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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美国对外扩展民主:制度安排、方式与内容

里根政府时期,美国把“扩展民主”整合到其针对共产主义和非共产主义政府的战略之中,通过美国全国民主基金会(NED)和美国国际开发署为外国行为体提供选举和政治援助,以促进这些国家发生符合美国利益的政治、制度和经济改变。从里根总统任内建立美国全国民主基金会(NED)起,美国对外“扩展民主”的活动到冷战结束后逐步达到高峰,民主援助项目及投入急剧增加。这主要受到相互联系的三个因素的影响:第一,20世纪全球民主发展趋势到冷战结束时出现了新一波民主化浪潮,一批国家开启了民主化进程,这为美国对外“扩展民主”提供了机会。第二,冷战的结束为国际政治援助提供了很大的新空间。美苏对立的结束,大大降低了世界上很多地区意识形态上的紧张状态。冷战结束,还使得美国不必再为反共而大力支持独裁盟友,促进了民主援助的增加。第三,关于发展问题的新思维也促进了民主援助的增加。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方国家包括美国在进行对外援助时往往是从社会和经济角度理解发展问题的,对外援助也往往被等同于发展援助,接受援助的发展中国家也大都不是民主国家。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捐助国开始关注对象国的政治发展和治理状况;到90年代,它们接受了这样的观念——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能够对其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20世纪80年代朝向市场经济的经济发展政策趋势,加强了经济和政治目标之间的新关系。 [1] 于是,美国把“扩展民主”作为其对外政策的重要内容,对外援助也不再仅仅集中于社会和经济层面的发展援助;民主援助成为其对外援助的重要内容,也是其“扩展民主”的重要手段。

一 美国对外“扩展民主”的制度安排

美国对外“扩展民主”的活动,通常是由其多个政府部门、众多半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开展的。美国在全世界支持了大量推动民主扩展的双边和多边行动。美国政府行政部门和国会都参与其中。政府各部门之间有比较密切的政策协调与合作,政府部门与非政府组织之间也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着密切合作。涉及对外扩展民主活动的政府部门包括美国国务院、国际开发署、国防部、司法部、财政部、广播管理董事会(Broadcasting Board of Governors)等。

国务院是美国对外“扩展民主”活动的主要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基本援助政策,协调各部门间的合作。国务院几乎与世界上所有国家进行着接触,美国驻外使馆及政治官员都在分析和报告各国政治发展,有时候也会进行一些支持或其他外交活动,推动产生效果。2006年布什政府在国务院内部设立一级别相当于副国务卿的新职位——美国对外援助主任(Director of U.S.Foreign Assistance),同时兼任美国国际开发署署长。美国对外援助主任及其办公室的主要任务就是协调和整合美国各有关部门的对外援助项目及资源,以实现其对外援助效果的最大化,其重要任务也包括促进人权和自由,推动和支持民主的、治理良好的国家等。国务院负责民主与全球事务的副国务卿主要是协调各种全球性事务,其中也包括民主、人权等问题;国务院民主、人权及劳工事务局(Bureau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 Affairs,DRL)在推动民主、人权保护、国际宗教自由以及提高全球劳工权益等问题上发挥领导作用。负责公共外交和公共事务的副国务卿在美国对外扩展民主的活动中也扮演重要角色。教育与文化事务局(Bureau of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Affairs)负责大量的交流和奖学金项目,经常被用作影响对象国之政治发展的手段。对欧洲和欧亚援助特别协调人(Special Coordinator for Assistance to Europe and Eurasia)在管理民主活动开支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国际开发署是美国对外援助项目,包括民主援助项目的设计者和执行者,下设若干地区局和职能局以及独立的办公室,其中涉及民主援助的职能局是民主、冲突与人道主义援助局、民主与治理办公室(Office for Democracy and Governance)以及转型倡议办公室(Office of Transition Initia tive)。国际开发署管理着大多数双边经济援助,也包括涉及扩展民主的项目,而财政部管理着大多数的多边援助。国防部则管理着军事及其他与安全问题有关的项目。在做出项目决策时,美国国际开发署会与美国政府其他部门,如国务院、美国新闻署(后并入国务院)、司法部和国防部等密切合作,在各个层次上进行协调;在实施有关民主项目时,国际开发署与其他部门也会有合作和协调。此外,美国国际开发署还与其他双边或多边合作伙伴保持密切合作。

1961年美国《对外援助法》所规范的,基本上是发展援助。在1961年《对外援助法》的基础上,1966年修改后的法案增加了第9条,开始把“参与性政治”的观念作为对外援助目标引入法案,要求在实施相关项目时强调通过鼓励民主的私营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度(governmental institutions)之发展,确保发展中国家人民最大限度地参与经济发展。 1982年6月8日,里根总统在英国伦敦威斯敏斯特学院发表演讲,首次宣布了美国政府对“全球自由运动”的新责任。里根说:“民主不是一种脆弱的花朵,但它依然需要浇灌。如果这个世纪余下的部分要想见证自由和民主理想的逐步增长,我们就必须采取行动,援助民主运动。”里根还提议“培育和支持民主基础设施、言论自由、结社自由、自由组党、教育自由等”。 次年,里根政府建立了美国全国民主基金会,作为美国政府新的民主化政策的主要工具。1984年,美国国务院在国际开发署设立了民主行动办公室(ODI),负责政府间的“民主促进”项目。1990年老布什总统把“扩展民主”作为美国国际开发署的一个核心任务,此后国际开发署用于民主援助项目的预算大增。克林顿政府上台后,把“建立持久的民主国家”列为美国国际开发署的目标之一,并于1994年建立“民主与治理中心”(Center for Democracy and Governance),负责制定支持民主发展所需要的手段和方法,为国际开发署以分权改革任务为基础的架构提供技术和智力领导。

为确保美国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效果,并使之与美国外交政策目标保持一致,美国国务院与国际开发署之间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协调与合作机制。国务院—国际开发署政策委员会的主要作用是,确立重点目标领域的路线图,详细列入当前的工作,确定美国的政策和项目的各种差距,并建立具体的、能够在短期内实施的协作机制。政策委员会将确保国务院和国际开发署的项目之间的联系在每一部门的改进考核计划(follow-on performance plans)、行动指引(operational guidelines)以及程序中都要涉及,以便实现协调及影响的最大化。副国务卿任政策委员会主席,国际开发署署长任共同主席。政策委员会由国务院负责政治事务、全球事务和经济与农业事务的副国务卿、国务院政策设计委员会主任以及国际开发署副署长、负责政策和项目协调的助理署长以及顾问等组成。地区局在政策委员会的工作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务院—国际开发署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是为业已增加的管理协调确立方向,帮助发展和实施该战略计划确定的战略和重点,并监督这一过程。国务院负责管理的副国务卿任管理委员会主席,国际开发署副署长任共同主席。管理委员会其他成员包括国务院负责资源管理的助理国务卿,国际开发署负责管理的助理署长,双方各一名管理领域的副助理国务卿(DAS)和副助理署长(DAA),来领导人力资源、培训、电子政府、资源管理,以及管理服务、海外设施、安全等领域的工作组。这些工作组制订详细工作计划,为它们各自领域的联合动议列出步骤和时间表。国家安全委员会(NSC)召集的关于推进民主的政策协调委员会(PCC),也定期举行会议,协调美国政府各部门间推进民主与人权的政策和行动,并确保使之符合美国的整体战略。

2006年11月初,国务卿康多莉扎·赖斯建立了“民主扩展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ssion on Democracy Promotion),就美国外交政策和对外援助政策的制订和实施中与促进民主有关的问题,咨询外部专家。负责全球事务的副国务卿葆拉·多布里扬斯基任主任,普林斯顿大学伍德罗·威尔逊公共与国际事务学院院长安妮 - 玛丽·斯劳特(Anne-Marie Slaughter)任委员会主席。其他成员也都是在对外援助与民主促进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前政府官员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

美国行政部门其他部门在美国对外“扩展民主”的努力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司法部、劳工部都管理着一些补充性的国际项目。比如,司法部管理的在“法治”和“司法行政”(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等领域的项目;劳工部管理有关工人权利问题等的项目。国防部的活动,包括军队民政事务部门的工作和国际军事教育与培训(IMET)项目以及美国军方管理的其他大量国际项目,都是美国对外“扩展民主”的活动中不可分割的部分。情报界在美国对外“扩展民主”的活动中也发挥了一定作用。

参与美国对外“扩展民主”活动的半政府或非政府组织有美国全国民主基金会(NED)、美国全国国际事务民主学会(NDI),美国国际共和学会(IRI)、美国国际劳工团结中心(ACILS)、亚洲基金会(Asia Foundation)、欧亚基金会(Eurasia Foundation)、人权和民主基金会(HRDF)、卡特中心(Carter Center)、美国律师公会的中东欧法律倡议(American Bar Association's Central and East European Law Initiative, ABACEELI)、国际发展法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aw Institute, IDLI) 、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非裔美国人研究所(African-American Institute)、美国和平研究所(U.S.Institute for Peace)、透明国际(TI)以及英特新闻(Internews)等。

一些大学、研究所和一些承担民主项目的政策研究所或研究中心,以及一些营利性的发展咨询团体,如:国际选举制度基金会(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for Electoral System, IFES)、北卡三角洲国际研究院(RTI)、管理制度国际咨询公司(Management Systems International, MSI)、谢希咨询公司(Checchi and Company Consulting)、发展合作咨询公司(Development Associates)、美国国际化学经济公司(Chemonics International)以及首创联合国际公司(Creative Associates International Inc.)等也参与了美国对外扩展民主的活动。美国国际开发署民主与治理中心与其中很多组织进行着密切,并向它们提供赞助。 [2] 像全国州立法机构大会(National Conference of State Legislature)和国际城市管理者协会(International City Managers Association)等职业团体也参与了对外扩展民主的活动。

此外,美国的一些私人基金会,如索罗斯基金会(Soros Foundation),麦克阿瑟基金会(MacArthur Foundation),福特基金会(Ford Foundation)和美国德国马歇尔基金会(German Marshall Fund of the United States)等,也赞助在国外推进民主的活动,特别是与公民社会发展有关的活动。美国国际开发署的很多民主援助项目就是通过与这些半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甚至一些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合作实施的。参与实施美国国际开发署的民主与治理项目的合作伙伴包括20多个公司和组织,它们再与其他上百个组织签订转包合同,共同完成开发署的合同。

美国全国民主基金会是罗纳德·里根总统与国会的民主党合作在1983年创设一个非营利组织,直接由美国国会资助,其核心目标是在海外扩展民主。根据《美国全国民主基金会法》(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Act),美国国会每年都通过批准给国务院、用于在全世界扩展民主的年度拨款,为美国全国民主基金会提供资金。它虽然从国会获得预算支持,但也有自己的董事会和自己的散钱程序,并自己决定其支持和援助对象。美国全国民主基金会由反映美国社会多样性的不少于13位和不多于25位成员的董事会选出的总裁负责管理。美国全国民主基金会不直接管理各种项目,但会为许多私营团体和组织提供资助,由董事会决定资助哪些与美国全国民主基金会之目标一致的项目。该基金会的任务是,把资金用于反对被认为会威胁美国利益和“自由世界”的政府和政治运动的那些商业、劳工、政治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分别隶属于民主党、共和党、美国劳工联合会和产业工会联合会(AFL-CIO)和美国商会(Chamber of Commerce)的美国全国国际事务民主学会、美国国际共和学会、美国国际劳工团结中心以及国际私人企业中心(CIPE)四个组织都是在美国全国民主基金会支持下建立起来的。所有这些组织也都通过该基金会和美国国际开发署的捐助获得支持。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全国民主基金会从反全球化及其他跨国界公民运动中得到启示,开始建立中右性质的基金会、研究所、青年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等。美国全国民主基金会发起了全球性非政府的“世界民主运动”(World Movement for Democracy),把世界各地的非政府组织、民主政治领袖、政府官员及人权活动家聚集在一起,相互间定期进行沟通。1999年,美国全国民主基金会主席卡尔·格胥曼(Carl Gershman)把其办公室作为世界民主运动秘书处。同时,在“世界民主运动”计划之下,美国全国民主基金会已建立起数个全球性的“支持民主”的网络,包括“国际民主政治运动议员代表团”“青年民主积极分子网络” “民主信息与沟通技术集团”和“民主研究机构网络”等。

美国全国国际事务民主学会(NDI)从1996年就开始在印度尼西亚开展活动。1998年印尼民主转型开始后,美国全国国际事务民主学会(NDI)开展的活动更加广泛,开展了支持加强政党、国内和国际选举监督、政党在立法机构的作用、强化公民社会以及提升涉及军方的文职机构(civilian institutions)能力的项目。

此外,美国国会在美国对外扩展民主的活动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立法是国会广泛参与美国外交决策的重要手段。决定资助水平和监督行政部门的民主促进项目是国会影响美国民主促进项目的典型方式。众议院外交委员会和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握有批准对外援助项目的权力,而众参两院对外行动拨款小组委员会管理着大多数对外援助资金的拨款法案。通过制定年度《对外行动拨款法案》,国会在制定美国对外援助政策和确定花费优先投入的目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第101届国会到第110届国会的第一会期,大量议案被提出并获通过,授权并拨款在特定国家和地区进行民主促进活动,敦促非民主国家的政府开始民主化进程。大笔数额是通过年度国务院和对外行动拨款(State Department and Foreign Operations Appropriations)拨给民主项目的。国会在2006财年《对外行动拨款法案》(P.L.109-102,Title III)中规定设立“民主基金”(Democracy Fund),在2006财年和2007财年为各种民主促进活动分别提供941万美元资助。国会在2007年通过的《执行9/11委员会建议法案》 (P.L.110 -53/H.R.1)之第21条A款也规定“加强推进民主的活动”。

此外,国会还实施了其自己在新兴民主国家支持其立法机构的项目。2005年3月14日,众议院设立了众议院民主援助委员会(House Democracy Assistance Commission,HDAC)。共和党籍众议员大卫·德赖尔(David Dreier)任主席,民主党籍众议员大卫·普赖斯(David Price)为高级成员。2006年选举后,民主党成为少数党,2007年1月提出的法案(H.Res.24)重新授权该委员会,大卫·普赖斯任主席,大卫·德赖尔任高级成员。在第110届国会中,总共20位议员(民主党11人,共和党9人)被任命为该委员会成员。该委员会的任务是通过援助新兴民主国家的议会,加强其民主制度。其目的是使众议院和国会辅助机构的议员、官员及工作人员能够就诸如委员会运作、监督、选民关系、议会程序以及建立像美国国会研究局(CRS)和国会预算局(CBO)这样的支持服务部门等问题向其他国家新生的立法机构提供专家建议,以提高其责任感、透明度、立法独立以及监督政府的能力等;就为这些新生国家的立法机构提供必要的物质援助以提高其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等问题向美国国际开发署领导人提出建议。 该委员会根据它们的民主转型、它们对与美国众议院合作的项目的兴趣等选择伙伴国,特别注意地理的多样性,包括非洲、亚太地区、欧洲、中东、中亚以及西半球国家。该委员会已在包括印尼在内的多个国家实施了这些项目。

为确保美国政府各部门对民主项目有相同的理解,参议院拨款委员会在2007财年报告(S.Rept.109 -277/H.R.5522)中对“扩展民主”行动做出了界定,包括支持善治、人权、独立媒体和法治以及加强民主的政党、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的能力以支持对公民负责的民主国家、组织(institutions)和实践的发展的项目。

二 美国对外推进民主的方式与内容

美国对外“扩展民主”的方式有多种。从形式上看,有时是以双边形式推动的,有时是以多边形式推动的。

所谓双边形式,指的是美国与对象国之间的直接互动:在双边外交中,在较高层次上向有关国家政府表达美国的关注,施加压力,直接提出人权等问题,敦促其发展和支持民主;通过各种项目,直接向对象国政府及非政府组织提供经济、财政和技术援助和民主发展援助。

所谓多边形式,指的是美国通过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民主基金(U.N.Democracy Fund)、民主国家共同体(Community of Democracies)、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以及世界银行和美洲国家组织(OAS)等合作,在全世界推动和监督民主改革,向对象国施压或提供民主发展援助,推动其民主发展,如:联合其他国家向非民主国家或在独裁主义与民主之间游移的国家施加影响;通过联合国等多边国际组织的活动,推动其他国家民主发展;通过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其他多边国际金融机构合作,支持向积极进行民主改革的国家提供财政等援助,中止或拒绝向不愿改革的国家提供援助;通过支持多边论坛,如设在布达佩斯的“国际民主转型中心”(ICDT),来扩大美国的影响力,从而更有效地扩展民主,等等。

以双边方式推动“扩展民主”在美国对外扩展民主的活动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多边方式可以为美国对外扩展民主活动凝聚国际支持,放大其实施的项目和活动的效果和影响力,以实现其政策目标。此外,美国有时还会采取一些行动,以间接方式影响其他国家人权与民主发展,如:美国国务院每年都会发布《国别人权报告》《人口贩运问题报告》以及《国际宗教自由报告》等报告,向有关国家施加压力。

从性质上看,美国对外“扩展民主”采取的措施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积极”措施,包括对对象国的民主发展予以鼓励,对其提供经济援助和政治支持;通过开展各种民主援助项目推动强化对象国的法治,促进其对人权的尊重;通过选举援助和选举监督等活动,促进对象国实现真正的、竞争性的选举和政治进程;通过军事接触和军事交流,特别是军事教育交流等方式,促进对象国建立民主的军政关系,培育民主的军政关系文化;通过支持对象国积极致力于政治问题的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促进民主的政治文化的形成与深化以及民主的发展与巩固;支持对象国实现更加透明、更负责任的治理。另一类是“消极”措施,主要指通过施加外交压力、限制军售、实施经济制裁、反对国际金融组织提供贷款以及中止双边和多边援助、制裁对象国相关政治人物等迫使对象国的政府接受民主原则,实行政治改革,甚至直接使用武力实现政权转移。

美国在对外“扩展民主”时,会针对不同对象国的具体情况、对象国民主化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措施,交替或同时运用这些积极和消极措施。在一国尚未出现民主化的条件时,美国一般是通过一些非政府组织和半政府组织等在对象国开展一些所谓“为民主发展创造条件”的活动,比如,资助对象国的学者赴美进修、学习,支持和培养对象国的各种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资助和支持对象国的政治异见人士,利用人权问题向对象国施压,促其改善人权状况等。在对象国开启民主化进程时,美国会向对它所认定的所谓独裁政府施加压力,支持民主派势力。在民主化进程开始后,美国会积极进行民主援助,直接援助对象国的制度建设和政治过程,包括资助和监督选举、支持法律和制度改革与建设等。在完成基本的法律及政治制度改革、民主化进程进入巩固阶段之后,美国会推动一些深化民主发展的项目,支持政党的良性发展,强化立法和司法部门的权力及其对行政部门的制衡,促进形成民主的军政关系文化,推动非政府组织、公民教育组织、工会以及媒体组织等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等。当然,对于对象国民主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导致这一进程出现逆转的因素,美国也会施加压力,直接进行干预,或者联合盟国和伙伴,共同施加压力。

在对象国开启民主化进程之后,美国采取的积极的、建设性的措施对于推动其民主发展与巩固来说可能是最有效的。美国在对外“扩展民主”时最具建设性的措施,是由美国国际开发署通过一些有针对性的民主援助项目实施的(当然,美国政府其他部门也采取了一些建设性的积极措施)。国际开发署民主、冲突和人道主义援助事务局(DCHA)的主要任务是“挽救生命;减轻痛苦;支持民主;为深受贫困、冲突、自然灾害以及善治崩溃等不利影响的人增加机会” 等,其所辖的“管理与减轻冲突办公室”“民主与治理办公室”“转型启动办公室”等部门在美国对外民主援助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转型启动办公室”的战略重点是抓住时机,提供快速、灵活和短期的援助;通过提供援助,帮助当地的合作伙伴促进和平与民主,发展、加强或维持处于危机中国家的民主制度和进程,重建基础设施、支持冲突和平解决等,促进和支持其向民主转型和长期发展。“民主与治理办公室”的战略重点是现场支持(field support)、技术领导(technical leadership)、脆弱国家(fragile states)以及反腐败等,重点关注的领域包括:法治项目、选举与政治进程项目、公民社会项目以及解决生还者需求的特别项目等。“民主与治理办公室”和“转型启动办公室”是直接实施美国在其他转型国家的民主促进项目的直接执行者,它们直接或通过美国的非政府组织与对象国政府及当地非政府组织进行密切合作。这些机构在设计和开展具体的民主促进项目时,会评估各对象国的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使之适应对象国的复杂社会现实情况。比如,美国国际开发署转型启动办公室在做出援助决定和实施援助项目之前,会先评估转型国家对美国是否具有战略上的重要性、援助时机是否成熟、项目实施是否具备产生良好效果需要的稳定环境、项目能否解决转型国家政治发展中的关键问题、项目实施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取得成功等。为此,它会根据有关专家、非政府组织和美国政府的情报部门的信息,以及有关学术杂志、图书、报告等研究成果,参考国际开发署内部其他部门及美国政府有关部门,如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国防部等的看法,经过商讨后做出决策。

美国通过政府各部门及非政府组织等推动转型国家的民主发展,主要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推动和援助对象国举行自由、公正的选举和政治进程,包括选举援助、选举监督以及对政治过程的监督与关注等,支持政党发展及共识建立过程;第二,推动和支持对象国建立强大的民主制度,包括政党、立法机构、司法制度、地方政府以及更广泛的国家的官僚结构等,推动宪法、法律与法律制度改革,促进对法治和人权的尊重,包括促进司法独立等;第三,推动和支持转型国家的军政关系改革,推动文官对军队的控制等;第四,促进建立政治上活跃、富有活力的公民社会,改善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提高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及影响政府决策的能力,促进媒体自由与信息自由等;第五,培育和支持透明和负责任的治理,促进民主制度建设,支持立法功能和过程、公共部门执行功能、安全部门治理、反腐败改革、地方治理以及分权改革等。这五点是衡量转型国家民主发展水平的关键指标。这些原则性内容是体现在美国在对象国实施的具体的民主推进项目之中的,具体项目的实施也远比这些方向性的原则要具体得多,细腻得多,也更加深刻。

在印尼民主发展的各个阶段,美国也都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各种推动印尼民主发展的措施和行动,其中既有消极措施,也有积极措施。在印尼开启民主化进程之前很久,美国已开始了一些所谓为民主化创造条件的行动。消极措施主要有通过每年提出国别人权问题报告对印尼施加压力等。美国采取的消极措施在印尼政治转型进程启动时期及政治转型进程之中表现的更明显。如,美国直接或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印尼苏哈托政权施加压力,在客观加速了其政权的崩溃;在政治转型进程之中,通过限制对印尼的军售和军事关系发展,推动其军事改革和军政关系改革。从积极方面看,早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前,克林顿总统虽然支持苏哈托总统在印尼的统治,但美国政府也向印尼的一些人权非政府组织直接提供了资助。印尼政治转型进程启动之后,美国以各种形式向印尼提供了大量积极的、建设性的经济和民主援助,以推动印尼民主稳步发展并走向巩固。美国国际开发署转型启动办公室与美国国际开发署驻印尼工作组(USAID Mission)、美国大使馆、印尼政府、发展选择公司(Development Alternatives Inc.)、英特新闻、美国全国国际事务民主学会、亚洲基金会、民间机构合作协会(PACT)以及印尼各地的非政府组织等合作,开展了民主援助项目。

[1] Thomas Carothers, Aiding Democracy Abroad : The Learning Curve ,Washington, D.C.: 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pp.44-46.

[2] Center for Democracy and Governance(USAID), Democracy and Governance : A Conceptual Framework , November 1998, p.23. HWJhrPIw0EuBJv8tzKaNdJnGg6J3LYOBaQE09DCFQB2L2DR6zXl4sfvVRS0CpH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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