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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对唯物史观几个基本概念的再认识

吴英 [1]

唯物史观是马克思、恩格斯为后人留下的认识和把握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基础理论。它从人类赖以延续生命的物质生产演进的视角,揭示出人们的社会存在、社会交往、阶级统治等一系列的演化规律,而成为指导我们认识客观世界并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根本理论。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唯物史观的指导地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史学领域,也出现一种主张史学研究指导范式多元化的呼声。究其缘由,固然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但其中认识上的原因却不容忽视。正如陈先达教授所指出的,以往存在的不足,“并不是因为我们比较注重基本原理和范畴的研究,而是因为我们单纯局限在原理和范畴之内以致我们对什么是生产力、什么是生产关系、什么是经济基础、什么是上层建筑、什么是社会存在、什么是社会意识,至今仍然不很清楚。在教科书中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范畴和概念也很难给出明确的得到共识的定义。至于一些基本原理的分歧更大” [2] 。因此,现在亟需要下大力气去辨识唯物史观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力求与时俱进地深化对该理论真谛的理解与把握。本文正是为此而写作的。

一 对唯物史观几个基本概念的重新解读

(一)关于“生产力”

生产力是唯物史观理论体系的逻辑出发点。科学地界定“生产力”概念的内涵,才能使我们在把握唯物史观博大理论体系时具有准确、坚实的基点。但是,我们过去习惯于按“三要素说”来界定生产力,即生产力是由劳动力、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三个要素构成。这种界定源出于对马克思关于“劳动过程”的论述的误读和误用。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第五章阐释“劳动过程”的论述中,马克思明确地指出:“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 [3] 把劳动过程运行所必需的三要素移植成为生产力的三要素实际上是“偷换概念”。须知,“劳动过程”是以生产运行进程为分析对象,阐明它有三个必备要素,若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该“过程”就无法进行。而“生产力”显然应是一种有关“能力”的概念,是一种做工的能力。 [4] 这两个概念不存在可以相互替代的关系。

那么,生产力的含义究竟应该如何界定?这可以从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论述中得到启示。比如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论及: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各个人——他们的力量就是生产力——是分散的和彼此对立的,而另一方面,这些力量只有在这些个人的交往和相互联系中才是真正的力量” [5] 。又如马克思在1846年12月28日致安年科夫的信中指出:“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以往的活动的产物。所以生产力是人们的实践能力的结果,但是这种能力本身决定于人们所处的条件,决定于先前已经获得的生产力,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由前一代人创立的社会形式。单是由于后来的每一代人都是前一代人已经取得而被他们当做原料来为新的生产服务,这一事实,就形成人们的历史中的联系,就形成人类的历史,这个历史随着人们的生产力以及人们的社会关系的愈益发展而愈益成为人类的历史。” [6] 由此可见,马克思是用“力量”“应用能力”“能力”等词汇来描述生产力的。这就是说,生产力是人们应用于生产的、外化了的能力,或说,生产力是在物质生产实践中人们释放出来的能力。这里要着重强调的是,我们只将人们应用于实际生产中外化了的能力视为生产力。至于各个人拥有的知识、技能尚以无形的形态累积于人体,而未应用于实际的物质生产中,既然它还只是一种知识积累、技术潜能,没有释放出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自然也还不能将其就视为生产能力。更何况,这种潜在的能力也无法加以计量。

确认了生产力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实际表现出的能力后,下一步就是如何衡量和测度这种生产能力。因为,只有识别、把握了生产力的变化才能解释生产关系或经济结构的变化以及后者引致的上层建筑的变化。过去按“三要素”来理解生产力,往往选择用生产工具来测度生产力的发展。加之,又有马克思的形象描述作为支持:“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 [7] 于是,人们往往用生产工具来衡量生产力的变化,并由此来解释历史的变迁。但是,这种做法是存在疑难的:其一,从经典论述的文本支持看,上述的形象描述出自马克思批驳普鲁东的著述《哲学的贫困》。在他对普鲁东的批驳中,上述那段话是论及“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关联”时作为举例提及的,并非论析普遍规律的结论。随着人们物质生产能力的提高,劳动过程的诸要素当然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但如果将生产力简单地理解为“生产工具”,将会导致在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关系上出现巨大弹性,而使我们的认识陷入混乱。因为,历史地看,奴隶制、封建制和产业革命以前近200年的手工工场时期的资本主义,这三种不同的生产方式都在使用手工工具。这样一来,一种“生产力(即手工工具)”就可以与多种生产关系相适应,那么,又何谈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这岂不是否定了二者关系的规律性!马克思对生产能力与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后两者被马克思称为劳动条件或客观条件)的轻重地位有过明确阐释,“积累只不过是社会劳动生产力的积累,所以工人本身的技能和知识(科学能力)的积累是主要的积累,比和它一同进行并且只是反映它的那种积累,即这种积累活动的现存客观条件的积累,重要得多,而这些客观条件会不断重新生产和重新消费,只是在名义上进行积累” [8] 。对此,西方分析学派的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柯亨也有过很形象的表述,“毁掉所有的蒸汽机而保存制造和使用它们的知识,幸而又有合适的原料,你就可以很快使它恢复原状。毁掉知识而保存机器,你就只会有一堆无用的金属” [9] 。不过,柯亨最终是将唯物史观解释为一种技术决定论,则是不可取的。其二,从因果链条解析,工具、哪怕是最复杂的机器都不是终极性的。首先是“后来的每一代人都得到前一代人已经取得的生产力并当作原料来为自己新的生产服务”,尔后才有通过认知的积累与操作技能的提升,根据需要创造性地研制出新的工具。可见,是人们在生产实践中劳动能力的提升导致新的生产工具的创制;并在新的生产工具被接受和应用于实际生产后提高劳动效率,推动生产力的进步。分析学派的马克思主义的另一位创始人、美国学者威廉姆·肖也曾指出:“一方面,新工具……需要由更有知识的劳动力来创造……另一方面,任何发明的引进都需要有充分熟练地使用它的劳动者,如果缺乏这样的劳动者,发明的利用就会受到抑制。” [10] 他还引用马克思的话作为支持:“沃康松、阿克莱、瓦特等人的发明之所以能够实现,只是因为这些发明家找到了相当数量的、在工场手工业时期就已准备好了的熟练的机械工人。” [11] 可见,创新的需要,生产工具的发明和普遍应用都是以人们物质生产能力的提高为前提的。但假如人们的普遍物质生产能力尚未发展到一定水平,那么,单个人的发明不仅不会在生产中应用,还可能会给发明家带来悲惨的命运。历史就是这样告诫后人的:“安东·缪勒约在1529年在但泽发明了一种所谓织带机,或称为纽带机或编织机等,可以同时织出四到六块织物;但是城市绅董会恐怕这项发明会使大量工人沦为乞丐,因此禁止使用它,并把发明者秘密地淹死或绞死了……马堡大学数学教授但尼斯·巴宾企图造一部工业用的蒸汽机,后来由于各方面的反对而灰了心,他结果把机器放下而造了一艘汽船,他在1707年乘着它从加塞儿沿富尔达河顺流而下,想航行到英国去。但在明登,明智的当局禁止他前进;维塞尔河上的船夫就把汽船捣毁了。巴宾于是就在英国穷困而死。现在可以弄明白了,1529年安东·缪勒发明织带机或但尼斯·巴宾在1707年发明汽船,是比詹姆斯·哈格利夫斯在1764年发明珍妮纺纱机,或者富尔顿在1807年发明汽船,更伟大得不可比拟的人类精神产物。但前者竟一事无成,而后者则获得了这样的改变世界面貌的成功。” [12] 所以,工具的发明或技术的创新,以及它们被普遍应用,在社会生产力演化、提高的进程中不是终极性的;恰恰相反,它们乃是人们实际生产能力提高的产物。这也是我们不赞同柯亨将唯物史观解释为技术决定论的原因所在。

我们是主张用劳动生产率(指每个劳动者所生产的产品价值或产品数量)来测度生产力。除了因为它是生产能力的一个自然衡量指标外,还在于它直接决定着一个能够说明生产关系性质的指标,即剩余量或净余量,也就是劳动者在满足自身和家庭起码的物质生活需要之后的剩余。每个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决定着该部门的剩余劳动量,也就决定了该部门能够转移出多少劳动力到新的生产部门工作,同时决定了有多少人可以从直接的生产过程中游离出来去从事生产的组织管理和技术工作,以及有多少人能够从物质生产过程中游离出来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而这些指标实质上决定着社会生产关系中劳动分工关系的特性。

(二)关于生产关系

什么是生产关系?马克思指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相互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 [13] 他还指出:“人们在发展其生产力时,即在生活时,也发展着一定的相互关系;这些关系的性质必然随着这些生产力的改变和发展而改变。” [14] 这就是说,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关系,而它的性质则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具体地讲,生产关系应该是包括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人际间的交往关系,像劳动分工关系、产品分配与交换关系、消费关系,乃至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等等。在标志唯物史观形成的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恩格斯曾使用“交往方式”一词来描述生产关系,后来才改用“生产关系”一词。这也反映出“生产关系”就是指在生产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诸种交往与联系,尽管这种联系与交往大都以实际生产进程或物质产品作为媒介,但究其本质则是人与人之间有目的的交往活动。但是,过去在一个很长的时期里,我们对生产关系内涵的理解集中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对于生产关系范畴内的其他人际交往关系则视为无足轻重,也因此使我们在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都曾遭遇困难。美国学者拉特勒就曾以苏联的实例论证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可以由上层建筑任意加以改变的权益关系,从而质疑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命题的真理性。他写道:“从1917年10月到1918年中期,年轻的苏维埃政府支配着一种分崩离析的资本主义经济。企业尚未被国有化,仍然处于名义的资产阶级所有制下,尽管所有者的实际控制已经有效地由工人委员会自下、由苏维埃政府机构自上给予有效地挑战。从1918年到1921年,经济基础是战时共产主义制度,其特征是对工业实施中央集权化的军事控制,取消商品交换和货币。从1921年到1929年,新经济政策见证了混合经济的发展,它将私人所有权、由独立生产者为市场进行的小生产和国家所有权结合在一起……斯大林的强制集体化和工业化终止了这一过程。从1929年到1991年,苏维埃国家支配和管理着一个中央集权化的、由国家拥有的指令性经济。从1991年到现在,我们见证了基本上是同样的政府机构在执行国有企业私有化、自由市场经济替代指令经济及苏维埃经济重新整合进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从战时共产主义到新经济政策,从新经济政策到指令经济、再到资本主义经济都是由上层建筑的有意识决策和行动引致的。” [15] 这种任意以上层建筑的决策来改变经济基础的结构和性质的做法,显然背离了马克思的有关论述,也是导致苏联解体的重要原因。 [16]

仔细阅读马克思、恩格斯有关生产关系的论述还可以领悟到,他们明确阐释了构成生产关系的诸种关系并非彼此独立、相互并列,它们之间是蕴涵着因果的链条。如他们指出:“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形成’分工。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 [17] “分工不仅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 [18] ,“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因而产生了所有制” [19] ,“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的与劳动资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有关的相互关系。” [20] 而这种分工的演化则取决于生产力的进步:“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荒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21] 这些论述给了我们一系列明确的概念,即生产力的演进制约着生产关系的演化;在诸种生产关系中,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分工关系又决定着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和生产结束后产品的分配关系。而这些因果链条的揭示,乃是马克思、恩格斯对人类社会历史演进规律剖析的出发点或说是基础性认识。

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论述,我们尝试对诸种生产关系之间蕴涵的因果联系做一些分层的解析,以更好地把握其中的规律。首先看生产关系的第一个层面或称基础性层面,位于这个层面的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分工与协作关系。最初它是由人们自然禀赋的差异自发地形成的,那时的分工十分简单、自然,尚未形成以脑体分工为基础的“真正”的分工或社会分工。伴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剩余产品的产生,人们的知识积淀、劳动技能在不断提升,与此同时人们间的能力差异也不断扩大,于是以脑体分工为基础的社会分工出现,生产分工日益走向专业化,而生产协作也日趋密切。到了现代,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已促使社会形成一个庞杂、繁复的分工与协作体系。所以不难看出,自从人类以社会群居形态生活的那一刻起,为了求得生存的最简单的生产(狩猎和采集)就已萌生了生产的分工。而日趋复杂的分工与协作,促使人们的交往活动(产品的分配与交换、生产资料的拥有或占用、使用)亦步亦趋地复杂化、多样化。可以毫不夸张地讲,这种以物为媒介的人际交往,现时已是遍及全球、融入整个社会生活。但究其本源,皆出自于生产分工关系的引发。这也是我们把它列为第一层面的依据,它对于生产关系中囊括的其他人际交往关系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其次,生产关系的第二个层面囊括了由于生产的分工、协作而必然形成的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分配关系、交换关系,乃至生产资料的拥有或占用关系,等等。表面看,这些似乎都是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与物的关系;但联系生产过程中的分工关系就不难识别,在物的背后有着权力之手在操控,所以仍然是人与人的交往关系。马克思、恩格斯的阐述形象地揭示了这一切,如他们指出:“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分配(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因而产生了所有制……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其实,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 [22] 马克思还指出:“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 [23] 就是说,人们在生产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和表现相应地决定着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分配权益。由于人们在生产中发挥的作用和在劳动分工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必然导致的是生产资料和产品的不平等分配,这种不平等的占有导致了阶级差别的出现。在劳动分工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因而在生产资料和产品分配中居于优势地位的集团,构成社会的统治阶级;而在劳动分工中处于附属地位的、因而在生产资料和产品分配中居于劣势地位的集团,构成社会的被统治阶级。而当这种分配权益经上层建筑的确认,则就转化为法律上的所有权制度。

上述对生产关系的层次划分,在一些西方研究唯物史观的学者中也有相似的认识,他们将生产关系划分为两个不同层面:柯亨区分为物质关系和社会关系,认为“新生产力需要新的物质的生产关系,而它又需要新的社会的生产关系,新的权威形式和权力分配” [24] 。威廉姆·肖区分为劳动关系和所有权关系,认为“虽然这两种生产关系——劳动关系和所有权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却是马克思的中心思想” [25] 。英国学者普列门纳茨区分出:“实际生产中包括的关系与因为生产创造了对它们的需求而产生的关系。第一类关系凡是存在劳动分工的地方它们就存在,而且它们随着生产方法的变化而变化……似乎正是第二类关系、而不是第一类关系最有资格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形式或桎梏;……包括在生产中的关系必然随着生产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不大可能成为它的桎梏。” [26] 不过,西方学者并未从人的生产实践能力的差异这种本质性差异上去解析分配中出现的差别,也就未能触及事物的本源。

综上所述,在对生产关系的概念界定上有两点应予以重视,一是要摒弃狭义的、简单化的解释。二是要厘清在生产关系中各种不同性质的人际交往关系的内在因果链条,从而使我们得以在认识与实践中做出科学的把握。

(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

从上文不难看出,学术界对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概念界定是有着认识上的分歧的。因此,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二者的关系认识上也有着截然不同的观点。归纳起来,大体有三种不同的看法:第一,认为生产力居于首要地位。柯亨和威廉姆·肖都坚持生产力的首要决定地位。柯亨认为,“马克思给予生产力以解释的首要性……这种首要性是指生产力对于生产关系的首要性,或对生产关系组成的经济结构的首要性。这个首要性命题是,一种生产关系的性质是由它所包含的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说明的” [27] 。威廉姆·肖也指出,“我坚定地主张对马克思的理论做一种‘决定论’的解释。这种理论认为生产力在历史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并且试图更确切地阐明生产力以及生产力在解释历史唯物主义中的首要性” [28] 。第二,认为生产关系居于首要地位。将马克思主义与实用主义相结合的美国学者悉尼·胡克做出了生产关系居于首要地位的解释:“不能把社会生产关系(它同‘财产关系’以及‘文化的经济基础’等说法,其意义是相同的)看作是技术的自发反映。相反的,技术的开发其本身往往是取决于它所遇到的社会关系的制度的。” [29] 最近坚持生产关系首要地位的例子是法兰克福学派的著名德国学者哈贝马斯,他的论点是,“坚持生产关系的首要性……在许多历史事例中生产关系的变革先于生产力” [30] 。第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适应说。在这两种针锋相对的解释之外,还出现了一种折中解释,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一种相互适应的关系,中国已故著名历史学家罗荣渠先生就持此种看法。“对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的机械的单线解释……现在看来,这一简单化的概括未必是正确的。相应的生产力水平有相应的生产关系,形成相应的社会经济结构,但是由于每一种新形态的生产力都具有巨大的能动性、发展弹性和适应性,同一性质与水平的生产力可能与几种不同的生产关系相适应。同一种生产力、同一种生产方式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适应几种不同的社会结构。” [31] 在唯物史观最基本的概念和原理上存在如此截然对立或折中的解释,关键的症结就在于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概念界定上存在着分歧。而消除这种认识分歧只有一种途径,那就是要准确地理解与把握马克思的经典论述。

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曾经做过明确的阐述。他们指出:“已经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然后又为别的交往形式所代替。由于这些条件在历史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是与同一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所以它们的历史同时也是发展着的、由每一个新的一代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 [32] ,他们还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 [33] 这就向我们展示了两个自然的历史进程:其一,生产关系总是伴随生产力的进步或迟或早发生演变,也就是说,生产力的进步会促使生产关系做出适应性的变革。那么,它是通过什么样的“机制”或说“管道”促使生产关系发生变革?其二,原有的生产关系为新的更高级的生产关系所替代又是有条件的,即在新的生产力还有允许其发展的空间的时候,在新的生产关系的建构条件还不成熟的时候,原有的生产关系又不会轻易退出历史舞台。那么,这又是什么力量在阻滞生产关系的变革?因为,新的生产力的发育、成长毕竟需要有新的生产关系的促进。下面,我们尝试做出解析。

先看前者。前文我们曾引用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说明,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产生、发展依据该生产力要求的劳动分工,而劳动分工又决定着“个人的与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有关的相互关系”。所以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一因果链条的机制在于“分工”。新的生产力会造成新的社会劳动分工,而处于生产关系基础层面的“分工”的演化,必然牵动整个生产关系的演化。这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正向决定作用层面,它无疑是一种自然的历史进程。而后者,生产关系伴随生产力的演进而演变,表现出一种双向的滞后性,即旧有的生产关系不是即刻退出历史舞台的,而新的生产关系也不是即刻取得社会主导地位的,这其中同样蕴涵着一种自然历史演化的进程。因为,分配关系、交换关系,乃至所有权关系等诸种生产关系的演化,无不蕴涵着社会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调整,而此种不同社会利益集团的利益调整乃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新的生产力在原有的生产关系架构下发育、成长是一个漫长进程;而新的生产关系的孕育,同样需要假以时日。所以,原有的生产关系只要尚未束缚、排斥新生产力的扩张,也就是说还未形成“桎梏”,就不会完全被取代。至于新的生产关系伴随新的生产力发育、成长,也有一个过程。当新的生产力发展成为主导社会生产的生产力、而新的生产关系也为社会所认同和接受的情况下,新的生产关系才将成为在全社会起主导作用的人际交往范式。这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反作用的层面。但生产关系最终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就会由于利益分配不当而抑制生产者发挥积极性与创造性,由此阻碍生产力的持续发展。社会一旦发生这种矛盾而又久拖不决,最终将会引发变革生产关系的强烈要求。

(四)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明确指出:“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34] 这就是说,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经济结构或称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则是指服务于经济基础的政治、法律权力和观念意识。这种政治、法律权力和观念意识是现存社会生产关系的反映,它们的存在则在于维系现存社会生产关系。于是,我们会在人类社会历史演变的长河中观察到,当处于社会主导地位的分配关系、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同生产力、劳动分工关系相吻合时,掌握上层建筑的社会统治阶级会通过对经济结构的卫护与稳定作用,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方向时,既有的社会统治阶级则会利用上层建筑作为原有生产关系的卫道者,为维护这种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分配格局,运用它所能动用的政治的、法律的、观念意识的种种手段,来阻碍生产关系的变革,从而阻滞生产力的提高和劳动分工的进一步演化。这就是既得利益集团(即社会的统治阶级)对社会发展的阻碍效应。在这种时刻,在劳动分工中处于劣势地位、并由此在分配关系中居于不利地位的集团或阶级就将试图改变现有的经济结构。但这种变革的意图和行动能否成功,就将取决于他们在劳动分工中的地位是否已有质的改变,而这又取决于整个社会的生产能力是否有了质的提高。因为“生产关系仅仅是由于社会生产能力的扩张才发展到较高阶段” [35] 。恩格斯晚年曾对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力做过经典论述,他指出:“它(上层建筑)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像现在每个大民族的情况那样,它经过一定的时期都要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止经济发展沿着既定的方向走,而给它规定另外的方向——这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会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害,并造成人力和物力的大量浪费。” [36]

从以上对唯物史观几个基本概念的重新认识使我们领悟到,唯物史观的基本解释范式似可以概括为:生产力与劳动分工的演化牵动生产关系整体发生变革,而社会经济结构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决定着这种变革或迟或早实现,由此推动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一级的演进。

二 用唯物史观的基本概念解析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轨迹

从以上对唯物史观几个基本概念的重新认识表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终极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即人们认识自然、能动地改造自然的实践能力的持续进步。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述中对人类社会历史演进的轨迹做过不同视角的描述,而其中以生产力和交往关系演进为主线做出的描绘最具包容性和解析力,即著名的“三形态理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 [37] 在这三大形态的社会演进中,包含三次大的社会转型:一是从无阶级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二是从前资本主义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三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

(一)从无阶级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

这是生产力演化进程中实现的第一次跃升的结果。阶级的出现取决于物质生产的发展水平。在原始社会,人们群居生活、集体狩猎,单个人是非常不独立、不成熟的。随着人们生产能力的渐进提高,使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生产开始出现少量剩余,使少数人能够从直接生产过程游离出来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由此产生了阶级。就像恩格斯所指出的:“社会分裂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是以前生产不大发展的必然结果。只要社会总劳动所提供的产品除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以外只有少量剩余,就是说,只要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在这被迫专门从事劳动的大多数人之旁,形成了一个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阶级,它掌管社会的共同事务:劳动管理、国家事务、司法、科学、艺术等等。因此,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 [38] 恩格斯还较为详尽地描述了阶级产生的两种不同路径:第一条路径是由于公社中公共事务管理的需要,像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人越权、监督用水、宗教职能等等,少数人从直接生产过程中游离出来履行这些职能,以后他们逐渐发展为社会的统治阶级;另一条路径是随着生产发展,人的劳动力所能生产的东西超过了单纯维持劳动力所需要的数量,维持更多的劳动力的生活资料已经具备了,使用这些劳动力的资料也已经具备了,劳动力获得了某种价值,而战争提供了这种劳动力,人们就让战俘活下来,并且使用他们的劳动,奴隶制被发现了。 [39] 阶级社会由此诞生。

(二)从前资本主义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

资本主义的出现使社会生产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时期。但工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交换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却是取决于农业劳动生产能力的提高。因为,只有农业劳动生产能力提高了,农业部门的劳动力才能够从农业部门中游离出来,到工业部门从事生产活动;也只有农业劳动生产能力提高了,剩余产品增多,相应地用来交换工业的产品也会增多,市场的发展才有了坚实基础。马克思精辟地概括道:“重农学派正确地认为,一切剩余价值的生产,从而一切资本的发展,按自然基础来说,实际上都是建立在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的……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并且首先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 [40] 这是因为:“社会上一部分人用在农业上的全部劳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必须足以为整个社会,从而也为非农业工人生产必要的食物;也就是使从事农业的人和从事工业的人有实行这种巨大分工的可能;并且也使生产食物的农民和生产原料的农民有实行分工的可能。” [41] “如果撇开对外贸易……那末很明显,从事加工工业等等而完全脱离农业的工人……的数目,取决于农业劳动者所生产的超过自己消费的农产品的数量。” [42] 资本主义社会的诞生固然还有工业生产力的创建、资本原始积累的野蛮掠夺、世界市场的开辟等等条件,但是,如果没有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个根本条件,资本主义的胚胎是无法发育成形的。

(三)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做出权威性论述:“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这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43] 可以看出,其中隐含的因果链条是:生产能力普遍而巨大的提高导致脑体分工的根本消失,而因分工产生的不平等分配也失去了合理性;加之,产品的极大充裕,人们分配关系第一次真正实现了按需分配。马克思在进一步谈到向未来社会的过渡时,是将劳动日的缩短作为一个根本的条件,“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 [44] 。“真正的经济——节约——是劳动时间的节约……而这种节约就等于发展生产力……发展生产能力……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即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而个人的充分发展又作为最大的生产力反作用于劳动生产力。” [45] 要大大缩短工作时间,前提条件就是大大提高劳动生产能力,以越来越短的时间生产出过去用较长时间才能生产出的产品和服务。

当前,人类世界正处于第二大阶段向第三大阶段过渡的进程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工作日的缩短和从事脑力劳动者的人数上都有了重大提升,可以说,客观上是在为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自然历史进程逐步创造着必备条件。我们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选择避免重走造成巨大贫富差距、付出惨重代价的资本主义道路。这种选择,马克思曾以“跨越资本主义制度卡夫丁峡谷”的命题予以专门论述。 [46] 历史的演进在不同的民族国家尽管有着千差万别,但是,以生产力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终极动因的唯物史观的解释模式却是逻辑严密和前后一致的,它对历史和现实过程都具有巨大的解释力。


[1] 吴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理论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史学会史学理论分会理事,《史学理论研究》常务副主编。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著有《今日亚太与中国》《史学概论》(合著)等,译有《现代世界体系》(第四卷)、《马克思主义与历史学》《瑞典史》《美国通史》《史学导论》等。

[2] 陈先达:《唯物史观在新中国的五十年》,《哲学动态》1999年第10期。

[3]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02页。

[4] 分析学派的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英国学者柯亨指出,“马克思的用语Produktivkräfte通常译为‘生产力’(Productive forces)。这一英译法是根深蒂固的,因此我们将照例使用它,但是应该指出,它不是很确切的。‘生产能力’(Productive powers)是更确切的……生产工具或原料严格说来都不是生产能力(Productive powers)”。[英]柯亨:《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岳长龄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39—40页。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8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1页。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2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三册),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94页。

[9] [英]柯亨:《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第44页。

[10] [美]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阮任慧等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3页。

[11] 《资本论》第1卷,第419页。

[12] [德]弗朗茨·梅林:《保卫马克思主义》,吉洪译,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0—32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4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36页。

[15] Harry Ratner,“Historical Materialism:A Critical Look at some of Its Concepts”, New Interventions ,Vol.10,No.2,p.2000.

[16] 有关将生产关系理解为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疑难,参见吴英《对马克思分工—阶级理论的再解读》,《史学月刊》2004年第5期。

[1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2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3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3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8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8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3—84页。其中将“product”译为“产品”是成问题的,因为私有制不可能是产品,应译为“产物”“结果”更准确。

[2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2—33页。

[24] [英]柯亨:《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第180页。

[25] [美]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第27页。

[26] John Plamenatz, Man and Society Volume Two ,Longmans 1963,pp.279-280.

[27] [英]柯亨:《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第145—146页。

[28] [美]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第6页。

[29] [美]悉尼·胡克:《对卡尔·马克思的理解》,徐崇温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18页。

[30] Richard Ruey-Chyi Hwang, Recent Interpretations of Karl Marx Social Theory ,Peter Lang 2006,pp.5-7.

[31] 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1页。

[3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24页。

[3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页。

[3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

[35] [美]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第73页。

[3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01页。

[3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页。

[3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2、756页。

[3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22—524页。

[40]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85页。

[41] 《资本论》第3卷,第716页。

[4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页。

[4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306页。

[44] 《资本论》第3卷,第927页。

[4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25页。

[46] 吴英:《马克思的两种社会主义理论及其现实意义》,《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3GVJKKNord6GRB7Jc9yq3DYmmYKQ1gRvp/JelxmpRkbBXGLBeb0/ZD9+yXXmT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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