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开始,在革命根据地、陕甘宁边区、解放区都进行了对公营经济建设的实践探索。许多如今的中央企业历史都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前这段时期,这在中国近代经济史、中国革命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这一时期的国有企业是服务于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事业,是党政军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来源,为党领导的抗日战争提供了坚强的供给保障,也成为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政权的重要依靠力量。
在土地革命时期,为了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保卫红色政权,我们党积极建立和发展公营经济,兴办了一批军需民用工业、商业。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以“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为指导思想,积极筹划建立自己的工业体系,形成了一批公营经济。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各大中型城市的相继解放,没收官僚资本归国家所有,成为社会主义性质国营经济的一个重要来源。到1949年年底,全国共接收官僚资本所属的工业企业2858家,据有关部门事后按固定资产原值估算,没收官僚资本财产约人民币150亿元,其职工约129万人,其中生产工人75万多人。还有“四行两局”系统和国民党省市地方系统银行2400多家,垄断性贸易公司10多家,以及国民党政府所属的全部交通运输企业。这些总价值100亿—200亿美元的庞大资产收归国有,迅速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比重和实力。据统计,到1949年,社会主义公营经济在全国工业中的比重分别为:固定资产占80.7%,大型工业总产值占41.3%,生产资料生产占48%,发电设备容量占72.3%,发电量占58%,原煤占68%,生铁占92%,钢占97%,机器及机器零件生产占48%,水泥占68%,棉纱占49%。此外,还掌握了数万公里的铁路和公路里程。 毛泽东曾高度称赞这个公营经济的作用,他指出,公营经济对党政军的供给量“超过了人民以租税形式缴纳政府的供给量”,“公营经济事业成为我们保障财政供给两大来源的一个主要基础,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