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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概念阐释

在国际上,非遗的内涵可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系列阐述中获得定性认知。“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明确的概念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1973年,玻利维亚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提交了《保护民俗国际文书议定案》,提议在《世界版权公约》中增加一项议定书,以保护民间文学。尽管这项建议没有被采纳,但有助于提升人们对将非遗纳入文化遗产领域的认识 [8] 。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颁布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中对世界民间创作进行了初步分类,即“民间创作为代名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文字、神话、风俗、美术等十一个大类”。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条例》中将“民间创作”的表述一致改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且把文化空间和表现形式作为人类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组成部分 [9]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系统阐述了非遗概念,将其定义为“被社区、群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10] 我国对非遗概念的阐述亦源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上述《公约》,由于中国是《公约》的缔约国之一,非遗也随《公约》的引入而在国内传播开来,1998年文化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由于我国加入也根据《公约》内容,将该法规的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保护法》(以下简称《非遗法》) [11]

通过对上述法规与条例对非遗概念的总结和提炼,笔者认为非遗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类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之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12]

(二)主要内容

根据《公约》所述,非遗包括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13] 在国内,根据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非遗包括口头传统、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技能、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等内容以及与其相关的文化空间 [14] 。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非遗法》,上述法律明确规定了非遗的主要内容包括:“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和游艺;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15] 苑利、顾军提出了非遗“七分法”,将非遗分为传统工艺美术类遗产、传统生活知识类遗产、民间文学类遗产、表演艺术类遗产、传统生产知识类遗产、传统仪式类遗产、传统节日类遗产七类。同时,为实际操作的简便,还将“七分法”压缩为“传统表演艺术”、“传统工艺技术”与“传统节日仪式”三小类 [16]

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概念阐释

从国内外非遗保护的发展历史来看,非遗保护的概念源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多份文件。1972年,由于年久腐变以及社会经济条件的不断变化,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均出现了难以应对的损害或破坏现象。由于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破坏或消失都会使世界各国遗产面临枯竭的威胁,所以基于文化及自然遗产保护的需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了《世界遗产公约》,从国家责任和国际责任两方面规定了世界遗产保护的相关内容 [17] 。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中建议各国把民族传统和民俗文化纳入保护的范围,提出了民间创作是全人类的共同遗产,世界各国应尽快采取行动,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共同保护、保存并传播民间创作,并将认定、保存、保护和传播传统文化的措施纳入其中 [18] 。1993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了“活态文化财产”制度,专门针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民间艺人”或“传承人”进行保护 [19] 。1998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系统阐述了“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概念,提出了非物质遗产认定和保护的规范化流程 [20]

通过对上述不同历史时期非遗保护概念的总结和提炼,笔者认为非遗保护是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 [21]

(二)主要内容

非遗保护的对象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内容包括非遗的认定、研究、保存、传播、宣传等方面。国际上,联合国发布的《公约》提出的非遗保护包括“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 [22] 在国内,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非遗保护工作的目标、原则、重要意义和指导方针,要求建立包括国家级、省市级和县级在内的三级非遗代表作名录体系 [23] 。2011年,我国通过《非遗法》,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国家对非遗采取记录、认定、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文学、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非遗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主要方式包括非遗调查、认定、传承与传播、法律责任等 [24] 。在路径方面,非遗保护包括民事权利保护和行政保护两种模式。民事权利保护模式是指在非遗保护中设定民事权利,防止他人未经许可对非遗进行商业性的利用,并给予法律救济。行政保护模式是由政府主管部门釆取行政措施积极、主动地保存或保护非遗 [25]

三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一)概念阐释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通过文字、录像、录音、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非遗进行真实、全面和系统的记录,建立非遗档案和非遗数据库。 [26] 通过上述政策可知,目前对于非遗档案的认识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非遗档案是指在非遗申报、审批和复查等相关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27] ,如朱伶杰(2006)认为世界遗产档案是在世界遗产的申报和复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真实的历史记录 [28] 。广义的非遗档案是指所有与非遗相关的档案,持广义观点的学者较多,如顾永贵(2007)认为非遗档案是指社会组织、国家机构以及个人对非遗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地记录和收集整理后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信息载体,非遗建档的主要方式包括录像、录音、文字、数字化多媒体等,主要目的是保护或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档案类别划分,可将非遗档案纳入科技档案或者专门档案的范畴,或者作为项目档案来对待 [29] 。王云庆、赵林林(2008)认为非遗档案是指与非遗活动有关的档案,即所有与非遗相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具体内容包括非遗活动的实物、道具,以及在非遗记录和保护过程中形成的声像资料、文字记载等资料 [30] 。部分学者在回顾分析非遗档案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对非遗档案的理解,如何永斌,陈海玉(2008)认为非遗档案是反映和记录非遗自身,以及相关工作过程与阶段性成果的各类文献资料的总称 [31]

通过对上述各位学者对非遗档案概念的总结和提炼,笔者认为非遗档案是见证非遗传承演变过程及其各个阶段文化特征,反映非遗现存状态和存续情况,记录其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各项活动,体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及典型传承群体文化活动、文化背景、自然状况等的各类记录材料的总和 [32]

(二)主要内容

多名学者提出了非遗档案内容构成与分类的观点。赵林林、王云庆(2007)从“大档案观”理念出发,认为非遗档案主要有三部分内容:(1)实物档案,即在非遗活动中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形成的,包括活动的产品、成果、媒介或辅助性工具等的一系列实物;(2)记忆档案,即记录并反映有关非遗活动及其传承人基本情况的文献记载、档案材料,以及各种载体形式的记录资料;(3)“申遗”档案,即与非遗申报活动有关的档案,包括三方面内容:其一为非遗申报准备及其过程中不断补充的、用于介绍项目基本情况的申报材料,其二为记录申报过程的相关材料,如新闻、通讯等,其三为非遗项目宣传及保护的各种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和文件 [33] 。何永斌(2008)认为非遗档案资源分为项目板块、历史板块、工作板块、传承人板块四方面内容 [34] 。何永斌、陈海玉(2008)认为非遗档案包括五方面内容:(1)非遗发生、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2)非遗的活态遗存状况;(3)非遗的标志性物质载体和表现方式;(4)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基本情况与相关资料;(5)非遗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全景式记录及各类阶段性成果等 [35] 。周耀林(2013)等学者在总结前人观点的基础上,提出非遗档案包括三部分:(1)非遗本体档案,即记录和反映非遗传承发展过程与结果的录像、文字等载体的材料,以及作为活动媒介的实物档案等;(2)非遗申报与保护档案,即记录非遗申报与保护的过程与结果的档案资料;(3)传承人档案,即记录和反映非遗传承人的文化背景、自然状况的档案资料,主要内容包括传承人传承非遗的活动状况、传承状态,以及在传承人认定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等 [36] 。王云庆、樊树娟(2013)认为非遗档案包括五部分内容,即与非遗的形成和发展历程相关的档案资料、实物档案、传承人档案、与申遗有关的档案资料、非遗调查研究和遗产项目开发利用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 [37] 。李丹(2016)认为非遗档案的内容应该包括三个方面:(1) 记录非遗产生、发展、传承及演变的档案资料,包括口述档案、实物档案等形式。(2)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档案。(3)非遗保护和申遗过程中形成的档案 [38]

四 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式保护

(一)概念阐释

国内外相关机构出台了多份政策文件,均将建档作为本国非遗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日本是开展非遗工作较早的国家之一,1950年5月,日本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提出了为非遗建立档案记录的要求,开启了非遗建档式保护的探索历程。1996年,日本在修订《文化财保护法》的过程中增加了登录制度,其实质属于建档制度的一种,即“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注册、登记,通过登录认定它们的资格” [39]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公约》中提出了非遗保护的概念与方法,并将“建档”作为非遗保护的重要方式 [40] ,正式确定了非遗建档式保护的方法。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了“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41] 2006年12月,文化部颁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的非遗建档责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履行全面收集该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的职责” [42]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非遗法》中提出国家应对非遗采取记录、认定、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在学界,多名学者对非遗建档式保护提出自己的理解,如王云庆、陈建(2011)认为非遗档案化保护是指将面临失传的曲艺、工艺、礼仪、民俗等遗产以录音、文字、录像等方式记录下来,实现非遗的档案化,使非遗由原有的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性”转化为“物质性”并加以保存和利用 [43] 。徐芳(2018)认为非遗的建档保护就是基于档案方法对非遗进行保护,从而改善其生存环境并提高其生命力的一种非遗保护模式,具体内容包括两方面,其一是对既有的非遗档案的整理研究、普及宣传,其二是对现有的非遗进行档案固化、研究、宣传与普及 [44]

通过上述各位学者对非遗建档式保护概念的提炼与总结,笔者认同吴品才、储蕾(2012)对非遗建档式保护的理解,即采用特定的手段,将非遗以特定方式记录在一定载体上形成物质化的档案,并通过保护非遗档案来实现非遗保护目的的非遗保护形式 [45]

(二)主要内容

非遗建档式保护的内容包括非遗建档范畴内的相关内外部要素。胡郑丽(2017)认为传统非遗“档案式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非遗活动中产生的一系列实物、道具、资料、非遗项目档案、传承人档案等。随着我国非遗项目的增加,“申遗”档案、学术论文、会议报告文件、课程资料、图书出版物等均被列入“档案式保护”的内容,在“互联网+”时代,数据库、多媒体、空间也成为了非遗档案的保护内容 [46] 。董红霞(2017)认为非遗建档内容包括与非遗活动相关的各种载体资料,随着非遗申报工作的开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遗项目还应收集与申遗工作有关的一系列档案文件材料 [47] 。徐骁(2017)认为“非遗”档案式保护要素主要包括主体、对象、平台和其他要素四个部分,其中非遗档案式保护主体包括“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两大类;对象是指各种文化表现形式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平台可分为企业的生产保护平台、政府的法律保护平台等;其他要素包括资金、专业人员队伍、基础设施等人力、财力、物力资源 [48] 。徐蔚、沈小路(2016)在档案泛化语境下提出了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三点:一是基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需求,在提供已经保存的档案资源的基础上,用档案信息资源服务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并推动档案业务与文化遗产普查与认定工作的;二是对与文化遗产产生和发展相关的实物、信息等资料进行收集、融合整理与建档保管;三是利用文化遗产档案中所包含的信息资源开展文化遗产的动态传播与传承,激发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同和重视,营造保护和尊重文化遗产的良好社会氛围 [49] 。储蕾(2012)认为非遗建档的内容包括非遗本身材料、申报材料和传承材料三个方面。其中,非遗本身材料指的是档案人员广泛收集到的关于非遗形成、发展、演变、分布情况、目前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等一系列材料,申报材料是指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过程中所收集和提交审批的一系列材料,非遗传承材料主要指的是传承人的建档 [50] 。夏慧(2013)总结分析了端砚制作技艺档案式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档案、传承人档案、古砚实物及古砚谱档案 [51]

(三)主要方法

非遗建档式保护的主要方法包括非遗档案管理方法,以及非遗建档保护保障方法两方面内容,前者包括非遗档案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和开发利用等,后者则包括非遗建档法规政策的完善、人才队伍建设等。2006年5月,国新办举办了关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状况的发布会,会议上时任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文化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包括制定保护规划、建立保护档案,采取多种形式把这些档案建立起来,用文字、图像、多媒体等多种手段来完成这个档案。同时要收集实物进行保存和展示,鼓励各地建设民俗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博物馆和资料文献的收集中心。” [52] 可见,关于非遗档案建档保护方法的研究,主要从非遗档案管理的过程和环节两方面展开。在非遗档案管理的过程方面,周耀林(2013)等学者叙述了非遗档案管理各阶段的工作方法,包括非遗档案的收集、鉴定、整理、保管及信息化管理,以及非遗传承人档案的管理方法 [53] 。张馨元(2015)等学者从档案的收集、分类和开发利用方面提出了国家级非遗云南花灯戏的建档保护方法 [54] 。武利红、侯钰桃(2017)以河南省非遗保护为例,包括非遗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编研利用四个方面 [55] 。黄琴(2018)从“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五个环节出发,分析提炼了非遗建档的基本模式 [56] 。从非遗档案管理的环节来看,学者们对非遗档案管理的环节实施方法进行了许多探索,如戴旸、周耀林(2011)提出了非遗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方法和原则,具体方法包括面向长期保存的非遗档案数据库建设和面向公众需求的非遗档案网站建设,其中非遗档案数据库包括非遗档案目录数据库、非遗档案多媒体数据库、非遗档案专题数据库与非遗档案传承人数据库 [57] 。肖文建、黎杜(2017)从当前非遗档案保管的现存问题出发,探讨了非遗产档案长期保存的方法,包括增强全社会的档案保护意识、建立健全非遗档案长久保存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非遗档案实体的安保制度、重视非遗档案信息安全、做好“非遗”档案长久保存的基础工作、重视非遗档案长久保存的技术运用 [58] 。在非遗建档保障方法角度,董红霞(2017)认为非遗档案式保护包括五点:一是建章立制,健全非遗建档制度法规;二是分级建档,完善非遗档案建档策略;三是系统收集,保证非遗档案齐全完整;四是明确范围,划控非遗建档内容;五是利于保管,明确非遗档案归档材质标准 [59] 。苏瑞(2020)提出了河南豫剧建档保护的方法,包括完善理论基础和法律制度、构建完整的非遗建档组织机构体系、多种形式宣传豫剧档案、加强豫剧档案人才队伍建设、建设豫剧网站五个方面 [60]

五 文化科技融合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式保护机制

词源学和管理学认为,机制是“结构和机器的操作原理”和“多个系统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要素集合”。从档案学和文化遗产学的角度出发,结合上述概念界定,非遗建档式保护机制是基于我国现有非遗资源现状,依托档案学、文化遗产学等多学科成果,对非遗建档工作中各类要素集合进行制约和作用,保证和推动我国非遗建档式保护有序开展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的集合 [61] 。文化与科技融合下非遗保护机制则是在实施跨界研究和创新保护的基础上,融合其他多门类学科的研究成果与先进的科学技术理论、手段与方法的对非遗保护机制进行的整体性创新 [62]

通过对前述学者们对相关概念的总结和提炼,笔者认为文化科技融合视角下非遗建档式保护机制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从宏观上看,非遗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法律法规、组织管理、标准规范、实体管理、技术支撑等。文化与科技融合下的非遗保护机制将非遗的文化内涵、形式结构和有关历史文化的丰富信息,与非遗保护的新兴技术、研究成果和手段方式相结合,在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形成非遗保护的新方法和新范式 [63]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曾多次颁布相关政策对文化与科技融合提出了要求,中共十七大报告更提出了“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的文化业态,加快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的总目标 [64] 。2010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强调了文化与科技融合的重要性,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文化与科技融合是增强我国文化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要路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提高文化企业设备水平及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文化产品的艺术感染力,培育新的文化业态等 [65] 。但由于我国文化要素与科技创新的有效互动尚处于启动阶段,还存在标准规范缺失、缺乏完整的研发体制和技术支持等问题 [66]

第二,从微观上看,非遗档案管理工作除了包括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开发利用等普通档案工作内容外,还包括建立传承人档案的重要任务。文化与科技融合角度下的非遗保护是基于我国非遗保护的迫切需要,根据科学技术与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一般特性,采用技术研发、系统构建、项目实施等应用来构成创新过程 [67]

第三,从参与主体上看,档案部门除了负责非遗档案管理外,还需协调好与非遗申报单位、保管单位和传承人之间的关系。非遗档案整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主要由档案馆和档案行政机关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指导下承担,总体要求是顾全大局、积极配合、系统优化 [68] 。但由于现阶段我国档案机构在参与非遗保护的过程中存在小规模与自发性特点,整体上缺乏统一规划,导致档案机构在非遗档案保护事业中也处于边缘地带 [69] 。可见,现阶段我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研究机构都缺乏基于文化与科技融合的非遗建档式保护机制及其实施对策,忽视了行业企业和社会公众对非遗建档式保护的认知和参与 [70] 。文化与科技融合下的非遗保护应坚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导、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的基本原则,群策群力地从多方面为非遗保护提供包括行政、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支持 [71]

第四,从构成要素上看,非遗档案管理包含管理主体、管理客体、工作场所、工具设备、资金来源、信息渠道、技术手段等内容。文化与科技融合下非遗保护机制的四大构成要素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其中技术创新是基础、管理创新是手段、制度创新是保障、体制创新是支撑 [72]


[1] UNESCO,“Action Plan on Cultural Policies for Development”,2014,http://www.unesco.org/cpp/uk/declarations/cultural.pdf.

[2]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7页。

[3] 本书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4—25页。

[4] 本书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4—25页。

[5] 杨登超:《加快文化与科技融合》,《福建日报》2012年8月21日第2版。

[6] 王志刚:《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加强文化与科技融合》,《求是》2012年第2期。

[7] 谌强:《王文章:加快文化与科技融合对文化发展有重大意义》,《光明日报》2010年6月22日第5版。

[8]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知识课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文化领域三个国际公约的比较》2020年4月26日,http://whly.gd.gov.cn/special_newzt/fzxc/jd/content/post_2984191.html,2020年4月29日。

[9] 叶鹏:《基于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及实现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武汉大学,2015年。

[10] UNESCO,“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2003-10-17),https://ich.unesco.org/en/convention.

[11] 叶鹏:《基于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及实现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武汉大学,2015年。

[12]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http://www.npc.gov.cn/zgrdw/huiyi/lfzt/fwzwhycbhf/2011-05/10/content_1729844.htm,2020年4月29日。

[13] UNESCO,“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2003-10-17),https://ich.unesco.org/en/convention.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8-03/28/content_5926.htm,2020年4月29日。

[15]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http://www.npc.gov.cn/zgrdw/huiyi/lfzt/fwzwhycbhf/2011-05/10/content_1729844.htm,2020年4月29日。

[16] 苑利、顾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丛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前沿话题》,文化艺术出版社2017年版,第21—25页。

[17] 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https://www.un.org/zh/documents/treaty/files/whc.shtml,2020年4月30日。

[18]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知识课堂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文化领域三个国际公约的比较》2020年4月26日,http://whly.gd.gov.cn/special_newzt/fzxc/jd/content/post_2984191.html,2020年4月29日。

[19] 李敏、王宇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述论》,《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20]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98)》,http://www.ihchina.cn/zhengce_details/15719,2020年4月30日。

[21] UNESCO,“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2003-10-17),https://ich.unesco.org/en/convention.

[22] UNESCO,“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2003-10-17),https://ich.unesco.org/en/convention.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http://www.gov.cn/zwgk/2005-08/15/content_21681.htm,2020年4月29日。

[24]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http://www.npc.gov.cn/zgrdw/huiyi/lfzt/fwzwhycbhf/2011-05/10/content_1729844.htm,2020年4月29日。

[25] 黄哲京:《博物馆无形资产的保护与研究》,故宫出版社2016年版,第209页。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http://www.gov.cn/zwgk/2005-08/15/content_21681.htm,2020年4月29日。

[27] 何永斌、陈海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体系建设刍议》,《四川档案》2008年第6期。

[28] 朱伶杰:《世界遗产活动与档案》,《档案与建设》2006年第4期。

[29] 顾永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贵州省2007年档案学术交流论文集,贵州省档案学会,2007年,第35—42页。

[30] 王云庆、赵林林:《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其保护原则》,《档案学通讯》2008年第1期。

[31] 何永斌、陈海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体系建设刍议》,《四川档案》2008年第6期。

[32] 周耀林、戴旸、程齐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理论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66页。

[33] 赵林林、王云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特征和意义》,《档案与建设》2007年第12期。

[34] 何永斌:《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建设的几个问题》,《兰台世界》2008年第20期。

[35] 何永斌、陈海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体系建设刍议》,《四川档案》2008年第6期。

[36] 周耀林、戴旸、程齐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理论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67—68页。

[37] 王云庆、樊树娟:《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其内容研究》,《山东档案》2013年第2期。

[38] 李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中的分类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湘潭大学,2016。

[39] 陈师鞠、徐妙妙:《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式保护进展研究》,《中国档案》2016年第6期。

[40] UNESCO,“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2003-10-17),https://ich.unesco.org/en/convention.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http://www.gov.cn/zwgk/2005-08/15/content_21681.htm,2020年5月1日。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https://www.mct.gov.cn/whzx/bnsj/fwzwhycs/201111/t20111128_765126.htm,2020年5月1日。

[43] 王云庆、陈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警惕档案机构边缘化》,《档案学通讯》2011年第1期。

[44] 徐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有关建档保护内容的思考》,《办公室业务》2018年第9期。

[45] 吴品才、储蕾:《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的理论基础》,《档案学通讯》2012年第5期。

[46] 胡郑丽:《“互联网+”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的重构与阐释》,《浙江档案》2017年第1期。

[47] 董红霞:《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工作方法探析》,《兰台内外》2017年第5期。

[48] 徐骁:《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云南大学,2017年。

[49] 徐蔚、沈小路:《档案“泛化”语境下的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档案》2016年第12期。

[50] 储蕾:《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苏州大学,2012年。

[51] 夏慧:《试论肇庆端砚制作技艺的档案式保护》,《山西档案》2013年第3期。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新闻办就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状况等举行新闻发布会》2006年5月25日,http://www.gov.cn/xwfb/2006-05/25/content_290621_4.htm,2020年5月2日。

[53] 周耀林、戴旸、程齐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理论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54] 张馨元、刘为、王淼哲:《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云南花灯戏的建档保护》,《档案与建设》2015年第9期。

[55] 武利红、侯钰桃:《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档案管理视角下》,《创新科技》2017年第10期。

[56] 黄琴:《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基本模式探析》,《兰台世界》2018年第11期。

[57] 戴旸、周耀林:《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原则与方法》,《图书情报知识》2011年第5期。

[58] 肖文建、黎杜:《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长久保存策略》,《档案学研究》2017年第3期。

[59] 董红霞:《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工作方法探析》,《兰台内外》2017年第5期。

[60] 苏瑞:《非遗背景下的豫剧建档保护及其对策探究》,《档案管理》2020年第1期。

[61] 叶鹏、周耀林:《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式保护的现状、机制及对策》,《学习与实践》2015年第9期。

[62] 周耀林、叶鹏:《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与实现路径——基于文化与科技融合的视角》,《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7期。

[63] 叶鹏:《基于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及实现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武汉大学,2015年。

[64]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http://www.most.gov.cn/yw/200710/t20071026_56736.htm,2020年5月4日。

[65] 人民网:《李长春: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增强文化影响力》,http://ip.people.com.cn/GB/136672/12527836.html,2020年5月4日。

[66] 叶鹏、熊诗维:《文化与科技融合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举措比较研究》,《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年第3期。

[67] 叶鹏:《基于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及实现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武汉大学,2015年。

[68] 周耀林、戴旸、程齐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理论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11页。

[69] 赵跃:《新时期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反思与再定位》,《档案学通讯》2020年第2期。

[70] 叶鹏、周耀林:《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式保护的现状、机制及对策》,《学习与实践》2015年第9期。

[71] 叶鹏:《基于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及实现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武汉大学,2015年。

[72] 叶鹏:《基于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及实现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武汉大学,2015年。 kbIFeMeRyhokkl9gxFMoq/O071cMXsQW+62A0zPMsk/hgtNpGCyiHNbONJ9Kq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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