。凡是孝敬父母、尊敬兄长的人,很少会冒犯上级,也很少会违背法律准则和道德规范,更不会破坏社会、危害人民。从社会教育上看,众多的社会习俗事实上也是一种社会教育,它们承担着重要的社会教化职能,如,乡饮酒礼,它以尊老尚齿为主要仪节,反映出了乡学的伦理教育特色。总言之,在传统的教育中,老年长者是以父母或家长、族长的身份,实施对子女的教育或者任老者为师,年老就是施教的首要资格标准。与此同时,通常将孝道作为教育的核心内容,本身就以尊养孝亲为教育内容。可以说,无论从施教主体还是施教内容看,老年人都获得了高度的认可。

(四)宗教基础

中国的原始文化其实是一个充满神灵的世界,礼是中国文化的统摄,而宗教则是礼制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礼记》中就有记载:“祈祠祭祀,供给鬼神。”“我谓中国的伦理是孝的伦理:伦理之极致,便成了宗教……孝是道德,在为人;孝是宗教,在报本。” 因此,中国宗教具有礼制特色,其核心便是祖先崇拜的礼制。祖先崇拜是早期的孝观念,“祖先崇拜不仅使古代中国社会带着氏族制的脐带跨进了文明社会的门槛,进而由氏族制发展到宗法制,它还深刻影响了中国的家庭结构、社会结构、社会心理和意识形态”。 这就是孝道思想产生的宗教基础。

祖先崇拜源于古代的图腾崇拜和生殖崇拜。图腾崇拜是原始社会最早的一种宗教信仰。原始人类由于认识水平低,对变化莫测的自然现象无法把握,感觉这些现象背后有一种不可捉摸的神秘力量控制着,继而就产生了对一种图腾的崇拜。那时人们认为,每个部落的人群都与某种特定的天生物或动植物有着非凡的特殊关系,他们将这种崇拜的物体视为该氏族的图腾然后将其作为全族的忌物,禁杀禁食,如熊、狼、鹿、鹰等,氏族还会举行共同崇拜仪式,以促进图腾的繁衍。这种图腾崇拜形式盛于母系氏族社会,这在客观上将个体聚集起来凝聚成一个群体,并形成集体力量抵抗自然界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在“知母不知父”、父系血缘关系不确定的情况下有利于亲属血缘关系的认同。这充分说明,图腾崇拜与原始先民的孝意识息息相关。与图腾崇拜紧密相关的还表现在对生殖的崇拜上,古人把祖先的生殖附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他们坚信命运是由祖先主宰的,因此,祖先的灵魂可以庇佑本族的成员。随着人们的认识水平不断提高,由自然特性为主的图腾崇拜和生殖崇拜逐渐转变为以人文特性为主的祖先崇拜。这对孝观念的形成有巨大的催生作用,孝祖的观念也油然而生。

祖先崇拜是以祖先亡灵为崇拜对象的宗教形式。从神话传说来看,最初祖先崇拜的对象是部族的始祖或首领,如黄帝、炎帝、蚩尤等,随着父权制的确立,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制度得以逐步建立,祖先崇拜的重点转移到了血缘亲属的鬼魂上。父亲家长或氏族中前辈长者的灵魂可以庇佑本族成员、赐福儿孙后代的观念在原始先民中逐渐占据核心,由此一些祭拜、祈求其祖宗亡灵的宗教活动也就产生了。这种对祖先的崇拜、追念和祭祀等的宗教活动就是孝行的具体体现,也是人类自我意识觉醒的体现,人类“报本反始”的孝观念开始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尊祖是孝的一项内容,祭祖是孝的一种行为表现,祭祖都通过对祖先的祭祀来表达尊祖与孝祖之意。商代祖先崇拜的面貌经甲骨文专家的研究而有了比较清晰的显现,殷王的祖先崇拜表现在对先公、先王、先妣频繁隆重的祭祀上显然,早在殷周宗法制度建立之前,以祭祀作为祖先崇拜的仪式,在商代就已十分盛行,祖先崇拜已经很发达。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思潮的洗礼,人文因素增强,祖先崇拜亦走向平民化和社会化,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礼俗。在先秦时期,祭祀活动频繁,儒家大力倡导“生之以礼,祭之以礼”,以至流传至今清明祭奠的习俗也是“祖先崇拜”和“尊宗敬祖”。

综之,先秦时期,从三皇五帝到战国时期,其中历经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前期三个历史阶段的文明演进。先秦社会背景的复杂性决定了孝道养老伦理思想根源问题不能孤立看待一方面,这是一个集政治、经济、伦理、宗教等影响因素的整体系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的形成和完善都是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不可分离。可以说,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就没有先秦孝道养老形成的根基;没有宽松的政治学术环境和辅助的政治制度就没有先秦孝道养老伦理思想的推进;没有一定的伦理观念文化和制度规范的伦理基础就没有先秦孝道养老伦理思想的巩固;没有对祖先崇拜的宗教基础就没有孝道思想的丰富,还有更多更为细微的因素共同催生了先秦孝道养老伦理思想的产生。 48mDqxK3ukg1dtqxQdMgpie3tyRLdw3PZJwy0bVjTHa87am7gEb+XOzElFUR/X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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