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一章
历史认识的辩证法阐释

于沛 [1]

历史认识,和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紧密联系在一起。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是对人类历史发展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首先要研究社会历史规律问题,而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从史学的主体性与实证性的结合上去认识、分析、揭示和阐释历史规律的过程,则是历史认识的过程。历史认识理论,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内容之一,其本质特征是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这正如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唯物主义,以区别旧的直观的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必须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则不能脱离辩证法。

恩格斯指出:“唯物主义历史观及其在现代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上的特别应用,只有借助于辩证法才有可能。” [2] 这并不难理解,因为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中,辩证法具有本体论和世界观的意义,而非仅仅是方法论的意义。就如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一样,辩证法也是历史认识的出发点。所谓辩证法,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规律的科学,是关于自然、思维和发展规律的科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同样是历史地观察自己的对象,研究并概括认识的起源和发展。

毋庸讳言,科学的历史认识,要通过历史辩证法才有可能实现。所谓“历史辩证法”,是指对世界既要进行“历史”的认识,也要进行“辩证”的认识;是历史与辩证相“统一”的认识。当代中国历史科学处在大繁荣大发展的新的历史起点上,重新审视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辩证法的理解,深入探讨历史认识的辩证法阐释,无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 历史辩证法的内涵和架构

历史辩证法的内涵和架构,是一个内容十分丰富、十分复杂的问题,本文限于篇幅,不拟展开全面讨论,仅就与历史认识密切相关的主要问题,即作为各种社会历史因素“交互作用”的辩证法内容,做一简要的探讨。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辩证法是关于一切运动的最普遍的规律的科学,无论对自然界中和人类历史中的运动,还是对思维的运动,都同样适用。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辩证唯物主义推广到对人类社会的认识,把唯心主义从社会历史领域中驱逐出去,使得社会历史的研究,第一次有可能克服人们过去对于历史和政治所持的混乱和武断的见解,使历史学成为真正的科学。而历史辩证法,指关于社会历史过程自身的辩证法,强调的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历史辩证法有唯心主义、唯物主义之分。基于唯物主义的历史辩证法,是辩证唯物主义对社会历史辩证发展过程的科学阐释,人们往往将历史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相提并论。

近年,有研究者对“历史辩证法”完全混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两者是完全“同义”的说法提出异议:“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辩证法两个哲学术语虽然密切相关,但是却不能作完全等同的理解。对历史辩证法的这种理解,强调的是历史的唯物本质,而忽视对历史的辩证法理解。这种理解将活生生的历史僵化了,历史辩证法似乎是一群历史规律的堆积,它着眼于历史的规律性、客观性,抹杀历史的主观性和偶然性,在这种理解范式中,最突出的特点是在历史的发展中缺失了人的主体性维度,或者把人的主体性维度置于客体性维度之下,成为可有可无的隐性维度,这样的历史辩证法其实已经不是辩证法,而是形而上学化了的辩证法,是一种新的形而上学。” [3] 这种观点是否可取,自然见仁见智,可以展开讨论。但应该看到的是,这种观点实际上提出了一个与其所述内容相关的一个更深层次问题,即“什么是历史辩证法”?历史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以及如何理解它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又必须回答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把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结合起来,完成了对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改造,建立了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是揭示宇宙万物普遍规律的科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辩证法既离不开辩证唯物主义,也离不开辩证唯物主义对社会历史解读的历史唯物主义。具体地说,历史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容之一。历史唯物主义,即唯物史观,是人类思想史上全新的历史观。唯物史观在揭示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时,必须借助历史辩证法。在历史认识过程中,两者相互作用而非对立,不会“抹杀历史的主观性和偶然性”;更不会“把人的主体性维度置于客体性维度之下,成为可有可无的隐性维度”,相反会更充分地实现“人的主体性维度”。

唯物史观与历史辩证法同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的,两者有区别,但更有内在的本质上的联系,这一不可分割的联系,更多地表现出历史辩证法是唯物史观的主要内容之一,即前者是后者的一部分。因此,无论是将历史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混同”“等同”;还是将两者“对立”,都是不妥的。随着上述问题的提出,与之有关的另一个问题也有必要做出明确的回答,即如何认识“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两者之间的关系。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如回答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辩证法之间的关系一样,有相同之处。一方面,不能简单地认为历史辩证法,就是自然辩证法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应用,是仅仅将前者推广到历史认识领域;另一方面,尽管两者涉及的对象不同、一些规律不同、功能不同,但也不能将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对立起来,无视两者之间的统一性和共同点。

如何正确理解历史辩证法的内涵和架构,需要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系统阐释中去认识,从近代以来的世界历史进程中去认识,从马克思历史观中国形态的构建中去认识。历史辩证法的规律,同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即它是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世界发展的普遍规律是什么呢?最根本的就是一条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不过这条最根本的规律还有一些具体的表现形态,即量变质变规律、肯定否定规律以及一系列成对的范畴。” [4] 在漫长的人类历史进程中,历史辩证法的规律是普遍存在的。从古希腊的泰勒斯、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苏格拉底、柏拉图,到近代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哲学中的弗兰西斯·培根、霍布士、洛克、笛卡儿、斯宾诺莎、莱布尼茨、狄德罗、爱尔维修、霍尔巴赫;到德国古典哲学的康德、黑格尔和费尔巴哈,都在探究这个问题,并都做出自己的贡献;但真正揭示出这种联系,并以科学规律的形式加以阐述,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社会实践中,通过总结、改造人类认识史上的积极成果完成的。

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辩证法看来,世界是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这种“普遍联系”,表现为事物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在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是超然于社会联系之上的孤立存在。事物普遍联系的客观性,决定了任何事物都要受一定的历史条件的制约。但是,这并不改变世上一切事物又都在发展变化中,宇宙间万物处于永恒的产生和消亡中。运动是物质世界万物普遍的存在方式,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没有什么东西是永存的。

人类历史是充满矛盾的辩证运动,在矛盾运动中辩证发展。“历史同认识一样,永远不会在人类的一种完美的理想状态中最终结束;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国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东西;相反,一切依次更替的历史状态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一些暂时阶段……这种辩证哲学推翻了一切关于最终的绝对真理和与之相应的绝对的人类状况的观念。在它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东西、绝对的东西、神圣的东西。” [5] 对立统一规律,是历史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从这一规律出发,人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历史发展的基本动因,历史进步的源泉。此外,对社会历史发展中诸多复杂问题的理解,如历史的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历史的统一性与多样性;历史的必然性与偶然性、选择性;历史的可能与现实,以及历史的因果联系等,也都建立在对立统一规律的正确理解的基础上。

在历史矛盾运动中,存在着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旧质到新质的发展,亦即存在着量变和质变的现象。人类社会历史矛盾运动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就是通过量变质变规律表现出来的。从远古以来的社会经济形态的更迭中;从各民族的、分散的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过程中;从地区政治经济版图和国家兴衰的历史演变中,从近代以来人类社会的大变局中,都可以看到人类历史的螺旋式发展,是从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的无限交替过程中实现的。历史的发展是充满着矛盾的前进运动,虽然有时是曲折的、迂回的,也有可能出现暂时的倒退或重演。但是,历史发展的规律不可抗拒,符合历史发展方向的新生事物不可战胜,新生力量终究要战胜腐朽力量,历史不会倒退。

二 历史认识和历史辩证法

认识论,在西方多称“知识论”,这是因英文认识论(Epistemology)一词,由希腊文“知识”(Episteme)转化而来。在古典时代,认识论(知识论)主要是探讨知识的起源、属性、建构和本质等,隶属于本体论,直至近代以后,才逐渐从附属地位成为哲学的中心内容之一,以至有学者认为,从笛卡尔开始的近代哲学,其中心任务是研究认识论(知识理论)问题。 [6] 马克思主义诞生后,将科学实践观引入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批判了唯心主义的不可知论、先验论,和旧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等,使古老的认识论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物质实践作为主观和客观、认识与对象相统一的基础,从认识内容和认识形式两个方面揭示认识的经验来源,不仅科学地说明了世界的可知性,说明了主体能动性得以形成并发生作用的条件和途径,而且赋予了能动性以现实的具体的社会历史内容,从而在哲学史上第一次科学地使能动性与唯物主义内在地协调和统一起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革命的能动的反映论。” [7] 与一般的认识论相比,虽然历史认识理论因其主客体决定有其自身特殊性,但它的基本属性同样是“革命的能动的反映论”,这应是不争的事实。

鉴于人类的历史是辩证发展的历史,因此只有用辩证的方法,才能科学地认识历史矛盾运动的复杂过程,包括历史普遍的或内在的联系,历史的相互作用或运动的方式等等。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说,辩证法是探求历史奥秘和历史真理的钥匙。马克思认为辩证法有两种形态,一种是辩证法的“神秘形态”,一种是辩证法的“合理形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神秘形态”的和“合理形态”的两种辩证法。合理形态的“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8] 。这里明确地提出了辩证的否定观,即否定之否定规律。

从整体的人类历史发展来看,在历史上彼此更替的一切社会秩序,都不过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一些暂时的阶段。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即从“旧”社会诞生“新”社会的过程,可以理解成一种自然的历史过程。然而,一些英法理论家却持形而上学观点,从不同的视角否定历史进程中的辩证法内容。例如,英国哲学家斯宾塞提出的“庸俗进化论”,否认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他只承认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否认事物发展的质变。法国哲学家柏格森则提出“创造进化论”,他认为进化是绝对的新东西的连续创造,不存在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些都无助于正确理解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内容。

历史研究的基本任务,就是在历史认识中,从一般的和基本的特征上把握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客观逻辑。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第一次提出“社会经济形态”这个概念,并以社会经济形态划分历史时代:“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 [9] 社会经济形态学说,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基础理论,在历史认识和历史辩证法中,同样具有这样的意义。历史认识的辩证法阐释,也正是在这一基础理论之上展开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每一社会经济形态在其产生之日起,在其内部就已经孕育了否定自己的因素。新的社会经济形态代替旧的社会经济形态的自我否定,是辩证的否定。如原始社会内部的奴隶社会的因素;奴隶社会内部的封建社会的因素;封建社会内部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因素;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因素等等。人类社会中否定之否定规律,表现出历史波浪式的前进运动,普遍存在于漫长的社会历史过程。历史辩证法的规律性内容表明,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发展的。

历史上的生产关系有五大类型:原始公社制、奴隶占有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每一时代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都表现出生动、丰富的辩证法内容。如从原始共产主义所有制到私有制,再到最高形态的共产主义所有制的否定之否定,表现出社会经济形态“公有制—私有制—公有制”演变的规律性内容。普列汉诺夫曾指出:“任何现象,发展到底,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但是因为新的,与第一个现象对立的现象,反过来,同样也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所以,发展的第三阶段与第一阶段有形式上的雷同。” [10] 但这仅仅是“形式上的雷同”而已。就人类社会“公有制—私有制—公有制”的历史演变而言,第一个公有制是私有制尚未产生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公有制;而第二个公有制,是消灭了私有制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公有制,而非简单的“公有制”的重复。社会经济形态更迭的过程,即是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在历史认识中,强调“辩证的否定”十分重要,这是区分马克思主义与机械唯物主义、庸俗唯物主义的重要标志。所谓“辩证的否定”,是指否定中有肯定、肯定中有否定。在历史进程中,前者表现为历史的连续性,新的社会形态不是无水之源、无本之木,凭空产生,它会继承前一时代生产力发展的积极成果,汲取旧的社会形态中的合理内容,并赋予它新的社会意义,历史是从昨天走到今天的,历史的联系不可能割断;而后者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从一种社会结构中发展出另一种更高级的结构,这是质的飞跃,表现为历史的非连续性。正是辩证的否定,决定了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辩证统一。从这种辩证统一中可以看出,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变,由一种所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所有制形式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变,只能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相适应的客观规律中,得到合理的解释。

科学划分社会经济形态,不能无视劳动资料的性质,因为劳动资料更能显示出每一社会经济形态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如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然而,蒸汽磨等机械性的劳动资料并不是天然的、自发的形成的,在这之前,人类至少经历了直接取自自然界的劳动工具、创造出的手工工具等阶段。正是经过了不同的社会形态发展阶段、有了必要的生产力进步的积累,才有可能在资本主义时代出现机械性的劳动资料。

历史研究坚持唯物辩证法,其重要意义在于历史认识中可深刻地认识和接近历史真理。社会历史进程中的“辩证的否定”,不是社会进化论、不是庸俗进化论,也不是社会改良主义,而是旧事物被新事物代替,在旧事物灭亡的废墟中产生出新事物,是深刻的社会革命。但是,“辩证的否定”并不是对旧事物一笔勾销。辩证法的否定不是否定一切,而是“保持肯定的定西”的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是在资本主义制度灭亡的废墟中产生的,但并不是消灭资本主义的一切,而是将资本主义制度下发展起来的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等继承下来,为社会主义所用。

这样,就不难理解,历史辩证法中的“辩证的否定”,其实质是“扬弃”,即变革与继承的统一。“扬弃是黑格尔解释发展过程的基本概念之一。他认为,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阶段对于前一阶段来说都是一种否定,而又不是单纯的否定或完全抛弃,而是否定中包含着肯定,从而使发展过程体现出对旧质既有抛弃又有保存的性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里,这一辩证概念在唯物主义基础上,得到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和使用。”总之,扬弃是“同时具有否定和肯定双重意义的辩证概念” [11] 。这些对于历史研究中,正确认识作为一定生产关系总和的社会经济形态的运动规律,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理解漫长、复杂、矛盾的人类历史客观规律性内容的钥匙。

三 历史辩证法的现代意义

唯物主义的历史辩证法,是唯物史观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组成部分。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进一步丰富、发展了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然而,“在中国,辩证法曾经有过辉煌,也一度陷入困境。可以说,没有任何一个哲学术语像辩证法一样在我们中国家喻户晓。然而,也没有任何一个哲学概念像辩证法一样遭到种种的歪曲、误用” [12] 。20世纪90年代,辩证法在国外似也有类似的遭遇。1995年后,“辩证法”在历年再版的《剑桥哲学辞典》中,均被“见苏格拉底”条目所代替,不再有单独的“辩证法”条目。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提出,要用非辩证法的观点去“重构”马克思主义。以往,“辩证观念”被视为科学思维的核心,而此时辩证法却近于被否定或遗忘。俄罗斯哲学家弗拉基米尔·麦特洛夫写道:“在我们的生活中,没有任何事物像辩证法那样竟然如此普遍地被哲学家们所忽视。” [13]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但其重要原因之一,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世界社会主义运动进入低谷,科学社会主义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些西方理论家大肆宣扬唯物史观“过时”,马克思主义“破产”,资本主义已经取得“永恒的胜利”。他们在否定唯物史观时,作为唯物史观内容之一的“批判的和革命的”辩证法,自然首当其冲。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被否定或遗忘,正是在“冷战”后出现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西方社会政治思潮的具体反映。

从历史认识的辩证法阐释出发,述及历史辩证法的现代意义,充分实现辩证法的能动性,其目的是在马克思主义面临严峻挑战时,自觉坚持唯物史观在历史研究中的指导地位。没有历史辩证法的唯物史观,是不完整的唯物史观。历史认识要自觉划清历史唯物主义和机械唯物主义的界限、自觉消除自然唯物主义机械性的影响,不能脱离历史辩证法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只有将历史认识中认识主体的主体性、能动性、主导性,和认识客体的一般物质生产基础、历史的客观性辩证地结合起来,即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的完整统一,历史研究坚持唯物史观为理论指导才不是一句空话。

1938年,法国历史学家雷蒙·阿隆的代表作《历史哲学导论》出版,美国历史哲学家莫里斯·曼德尔鲍姆的《历史知识问题:答相对主义》,亦在同年出版。一般认为,这两部名著的问世,标志着历史认识论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开始形成。在英语国家,历史认识理论更多被称为“分析的(或批判的)历史哲学”。从其问世之日起,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就成为是国际史坛热议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历史认识论传入中国,中国史学界对其属性的认识,长期歧义纷呈也属正常。

经过30多年的探讨,历史认识论是唯物史观重要的生长点之一,而不是它的对立物,这在今天的中国,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学者的共识。之所以如此,是人们通过研究实践逐步认识到,历史认识论是唯物史观自身发展的逻辑需要,唯物史观中包含有很多历史认识论的重要思想,系统阐发历史认识论,是丰富和发展唯物史观的题中应有之义。此外,这也是历史科学本身的发展向唯物史观提出的任务。“20世纪以来,历史科学取得了更大的进展,他不仅大大扩充了研究领域,由传统的政治史向社会史、经济史、心智史等领域扩展,而且在研究方式上也大大革新了……在这种情况下,历史学家迫切要求对历史认识的性质、历史认识的客观性、自然科学方法在历史认识中的可适用性等问题进行反思” [14] ,这有力地推动了历史认识理论的研究,近年已有不少成果问世。 [15]

如何理解“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如何理解历史认识的主体性与客观性?这是历史认识的中心问题。就当代中国历史科学而言,这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研究实践中面临的现实问题。20世纪末,林甘泉先生撰写《走向21世纪的中国史学》时,将“史学的主体性与实证性”,作为三大重要问题之一提出(另两个问题是“唯物史观与历史研究”“史学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位置”)。他认为,“史学的主体性意味着史学家的历史认识是把客观的历史过程对象化。也就是说,历史认识并非是历史过程纯客观的复写或反映。而是蕴含着认识主体的选择和价值判断。历史的客观性和史学的主体性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 [16] ,在历史认识中,是否承认这种“辩证统一的关系”?能否完美地实现这种“辩证统一的关系”?这是区分历史认识主体是自觉践行唯物史观为理论指导,还是仅仅将其当作一个口号的重要标志,这将直接关系着历史研究的方向。

史家致力于撰写客观的历史,需要史家的主观努力。人类历史进程是客观的,而对其表述却是主观的。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历史,和史家撰写的历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就决定了认识历史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历史认识理论在认识和揭示客观历史的本质内容时,既要坚持唯物论,又要坚持辩证法。追求历史的客观性,与坚持人的具有社会内容的主体性或能动性并不矛盾,历史从来就不是“纯客观”的描述。在科学阐释历史的客观真理时,恰恰需要更充分地实现史家的主体性。在唯物史观的视域下,客观性与主体性完美的统一在历史辩证法中,为科学的历史认识开辟了广泛的现实的道路。

历史认识是由作为主体的史家来实现的,史家是一种社会性主体,历史认识自然也是社会性主体活动。对于史家的历史认识能力,“不能只看到通过生物学意义上的遗传进化方式所获得的所谓‘天赋’能力,更重要的是要看到通过社会遗传进化方式由社会所给予的后天获得性能力” [17] ,这首先体现在史家一定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中。英国史学家爱德华·霍列特·卡尔说:“我们一生下来,这个世界就开始在我们身上起作用,把我们从纯粹的生物单位转变成社会单位。”“历史学家是单独的个人,同时又是历史和社会的产物” [18] ,这种观点在西方有一定的代表性,兰克和兰克学派的所谓“客观主义”史学,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即已被重新审视,正是西方史家的研究成果表明,德国近代史学所表现出强烈的民族主义色彩,正是经过兰克及其弟子们的系统阐发和传播的结果,兰克史学从没有什么“客观”可言。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史学“出现了不懈的努力,试图把历史研究转变为一门严谨的科学,一门依赖于经验研究和分析方法的科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验研究”和“分析方法”如何统一在历史研究中,成为二战后西方史学引人注目的热点之一。及至20世纪90年代冷战结束后,西方史学又出现了“新的方向性变化”,主要是“持续性的文化转向和语言学转向,导致了所谓的‘新文化史’的兴起”;“历史研究与社会科学在后现代主义批判的基础上建立起新的联盟”;“世界史的兴起以及与它完全不同的全球化历史的兴起” [19] 。这些变化表明一个基本的事实,即史家在历史研究中的主体意识和主体作用的不断加强,历史研究中的理论性描述,占有越来越加重要的地位。英国乔治·克拉克爵士在14卷本《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的《总导言》中写道:“一部历史书与仅仅是一堆有关过去的报道之间的区别之一,就是历史学家经常运用判断力。”“就历史学而言,我们可以断定,如果说它是一门科学的话,它是一门从事评价的科学。” [20] 不言而喻,历史研究中的“判断”和“评价”,仅仅依靠史料是无法完成的。

中国史学对西方史学新变化正确的回应方式,不是关起门来视而不见,彻底否定;也不是盲目的照搬照抄,不加分析地全盘接受。正确的态度是对其认真的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道路,首先是如何在唯物史观指导下,加强历史研究中的主体意识和主体作用,通过历史认识的辩证法阐释,使历史的客观性和史学的主体性成为辩证统一,不断提高历史研究的科学认识水平,包括历史的“判断”和“评价”等。

2003年初,笔者曾在《历史研究》撰文,讨论“历史认识是主体对客体辩证的能动的反映”,强调唯物史观指导下的“历史认识,不是一成不变地再现历史,机械地重构历史,而是主体对客体辩证的能动的反映”。“历史认识的过程,是历史认识主体依据一定的史学理论方法论进行积极的‘创造’的过程”,“‘创造’的目的不是要脱离具有客观性质的历史,恰恰相反,而是要使主体认识的结果更加接近客观的历史本质,更加符合历史矛盾运动的客观规律性” [21] 。16年过去了,笔者以为这些旧话重提仍有必要,在这些方面,我们仍有不少工作要做。

特别要看到的是,16年来,中国社会已发生了深刻的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主席说:“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系统研究中国历史和文化,更加需要深刻把握人类发展历史规律,在对历史的深入思考中汲取智慧、走向未来。” [22] 习主席的精辟论述开辟了唯物史观新境界。历史是最好的老师,这就要求当代中国历史科学,对新时代提出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要给予更多的历史支持;我们要更加自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广阔的历史视野,要更加重视历史认识的辩证法阐释,努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事业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1] 于沛: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史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历史研究院咨询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为俄国史、历史认识论、外国史学思想史。著有《当代中国世界历史学研究(1949—2019)》《近代中国世界历史编纂(1840—1949)》《苏联史学理论》《现代史学分支学科概论》《马克思主义史学新探》《西方史学的东方回响》《世界政治史1918—1945》等。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87页。

[3] 李西祥:《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8页。

[4] 李达主编:《唯物辩证法大纲》,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35页。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7页。

[6] 参见[美]穆尼茨《当代分析哲学》,吴矣人等译,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页。

[7] 欧阳康:《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6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94页。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页。

[10] 《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1卷,三联书店组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635页。

[11]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26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第31页。

[12] 李西祥:《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研究》,第16页。

[13] [俄]弗拉基米尔·麦特洛夫:《当代形势下的辩证法》,张小简译,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哲学动态》编辑部:《不竭的时代精神:步入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247页。

[14] 参见袁吉富《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15页。

[15] 这些成果主要有:吕锡生主编《历史认识的理论与方法》,南京出版社1990年版;袁吉富《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于沛《历史认识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林璧属《历史认识的科学性》,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陈新《历史认识:从现代到后现代》,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李士坤《历史认识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

[16] 林甘泉:《走向21世纪的中国史学》,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编《历史科学与历史前途——祝贺白寿彝教授八十五华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9页。

[17] 夏甄陶:《认识论与人学两论》,《夏甄陶文集》第5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0页。

[18] [英]爱德华·霍列特·卡尔:《历史是什么?》,吴柱存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9、44页。

[19] [美]格奥尔格·伊格尔斯等:《全球史学史》,杨豫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65、390页。

[20] [英]克拉克主编:《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组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31页。

[21] 于沛:《历史认识:主体意识和主体的创造性》,《历史研究》2003年第1期。

[22] 习近平:《致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成立的贺信》,《人民日报》2019年1月4日。 jgt/rL/r37stE5MfROFYuA8lT11hjftByoPCmSUKsDXmmvQ/HLFNklBJS0rw6rj8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