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内容主要参阅黄群慧《“新国企”是如何炼成的——中国国有企业改革40年回顾》, China Economist , 2018(1);黄群慧、戚聿东等:《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40年研究》,南方出版集团、广东经济出版社2019年版,第2—11页。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被认为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是培育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决策、自我发展的微观市场主体,如何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作为政府附属物的国营企业逐步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独立市场竞争主体的现代企业——“新国企”, 也就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这个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就来之不易,经历了复杂曲折的历程,大体经历了1978年到1992年的“放权让利”时期、1993年到2002年的“制度创新”时期、2003年到2012年的“国资监管”时期。
1978年以前,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当时更多地称为国营企业)是执行政府计划任务指令的一个生产单位,是政府主管部门的附属物,不具有自主经营的权力,人、财、物和产、供、销都完全依靠政府计划指令和行政调拨,这使得生产和社会需求严重脱节,企业积极性严重受挫,严重制约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春风中,国有企业开启了“放权让利”的改革之旅。这个改革阶段从改革开放之初一直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企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贯穿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大体上持续了15年左右的时间。这一阶段,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对企业放权让利,探索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试图引导国有企业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旧观念与行为的束缚,使它们能够逐步适应商品化的经营环境,完成自身的企业化改造,解决了一个个国有企业进入市场的问题。
关于扩大国有企业自主权的问题,改革开放之前经济学界就有过探讨。1956年高尚全就提出企业自主权过小,主管机关集权过多。1961年,孙冶方鲜明地指出在简单再生产的范围内的事情是企业的小权,国家不应该再管。 “文化大革命”后,1978年5月,《人民日报》转载《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后,全国范围开展了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在这种推动思想解放的大背景下,经济学界围绕按劳分配问题、“唯生产力论”问题、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问题、价值规律问题等进行了理论讨论,而针对传统体制下的国营企业的种种弊端也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分析。在众多研究中,蒋一苇创造性地提出的“企业本位论”思想,成为企业放权让利的重要理论基础。1979年6月,蒋一苇在《经济管理》月刊发表《“企业本位论”刍议》,首次提出“企业本位论”思想,1980年1月在《中国社会科学》创刊号上正式发表《企业本位论》 。蒋一苇认为,中央高度集中的体制,实际上是把全国作为一个单一经济体、一个经济组织的基本单位,进行内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可以说是一种“国家本位论”;而把权力下放到地方,由地方作为经济组织的基本单位,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这是一种“地方本位论”;而企业作为基本的经济单位,实现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这就是相对于“国家本位论”“地方本位论”的“企业本位论”。“企业本位论”的基本观点包括:第一,企业是现代经济的基本单位,社会主义生产的基本单位仍然是具有独立性的企业,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只能由这些独立性企业联合而成;第二,企业是一个能动的有机体,社会主义企业既有权利,也有义务,是一个自主经营和自我发展的能动主体;第三,企业应该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谋求自己的经济利益是社会主义企业的动力,由企业职工“共负盈亏”也是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的根本前提;第四,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应该是政企分离,国家应该从外部采用经济方法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指导,而不能直接干预日常经营活动。以蒋一苇为代表的经济学家的理论创新为国有企业波澜壮阔的改革实践探索奠定了坚实的学术基础。
1978年到1992年国有企业“放权让利”阶段,基于改革实践的主体内容又具体划分为三个小阶段:1978年到1984年的扩大自主权阶段,1984年到1989年的推行经营承包制阶段, 1989年到1992年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阶段。
197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四川省重庆钢铁公司、成都无缝钢管厂、宁江机械厂、四川化工厂、新都县氮肥厂和南充钢铁厂6家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率先实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拉开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大幕。这些企业试点的主要做法是给企业一个增产增收的年度指标,完成指标后允许提留少量利润和给职工发放少量奖金。1979年2月,四川省制定了《四川省地方工业企业扩大企业权力、加快生产建设步伐的试点意见》,并将试点企业扩大到100家工业企业。1979年5月,国家经贸委等部门选择首都钢铁公司、北京清河毛纺厂、天津自行车厂、天津动力厂、上海柴油机厂、上海汽轮机厂等京津沪的8个企业进行扩权改革试点。1979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5份有关企业扩权的文件,明确了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该具有的责权利,包括生产计划权、产品销售权、利润分配权、劳动用工权、资金使用权、外汇留成权和固定资产有偿占用制度等,并在全国26个省级区域的1590家企业进行了试点。1980年9月,国务院批准自1981年起把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工作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全面推广,使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拥有更大的决策自主权。为了在扩大企业自主权过程中更好地解决企业多占、财政难保证的问题,山东省率先对部分企业试行将利润留成改为利润包干,企业在完成国家上缴利润任务后,余下部分全部留给企业或者在国家和企业之间分成。随后,这些包干的办法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规定一起逐步发展成为工业经济责任制的主要内容。1981年10月,国家经贸委和国家体改办提出了《关于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工业经济责任制在全国得到了迅速推广,到1982年年底,全国有80%的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实行了经济责任制,商业系统也达到35%。 国家对企业实施的经济责任制,从分配方面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利润留成,二是盈亏包干,三是以税代利、自负盈亏。1984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有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从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价格制定、物质选购、资金使用、生产处置、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奖金使用、联合经营10个方面放宽对企业约束。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的独立经济实体,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告一段落。
随着对企业放权让利的不断深入,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但是,由于利润基数确定科学性和公平性无法实现,存在“苦乐不均”和“鞭打快牛”现象,并且国家财政收入稳定性无法得到保证。1983年年初,国务院决定全面停止以利润分成为主的经济责任制,全面实行“利改税”。“利改税”在1979年就曾在湖北、广西、上海和四川等地的部分国营企业试点,1983年1月1日启动第一步“利改税”,采用利税并存,对凡是有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按55%税率计征所得税;第二步“利改税”从1985年1月1日开始,全面以产品税和资金税的分类税收方式规范国营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但是,两步“利改税”不仅混淆了国家的政权代表和资产所有者代表角色,同时还因为税率过高等原因严重影响了企业积极性。于是,在首钢、二汽等企业的示范效应下,以及有关马胜利、关广梅、张兴让等企业家宣传报道影响下,1986年承包经营责任制又被重新重视,1987年3月,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下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经营责任制全面推行。1988年,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承包经营责任制,1989年,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在这个阶段,还有两项改革取得进展:一是国有企业领导体制从1984年10月开始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转变为厂长(经理)负责制,并在随后几年不断完善;二是1986年到1988年积极推进了横向经济联合和企业集团组建。虽然承包制在开始出现了“一包就灵”的现象,但由于它的不规范性和不稳定性,1989年以后其弊端日益明显,企业利润出现下降。1989年以后整顿经济秩序成为经济工作的主基调,政府下大力气清理整顿公司、清理“三角债”。在这种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中心工作更加强调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下的企业经营机制转变。在1991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八个五年规划中,明确企业经营机制转变的目标是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建立富有活力的国营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1992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了14项企业经营自主权。这个阶段,在具体探索企业经营机制转变中,一方面继续完善实施企业经营承包制,1990年,第一轮承包到期的预算内工业企业有3.3万多家,占全部承包企业总数的90%,以此为基础,1991年第一季度末开始签订第二期承包;另一方面积极探索租赁制、股份制等各种形式的经营机制转变模式,尤其是从1984年7月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来,股份制试点日益增多,1991年全国已经有3220家股份制试点企业,1992年年底有3700家试点企业,其中92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这为下一阶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这个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初至21世纪初,大体上有10年的时间。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召开,会议正式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这一阶段,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国有企业确立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资本和产权的观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初步解决整个国有经济部门如何适应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问题,改变国有经济量大面广、经营质量良莠不齐和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的局面。
从理论研究看,这个阶段的主题已经从单纯企业与政府的关系逐步深入国有企业内部制度和整个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试图从现代企业理论和所有制理论出发分析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一是深入研究所有制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和实现形式,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并引入混合所有制的概念;二是从整体上对国有经济的性质和地位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从整体上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增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推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重组,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三是深入研究现代公司理论,对公司制的各种形式,包括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等制度和规范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提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国有企业应该积极推进股份制公司改革;四是对现代产权理论的深入研究,试图将现代西方产权理论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进行结合,围绕国有企业产权是否明晰、产权主体是谁、产权如何交易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长期、大量的研究,并引发了持续的争论,最终明确现代企业制度的第一个特征是产权明晰,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五是对现代公司治理和激励理论进行了深入探讨,逐步明确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以及在委托代理理论指导下,如何建立企业经营者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从而进一步指导国有企业在公司化改制过程中如何建立有效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国有企业领导体制逐步从厂长负责制转向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会相互制衡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六是对现代资本市场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逐步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在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中发挥了资本市场的相应作用。
这个阶段,国有企业改革围绕两条主线展开:一是基于“单个搞活”的思路从单一企业视角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基于“整体搞活”思路从整个国有经济视角实施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前者实践贯穿整个阶段,而后者主要从1996年以后开始全面展开。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有企业改革实践转向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1994年11月,国务院批准了100家企业开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另外还有2343家地方企业进行试点。到1997年,100家中有93家转为公司制企业,其中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制企业有17家。地方试点企业中有1989家企业转为公司制企业,其中540家转为股份有限公司、540家转为有限责任公司、909家转为国有独资公司,这些公司制企业中71.9%的企业组建了董事会,63%的企业成立了监事会,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占61%。1997年党的十五大以后,中央又提出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调查,到2001年年底,所调查4371家重点企业已经有3322家企业实行了公司制改造,有74%的改制企业采用股权多元化形式,没有采用国有独资公司形式。 在1994年到1997年这个时期,除了积极推进公司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外,国家还启动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积极推进试点城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降低切换国有债务、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减员增效”、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实施“三改一加强”(改组、改制和改造有机结合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学习邯郸钢铁经验、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探索国有资产管理有效形式、设立国有控股公司,进一步进行企业集团试点,“抓大放小”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等等。
自1997年开始,面对日益严重的国有企业亏损问题,中央实施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改革攻坚战。围绕三年脱困,一方面对纺织、煤炭、冶金、建材等行业进行结构调整,另一方面在1999年下半年国家开始全面推进“债转股”,以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促进企业扭亏为盈。同时,深化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并推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1997年党的十五大、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都不断强调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抓大放小”的方针,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领域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性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在坚持继续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改革方向同时,进一步明确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要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在这个方针指导下,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同时,这些战略性调整也为下一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奠定了实践基础。
这个阶段是党的十六大以后,以2003年国资委成立为标志到党的十八大召开的十年。这一阶段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取得了巨大突破,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到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时期,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由国资委负责监督管理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解决了以往的国有经济管理部门林立、机构臃肿、监管效率低下的问题。2002年10月,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尤其强调继续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革国有经济管理体制两项重大任务,整个阶段在这两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这个阶段经济理论界围绕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改革的问题的研究更加具体,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所有制方面,对股份制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混合所有制经济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问题,对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成为基本共识;二是在国有经济定位方面,围绕如何推进国有资本进一步集中于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等重要的战略性领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三是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深入讨论了“多龙治水”的国有资产管理格局的问题,以及在国资委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相统一的新国资监管体制下,如何实现国资委有效监管国有资产与充分发挥企业积极性相结合;四是在垄断行业改革方面,对如何放松管制、提高垄断行业的市场竞争度以及推进电信、电力、铁路、民航等行业的改革重组等问题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五是在产权改革方面,针对产权改革尤其是经理融资收购等方式是否会引发了国有资产流失,进而是否私有化进行了大争论,相关争论客观上延迟了产权改革的推进,但进一步规范了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改革方向,这个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坚持“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原则,中央和地方分别成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者职能,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相统一,坚持政企分开、所有制和经营权分离、企业自主经营。2003年5月,国务院颁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006年颁发《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到2006年年底,从中央到地市全部组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台了1200多个相关监管规章和条例,涉及企业产权管理、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督、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选聘薪酬制度、法律事务管理等方面。200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初步建立。二是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一批特大型国有企业重组部分资产在国外上市,通过主辅分离和改制推进了一大批大中型企业重组。2006年年底,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央企业集中的关键领域和重组的目标。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通过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随后国有企业进一步集中。到2006年,全国国有工商企业数量为11.9万家,已经比1998年减少了一半。中央企业的数量已经从2003年的196家降低到2012年的112家。三是垄断性行业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深化,几大垄断性行业形成了多家竞争的市场格局。例如,2002年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立,电力行业按照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思路从国家电力公司分拆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五大发电集团;又如,2003年,93个机场归地方管理,国家民航总局的9大航空公司和服务保障企业联合重组为国航、南航和东航三大运输公司和三大服务公司,2007年,空管职能与行业监督职能分离。四是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有了长足发展。到2012年,我国工业企业中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达到9012家,各类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达到65511家,混合所有制工业企业数量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的26.3%,资产占44.0%,主营业务收入占38.8%,利润总额占41.8%。截至2012年年底,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已经占到总企业数的52%。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共有378家,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53%。地方国有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681户,上市公司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