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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非遗建档式保护机制的工作成绩

我国非遗保护发展历史较短,自加入《公约》后,我国才正式拉开非遗保护的序幕。经过了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非遗建档式保护机制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对我国非遗建档式保护工作的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取得的主要成绩包括:

一 保护政策不断完善

制定非遗建档式保护的法规、政策,建立科学、完善、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一直是中国非遗保护工作的重点。

自加入《公约》以来,我国非遗保护工作不断向规范化发展,先后出台一系列与非遗保护相关的政策。从2005年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起,中国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专门针对非遗保护的法规政策,如2008年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的《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8年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2019年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及全国各省市颁布的非遗保护条例、办法等。这些规范化的政策条例均涉及到了非遗建档式保护的相关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例,其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中,应当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随着保护政策的推陈出新,我国非遗建档式保护工作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政策规范体系,对我国非遗保护工作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二 名录建设进展巨大

自200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正式提出了建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要求,规定了保护名录的内容,明确了相应的论证、审批程序。上述两项政策性文件首次将各类非遗代表性项目纳入保护名录,历经十余年发展,全国非遗名录建设取得了巨大了工作成绩。

2005年6月,为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文化部下发了《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它标志着我国全面启动非遗名录制度建设工作,并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进行规定 [36] 。截至2021年,中国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共计42项,总数位居世界第一。此外,国务院先后于2006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和2021年公布了五批国家级名录,共计1557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按照申报地区或单位进行逐一统计,共计3330个子项,涉及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达三千余个。在此基础上,我国也逐步构建非遗项目代表作传承人名录。国家文化主管部门于2007年、2008年、2009年、2012年、2018年先后命名了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计3068人。上述非遗名录的建立有利于非遗的传承,有利于发动广大民众参与非遗保护工作,增强不同民族和个人的自豪感,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对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有灭失风险的非遗给予重点保护。

三 保护技术不断进步

利用信息技术和新媒体技术记录非遗发展的全貌,已成为科学、高效实现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有效途径 [37] 。随着非遗研究和保护工作的深入,非遗数字资源内容也在不断充实和完善,伴随相关基础性建设的不断升级,非遗数字资源在文化遗产的保存、管理、共享、教育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非遗数字化保护方面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取得了丰富的实践成果。

国务院颁布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政策,为非遗建档数字化营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2003年,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正式启动,历时10年,分两期进行,建立了中国民俗图文资料数据库;2005年,全国第一次非遗普查工作在文化部的组织下有序展开,留下了以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多种手段记录的非遗档案资源。据统计,全国首次非遗普查的文字记录量近9亿字,图片材料408万张,录音录像记录材料超过20万小时 [38] ;2005年,中国艺术研究院启动中国非遗数据库建设工作;2006年,非遗数据库普查管理系统软件开始在全国推广使用;近年来,我国启动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收录了非遗项目名录、传承人等相关信息,制定了标准规范,旨在运用信息技术对非遗进行数字化保护。可以看出,我国日益重视非遗建档数字化保护工作,相关工作目标和内容也更加明确和具体。

四 保护举措实现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非遗保护领域内的管理机制、文化传承、保护方式等多方面积极展开实践探索,不断推动了我国非遗保护事业的拓新发展,为非遗的传播与传承打下良好的实践基础。其中,以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最为典型。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既体现了政府对整体性、系统性等现代保护理念的践行,也是中国在非遗保护领域的一大创举。2005年,文化部提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概念,从2007年起先后批准了闽南、徽州、热贡、陕北、湘西、赣南等21个地区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验区遍布全国17个省市区 [39]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置能够突破传统碎片化的保护方式,既要保护具体非遗项目自身,也要保护与其密切相关的外在一定范围的空间。截至2020年,我国共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28个,涉及省份17个。同时,我国非遗宣传机制也在不断地完善与创新,在尊重非遗发展规律的前提下,不断吸收新的理念、技术、手段来提高非遗宣传效率,促进非遗宣传的提供和发展 [40] 。如在2017—2018年,光明网非遗项目团队借助于斗鱼、咪咕等直播平台,开展百余场“致·非遗 敬·匠心”非遗系列直播,涵盖了传统音乐、传统戏剧、传统美术等多个非遗项目类别。直播结束后,为了满足不同用户的不同信息接收需求还制作相关传播产品,光明网综合利用移动直播、视频短片、纪录片等媒体手段,全方位、立体式地呈现非遗项目蕴含的文化内涵与精神价值。除此之外,“生产性保护”的理念也逐渐融入非遗保护实践,即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将非遗项目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文化部先后于2011年10月和2014年5月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其中包括传统技艺类基地57个、传统美术类基地36个、传统医药类基地6个,同时作为传统技艺和传统美术类基地的1个。从一方面来说,非遗生产性保护可以鼓励非遗相关群体大胆展开探索,思考传统文化如何更好地走向市场。从另一方面来说,非遗生产性保护可以在有效传承非遗技艺的前提下,创造合理的商业价值,并以此反哺非遗保护事业。 A+/9k1EZUWea4xo/IkXPFAUVioEc0LKlQZs8rqRIZD3WJFcGGt37l0/Dx9dGj+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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