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经历40年高速发展,通过分工与创新持续地转型升级,迅速成为国际化创新城市代表。梳理深圳创新发展历程,解码深圳创新基因,探究深圳创新成长背后的机制原理,明晰政府政策在创新中的作用、市场和政府相互协调的关系等,是落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关键所在。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讲好深圳故事,总结深圳经验,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重要、长远和现实的意义。
自熊彼特(1912)提出“破坏性创新”与“创新蜂聚”的概念以来,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市场机制是创新驱动力量已成广泛共识。熊彼特的创新蜂聚不只是企业数量,还在于企业利用经济周期中要素价格的系统性变化,发现新的投资机会。足够多的蜜蜂聚集创新会形成以新的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造成创造性破坏。 [1] 专业化分工的中小型创新企业蜂聚在一起,既强化了竞争,也产生了广泛的创新激励与示范协同效应。创新不再唯大企业马首是瞻,中小企业也是重要的创新主体。Aaron Chatterji等人指出,全能式的大企业限制了分工,会形成不利于创新的“孤岛”效应。相对于西雅图和旧金山等全球著名创新城市,在大企业主导的美国大城市,创新活动并不活跃,经济也不繁荣,发展也缺乏潜力。尽管中小微创新群体也可能和单纯发展大企业模式一样,存在创新生态枯竭的“孤独”效应,但前者产业集群内企业的差异化发展与专业化分工,构成了同一产业和相关产业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协同过程,大大提升了企业群体相互依赖且相互竞争的创新效率。
专业化分工不仅创造了企业内部的规模经济,同时因为产业技术与企业生产过程相关,还促进了知识溢出和信息共享,增强了空间集聚的产业集群规模效应。空间邻近的企业往往共享公用基础设施,技术交流和人才交流更为密切,知识溢出和人力资本溢出的效应更为强烈。同类企业和相关企业空间集聚程度高与企业技术效率提升之间有着明确的正向关系。空间集聚与创新的相关性还表现为丰富且复杂的分工体系,表现为空间聚集的差异性。企业在竞争性获取创新政策支持时,倾向于高度重视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的提升,由此会产生向同类相关企业的空间集聚,由此也构成了因集聚效应而产生的空间集聚优势的差异,空间集聚与空间分工并存,相互强化,形成了集聚创新与创新集聚的动态累积循环过程。
由于区位条件和贸易成本变化是影响空间集聚与扩散的重要因素,政府改善区域基础设施,提升创新能力、消除行政壁垒和更广泛的市场化改革,有利于实现经济转型和落后地区的追赶。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在产业链进一步升级的过程中,需要由政府提供优良的基础设施与法治化的市场环境,形成完善的产业配套,带动共享、学习、邻近、匹配,从而创造出更加复杂多样的产业形态。考虑到科技革命时代创新要素高度集中于城市与城市群,推动空间集聚型创新政策是非常重要的,而不是停留在宽泛意义上的产业政策。产业政策以多种优惠政策为工具,实施过程中将会面对行政边界的限制,超出行政边界就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在客观上形成并加剧产业链的空间断裂,加剧了行政区间的市场割裂。当我国走向创新驱动的经济发展模式时,逐步淘汰省、区、市层级的产业政策工具,实施空间集聚型的创新政策,应当成为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政策工具。
政府的创新政策是提高创新吸收能力的增长政策。 [2] 其核心是提高创新能力和投入,放大知识外溢效应和创新投入的效率,有利于形成以创新要素为核心的企业规模结构,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也有利于放大共享匹配学习的邻近效应。创新政策不是挑选少数赢家,而是要创造更多的赢家。在阿吉翁等人(2015)的语境中,这是提升创新吸收能力的过程。一个部门或一个国家的创新往往基于另一个部门或国家的创新产生的知识,吸收能力与外部知识是互补的。阿罗(1962)最早提出了知识与知识产业化之间鸿沟的概念。 [3] Audretsch(2007a)将欧美在创新领域的差距概括为欧洲悖论。相对于美国,欧洲存在过于强大的制度性知识过滤器,阻碍了知识走向产业化。 [4] 对新知识的投入是创新的必要条件,但只有将新知识开发成市场上能够赢利的产业技术,才可以转化为更高水平的竞争力和经济增长。创新政策更加关注区域知识投资转化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产业形态,以知识溢出和创新企业蜂聚,创造出复杂的相互激励的创新过程。
因此,我们应当更准确地把握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内涵。在罗德里克(2009)看来,评估产业政策是否有效的过程是观察政府与企业所开展的以市场为纽带的合作是否成功的过程。政府既不应是高高在上且高瞻远瞩的独立的政策制定者,也不应是受到特定产业利益集团俘获的租金设置者。 [5] 政府不是简单地纠正市场失灵,而是要致力于建设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让市场而不是让行为不一致的多级政府为企业创新行为穿针引线。政府要避免微观管制过度,避免企业家精神缺失的现象,加大市场信号对创新行为的激励;要让创新政策串联起一系列市场化改革。要准确把握政府是保障、企业是主体、法治是前提、市场是基础的要义。市场公平竞争需要享有完备的法治支撑,这是政府应当创造和提供的尽可能充分供给的公共产品,以此为准划清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权责边界,致力于培育不断完善的法治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保护公平竞争,激励创新。政府应当更加关注创新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公平竞争政策,特别是鼓励知识溢出性政策,带动企业创新蜂聚,助力中小企业在不确定性的创新中发现确定性的产业链节点位置,形成跨行业知识整合,激励多元化创新协同,从而接近产业技术前沿。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在政府与市场有效结合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本书尝试以创新为主线,系统梳理深圳创新发展历程,在评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实施的创新创业发展政策效果的基础上,从微观角度进一步解释深圳取得创新奇迹的内在原因和这一过程中深圳政府与市场互动的内在机制与效果,总结深圳伴随持续转型升级的经济增长所具有的内在规律与经验,概括出在更大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总体来看,深圳的市场机制不断完善,从而吸引孕育海量的中小微企业,凭借不可替代的差异化生产能力,成为产业集群专业化产业链当中一个有效的组织部分,同时也是创新政策实施的重要基础。创新政策加速培养样本企业创新能力、构建创新网络、促生创新集群,同时在增强公共知识的积累、加固产业链的创新关联、增强空间溢出、推动区域产业互促共进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深圳通过持续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形成较为完善的法治环境,以法治规范市场经济和政府行为,通过不懈努力,逐步走向世界创新城市的前沿。
2021年8月23日
[1] 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何畏等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
[2] Philippe Aghion and Xavier Jaravel,“Knowledge Spillovers,Innovation and Growth”, The Economic Journal ,125(March), pp.533 -573; Aghion P., Howitt P.,“A Model of Growth through Creative Destruction”, Econometrica 60, 1992, pp. 323 -351; Aghion P., Harris C., Howitt P., Vickers J.,“Competition, Imitation and Growth with Step-by-step Innovation”, Re 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 Vol.68, No.3,2001, pp.467-492; Aghion P., Bloom N., Blundell R., Griffith R, Howitt P,“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n Inverted-U Relationship,”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 Vol.120, No.2, 2005, pp.701 -728;阿吉翁等人有关创新经济的研究,假设中间产品与最终产品两个阶段具有随机发生的可加的泊松进程。以泊松到达率为λ,由n个研究人员构成的社会期望泊松到达率为 λn。创新活动会提升整体生产率。创新成功的企业依赖创新获得创新租金,直到下一个创新者出现被取代。
[3] Arrow, Kenneth J.,“The Economic Implications of Learning by Doing”, The Review of E conomic Studies , Vol.29, No.3, 1962, pp.155-173.
[4] Audretsch, D.B.,“Entrepreneurship Capital and Economic Growth”, Oxford Review of Economic Policy , Vol.23, No.1, 2007, pp.63-78.
[5] 罗德里克:《相同的经济学,不同的政策处方》,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