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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文化与科技融合背景下非遗建档式保护机制的构建重点

通过对国内外非遗建档保护机制的调研、梳理和总结,在明确现阶段我国非遗建档保护机制的诉求与短板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单独依靠文化建设或科技建设均不能有效推动我国非遗建档工作的发展,必须构建文化与科技相融合的非遗保护机制才能实现推动非遗建档工作持续发展的目标。

一 推动非遗建档式保护的文化进步

第一,深化非遗建档保护领域的理论研究。在非遗研究的角度上,国内学者的研究多以抽象问题的研究为主,如非遗的内涵、特征、价值等问题,在个案的研究、横向与纵向上非遗的比较研究、时代变迁背景下非遗的流变研究、多个视角下的非遗保护机制研究等方面存在欠缺。除此之外,目前我国也缺乏对基于文化与科技融合背景下的非遗保护机制的研究,大多将研究重点置于非遗主体与客体的认定、非遗名录体系的构建、非遗管理的探究等方面,还需研讨如何通过构建文化与科技融合的保护机制,推动我国非遗保护事业向系统化、科技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

第二,拓展非遗保护领域的研究内容。在非遗保护研究内容上,广泛性是近十年来我国的非遗保护研究的重要特征,非遗保护与利用的诸多方面都有涉及,包括非遗的内涵、范畴、特征、价值、功能等基本要素以及非遗保护的现状、原则、措施、方法、作用等方面。即使如此,关于非遗保护领域的研究内容仍有遗漏,譬如基于文化与科技融合视角的我国非遗保护路径研究、我国非遗保护工作评价标准体系的构建研究、新兴技术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应用研究等。由此可见,如果要应对以上非遗保护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需要从顶层设计入手,借鉴国内外非遗保护的成功经验并引入新兴技术,为我国非遗保护机制注入活力,使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具备文化与科技双重优势。

第三,推动非遗建档保护领域的深度研究。在非遗保护研究深度上,根据整理我国近十年来的非遗保护研究成果,不难发现国内外研究水平和应用层次尚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国内研究成果大多聚焦于类型界定和比较研究层面,国外学者已经将目光置于新兴技术与非遗保护与利用的结合上,基于跨界研究的统筹眼光,试图以此推动以原真性、活态性为特征的非遗保护机制的研究和构建。此外,就研究成果来看,国内不少非遗论著多处于介绍性层面,一些理论研究成果存在杂糅的问题,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非遗研究成果较少。基于文化与科技融合的角度,现阶段国内文化遗产研究多集中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非遗保护角度的研究还尚未出现。同时,已有的研究成果也仅注重于保护技术的研发,对各类保护技术的落地应用、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实现路径等内容都还尚未涉及。现阶段各维度的非遗研究均未体现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战略内容,尚未形成专门的基于文化与科技融合的非遗保护理论体系。

二 推动非遗建档式保护的科技发展

第一,推动非遗建档保护领域的继承创新。现阶段我国非遗保护部门和研究部门还存在两张皮的现象,即保护部门不了解非遗保护对象的价值特性,导致保护工作较为随意。科研机构不了解非遗保护工作的实际需求,导致研究成果与需求脱节。同时,尚未形成统一高效的全国性非遗保护平台,各类非遗数据库存在互不兼容、互不连通等问题,既浪费了大量时间进行重复性数据录入,又增加了非遗信息的利用难度,更不利于我国保护的全面开展。可见,提出文化与科技融合背景下的非遗保护机制是社会文化和科技发展的综合体现,它一方面体现了社会文化对科技发展的引领作用,即为满足我国不断深化、不断丰富的非遗保护需求,大量高新技术被逐步引入我国非遗保护领域,逐步提高非遗保护的效果和质量;另一方面也表现了科技发展对社会文化的推动作用,即为科技进步引发文化体制机制的不断创新和深刻改革,逐步创设适合我国非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新体制、新平台和新方式。但就我国非遗保护机制的现状而言,社会文化和科技发展的集成方式还处于摸索之中,尚未形成完整的文化与科技集成的机制范式供我国非遗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参考。同时,我国现有研发体制和支撑体系也尚未完全适应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历史趋势,条块分割、支撑不足等问题还将在一段时间内影响我国非遗保护机制的构建。

第二,推动非遗建档保护领域的机制创新。“文化与科技属于辩证统一关系,文化既为科技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科学技术也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44] 现阶段我国非遗保护工作还主要依赖政府主导、政府投入和政府监管,尚未有效推动我国非遗社会化保护和公众性保护的历史进程,进而导致非遗保护的公众参与度不高、理解度不够、资金来源单一、监管难度较大,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同时,受传统思路的影响,国内形成了重理轻文的惯性思维,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固有的科研架构和管理体制。这一固化体系不仅影响了我国文理研究区别对待、融合创新氛围不浓、综合实力较难提升的问题,而且上述体系也无法适应社会整体发展、科技整体突破和非遗保护的需求。可见,如不对我国非遗保护机制的推进体制和创新架构进行更新改善,将难以满足学科推进的研究需要和日新月异的社会需求。

三 推动非遗建档式保护的融合创新

第一,推动非遗建档保护领域的方法创新。在过去的十年中,我国非遗保护研究以定性分析为主,部分研究还停留在对非遗理论进行初步的、一般化的描述分析,所得结论也往往缺乏大规模的数据验证。随着学科边界的不断模糊,许多研究人员试图借用其他学科概念、理论和方法,整合信息以拓宽非遗理论研究的领域,但往往对跨学科知识认识不够深刻,所得研究成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文化和科技融合的背景之下,研究人员应积极展开综合性研究,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积极引用成熟的学科理论与成果,深化非遗保护研究成果。

第二,推动非遗建档保护领域的队伍整合。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非遗建档保护领域的研究队伍不断壮大。首先,以高校为代表的专业化研究组织增加,如华中师范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都已成立非遗研究机构,部分专家学者逐渐走向了保护应用的前例,展开理论研究,为政府的有关保护工作出谋划策的同时,还培育了大量高素质的理论和实践工作者,为非遗建档式保护工作提供人才。此外,民间团体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相较于政府和高校而言,这一保护队伍人员构成更加深入民间,研究成果的实用性强。但在实际工作中,各个研究组织往往独立开展研究,合作较少,没有形成高效的研究团队。除此之外,专业化的研究组织与文化管理部门、科技部门、社会公众等社会化保护部门之间的关系尚不明确,容易造成非遗建档工作的多头管理和人力浪费。

第三,推动非遗建档保护领域的标准制定。目前从国家层面来看,关于非遗保护技术及其相关操作规程、实施规范等内容的文件还尚未出台,这已成为制约我国非遗保护向纵深化发展的重要障碍。以非遗数字化保护为例,由于非遗保护主体的工作标准和相关规范不明,导致现阶段非遗数字信息跨平台、跨阶段的收集、存储、利用等工作缺乏合作,进展较为缓慢。


[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总体成果框架》,http://www.crihap.cn/2019-04/12/content_37457840.htm,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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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http://www.ihchina.cn/project.xhtml#rget1,2020年4月26日。

[4]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http://www.ihchina.cn/zhengce_details/11630,2020年4月26日。

[5] 中国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义乌市幸福湖小学剪纸社团开展“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剪纸活动》,http://www.zjfeiyi.cn/news/detail/31-15199.html,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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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曹德明主编:《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与启示 欧洲与美洲卷 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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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张叶:《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建设模式及其保障机制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北大学,2014年。

[11] 陈胜利:《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的宏大实践——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建设的现状与发展》,《图书馆杂志》2015年第11期。

[12] 叶鹏、周耀林:《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式保护的现状、机制及对策》,《学习与实践》2015年第9期。

[13] 宋俊华主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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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顾犇:《数字文化遗产的保护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指导方针》,《国家图书学刊》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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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宋俊华主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

[37] 周亚、许鑫:《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述评》,《图书情报工作》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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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宋俊华主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

[40] 宋俊华主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

[41] 王晋:《白族大本曲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保护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云南大学,2017年。

[42] 史星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安徽大学,2013年。

[43] 周耀林、叶鹏:《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与实现路径——基于文化与科技融合的视角》,《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7期。

[44] 孙梦莹:《科技与文化融合:文化繁荣发展必由之路——访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张杰》,《光明日报》2012年3月15日第9版。 n3tu2Hm9yQvxdyRy3szDh9aQ0w6W14O2LDhF9c+dROwl7JeYiH1CbS5Hotky1B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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