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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先秦时期儒家的孝道养老伦理思想

西周在“因于殷礼”的基础上,统治者重视尊老敬老,形成了鲜明的孝道养老观,但孝道养老伦理学说形成体系的任务,在西周时期并没有完成,孝作为家庭善事父母的内涵还未系统成型。至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加剧,各国矛盾不断激化,曾广泛运用于社会生活和国家政治中的礼仪制度更是遭到了重创。以孔子、曾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高举倡扬孝道思想的大旗,孝道养老伦理思想也在先秦儒家诸子的论证中得以系统化,在如何侍养、侍奉父母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上不断深化,对父母行孝成了当时普遍为人们所接受并遵循的伦理规范。至此,先秦儒家的孝道养老伦理思想成为中国传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的源头活水。

一 先秦儒家孝道养老伦理思想的形成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奴隶制度走向衰落、封建制度逐步确立的时期。于是出现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先秦孝道养老伦理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系统化成型,包括一些哲学家、思想家也相继出现,这些现象的出现并非历史的偶然,而是有其社会和思想根源。

首先,在经济上,作为孝的经济基础的井田制趋于瓦解。井田制形成于商朝时期,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孟子·滕文公上》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到了西周时期,井田制十分盛行,统治者“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 ,编辑在“四井为邑” 的共同体中。在这种制度下,国王对土地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奴隶主贵族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且不允许转让或买卖土地,同时还需缴纳贡赋。而奴隶根本没有土地,只有靠出卖自己的劳动,但其收获完全被奴隶主贵族占有。春秋末期,随着铁器和牛耕的使用,垦荒能力大增,一些奴隶主贵族拥有了公田,同时也控制了私田产品,“公田不治”的局面产生。 土地所有制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宗族所有向家庭私有变化。奴隶也不断反抗,逐渐摆脱宗族的束缚,通过开垦荒地,成为“不贵而富”的土地所有者。于是,井田制在春秋后期便开始瓦解,使得表征宗法血缘关系的“孝道”观念由贵族阶层的“尊祖敬宗”向平民阶层个体家庭的“事亲敬亲”的伦理道德发展。

其次,在政治上,作为孝的政治动因的分封制、宗法制遭到破坏。分封制是按照层层分封的原则,按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阶层这种等级分明的秩序来治理的。分封制是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度,天子利用血缘分封制强化了对诸侯的统治。“宗法制与孝道紧密相连,孝道是宗法制度在伦理上的表现。” 但随着新兴地主阶级经济力量的增强,在政治上诉求越来越强烈。他们通过自下而上的夺权和自上而下的变法,使得内部的宗族等级秩序发生剧烈变化,出现“私门”刮削“公室”之争。春秋后期,列国卿大夫在争霸战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并出现了卿大夫专政的局面,如鲁国的三桓等。战国时期,争霸的局面还更进一步发展,各种改革也大刀阔斧进行。伴随波澜壮阔的国与国之争,诸侯国之间力量对比发生了变化,周王室已丧失了号令诸侯的经济和军事基础,国家的权力逐步地集中于新兴的贵族手中。在这种背景下,春秋战国时期的人们对于西周以来一些重要的政治制度,诸如宗法制度、分封制度,随着变法运动的兴起,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废嫡立庶、废长立幼,子弑父、臣弑君的事情层出不穷,胜者为王,败者为寇,以“亲亲”“尊尊”为主要内容的周礼在社会变动面前显得十分苍白无力,血缘的宗族关系无法继续维系,孝道政治支持便开始动摇了。

最后,在思想文化上,出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繁荣局面。在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导致政治领域中的大乱,也给社会思想意识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各派社会力量对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展开了空前激烈的论争,提出了各自具有特色的观点和理论,也产生了许多闪光的卓越思想。其中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占据了主导地位,其“孝道”思想是儒家道德范畴的一个重要纲目,孝道思想的开山鼻祖孔子,正是生活在这社会变动剧烈、矛盾激化的春秋后期。他自幼受到极好的西周礼乐文化教育,又有鲁国得天独厚的文化土壤。面对礼仪废坏、人伦不理的混乱局面,孔子以匡时救世为己任,主张由仁复礼,维护宗法制度,提出了适合当时社会条件的孝道思想。在继承西周孝养观念的基础上,孔子通过周游列国对当时复杂的社会进行了深刻观察与思考,从宏观的角度对孝道思想进行了论述,并初步构建了孝养理论的框架,首次提出孝养和孝敬相互统一、物质供养和精神慰藉相互结合的孝养理论模式。但是他没有对物质供养和精神慰藉等孝养和孝敬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标准进行更深入的全面系统探究。到了战国时代,儒家后学在继承孔子“仁学”孝道思想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系统和更加丰富的扩充和创新,从人性论的角度研究人的本性。可以说,孟子和荀子的孝道养老伦理思想也正是建立在对人性的论证基础之上的。此外,“学在官府”向“学在私人”转向,为儒家诸子独立阐发自己思想提供了有利的外在环境。春秋之前,只有奴隶主贵族掌握着文化、学术,一般平民很难涉猎,而之后,思想文化得以流传平民阶层,对个体家庭孝道文化影响深刻。

二 先秦儒家孝道养老伦理思想的内容

先秦儒家之所以奠定了中国传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系统化的根基,在于儒学诸子不仅在孝观念的整体框架上宣扬倡导孝道理论大的德目,还在孝的要求和孝行标准上做了大量论述,而这一任务,率先是由于孔子完成的,孔子宣扬“仁学”,重视人的问题,尤其关注老人。孔子之后的许多弟子及再传弟子继承了他的孝道养老理论并有所创新,其中曾子、孟子等都有较大成就。

(一)孔子:养亲与敬亲思想的结合

孔子(前551—前479),名丘,字仲尼,生于鲁国平乡陬邑,先秦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的一生经历颇多,自幼丧父,家庭贫困,自谓“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 。穷毕生精力兴办私学,相传弟子三千,又周游列国游说人主,积极地宣传他的学说主张,力图实现其人伦之道。孔子以西周孝道思想为理论基础将其孝道观内容丰富发展,实现了由西周的“宗教道德”向春秋末期“人伦道德”的转变,由传统孝道向现实家庭关系的转向,是承前启后的文化伟人,以仁为核心的孝道养老伦理思想对后世家庭新养老理念建构具有重大启发和影响作用。因此,孔子可谓是儒家孝道养老伦理思想的开山鼻祖。

1.以“仁”为核心的孝道养老原则

孔子思想内容丰富,包括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这些思想范畴都是建立在“仁”的基础上的,“仁”是儒家学说体系的核心概念和最高原则,“仁”根本内涵为“仁者爱人”。孔子继承了“爱亲之谓仁” 的思想。因此,在认识孔子孝道养老伦理思想上必须知晓孔子“贵仁”主张与“倡孝”的关系。

仁规定着孝,孝是仁爱之根基。孔子提倡的“仁”,是以孝为基础的,孔子深受宗法观念的影响,认为只有遵守父子之道为基础,社会方能和谐稳定。对于孔子“仁”思想是什么?回答各不相同,但概之其思想体系存在一个逻辑:其一,从家庭伦理到政治伦理的放大。“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 “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 。其二,推己及人。尊重、爱护他人,就是爱自己。“孝”亦是“仁”稳固的根基,一个人若能对父母有孝心,这自然会爱他人及至整个民族,一个人若对自己的父母既不孝养也不尊爱,那么这个人不可能去爱他人、爱社会、爱国家,这种从家庭伦理自然的放大成了社会伦理,使得“孝”成为孔子核心思想“仁”的逻辑起点和前提条件。

孝体现着仁,孝是德行之根本。“孝”在《论语》中被提到了极端重要的地位,从记载中可见有关正面讨论“孝”的有十四条,多数是孔子对弟子提问的回答。孔子在《论语》中说“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与仁” ,于是他提出“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 ,“出则悌,谨而信”这是一个人的道德要求,是对社会做出的道德承诺,他把孝顺父母、敬重兄长的道德修养放在学业的首位。孔子认为“孝”是一切道德规范的基础和根本,孝为“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 ,人类的一切道德教化和内化都是从孝道产生出来的,将“亲亲”之孝视为推行一切德行的起点,提出“仁者,人也,亲亲为大” 。孔子对学生说了一句名言:“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这句话说明一个人行为莫大于行孝,孝是做人的根基。一个人只要孝敬父母、尊敬兄长,就会敬爱他人,就很少会冒犯上级,也会很少违背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更不会危害人民,危害社会。

2.孔子的孝道养老理论

《论语》一书集中反映了孔子的孝养理论。孔子在社会观察的基础上阐释了供养父母、敬爱父母、挂念父母、顺从父道、丧葬祭祀等各个方面的内涵,基本勾勒出孝道养老理论的框架,从宏观的角度确定了儒家传统孝养文化的发展方向。从总体上看,实现了养亲与敬亲的结合。

(1)孝与养亲。养为孝的基础。何为孝?孔子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子游问孝,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 孔子的学生子游问什么是孝,孔子回答孝就是能养,即物质上的供养,这是孔子对“孝”最基本和最低的要求。孔子强调要行孝必须从侍奉双亲开始,在物质上对父母进行供养,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让父母吃穿不愁、衣食无忧,否则谈不上孝。孔子认为父母从生下孩子的那一刻就对孩子精心照顾、付出了慈爱,辛苦把孩子养大,孩子长大后自然应该回报父母恩情,照顾年迈的父母,保障父母物质生活的需要,孝养双亲,让其安度晚年,这是一种最为普通的“乌鸦反哺”回报之情。因此,尽心尽力供养双亲,应该是作为一个孝子的最起码的义务。

仅仅物质层面的供养是不足以称为“孝”的,对父母还要有必不可少的精神层面的尊敬呵护。“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如果对父母不尊敬,只是物质供养,人们家中的狗、马之类的牲畜也能饲养,那这被称为“孝”的赡养与饲养动物又有什么区别呢?这句非常经典的话,为当时和后世熟知,告诉我们“孝”不是养活父母、保障父母衣食无忧就行了,而是要尊重敬爱父母,对父母要真诚,要有感恩的心,就是要做到“敬”,这是人的道德修养,是一种人伦精神。对父母的“敬”应是子女根源于血缘关系的内心情感的自然流露。所以,在孔子看来仅是物质层面的尽孝,而精神层面做得不好就根本不能算是孝,孝道的根本不在于物质赡养,而在于要有孝“心”。现今社会所谓“孝行养老”,很多人常常就是以能够养活父母为主要标准,试想下现在对宠物我们都能有无微不至的关爱,那不给予尊重和恭敬地赡养怎能被称为“孝”,孝道又如何得以彰显?

(2)孝与敬亲。“敬亲”是孔子孝道养老伦理的核心内容。孔子强调养而要敬,在自然亲情基础上要有衷心敬爱之情。作为子女要时时刻刻按照周礼的要求诚心诚意、恭恭敬敬地伺候父母。那么,敬亲的表现是什么?孔子从以下几大方面做出了回答。

一是对父母要和颜悦色。孝养父母不仅表现在物质上的保障,更体现在精神上的慰藉,物质上的供养是具体的,事实上慰藉老人也不是抽象的,其主要体现在语言上好听,态度上要和颜悦色,使父母悦心赏目,感到高兴,还要心存敬畏,在内心去尊敬他们。所以有云:“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子女在父母面前常保持愉悦的容色是件很难的事。有事情积极替父母操劳;即使有了好的酒水和佳肴先请父母享用,却对父母语言不敬,态度不和,脸色难看,使父母心里难受,不舒畅,不愉快,难道这可以被认为是孝吗?诚然,不是。《荀子·子道》中也记载,子路问于孔子曰:“有人于此,夙兴夜寐,耕耘树艺,手足胼胝,以养其亲然而无孝之名,何也?”孔子曰:“意者身不敬!辞不逊与!色不顺与!” 这句话正好解答了现今很多年轻人对父母尽了养老之责反倒被误解的困惑。子路问孔子,有这么一个人,每天早起晚睡,辛勤耕种,手脚也因过分劳动而长出厚茧,如此来奉养双亲,但他却得不到孝子的美称,这是为什么呢?孔子回答说:“依我看来,他是不是态度上不恭敬?或是言语上不够谦逊?或者脸上表情不合顺?”显然,即使日夜不停的工作来奉养双亲,如果在态度、言辞、神色这三件事上不够恭敬,依然得不到孝子美名。孔子回答子夏和子路的两段话实际上是告诉我们,无论你在物质上给予对老人多少,你内心不恭敬,态度不好,给父母脸色看,就是失去了孝道养老的根本。

二是时常惦记挂念父母。在父母面前我们需要和颜悦色,那不在父母面前,作为子女又该如何?孔子在“敬养”基础上提出更具体的要求,关心挂念父母。孔子提出了二点:第一“知年岁”。《论语·里仁》中记载:“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俱。”孔子认为,生死乃自然规律,父母的年龄做子女的不可不知道。一个人如果在幼年就失去父母,总是人生的大不幸,假如步入中年,父母尚健在,应视为人生的幸福。子女对父母的关心要体贴入微,既要时常将父母的年龄记于心中,又要对父母的高龄感到高兴,同时对父母年龄大而衰老应有一种担忧的情感。“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孔子语集》),时光会让逝去了的永远追不回来,双亲若过世后就再也不能见到面,因而在为父母添了年岁、高寿而心感喜悦的同时,更要为父母年龄逐步增大、临近生命之边缘而感到恐惧和忧郁,要有一种不能与父母相处更久、尽孝的时间越来越少的忧愁感。在《韩诗外传》中记载皋鱼的故事,一天孔子外出听到有撕心裂肺的哭号声,闻声而去,是皋鱼,孔子详问,得知是皋鱼因其周游列国寻师访友,未能留家侍奉父母,岂料父母相继去世,未能及时尽孝痛心疾首,追悔莫及。皋鱼的故事听之让人感到酸楚,人世间最大的悲哀在于当为优越的生活而奔波,而正当分享成功的快乐时,却无人同福。时间无情,老人终老,子女要在保持敬意的同时,珍惜与父母一起的时光,及时行孝,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不要让它成为终身的遗憾。“父母唯其疾之忧” ,让父母免于牵挂。《论语·为政》记载,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孔子的弟子问孔子什么是孝,孔子说:“只有疾病可以让父母为自己担忧。”这看起来似乎反了,孝本应该是子女对父母的行为,怎么变成父母担忧自己子女的疾病了?这句话说明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道理,作为父母是十分担心子女生病的,如果子女让父母为自己的身体而担忧,这也是不孝的行为,这是因为作为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照顾父母,是基本上可以做到的,唯有疾病,往往很难由人控制,所以自然的病症就成为父母和子女最无能为力的事情。如果子女珍爱身体,保持健康,让父母省心省力,这在孔子看来,或许是一种最简单的孝了。第二“不远游”。对父母的担忧,是一种对生命的深刻关切。“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 ,这对于生产力水平落后的农耕社会来说是解决家庭养老问题的一个重要理念和行之有效的良策。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农耕社会中,养老主要是在家庭里进行的,若父母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甚至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需要子女在身边给予细心的照料和护理。此时子女若远走他乡,父母的养老就会失去依靠,失去最基本的供养保障,因此我们常说,一个老人晚年忧愁,生活无靠,精神不振,晚景凄凉,这是最大的不孝了。另外,限于当时条件,通信不发达,孔子提出了父母在世的时候,子女不应该出远门,万一要出远门,必须有一定要告知父母方向与计划好归期。因为“儿行千里母担忧”。孔子所看重的是父母在时子女要承担对父母赡养与照料的责任与义务。孔子认为,父母健在时,子女的责任与义务需要在家陪伴父母,照顾父母生活。如果子女远游而无一定去处,父母会更加操心、担忧和牵挂。所以孔子特别强调“游必有方”。

三是尊重父母的意愿。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无违几谏。“无违”有不违背父母意愿和不违背周礼两层含义。相传孔子的弟子闵子骞问孔子孝与道的关系,他说:“孝者,善事父母之名也。夫善事父母,敬顺为本,意以承之,顺承颜色,无所不至,发一言,举一意,不敢忘父母;营一手,措一足,不敢忘父母。” 《论语·为政》中记载:“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这要求我们孝敬父母,既要在言谈举止上听父母之言,服从父母安排,也不能做有违父母意愿之事,要顺从父母意志。那么,在如此尊崇和长辈的言行、命令前提之下,晚辈们还有自我发挥的空间吗?孔子是否真的就提倡孝亲至上、鼓励盲从呢?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父母也是人,当然也会有过错的。当父母有过失时,子女应该如何做才符合孝道呢?孔子认为“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父母有错,做子女的可以平心静气地婉转地加以劝谏,但是当自己的意见没有被父母重视或采纳时,仍要恭敬地遵从孝道礼节,好生侍奉父母,万不可因此滋生丝毫怨恨之意,但不应该丧失原则立场,盲目顺从父母,顺并不是逆来顺受。“孝”并不等于“从父之令”,缺乏个人的独立意志和价值的准则,而是要有原则的,要以法律为准绳,以是非、善恶等为核心。孔子还强调了子女在对父母的错误的谏诤方式上应该是“微谏”,“从命不忿,微谏不倦,劳而不怨,可谓孝矣” 。第二,“善继父志”。孔子认为孝顺的更高层次是“承教继志”, “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孔子认为,看一个人是否孝顺,其父亲在世的时候,要观察他的志向;当父亲死了以后,也要看他的品行;若够三年不改变其父亲行为处事的思想和方法,这样就可以说是尽孝了。尊重父母的志向、意志乃至行为方式和习惯,发扬已逝亲人的优良品格,慎终追远,缅怀已故亲人的遗愿,竭力去发扬光大,以达到光宗耀祖的目的。

四是对已逝父母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孔子认为对父母的孝敬还体现在对已逝父母上,父母去世要也以礼安葬和祭祀:对于孝丧之礼要“致乎哀而止!” 对死去的父母表达的是一种对他们的思慕敬重的感情,所以一定要恭敬。“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 “丧事不敢不勉” ,反映了孔子对丧礼的重视。事实上,孔子主张在丧葬中孝子的悲痛之情应该是内在的自然哀思之情,而不是追求外在的繁文缛节。对于孝祭之礼,父母在的时候,人们的情感往往得不到充分表达,父母随年事已高而离去,而多数人往往都是因父母亡故之时,真情才会在叹息的时光中流露。孔子十分重视孝祭之礼,认为“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存,孝之至也” ,“祭如在,祭神如神在” 。这种孝祭之礼还可以起到“教民追孝”的社会伦理教化的作用。对于守丧之礼,孔子坚持“三年之丧”。宰我与孔子有段生动的对话,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俗既没,新俗既升,钻燧改火,期已久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通丧,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这里,宰我向孔子提出了对服丧“三年之期”的质疑,认为三年守丧时间未免太长了,“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 如果一个家庭三年不事耕作,就无法生活,旧谷吃完,新谷也无收成;打火的燧木轮用了一次,自然界循环周期也是一年,所以只要守丧一年就完全符合情意了。孔子却不这样认为:“守丧未满三年,就吃白米饭,穿锦缎衣,你心里安不安呢?” 在孔子看来,一个人成长离开父母需要三年时间,因此替父母守孝三年,是出于自然的感情回馈之道。在这里可以看到,孔子从人的本性出发,对父母的自然之情是源自父母对自己的养育之情,替父母守孝三年,是为报答父母的“三年养育之爱”

(二)曾子:养亲敬亲与孝行的发展

曾子(前505—前432),字子舆,春秋末年战国初年鲁国南武城人,是孔子众多弟子中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弟子之一,后世尊称曾子为宗圣。曾子思想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就是他的孝道观,在孔子的指导下,他潜心钻研孝道,以孔子与曾子的问答方式阐发孝治思想,被后世奉为行孝经典,为中华民族孝文化树立了不朽丰碑。他自身也以诚敬、伟大的孝心、孝行,而成为天下古今孝子的楷范。曾子全面继承了孔子的孝道养老伦理思想,有独到的阐发与相当程度的发展,一方面表现在孝道养老的实践上;另一方面表现在对孝道养老理论的丰富与发展上,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曾子的孝道养老理论。

1.能养父母

子女最基本的孝就是能养自己的双亲。父母为子女含辛茹苦,呕心沥血,把子女养育成人,子女成人后也应竭尽全力供养双亲,使父母衣食无忧。“曾子孝于父母,昏定晨省,调寒温、适轻重,勉之于糜粥之间,行之于衽席之上,而德美重于后世。” “曾子养曾 ,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曾 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 在孝顺父母上曾子起到了表率,细心而周到地照顾父母的衣食起居。曾子认为,昏定晨省,嘘寒问暖,是子女每天应该做的礼节;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是应尽的养亲之道

曾子还认为,子女孝养父母要心存紧迫感,孝养应该及时。“往而不可还者亲也,至而不可加者年也。是故孝子欲养,而亲不待也。木欲直而时不待也。是故椎牛而祭墓,不如鸡豚逮亲存也。亲戚既殁,虽欲孝,谁为孝乎?年既耆艾,虽欲弟,谁为弟乎?故孝有不及,弟有不时,其此之谓与?” 曾子提出,父母在世时,子女应“不择官而仕”。故曾子云:“吾尝仕齐为吏,禄不过钟釜,尚犹欣欣而喜者,非以为多也,乐其逮亲也。既没之后,吾尝南游于楚,得尊官焉,堂高九仞,榱题三围,转毂百乘,犹北向而泣涕者,非为贱也,悲不逮吾亲也。故家贫亲老,不择官而仕。若夫伸其志,约其亲者,非孝也。” 曾子为方便侍养双亲,宁愿做低级官吏,拿三秉小米这么低的俸禄。因此,曾子提出了一个入仕原则:父母在时,子女应“不择官而仕”。父母去世后,齐国、晋国、楚国等国竞相聘他为高官,俸禄十分优厚,但曾子却“北向而泣涕”,其原因是父母已辞世。如果一个人一定要等到高官厚禄、荣华富贵之时才履行奉养双亲的职责,那是一种不孝行为。

2.不辱父母

不让自己的父母受辱,在曾子看来是“中孝”,而做到这一点的前提就是要全体贵生,即不让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大戴礼记·曾子大孝》:“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人为大矣。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可谓全矣。’”“身者,亲之遗体也。行亲之遗体,敢不敬乎?”《吕氏春秋·孝行》中曾子曰:“父母生之,子敢弗杀;父母置之,子敢弗废;父母全多,子敢弗阙。故舟而不游,道而不径,能全支体以守宗庙,可谓孝矣。”在曾子看来,子女对自己的生命没有所有权,子女的一生不过是代行父母“遗体”的生命运动过程,是父母“遗体”在另外一种形式上的延续,因此,“全体贵生”成为人伦之孝,残伤身体也就是残伤父母之身体,自然也是一种不孝行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孝子应“全体”“贵生”“守身”。故“孝子之事亲也,居易以俟命,不兴险行以徼幸。……险深隘巷,不求先焉,以爱其身,以不敢忘其亲也”。“孝子不登高,不履危,痹亦弗凭。不苟笑,不苟訾,隐不命,临不指,故不在尤之中也。孝子恶言死焉、流言止焉、美言兴焉,故恶言不出于口,烦言不及于己。” “孝子游之,暴人违之。出门而使,不以或为父母忧也。” 就是说,孝子不走险路,不随便说笑,出远门应小心谨慎,不要让父母担忧。

曾子病危之际,把自己的学生都召集一起,对自己一生能够“全体”甚感欣慰。“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启予足!启予手!《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 曾子一生总担心自己的身体受到损害,而不能完好地归还父母,临终之际他感到安心了。与此同时,不让父母受辱相对的便是要使父母荣耀,扬名显父。曾子认为达到最完美的孝道,就是扬名显父,“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而扬名的首要之事就是不遗父母之恶名,“父母既没,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也”。 然后才是扬己之名,“行无求数有名,事无求数有成,身言之,后人扬之,身行之,后人秉之,君子终身守此惮惮”。 《孝经·广扬名》说:“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这就是孝道与扬名的关系,重视“扬名”,重视名誉,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谨慎行事,来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

尊敬父母

曾子主张“大孝尊亲”,尊亲即对父母要尊敬,这在曾子看来才是大孝,这也是对孔子孝道养老伦理思想的继承。尊亲是养亲的伦理尺度。单居离问于曾子曰:“事父母有道乎?”曾子答曰:“有,爱而敬。” 曾子认为,孝要源于人的内心和本能,是人们赡养情感的自然流露,赡养父母容易,尊敬父母并能持久地安若自然,本能去敬养父母却是常人难以做到的。曾子之所以被称为孝子楷模,主要是因为他一如既往的对父母发自内心情感的尊敬。那么,如何才称得上对父母的尊敬,表现在以下孝行实践中。

此外,曾子还提出了孝行具有差异性的思想。曾子简化了孔子孝行五个不同层次的思想,根据人们的阶级地位不同和孝敬程度不同将孝从天子之孝、诸侯之孝、卿大夫之孝、士之孝和庶人之孝简分为三种类型,即君子之孝、士之孝和庶人之孝。曾子认为:“君子之孝也,以正致谏;士之孝也,以德从命;庶人之孝也,以力恶食,任善不敢臣三德。” 人与人之间是不同的,其能力条件也是有差距的,所以行孝的方式应该不能用一个标准去要求,而是可以多样的。同时,曾子根据当时人们的尽孝方式的不同把孝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孝不匮,中孝用劳,小孝用力。” 一般的普通民众可以做到“中孝”和“小孝”。“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 所以最高要求的孝是敬养父母,最低要求的孝是奉养父母生活。曾子的孝道养老伦理思想也正是在这三个层次中展开的。这充分说明一方面当时的老百姓已经有了孝道养老生活的自觉,另一方面也认识到人们身份和客观状况的不同,不能简单地为行孝确立一个统一的标准,否则无法真正实现孝道。

(三)孟子:养亲与尊亲思想的结合

孟子(约前372—前289),名轲,字子舆,孔子之孙的再传弟子,战国时期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与孔子并称“孔孟”。孟子的思想主要集中在《孟子》一书中,他以“性善论”著称,在人性善的基础上,提出了“仁政”学说并阐述自己的孝道思想,在孝道养老伦理思想上对孔子有所继承。

孟子的孝道养老伦理思想内容丰富,其“仁政”学说包含着兼济天下、孝亲敬老的博爱思想。孟子提出,孝是子女对父母一生践履的职责与义务,既要注重养父母之口体,又要注重养父母之精神,从双重层面上全面地孝敬父母,而且要娶妻生子、繁衍后代等。具体言之,包含如下几方面。

(1)养父母口体。孟子强调亲人在世时应该全身心地赡养、照顾好自己的亲人,首先要满足亲人物质基本需要,养父母口体。所谓养父母口体,即对父母在物质生活上的奉养,养父母的衣食住行,还要把父母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孟子从统治者的角度提出如何保证人民养亲的经济供给,他在其“仁政”学说中提到“制民恒产”,分给人民每户百亩之田,五亩之宅,然后家家栽种桑树,又养鸡、豚、狗、豕之畜,当政者再“省刑罚,薄税敛”, 以使人民“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 孟子在养父母物质的特殊性上,出对于老人,则提出了更高的生活要求,不仅仅是“乐岁终身饱”,而应该做到“衣帛食肉”,因为“五十非帛不暖,七十非肉不饱” ,对于老人上了五十岁没有质地更好的帛,七十岁不吃上美味的肉就会不饱,虽然这些一般是贵族才常有享用的机会,但老人应有优先享用的权利。父母在年老时无经济来源,必须依靠子女的支持,且身体上也大不如年轻之时,因而在物质生活方面的需求也比较特殊,作为子女在物质上就不应该潦潦地满足父母的口腹之欲即可,而是要从父母身体角度出发,精心照料。这是赡养父母的最基础、最首要的条件。此外,除吃、穿方面外,还要关注老人的生存状态,将父母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看,不让其再“负戴于道路” ,不让年迈的父母吃负重之苦。母亲十月怀胎,历经艰辛与生死,而且父母又含辛茹苦将子女培养成人。因此,当父母年老的时候,作为子女在物质生活上尽力尽孝是道德义务和自然本性之要求。

此外,孟子还提出要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就要摈弃不孝行为,“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孟子认为,四肢懒惰者,沉迷于赌博、嗜酒者,贪图钱财并偏向妻子者,放纵自己使父母蒙辱者以及好勇斗狠让父母操心者,这五种人是被社会认为是大大不孝的行为。

(2)养父母精神。孟子认为,赡养父母既要满足最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更不能忽视父母精神需求,否则与养畜牲无异。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类是有情感的道德观念,因此满足父母物质生活的需求是远远不够的,这是最基本的供养要求,还要对父母在精神生活方面奉养,尽量满足父母情感的需要。如何养父母精神,学者马丽认为,要做到慕亲、尊亲、顺亲与谅亲:一是子女要眷念父母,时常要“慕亲”。众所周知,为人父母者,无论何时何地何情总是牵挂着子女,无论子女年龄有多大,始终将子女视为生命之最,对待子女的那颗慈爱之心永不变,永关爱;作为子女,只是少时仰慕父母,随着年龄增大成人,社会交往的扩大,心也慢慢地外移,追求异性的可爱,迷恋仕途为官,心已无眷恋父母之意。因此孟子主张向舜学习,他说:“大孝终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见之矣。” 可见,孟子十分重视情感因素在行孝过程中的作用,这是对孝内涵的丰富发展和突破。二是子女一定要尊重父母,做到尊敬。养亲是敬亲的物质基础,敬亲是养亲的情感延伸和伦理尺度,敬亲前提下的养亲才合乎人伦之孝,社会常理。单居离问曾子曰:“事父母有道乎?”曾子答曰:“有,爱而敬。” 孟子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 尊亲是人之为人的最高道德要求。三是子女一定要做到恭顺父母。孟子曰:“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 ,子女不顺从父母的意愿就不称职,不能处理好与父母关系就不可以做合格的人,因此,“顺亲”成为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孟子强调子女顺从父母的意愿,但也不是愚昧地顺从。因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当父母有错时,子女要甄别情况,区别对待。第一种情况是“亲之过小而怨,是也” ,父母之过小,子女应予以宽容谅解,不可有怨恨的情绪,否则是不孝。第二种情况是“亲子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愈疏,不孝也” 。父母之过大,子女可以怨恨,这是孝爱父母的表现。若对父母重大过错无动于衷,视若无睹,不忧不怨,则是疏远父母的行为,没有尽子女之责,若听之任之,让父母继续错下去,那样不仅会对父母本身造成严重影响,也是子女不深爱父母、漠视父母的表现,正确的方式子女应该注意谏亲竭尽孝心,以自己的行动感悟父母,助其改过。四是子女一定要谅解父母。孟子以舜为例,主张谅解父母。舜的父母虽然不喜欢他,舜却在父母面前尽心孝顺,毫无怨言,也只能“往于田,号泣于昊天” 。他说:“我竭力耕田,共为子职而已矣,父母之不爱我,于我何哉?” 舜虽贵为天子,仍然尽到做儿子的责任,对父母尽孝,可之谓孝之至也。

(3)繁衍后代。繁衍后代,不仅是一个人承担的家族责任,更是社会延续发展的基础,所以孟子认为,娶妻生子,繁衍后代也是一种孝道,是孝子必须履行的家庭职责,并且视无后为最大的不孝。他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不孝之中最大的是绝先祖祀而不娶无子。

(4)以礼送老。孟子认为,父母死后的丧葬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堪称大事,其重要程度要超过对父母生时的奉养。“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 ,孝子尽最大努力隆重办好父母的丧事,更能体现为人子的敬爱与孝心。孟子主张“亲丧固所自尽也” ,竭心尽力做好父母的丧事才是尽孝。孟子还认为,用精美而有厚度的棺椁葬埋父母,使父母的尸体尽量不与泥土接触,这样做才是尽孝心的表现。同时在棺木的厚度上也提出了标准,不至于使死者的身体接近泥土。作为一个合格的孝子,不仅要厚葬父母,而且是守丧,孟子认为:“不能三年之丧,而缌,小功之察” ,若不守孝三年,即使非常重视守孝三月的缌麻、守孝五月的小功等也会被人们认为不识大体。

(5)孝亲培育。孝亲思想的培养也是孟子孝道养老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孟子提出了博爱天下的思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一个人的孝不仅仅孝敬家庭父母与长辈,还应该扩大,即年轻人对所有长者要尊敬,这也是孝的表现,也是孝敬自己父母的表现。相反,如果不尊敬他人,加害他人,也是一种不孝的表现。

如何培养孝道呢?孟子曰:“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 人的本性具有良知、良能,所以人的天性就知道爱自己的亲人,但对于社会的发展而言这是不够的,孝需要扩充与发展,达到全社会像敬养自己的父母那样也尊敬他人,这样社会才能和谐团结,“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 。但是现实社会中会有许多不孝子,既不赡养父母,也不尊重其他长辈。如何将这些不肖子孙转变成孝道所要求的合格孝子,这就需要孝道的培养与教育。孟子首先主张“谨庠序之教”,认为学校是孝培养的主要载体。众所周知,学校是教育的主渠道,一个人德育的提高主要在学校,而孝道意识的提高关键在于一个人的德育水平的提高,所以孝道教育的成效直接受学校相关教养相关。其次,家庭教育是孝培养的出发地。父母是家庭成员的核心,是子女孝道教育的首先的接触者,因此家庭教育对于子女孝的培养十分重要。同时,为了让子女孝的培养达到最好效果,孟子提倡“易子而教” ,家庭之间相互交换教育子女,以达到既不影响父子关系又能提高子女孝教育效果的目的。父母往往对子女是望子成龙心切,教育子女十分严格,而子女却对父母的教育方式方法也可能不认同,于是可能会彼此埋怨,这不利于父子关系的发展,因为“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

(四)荀子:敬亲与礼亲思想的结合

荀子(前313—前238),名况,字卿,战国末期赵国人,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政治家。荀子之学,出于孔子,但他并没有局限于孔子之前的儒家学说。荀子在各种流派思想呈现百家争鸣、各家著书立说极力宣传自己的学说的生活背景下,稽考各家之长短,综合诸子之学说,成为先秦战国后期儒家学派最后一位大师。《荀子》一书是研究荀子思想的主要材料,荀子论“孝”,主要集中在其中的《礼论》《性恶》《大略》《子道》诸篇中,他继承了孔孟以来的孝道思想,既有批判又有改造,其思想展现的“自身特点”,也将是我们当前探究传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1.“性恶论”与“隆礼”

荀子孝道思想是以“性恶论”为理论依据的。《荀子·性恶》云:“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 人与其他动物一样都会有好利、嫉妒、憎恨、贪欲之心,如果顺人之本性而放纵,就会出现争斗抢掠的暴乱。 荀子既主张性恶,那么善又如何可能?“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 孝作为一种善的行为,它不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自然而然的行为,而是通过后人制定规则才能实现的。 故《荀子·性恶》云:“今人饥,见长而不敢先食者,将有所让也;劳而不敢求息者,将有所代也。夫子之让乎父,弟之让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于性而悖于情也。然而孝子之道,礼义之文理也。故顺情性则不辞让矣,辞让则悖于情性矣。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从这句话说明,一个人能在饥饿的时候礼让年长者先吃,做儿子的为父亲代劳,这不是人的自然属性,而是社会的影响所致,这虽违背人的本性,但却是孝子因礼义应做的行为。因此,人的本性是邪恶的,善的行为是人受社会的影响而产生的。一个人虽然从本性上没有礼义之善行的本源,但可以得到圣人的指引。

2.荀子的孝道养老伦理理论

(1)敬爱致恭。对于子女在尽孝问题上,荀子认为“敬爱而致恭。” 荀子还进一步说:“人贤而不敬,则是禽兽也;人不肖而不敬,则是狎虎也。禽兽则乱,狎虎则危,灾及其身矣。” 敬成为子女对父母行孝的必要条件,离开了敬,孝就无从谈起。荀子还从以下两个方面的孝行来谈及对父母之敬。

一是守身爱己就是对父母最起码的敬。荀子十分重视身体和生命价值。 守身是事亲的前提和必要条件,身心健康才能履行事亲、敬亲的职责。为人子女要做到守身,就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体,也不要做有损于名誉的事。为此,荀子反对与人争斗,《荀子·荣辱》记载:“斗者,忘其身者也,忘其亲者也,忘其君者也。行其少顷之怒,而丧终身之躯,然且为之,是忘其身也;室家立残,亲戚不免乎刑戮,然且为之,是忘其亲也;君上之所恶也,刑法之所大禁也,然且为之,是忘其君也。忧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是刑法之所不舍也,圣王之所不畜也。乳彘不触虎,乳狗不远游,不忘其亲也。人也,忧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则是人也,而曾狗彘之不若也。” 荀子把与人斗争而不顾身家性命的人认为连猪狗都不如。

二是孝从道义,父子有争,从义不从父。《荀子·子道》云:“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 。”孝从道义,这些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因此荀子将道义作为衡量社会规范的基本标准,将“道”“义”置于君父之上,遵从道而不是盲从君主,遵从义而不是顺从父亲。荀子认为,忠是维护君主权威,孝是维护父亲权威,但子女若毫无原则地一味顺从父母,这不是孝敬的表现,而且将持有“子从父命,孝矣” 观点的人喻为小人,是不孝之子。

(2)礼生死如一。荀子认为:侍奉死亡的父母要像侍奉父母在生的时候一样对待。“礼者,谨于治生死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终,终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礼义之文也。” 荀子认为子女对父母必须善始善终,即使父母去世了也要像活着一样对待,这才是对父母的孝,是最高的孝行,也才是符合礼义之要求。

(3)礼制教化。荀子认为,礼法一致,人群相处才能和谐,并强调以礼法治国,以孝道施行政令、以德教使民知分。 故曰:“礼之于正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故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 荀子认为,人们的孝行必须通过教化才能遵守礼制,各级官吏才能恪尽职守,上行下效,这样就会“使天下莫不顺比从服”。国家政权的稳定需要发挥孝道的作用,而孝道的传承与发展需要国家的力量去推行,因此荀子提出了“礼法并用”,礼法共同维护国家稳定。 HUR1lwn1T+5zBqQ+hj3pzvRNUtSQ6OvIVRu/sulwutPhoo7+clNo6x0u0tWsVW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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